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腳踏車酒駕公共危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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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腳踏車酒駕公共危險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 🔻酒駕標...

  • 腳踏車酒駕公共危險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4 1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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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

    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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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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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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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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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腳踏車酒駕公共危險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2-14 2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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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難,#酒癮 患者反覆 #酒駕,如果不 #戒酒 ,八成還是會繼續酒駕。周先生說不敢再酒駕,應該是要趁機戒酒才對。酒精重度成癮很難自力戒酒,請尋求精神科醫師協助。再說喝酒工作,不會有工安問題嗎?》

    1名周姓工人今天上午酒駕前往工地時,因不勝酒力,連撞路旁19部汽、機車, 路邊民眾發現後報案,北市警文山二分局景美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員警據報到場,經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達0.31mg/L,依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警方說,周男為工地工人,包含這次在內,近5年已有4次酒駕涉嫌公共危險遭警方查獲的記錄,顯見周男平時有飲酒習性,屢屢酒駕上路,而這次酒駕肇事後,當周男想到未來將面對19位車主求償車損時,面露難色的表示「不敢再酒駕了」。

    警方說,上午8時50分許,周男駕駛自小客車沿文山區景興路282巷由西往東行駛,在景興路282巷9號前倒車時,車尾撞擊路旁8部機車及2部腳踏車,撞擊後周男未下車查看,竟繼續往東直行數公尺後,於同巷5號前,再次撞擊路邊1輛賓士轎車及8部機車,總計撞毀路邊19部車輛。

  • 腳踏車酒駕公共危險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3-03 2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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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沙龍誌Vol.5】我們都知道「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你知道喝酒後連 #Ubike 也不能騎嗎?

    酒駕肇事的新聞幾乎天天有,大家都非常撻閥酒駕,所以喝酒不能開車、不騎機車,這在ㄧ般人的認知裡,毫無疑問。

    常有ㄧ種狀況是,下課下班和朋友聚餐,只小喝個ㄧ兩杯,沒有到很醉,但是又不能開車騎機車,就有朋友乾脆騎Ubike回家,你身旁也有這種朋友嗎XD

    但是⋯⋯這還是可能違法的喔!

    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範:腳踏車(自行車)屬於「慢車」之種類。

    依《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慢車」駕駛人酒測達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否則⋯⋯
    ➡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Q:騎Ubike可以拒絕酒測嗎?
    A:若騎自行車拒絕接受酒測者,
    ➡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Q:那有刑事責任嗎?
    A:刑法第185-3處罰的是「動力交通工具」,「非動力自行車」目前不在公共危險處罰範圍,但若駕駛「電動自行車」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喔!

    你身邊有朋友因爲喝了點小酒,改騎自行車回家嗎?記得提醒他們!或分享給他們知道喔!

    #酒駕
    #黃靖芸律師

    (圖片來源:Ub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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