[爆卦]臨檢異議單沒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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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臨檢異議單沒帶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不知道,不代表它「#不存在」】 2021年 #奧斯卡最佳實景短片,得獎作品是《#遙遠的陌生人》。 一個黑人早上離開了公寓,在路邊抽煙。 一位白人警察走過來說,你這煙味道怪怪的,然後看了他掉出來的錢,說你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筆現金,要拉他搜身,然後把他壓在地上,壓到窒息而死。 這在影射最近什麼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那個戴瓜皮安全帽、騎車腳超開,或穿得像嘻哈男孩Bboy那種的啊,那一定都要攔,那個身上都有東西」... 嗎?這集我們就來聊聊超級刺激、0-100歲都得聽、只要活著都有可能(最好不要)會遇碰上的「臨檢」! 「大麻煩不煩」EP2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

臨檢異議單沒帶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17 09:34:56

最近警察臨檢的新聞可謂鬧得沸沸揚揚,很多民眾疑問的是:面對警察臨檢,人民必須要絕對配合而不能拒絕嗎?正確的步驟應該要怎麼做呢?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所以當今天警察要實施臨檢時,必須「著制服或...

  • 臨檢異議單沒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30 15:35:15
    有 1,913 人按讚

    【你不知道,不代表它「#不存在」】

    2021年 #奧斯卡最佳實景短片,得獎作品是《#遙遠的陌生人》。

    一個黑人早上離開了公寓,在路邊抽煙。
    一位白人警察走過來說,你這煙味道怪怪的,然後看了他掉出來的錢,說你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筆現金,要拉他搜身,然後把他壓在地上,壓到窒息而死。

    這在影射最近什麼案件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然後黑人就醒來了,又重新回到當天的早上,這邊就是在玩類似《明日邊界》這樣的「#時間輪迴」(Time Loop)。不管黑人做什麼,他那天就是會被不同的理由給殺死,到底該怎麼逃出這輪迴?

    其實在暗示著,現實生活中,平均每天都有2-3個黑人被殺死,#輪迴持續發生,你可能不知道,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就跟這部奧斯卡得獎作品一樣,#你不知道這部電影_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

    我接著想要分享的,也可能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都存在。

    包括「警察講的話不一定是真的」、「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怎麼可能被關兩晚?」、「什麼是提審?」、「程序正義」、「CBD去年五月公布合法了」、「警察恐嚇你的話術超多種」...

    有一些留言說,我沒有講清楚、避重就輕,故意帶風向。
    真的...沒有。

    第一篇的文章真的已經很長了....
    長到大家願意看完我都已經很感動了,我也想寫更詳細,但是文章真的太長了,所以我才說會後面繼續寫出來。(強調很多次了呢)

    那我們就,開始囉!

    🌟 警察講的話就是真的嗎?

    這邊幫大家上一堂法律課,警察在臨檢的時候,有沒有權翻你的包包找毒品、刀械? 有沒有權利要你「這個給我看一下?」 有沒有權利要你下車一下,讓他檢查你車內的東西?

    答案是「沒有權力」!

    如果你之前有碰過的,你都是被「話術」了!
    大家都以為「警察講的就是一定要做的」「不敢不聽」。
    其實,你們翻給他們看,他們到時候都會說,你是「自願」給他們看的。

    有些警察還會搬法條來嚇唬你,說法律有說可以,你自己去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但是,其實第六條只說,他們只可以「查證其身份」,並沒有搜索權。

    警察是知道他沒有權限的,但是 #他會話術你,為了要破案。
    這在對付壞人的時候,是「辦案手法」,這我同意,我也覺得老練的警察應該都要學到這些手法。
    但是,當有一般百姓說「拒絕搜索」,他們就認為你嫌疑重大,這是錯的!

    因為這是本來就是我們有的權利。
    Right is right
    很多人不知道你有這個權利,就算知道了也不敢用,因為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講這種話的人,應該都沒被惡整過。
    你自己打開了車門,裡面被丟了什麼東西(不一定是警察栽贓,也可能是你朋友遺漏的),結果你要承擔所有罪責。
    你把手機給警察看,結果警察瞇到你的網頁有瀏覽「線上看的盜版電影」,他不能裝作沒看到,警察看到違法就是得抓。(這才是好警察, Nine nine!)

    說真的,生活中處處都是法,你會不會踩到線,#我相信沒有人有100趴的把握_絕對經得起考驗。

    就連這張劇照能不能這樣使用,版權上都需要討論。
    (公開劇照使用上,不能重置、改圖,其他的就看電影公司認不認為你是「合理使用」,至於這種「合理」使用,通常都是看他怎麼講啦。)

    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是一個光明正大的清白人,你為什麼要放這種機會,給別人對你亂搞?

    就算你是對的,你要去打官司、跑流程,這些都是 慘痛的代價。

    就算你知道你是對的,你還是會碰到「違法」的警察辦案。
    就算你是對的,也可能碰到,拿著「#過期的法律」抓你的警察,這就是被「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這一點,下文會繼續提到。

    🌟 怎麼可能被關兩晚?

    很多警察們看到這標題就動員來罵我了,沒關係,我們慢慢解釋。

    如果你有仔細看文章,我從來都沒有說被「#違法扣留」喔!
    法律規定,警方扣留我只能24小時。
    但是「不夜間偵詢」的時間不算,所以你是非常可能被扣留超過24小時的。
    我說的是「#違法逮捕」,而不是「違法扣留」。
    只是,我們這次會超過時間的原因,也跟警察瀆職有關啦。

    關鍵在於,我們進行了「#提審」這個動作,相信大家沒聽過,所以我來解釋一下。

    提審就是我們針對「非法逮補」這件事情提出異議,就是上一篇說的,警察怎麼可以因為:

    1. #經驗法則:大麻油的橘橘的,所以橘色的煙油就是大麻油。
    2. #主觀判定: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

    就以現行犯把我上銬。

    通常,法官判決提審,照我當天的狀況,最快中午、最慢是下午就能搞定,這猜測是 律師 跟 警察 都跟我這樣「經驗法則」的。

    經驗法則就是,有比較高的機率再次發生,但是也可能完全例外。

    偏偏我就是個幸運星,當天有大新聞發生,大警局發生警察的「#集體瀆職案」,法官全部都跑去忙重要的案子了,因為警察瀆職有串供之虞,所以優先順序當然是處理大案子。

    我的案子,一直等到法官忙到了晚上八點,法官才在「很辛苦」的狀況下判決。

    其實,律師團對於提審的把握度很高,所以判決我們真的很意外。
    因為,法官覺得警察就是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定」把人民用現行犯上銬帶走。

    之後你抽煙的,就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斷 以K煙上銬帶走。你吃巧克力的,就可以持有大麻巧克力上銬帶走。

    🌟 法官認定吸毒仔?

    講到這邊真的覺得很有趣,粉絲團湧入了一堆「假帳號」,然後丟複製貼上一樣的「圖+話」,真的會覺得警政署是不是最近被罵翻了,決定編一筆預算找網軍留言啊....
    (不過這純屬開玩笑啦,這種沒有證據的話,我們當心得猜猜就好。)

    但是,裡面不乏有警察身份的留言,也跟著這種留言方向走,這讓我很擔憂啊... 警察的 #法學程度似乎不是那麼地一致,好的很好,壞得很壞。

    這是「提審」,提審只有審查程序,根本 #不涉及實質審查。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術語就頭大,我來翻譯翻譯,什麼叫不涉及實質審查。

    就是說,「這個」法官只覺得警察可以把我上銬,#並不是判定我有罪。
    接下來,這邊還有2-3關要跑,一個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我,再來才是另一個法官判斷我有沒有罪。

    所以,那些故意拿提審結果說我是吸毒的,要嘛是你法學知識不夠,要嘛是你「知法玩法」,故意話術我來抹黑我,就跟前面「警察講得話就是真的嗎?」提到的一樣。

    再來,提審失敗還是可以 #上訴抗告 的,需要在十天內提起抗告,我們已經提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還在訴訟階段的原因。

    “所有事情到最後都會有個好結局,如果沒好,那就是還沒結局”
    Everything will be alright in the end so, if it's not alright, it's not quite the end.
    《金盞花大酒店〉

    我很慶幸,在這一塊的留言討論,還是有好警察願意看大家的回覆與留言,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在判斷的,就真的還是有好警察的,是真的就事論事的。

    我們就繼續等大家有更多的討論。

    順便一提,#我完全沒有隱藏任何人的留言,不管怎樣的留言都在,只可能因為留言太多被洗下去。而且,我也強調「真的沒時間」去回太瞎的留言。(再麻煩你們代我回覆他們了)

    接下來我要繼續講 CBD 的事情,文章又有點長了,我簡要的講重點,下一篇在細細講。

    🌟 CBD 已在 2020年 5 月 可 #合法使用持有

    CBD,也就是學名大麻二酚,是合法的!
    在去年五月衛福部公布可以合法使用、合法持有,唯國外進口才需要使用證明。
    新聞在這邊: https://www.mohw.gov.tw/cp-16-53091-1.html

    CBD 在台灣買不到,但是可以使用。
    就跟「 #褪黑激素 」一樣。

    很多留言說這是「管制藥品」,錯! 這是「列管藥品」,不是「管制藥品」。
    又到了我來翻譯翻譯的時間,管制藥需要處方簽,列管藥不用。

    所以我說我的電子煙就是完全合法!

    一般民眾不知道,我能了解,但是執法機關不知道,在我當下解釋時也不聽,這比較麻煩。

    因為是簡單講,我相信那些被派來的假帳號一定會繼續罵下去,沒關係,我們下一篇再提。

    不管怎樣,沒有證據就上銬我這件事情就是錯的。

    這是兩件事情喔!
    「#程序正義」跟「#電子煙合法性」是兩回事。

    用「酒駕臨檢」來舉例

    警察這次抓我是因為
    1. 經驗法則: 半夜開車的通常是酒駕
    2. 主觀判定:你身上散發酒味

    理論上他要先測我酒駕吧?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警局測酒精濃度。

    #測了_才能上銬
    而不是上銬,再來測!

    這次明顯地就是程序有錯誤。
    這一點今天大安分局的記者會才是避重就輕,不回答吧?

    這也沒關係!
    我這兩篇本來就不是要跟警察吵架,我一直以來都說「有好警察,也有還沒做功課的警察」,而我只是想分享法普知識。

    第一篇我講了「程序正義」的事情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第二篇我回答了一些問題與「提審、CBD已經是合法使用了」。

    這些都是「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再說一次: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然後《遙遠的陌生人》,Netflix 就看得到奧斯卡得獎作品,好看! 看一下啦,半小時而已。

    剛接受四家新聞採訪完了,你們要的證據也給他們了。
    從昨晚到現在都沒什麼胃口吃東西,也只睡了三小時,氣色差的話請見諒。

    文章還會繼續寫下去,#直到程序正義。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 臨檢異議單沒帶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30 12:00:01
    有 2,179 人按讚

    最近因為警察執法屢屢發生爭議,星期三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臨時變更議程,加入「警察近期多起執法爭議事件侵害人權」專題報告。
     
    面對因為身分查證而起的爭議,其實贏回民眾信任的方法很簡單,就是 #訂定指定臨檢地點具體準則 、#落實異議程序和追蹤改進 ,還有 #不要動不動拿侮辱公務員罪壓人民。
     
    1️⃣ 建立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具體準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中壢分局盤查事件的起因,是因為當事人經過被指定的新興路。現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幾年前也是在被指定的台北轉運站遭到警方盤查。指定的程序,以及地點是不是合理、範圍有沒有過大,實務上也往往引發爭議。
     
    事實上,警職法第6條第2項明確規定:「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因此,指定必須可以達到「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的目的,以符合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要件,還必須是最小侵害的手段(必要性)。
     
    然而,對於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警政署迄今沒有具體的指引或標準,全部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分局長以上)自行決定。
     
    為了讓分局長的指定合理適法,我建議警政署考慮建立指定的具體準則,以避免再度發生執法的紛爭。
     
    2️⃣ 系統性追蹤分析異議,持續歸納勤務經驗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雖然異議涉及警察職權行使界線的判斷,但實務上並沒有系統性地追蹤管考。例如統計異議次數、異議理由和成立與否等等,也難以歸納出常見的案例,更別說作為教案讓員警知道應該怎麼處理。
     
    只有系統性分析蒐集異議的情況,才能知道員警執法會遇到什麼問題,並進而可以建立更具體的指引,明確警察職權行使的界線。
     
    此外,不少人在行使異議權的時候,都遇到員警表示沒有帶異議單、要請同事送過來。甚至連臨檢也有這樣的狀況。
     
    既然異議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中,人民救濟最基本的程序,出勤時當然也應該準備異議單,以免虛耗時間和警力。
     
    3️⃣ 避免浮濫移送侮辱公務員罪
     
    刑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不少民眾在員警值勤時,可能自認沒有做虧心事,並因認為員警作法不當、心有不滿,進而口出惡言,因而被用侮辱公務員罪偵辦。「侮辱公務員罪」甚至可能是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犯罪。
     
    為了知道相關案件的數量和情況,我請警政署研究,最近五個年度,警察移送幾件侮辱公務員罪?有多少是因為盤查而起?而移送之案件,不起訴及無罪之比率多少?
      
    以我當律師的經驗,過去絕大多數的案件中,人民只要和員警發生爭執而言語不慎,就非常可能被認定該當侮辱公務員罪。然而,近年越來越多法院判決,認為行為員警當時既然是在執行職務,勤務行為的良窳,本即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人民無罪。
     
    除了希望警政署釐清法律適用的狀況,我也希望警政署能好好思考:動輒因口角移送人民,究竟能維護員警尊嚴,還是升高警民對立?
    畢竟對經過這一趟司法程序的民眾,無論是有罪或無罪,恐怕都難以重拾對警察的信心。
     
    對於這些問題,警政署陳署長表示,關於盤查指定地點部分,會為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們訂定指引。異議案件也的確需要進行管考,以知道員警執法有什麼問題。而妨害公務部分,雖然有統計資料,但也沒有追蹤檢討,未來會再改進。 立法委員葉毓蘭 召集委員也當場裁示,希望警政署能夠將相關的建議 #照單全收。
     
    希望這些的改善措施,可以讓員警有明確的執法依據,更把無謂的衝突降到最低。
     
    也只有贏得人民的支持和信任,警察才能在這複雜多變的現代社會中,達成 #社區警政 #控制犯罪 的治安目標。
     
    ⚠️ 最後,造成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執法不擇手段,還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績效 和 #警民比。這些題目要比質詢當天談的盤查執法更深更大,我也會持續追蹤改善。

    延伸閱讀:【警政高層負起改革責任,別再演戲假挺基層】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602932066613836

  • 臨檢異議單沒帶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9 14:30:41
    有 12,785 人按讚

    【 我被關進了警局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 #警察做錯了什麼?】

    最近「#警察搜索程序」的討論很多,在我忙完奧斯卡的工作後,終於有空來分享一下,我一個月前才剛碰到的事情。

    我被警察上銬、違法逮捕。
    不只是九小時,我在警局關了 #兩個晚上。
    就像是你們在電影中看到的那樣,我也算是「開箱」了一個看電影關警局的體驗流程啦。

    《#黑暗騎士》中,小丑在監獄時雙手會緊緊銬在一起,不是在沉思計策,是手銬把你銬久了之後,自然手就會維持在上銬的距離。

    我那幾天手都會不自覺地呈現這個姿勢。

    在這兩天,除了完全沒有自由,不能聯絡工作上的事情,工作受影響,不能好好睡覺(手被銬在鐵條上,都是單手掛在空中睡),不斷地被警察威脅、言語 ㄎㄠ ㄙㄟˋ , 還看到有警察一直在說謊話,試圖恐嚇不懂法律的民眾。

    我那天會碰到的事情,#你們也會碰到。
    沒有違法的人,也會被違法的警察抓走。

    現況就是,這幾天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人站出來,分享他們的經驗,其中還包括了,理論上最了解警察的「檢察官」 (貼文在這邊:https://link.leftymovie.com/3e2xcq)
    連檢察官都站出來分享違法警察的事情。

    那我到底為什麼會被關呢?
    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呢?
    跟律師再次確認後,我們確定「是警察做錯了」。

    ----
    事情是這樣子的。

    一個月前的晚上,在朋友的酒吧幫忙試新菜、試新酒後,我到了附近的另一間酒吧,跟一組喝多了的朋友打個招呼,然後送他們搭計程車。(為了他們的安全起見)

    正在陪他們等 Uber 的時候,一組警察從旁邊經過,他們似乎看到我手上有電子煙,就衝了過來說,「#懷疑那個是大麻」,要把我帶走。

    第一時間,#我馬上拿出手機來蒐證。

    這個舉動馬上就激怒了他們。
    「沒有罪的人幹嘛自保?」

    我要強調,這是他們的第一個錯誤觀念,警察有秘錄器蒐證,但是只公布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其他就「國防布」,我們這兩天看到「黑衣人衝進警局」的新聞又一次發生。

    (阿不然裝車用攝影機的,都是預謀要撞人嗎?)

    也幸好這次都有蒐證到,不然我不敢寫這篇文章。

    第二,我跟他們說,除非你們有「合理的理由」,不然我「#不同意搜索」。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調查我的身份,但是不能隨意動我的物品、搜索我。

    所以我跟警察說,我的電子煙「#完全合法」!連尼古丁都沒有。

    你要查證什麼我都願意配合,你要身分證我可以給你,但是你要搜索的話,我不同意,你堅持要搜索可以,但是要給我「臨檢異議單」。
    (這是依規定,警察應該帶在身上的,但是警察通常不帶)

    警察說: 「好啊! 你來這套,我知道啦! Youtube 看很多就對了。好啊,單子我給你,你讓我搜索,而且我還要抓你去警察局。」(掏出手銬)

    我回答:
    「可以,都可以。只要你的執法流程是正確的,我都可以配合。」
    「你要身分證我也給你了,你要我去警察局我也可以,你要我上銬我也可以。」
    「但是,你要跟我說理由是什麼?我犯了什麼法?」

    然後我就被上銬帶走了!
    當下都沒有講理由喔!

    (後來還是沒有給我單子啊!!!!)(根本就沒帶)

    到了警局,由於我持續錄影,並且持續問他們,到底你們為什麼可以直接把我上銬帶走,持續問了很久他們才脫口說出,因為「你這個就是大麻」啊。

    ---

    我是「#二級毒品現行犯」?

    他們的理由如下:
    1.依照 #經驗法則,我的電子煙,看起來就是大麻電子煙。
    2.警察聞到我 #身上有大麻味。

    這超級荒謬的!

    1. 所有的電子煙的煙油都是長一樣的,就是淡黃、淡黃色的,我的連尼古丁都沒有,這連「藥事法」、「菸害防制法」都不能抓我,你怎麼確定我的電子煙就一定是大麻煙油?

    2.他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是超級主觀意識。
    (這在今年得奧斯卡最佳短片的《遙遠的陌生人》裡面有同樣的警察誣賴手法。)

    而且,不要說我當下根本連電子煙都沒抽了,哪來的大麻味。
    酒吧門口就是吸菸區,就算現場他覺得有大麻味,怎麼知道是我發出的?

    如果這兩點就可以把我上銬帶走,那未來你們拿著巧克力都可以被抓走。

    因為

    1.經驗法則,大麻巧克力就是這樣子。(啊就巧克力樣啊)
    2.他 #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這是極端案例啦,我相信一般警察不敢這麼扯。
    但是,依照警察上銬我的兩點,你拿著香菸也會被上銬帶走。

    因為

    1.經驗法則,有大麻煙,大麻煙就長得像你手上的那樣。
    2. #他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所以,我堅決他們不能用這兩個理由把我上銬帶走,這些我都有在現場表示,並且錄影蒐證。

    但是,有一個「說謊胖警察」,#直接搶走我的手機,不讓我錄影。
    這點當然我也是抗議。
    說謊的胖警察這時候拿出他們最常使用的騙術,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不能錄影了。

    在我指責他騙人之後,他們還是把手機還給我了。
    (因為臨檢是行政調查,不能阻止人民對執法過程錄影紀錄)

    被上銬帶去警局之後,他們才開始「查驗」我的電子煙有沒有含大麻。

    第一次驗出來「沒有」,他們不死心,再驗第二次,顯示出來的也不是「紅色」的毒品反應,但是他們就指這個呈現「黃色」的結果說「這就是紅色」。

    好! 不管他們為什麼要做兩次,到底有沒有動手腳,或是「指鹿為馬」的荒謬判定。

    就法學理論上,警察應該確定我攜帶的是「大麻電子煙」,才能把我上銬帶走。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查是不是大麻。

    ---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部分。

    大家都聽過「毒樹果實理論」,警察違法所得到的證據,甚至後續的證據,都像是長出來的毒蘋果,不能算證據。

    「#毒樹果實理論」,就是為了要讓警察辦案需要照程序走,不然警察為了績效,都違法抓人先,再去補證據就好。

    先抓人,再找證據。

    他直接闖進你家,看你的電腦有沒有盜版電影。
    他可以直接把你上銬帶走,看你手機有沒有奇怪的東西。

    更實際的案例,就是先把你抓走,激怒你、讓你生氣,你再罵他,或是抵抗他們逮捕你時發生推擠,就是「#妨礙公務」定罪。(這次新聞的案例 +1)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看法律電影時,故事都在講究「程序正義」,因為就是怕壞警察亂搞。
    那台灣的法律跟美國一樣嗎? 台灣也是有的喔!
    我在為 ETtoday 寫名家專欄,用影帝安東尼霍普金斯的《#破綻》,教大家「毒樹果實理論」時有提到。(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1120/129430.htm)

    寫《破綻》跟寫今天的分享都是一樣的,我想講的是: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今天我已經比很多人懂法普知識了,我都被「不遵守法律」的警察惡整、說謊,那更多人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你碰到這種警察只會死得更慘,因為你不知道法律能保護你。

    我希望透過這次的風波,大家能更關注「程序正義」。

    警察抓壞人確實很辛苦,但是無限制地擴張權力,就會變成「只抓得到好人」,因為壞人有超級貴的律師團隊保護他,#而你沒有。

    警察有好的,但是也有壞的,你永遠不知道你碰到的,會是哪個?

    這個案件現在已經委託 「#李菁琪律師團隊」來處理,後續再慢慢跟大家分享。

    他們也跟我說,2-4月是警方的 #毒品專案,所以很多警察為了績效、#拼業績,開始亂抓了,他們這陣子處理了幾個類似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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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雖然被關的兩天非常生氣,不過對我來說算是很有趣的一次經驗。電影裡面你看過的那些畫面,我都體驗了! 偵查室、地牢、新聞會出現的地方法院,或是跟其他罪犯關在同一間監獄(廁所在牢房裡面的那種),這些流程我都經歷了,還跟一位愛看電影的警察聊《#哥吉拉》電影聊很開心,跟一位打 #傳說對決 的警察分享打排位的心得。

    也看到更多黑暗面,說謊胖警察對我的證據動手腳,對律師謊稱「檢察官要扣留我手機」(但是後來檢察官表示:沒有),還有其他警察「們」聽到我要抗告,各種手法恐嚇我、整我,這些都相當精彩,未來有機會再慢慢寫,這篇只是冰山一角。

    至今我的手機,依舊被他們扣留著。
    幸好,我透過各種方式已經把證據檔案傳出來了,這也是精彩的救援故事,改天教大家怎麼自保。

    警察也是人,我能理解他們在做他們覺得對的事情。
    但是,執法的人員,理論上要更遵守法律才對。
    只是,惡質警察的陋習,會被「#學長學弟制」給傳承下來,或是長官給施壓下來,就像最近「證據影片被誤刪」的事件一樣。

    這六年,有 #兩百多件 警察違法被送辦。

    如果沒有更多人在意,那這些事情就會一再發生。
    History repeats itself,因為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制止他們。
    不要每次都等到出人命,才有人大聲齊呼,那都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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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看完這篇長文的你,也感謝每一位在當時深夜,對我緊急救援、為我擔心的朋友們。
    連律師費、交保金也都是靠朋友們的支援才籌到。
    有朋友建議我不要寫出來, 因為你不知道風向會變怎樣,也不知道未來會怎麼被警察針對。

    還是一樣這句話: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不懂理財的人不會有錢,不懂法律的人不會被保護。
    你還沒碰到,不保證你不會碰到。

    我會繼續跟大家分享,這些可以保護你的法律常識。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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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續消息: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執法人員,真的不用知道法律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824990207667
    【結果出爐】 無罪不起訴! 檢察官認證我尿檢藥檢全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301184018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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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載再開!

    【警察復仇記:大陣仗直接違法,警察未到記者先到,抹黑戰開始:#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呢?】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99701008186731

  • 臨檢異議單沒帶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24 15:30:16

    「那個戴瓜皮安全帽、騎車腳超開,或穿得像嘻哈男孩Bboy那種的啊,那一定都要攔,那個身上都有東西」... 嗎?這集我們就來聊聊超級刺激、0-100歲都得聽、只要活著都有可能(最好不要)會遇碰上的「臨檢」!

    「大麻煩不煩」EP2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警察在路邊臨檢盤查的時候叫你「東西拿出來給他看一下」、「包包打開」、「口袋掏出來」、「下車給他看一下」之類的,你是有權利可以拒絕的歐。
    3) 我們要募集各位的臨檢鬼故事(你可以錄音或寫信寄到web@ghostisland.media)

    段落摘要:
    00:48 麻煩都出現在「臨檢」時,聊聊臨檢
    01:15 臨檢時到底可以「搜」什麼?(畫重點!)
    01:50 警察的話術
    02:40 跟警察硬碰硬沒好處
    03:38 0-100歲都要知道的:臨檢異議單(畫重點!)
    04:06 被帶回警局後的各種千萬注意
    04:53 自願搜索同意書簽下去就GG
    06:00 一開始這樣做就不用到地檢署一日遊啦
    06:48 各種「不能」、「不要」
    07:48 還有!鬼故事大募集

    臨檢時,真的需要都拿出來給警察看嗎?答案是不用。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在路檢盤查的時候只能查驗身份,而沒有搜索你的權力。

    然而警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搜索你呢?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也就是說,如果警察想要看你的包包、車子、口袋等地方,「原則上」需要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才行。然而,剛剛才知道你名字的警察,是不可能「事先」就聲請好搜索票的,這時警察就會努力的讓現場變成例外不用搜索票的情況,一個是讓你「自己同意被搜索」,一個是「逮補你後附帶搜索」。

    所以警察很喜歡用話術要你「自己同意拿出來給他看」這樣就是「同意搜索」了,雖然你根本不知道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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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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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臨檢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ZWGSDQCKQ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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