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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假帳號公然侮辱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28 #新書超前預告 https://bit.ly/2KF6t4m
第一本以跳躍在局裡與局外的視角,
解構「偵查困境」、「檢警關係」、「媒體幻象」
的檢察官日誌《前傳》
新書預計將於2021年新春過後與大家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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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公告:
這個粉專是《檢察官日誌》小說的準備粉專。主要任務是以改編檢察官工作所遇到的案例(也會包含律師、法官、法醫與司法警察視角)來介紹檢察官的使命與工作、刑事法法普。
當然,我們也會進行一些法律理念與理想、包含人權等相關議題的宣導、摘要分析作者在鳴人堂專欄的一些文章,也會轉貼、分享其他與司法及人權相關議題的好文章或書籍,也包含針砭時事,
讓大家在小說出版前,能夠對小說內容所提到的法律及社會等議題有一些基本的前理解。
1.我們 #不是營利性粉專
我們從事法普工作純屬「做功德」,沒有任何營利,所以我們也不會從事任何律師業務推廣。
作者辭去檢察官工作後並未從事律師業務。協助共同管理本粉專的小編中有2位從事律師工作,但小編都非常嚴格遵守律師倫理的規範,也不從事律師事務所的宣傳。且律師業務與粉專的管理無關,因此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也不會透過這個粉專來接洽律師業務、介紹律師,請勿再來訊詢問個案問題,「特別是自己犯罪的案情」,否則我們都很困擾。
2.歡迎 #一位港籍小編 短期加入我們協助確認相關民主活動與社運資訊正確性(歡呼~)
最近因為香港議題涉及重要的人權、民主與法治議題,期間也有不少刑事程序與刑法問題(也包含不同國家制度的檢察官角色定位議題),
因此我們有一位港籍小編、也是作者的同學,暫時加入我們,有空的話也會一起探討這方面的議題,
但主要是協助確認相關新聞資訊正確性,不會回答大家發訊來的謾罵與叫囂(我們對於不知所云的謾罵訊息會一律封鎖)。
3.粉專貼文轉載
關於本粉專分享的貼文,只要是基於「非營利」目的,都「可以自由轉貼」(*分享必須註明出處),#麻煩不要再發訊來詢問徵求同意了,法普的工作,有賴大家一起努力熱心宣傳。
如果是基於出版、網路傳媒刊登等營利目的,請業者發送訊息,我們會由專責小編協助處理。
4.短期內不再接受稿約
另,謝謝出版界的其他朋友青睞,作者的作品業已與出版社簽約,由於作者目前旅居國外,有更多重要的事情要思考、研究,時間有限,原則上不再接受稿約,感謝大家。
5.💢我們會封鎖一些不當發言者💢
經討論後,我們已經開始封鎖不講法律、不講道理、假裝看不懂司法文書,進行胡言亂語謾罵的「三盲重症患者」(法盲、理盲、文盲);或是跑來指名道姓謾罵執法公務人員而可能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的留言者;也包含幻想「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自稱身體或家中、座車被警察植入監視器材的被監控妄想患者。
但訊息眾多,難免有漏網之魚,就當隨緣,任何一位小編看到就逕行封鎖。
這與言論自由無關,三盲重症患者可以去其他地方發功行使你們的言論自由,我們不會干涉,但不是這裡。
如同作者 Hsin-Yin Wu 不斷強調的:「這裡不是神壇」,對於無可救藥的人,我們無從超渡,只能封印。
以上內容公告寫得很清楚,請不要假裝不識字,謝謝。
20200421 新增公告:
1. 本粉專《檢察官日誌》系列以及與鳴人堂合作的專欄文章,目前已經有出版社簽約,無從與其他出版社簽約。
2.近來收到幾位國會助理發訊諮詢,由於無從確認身分與來意,且本粉專尚有其他編輯,煩請出示證明或透過共同朋友與作者本人聯繫。
20210106新增聲明:
1. 有大量網友來訊告知,近來發現臉書上有某四處瘋狂鬧版「知名黑粉」創建小帳號並冒用本粉專作者相片作為假帳號大頭照,進行各種瘋狂留言與騷擾。
本粉專作者只有使用一個帳號,並無創建其他帳號。
請大家注意,勿受騙。如各位有發現盜用相片的帳號,得發揮公德心向臉書公司檢舉。 http://bit.ly/2XblldS
2. 本粉專、作者與編輯群並沒有使用作者的相片成立任何小帳號,更不會使用作者或其他律師的照片與粉絲進行什麼「財物上的交流」,如發現有此情形, #那是詐騙,請勿輕信。
如若不幸上當受騙,本粉專編輯不接受委任,請自行委任律師或報警循正規法律途徑處理。謝謝。 http://bit.ly/3bbjE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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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與第一線執法講義彙總:
📣歷來投書/專欄文章彙整--依主題:http://bit.ly/2oFCKNX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g8epVU
編輯公告:【網誌更新搬遷通知】
因FB於2020年10月31日後網誌建立和編輯功能將停用,因此本粉專的網誌日後如有更新,將陸續搬遷至 方格子 vocus。
看最新更新:http://bit.ly/301OJ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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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與小檢日誌相關:
💖 鳴人堂 專欄:http://bit.ly/2XZwYDk
💖 風傳媒文章:http://bit.ly/2SuZ07W
💖 上報文章:http://bit.ly/2Z6IxcH
💖【司改國是無雙會客室】小檢夜未眠:http://bit.ly/2YtgVS4
😭〈辭呈--告別檢察體系的一封情書〉:http://bit.ly/2se21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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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法學理論應作為實務的指引;實務工作應以實踐理論為目標。不能實踐的不叫理想,而叫幻想;法學不是幻想,而是應用的社會科學,思想的核心是幫助人們互相尊重而共同尋求幸福。而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任務便是窮盡一切力量去實踐最初習法時那個發光發熱的理想。
臉書假帳號公然侮辱 在 看見世界天氣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好像很多人沒有法律常識很害怕被告,通常聽到要採取法律途徑都只是用來恐嚇別人叫人閉嘴的意思,真正告下去還要經由檢查官佐證雙方的證據與供詞才決定要不要起訴。
起訴後也要等開庭待法官判決,若ㄧ審被判有罪也是可以上訴的,所以要告到人判罪根本不是那麼容易,才會有很多自以為是的告訴人常常被法院及地檢署打臉,根本在浪費司法資源。
舉例來說:王思佳在微風之夜不慎露點,森氣氣的對媒體提告涉嫌散布猥褻影像及加重誹謗罪,最後地檢署認為走光的影像非猥褻影像且未引起他人性慾,將媒體予以不起訴處分。簡單來說王思佳不但沒有提告成功反而還被地檢署認證為「無法引起性慾的女人」。
各位不要聽到有人要對你採取法律途徑就感到害怕,法律是用來保護受害者的,不是讓壞人拿來施壓的工具,只要大家陳述事實及不涉及公然侮辱都可以盡情的暢所欲言喔。
曼谷幫不要再派網軍嚇唬人說要採取法律途徑了啦,只會讓人覺得你們不但不承認自己剽竊的行徑還想用法律來威嚇人。
曼谷幫只要ㄧ落井,我就要立馬下土石流,我這人最會做的事就是報仇了,曼谷幫不要再抄襲別人的老攤了啦,你們這麼多寫手還落到要跟著小小部落客的屁股走,不覺得丟臉嗎?我會努力的Watch曼谷幫,只要出事我ㄧ定會雙手奉上土石流來免費幫你們宣傳的,不用謝👍
對了,曼谷幫的英文字業務不要整天開假帳號躲在社團裡抹黑攻擊人好嗎?都這麼多年了還是ㄧ樣老梗沒創意(搖搖頭),去讀ㄧ些法律相關的書或是跟ㄧ些法學人士交流,你的人生到底有沒有光明正大這四個字啊?喔~我忘了,你是名符其實的小人,做小人做的事很合理的。
臉書假帳號公然侮辱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可以告臉書網友嗎??】
最近另外一個法普粉絲團
因為被網友指涉有黨政色彩
憤而對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告訴狀上面寫著大大的年籍資料不詳 住所不詳
但問題是
在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
年籍資料都不清楚的狀況下
可以告嗎?
這個問題也是常常有網友問我的問題
說在臉書被罵了可以告嗎
對方是假帳號可以查嗎
基本上如果是一般的遊戲、部落格平台、PTT
檢警的確可以向平台業者調取註冊資料
但臉書很有義氣(?)
除非是
殺人、擄人勒贖、毒品、妨害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兒少、詐欺、竊盜、性犯罪九大案由(本來還只有前六項,後三項還是我們自己去協商半天協來的)
否則臉書是不提供查詢IP及註冊資料
所以除非你能從對方的臉書動態裡面找到什麼蛛絲馬跡
譬如電話、工作地點、或是就學學校等等提供給警方
不然警方根本無從查詢對方的年籍資料
如果對方是用假帳號 就更難找到帳號背後的本尊是誰
通常這種案件即使送到地檢署
也是以被告年籍資料不詳 直接行政簽結
另外補充
即使不是臉書
查IP也沒有大家想得這麼容易
根據通訊保障監察法第11條之1規定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也就是要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
才有辦法查詢IP資料
妨害名譽包括公然侮辱、誹謗這種輕罪
是不包含在裡面的
最後想說的是
即使真的查到對方的年籍資料
被影射有某政黨的色彩
到底構不構成妨害名譽?
譬如說某某人是黨工 某某粉絲團是綠的打手之類的
我個人認為是很難
因為殊難想像
有哪個法官敢認定被說是「xx黨」是有損名譽跟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