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臨時請事假理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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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時請事假理由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5: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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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約僱五等一級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3~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曾接觸實習課程、技藝競賽及高職行政事務經驗者尤佳。
    (二)具備電腦基礎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三)處事細心,服從負責,品德端正,善於溝通協調,無不良紀錄。
    (四)無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如為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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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實習課程相關業務。
    (二)協助實習處有關之計劃申請、經費執行及成果填報。
    (三)國中技藝班、技能競賽及職業試探之事務處理。
    (四)協助實習處各項活動之辦理。
    (五)協助技藝競賽、專題競賽及技能檢定之行政事務準備。
    (六)輪機科海上實習相關業務處理。
    (七)實習處各項獎助學金之辦理。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屏東縣東港鎮豐漁街66號)實習處。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personnel@tkms.ptc.edu.tw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五等一級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4,916元)。
    (二)僱用期限及限制:自到職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預計至111年1月7日止,本案職缺1名係病假、事假、休假及延長病假期間職務代理人,實際代理期間依被代理同仁請假期間為準,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被代理同仁提前銷假上班,應無條件解僱,終止契約,受僱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甄選方式:
    1.電腦處理實務操作(含海報製作) 30 %、面(口)試 70 %。
    2.總分未達 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四)報考表件:
    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tkm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下載報名表件併同下列文件,於8月9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地址:屏東縣東港鎮豐漁街66號);或親送至本校警衛室、文書組代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實習處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8月9日17:00下班前),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1. 報名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
    2. 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 專長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 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以上2.-5.項於考試當日報到時請提交正本以供查驗。
    (五)甄選日期、甄選名單及報到地點:
    1. 預訂於110年8月11日(星期三)舉行甄試。
    2. 符合資格人員名單、報到時間及甄試時間將於110年8月10日(星期二)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3. 請應考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公告之時間至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報到,如逾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
    (六)甄選結果於甄試完成一星期內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但若參加甄選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不錄取。
    (七)詳細簡章內容及報名表件請參閱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https://www.tkm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八)聯絡方式:人事室電話 08-8333131-331、332。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臨時請事假理由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0 16:43:12
    有 11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約僱五等一級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20~110/07/2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曾接觸實習課程、技藝競賽及高職行政事務經驗者尤佳。
    (二)具備電腦基礎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三)處事細心,服從負責,品德端正,善於溝通協調,無不良紀錄。
    (四)無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如為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實習課程相關業務。
    (二)協助實習處有關之計劃申請、經費執行及成果填報。
    (三)國中技藝班、技能競賽及職業試探之事務處理。
    (四)協助實習處各項活動之辦理。
    (五)協助技藝競賽、專題競賽及技能檢定之行政事務準備。
    (六)輪機科海上實習相關業務處理。
    (七)實習處各項獎助學金之辦理。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屏東縣東港鎮豐漁街66號)實習處。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personnel@tkms.ptc.edu.tw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五等一級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4,916元)。
    (二)僱用期限及限制:自到職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預計至111年1月7日止,本案職缺1名係病假、事假、休假及延長病假期間職務代理人,實際代理期間依被代理同仁請假期間為準,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被代理同仁提前銷假上班,應無條件解僱,終止契約,受僱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甄選方式:
    1.電腦處理實務操作(含海報製作) 30 %、面(口)試 70 %。
    2.總分未達 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四)報考表件:
    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tkm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下載報名表件併同下列文件,於7月27日前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地址:屏東縣東港鎮豐漁街66號);或親送至本校警衛室、文書組代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實習處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7月27日17:00下班前),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1. 報名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
    2. 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 專長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 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以上2.-5.項於考試當日報到時請提交正本以供查驗。
    (五)甄選日期、甄選名單及報到地點:
    1. 預訂於110年8月3日(星期二)舉行甄試。
    2. 符合資格人員名單、報到時間及甄試時間將於110年7月30日(星期五)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3. 請應考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公告之時間至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報到,如逾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
    (六)甄選結果於甄試完成一星期內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但若參加甄選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不錄取。
    (七)詳細簡章內容及報名表件請參閱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https://www.tkm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八)聯絡方式:人事室電話 08-8333131-331、332。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臨時請事假理由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3 1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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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患無窮

    經濟部這個行政處分,不當擴大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的規定,未來被撤銷的機率很大。

    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 #不為召集 或 #不能召集股東會 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本案大同公司並沒有「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的情形,而是召集股東會時,有 #未能平等維護股東權益的違法情事(經濟部商業司李司長說法),這並不是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的召集事由。

    初步估計,大同公司可能會行政訴訟停止執行以及民事假處分兩邊一同聲請,以求即時阻止市場派召開股東會。

    以經濟部文官的素質,應該不會做出這麼明顯違法的處分。莫非是高層……?(捻鬚)
    ---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說,公司法173條第4項立法意旨在於,股東會以董事會召集為原則,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時,應給予股東召集之權。

    依此,經濟部認定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不能」平等維護股東權益、已無法期待其依法召開股東會,符合公司法173條第4項規定,核准林宏信等人召集大同股臨會改選董事。

    李鎂列出的五大理由,第一,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時重大違反法令、有濫權違法行為;第二,經濟部已無法期待大同董事會未來將依法召開股東會。

    第三,股東會召集權人不得於股東會上恣意剝奪股東權益;第四,大同召開股東會有重大違法等事宜,符合公司法173條第4項的要件。第五,大同主張市場派取得股份無效,或有違反企業併購法的情形,但法規非由公司自行解釋及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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