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脫產刑事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脫產刑事責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脫產刑事責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脫產刑事責任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稱呼你為司機大哥但少數的運匠千萬別真的把自己當大哥 民間流傳一句話,要看一個男人好壞先看他開車。 這代表著有些人開車後會變身,而且還不是變成百獸王戰隊的正義使者,嚴重還可能變成Trouble Maker,所以奉勸各位放下情緒,不然很可能面臨刑、民、行政責任問題,尤其是職業駕駛、計程車駕駛,由於是以...

  • 脫產刑事責任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23 1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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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呼你為司機大哥但少數的運匠千萬別真的把自己當大哥

    民間流傳一句話,要看一個男人好壞先看他開車。
    這代表著有些人開車後會變身,而且還不是變成百獸王戰隊的正義使者,嚴重還可能變成Trouble Maker,所以奉勸各位放下情緒,不然很可能面臨刑、民、行政責任問題,尤其是職業駕駛、計程車駕駛,由於是以駕駛為職業,更有可能影響到工作生涯的。
    為甚麼會這樣說呢?
    讓告狀俠用Q&A來為各位解答吧!

    Q:作勢要打人的行為會有刑事責任嗎?
    A:
    可能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兩個:
    (1)通知將施加惡害於特定人。
    這裡所指的通知並不一定要以言語、文字、圖像形式為必要,像是作勢要打人這種情況也算典型態樣。
    (2)使人心生畏懼。
    這裡所指的使人心生畏懼,除了當事人有不安、畏懼感外,是否達到足以使人畏懼的標準還是要看檢察官、與法官的心證。
    像是開庭後不斷嘴硬:「林北PUBG地頭蛇啦!拿刀拿槍的畫面我沒看過逆?謀咧驚耶啦!」,都可能影響檢察官或法官判斷是否達畏懼標準的心證。

    Q:惡意逼車的行為是否會有刑事責任?
    A:
    惡意逼車的行為視情況有可能構成「強制罪」,如果逼車過程中有致生往來之危險的情況,還有可能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Q:民事求償部分,如果遇到計程車司機如果名下沒有財產又是「靠行」的怎麼辦?
    A:
    確實有許多民眾在面臨民事訴訟時,最害怕的就是執行問題。
    諸如對方破產、沒錢、脫產等等,都是民眾害怕的,尤其遇到真的沒錢的,就算判賠幾百萬,也可能無法得到想要的結果,但還是建議別放棄執行,並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誰知道他哪天會不會有筆錢進來剛好給你等到呢?(如果你都會買樂透了,那何不期待這個可能性還高些?)
    回歸正題,許多民眾可能會擔心,如果司機是靠行的,是否就不能以司機與車行間有僱傭關係,進而主張民法第188條請求車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別怕!!!我國實務多數的見解認為,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屬民法第188條之「受僱人」,所以在靠行關係中,受靠行公司為司機名義上之僱用人,對於司機具有選任監督關係,所以在司機因執行職務致侵害他人權利時,受靠行公司與司機對被害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故除非車行能證明已善盡監督義務,不然民眾還是可以依據民法第188條請求車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Q:假如計程車司機在執行職務時恐嚇他人、惡意逼車會影響到工作嗎?
    A: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4項規定「計程車駕駛人犯故意傷害、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各罪之一,或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 」
    而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皆屬妨害自由罪章中的一種犯罪型態,如果計程車司機於執行職務時恐嚇他人,是可能導致吃飯的傢伙也丟了。

    還是要強調任何行業多少都有「出類拔萃」之人。
    不過運匠大哥~長期開車為生活打拼,有時天氣一熱,就算心肝頭那把火上來,脾氣還是要稍微收著,不然可是會得不償失的阿。

    https://tw.news.yahoo.com/違停逼車還想打人-網怒肉搜無良運將-022521683.html

  • 脫產刑事責任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11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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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族看這裡!如果你準備在年後換屋,請小心 #租屋詐欺!
     
    有個朋友剛出社會沒多久,礙於經濟問題,沒辦法想住哪就住哪,某天在租屋網上看到一個物美又價廉的物件,同樣的房型想在附近租,價格可能要貴上4、5千,簡直是「真命天子」,興沖沖的打去詢問。
    連絡上了,對方才推託說自己其實只是二房東,房東另有其人,還說要先付定金,房東才願意出來簽約。這時他覺得怪怪的,但為了搶得先機、趕快住到好房子,想不了這麼多,付了錢把對方口中的「房東」找來,又付了押租金與第一個月的房租,回家立刻處理搬家事宜。
    沒想到,過了兩天,二房東打來說「不租了」,叫他不要搬過來。出爾反爾的行徑讓他氣炸了,他心想:「不租可以,你總要把錢還我!」,但二房東開始不接電話、所謂的房東也連絡不上,這時他才驚覺碰到「詐欺」,去報案才發現原來這所謂的二房東、房東都是「假房東」,而且是詐欺慣犯,不只一兩個人報案過,每次都利用各種理由騙取求租客的定金、租金或押租金以後改口不租。
     
    🎸要怎麼避免成為租屋詐欺的受害者?
     
    租屋詐欺這種事情雖然防不勝防,但還是有一些手段能夠保護你。
     
    1⃣上網查評價
     
    這不是幹話。現在除了各大租屋網以外,也有不少租屋的網路社團(像是某某照妖鏡),他們不是告訴你哪裡有好康,而是告訴你「哪裡不能租」,例如某路某段的房子(當然,這不會寫得很清楚,但值得參考)的房東不修繕、違約扣錢等,讓其他人不要再度上當。在找到好物件以後,先從其他管道確認對方是安全無虞的。
     
    2⃣簽約前確認對方身分
     
    房東可以要你出示身分證,其實你也可以要求房東出示 #身分證 與 #所有權狀 給你看,確認對方真的是所有權人、有權出租房屋。你可以不拿一份影本回家,但至少房東要能拿得出來讓你比對。
    如果房東認為所有權狀很重要,不想拿出來,沒關係,你也可以自己去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謄本」。這類謄本上會有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身分證號碼與住址,雖然並不會完全公開,但或許足夠你去和對方的身分證進行比對。如果有差異,對方又支吾其詞的話,你就差不多可以報警了。
     
    第二類建物謄本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的,因此不需要房東的同意,你就可以自行申請!
     
    如果碰到「#二房東」來出租的情況,你可以要對方拿出他自己跟大房東簽的契約,請對方證明他是合法的二房東,而且 #大房東有同意他轉租,你的法律權益才有保障。
    萬一對方是違法轉租,最壞的情況是碰到上面的詐欺,最好的情況是你能租,但租期不超過二房東,這樣對你來說也是很不公平。
    例如原本說好租到明年,結果二房東自己的租約今年6月就到期,依照法院實務見解,你最多也只能住到今年6月,否則房東有權把你跟二房東一起趕走。
     
    3⃣簽約前不交錢
     
    最忌諱的是你一個字都還沒簽,錢已經交一半出去了。
    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在雙方都同意以後才開始,而通常就是「簽約」以後,這樣才能確保你有法律上的權利。就算要付「定金」,也一定要另外寫一張定金借據,證明金錢的收付關係,才能交出去。
    有些租屋詐欺可能在簽約前就要你付定金、押租金或其他費用,才願意和你洽談、簽約,碰到這種情況,就算是真房東我也勸你乾脆不要租,因為對方錢拿到了,可是你呢?你說不定連鑰匙都還沒有!(而且鎖還能換)
    簽約前盡量不要付款,即便有付款需求也不要支付超過一個月租金的款項,才能減少詐欺發生時的損失。
     
    🎸碰到租屋詐欺該怎麼辦?
     
    當你感覺自己被詐欺了,第一步是先去報警,因為詐欺已經涉及刑事責任,由警察介入才能處理犯罪問題。
    其次是收集資料準備提告,這也是要對方出示身分證明的另一個原因。要提告你總得知道對方是誰,不能只知道臉、叫不出名字,這樣法官也沒辦法幫你傳喚、主持公道,身份證明上會有姓名與住址,即便沒有電話,但至少夠你去起訴討債。
     
    比較麻煩的是,租屋詐欺通常是慣犯,因此都會事先做好脫產的準備,也就是他不怕讓你知道身分,他收下現金通通藏起來,就算你去告他,由於名下沒有財產,你也不能強制執行討回來。
    (什麼是強制執行?你可以看這裡:https://law.medpartner.club/compulsory-enforcement/)
    碰到這一種慣犯,只能追究對方的犯罪責任,你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例如契約、對話紀錄,甚至是其他相同受害者的證詞),協助檢方起訴與法官判刑。

    這位朋友跑來找我,我也是為他感到很可惜。到底要怎麼避免成為租屋詐欺的受害者?萬一碰上了又該怎麼預防?這些問題,我想除了律師沒有人會事先知道。
     
    租屋詐欺不是一個新聞,其實從古早以前到現在一直都有,只是換了手法,換了面孔,唯一不變的可能只有人性吧!
    總而言之,簽約前查好資料、確認身分,不要有貪小便宜的心理,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 脫產刑事責任 在 鄭運鵬臉書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03 1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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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情緒修法,提供酒駕相關立法資訊讓大家參考】

    文長資訊多,先提醒!

    因為昨天的酒駕肇事的新聞,我有看到很多朋友在我這邊和其他首長及民意代表臉書留言,大致上都是要求「嚴刑峻法」,這個方向我不反對,但修法怎麼處理到在各種狀況下,[行政裁罰可執行、法官願意判決],這就是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修法進展不易的原因。

    個人身為立法委員,我不願意像部分民代,看報問政,在眾人皆約可殺的時候,喊給大家爽,後續卻無法執行。

    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峻法不必然帶來嚴刑,沒有裁量的嚴刑,可能造成冤枉,這不應該是現代法治國家需要的法律。

    以下,是我目前用手機查詢,過去三年在我公佈議事問政[鄭運鵬專頁]中,有影片的質詢內容(很多在協商條文是的發言,我沒有逐筆放上去),提供給各位參考,讓大家比較了解台灣目前酒駕肇事的現況。

    大致上,
    1,在酒駕強制移送法辦之後,案件大幅降低一半以上。

    2,酒駕無肇事,但移送法辦的案件,已經占了檢察官總案件數1/7到1/8,造成相當大的負擔。

    3,酒駕的傷亡,駕駛人傷亡的數字高於被酒駕肇事受害者的人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遏止酒駕─酒駕專章、簡訟重罰】(2016年12月29日,會期最後一次質詢)

    很多人沒發現到,台灣是「治安優等生、交通劣等生」,我國一年刑事案件死亡共841人,竟然有高達520人(61.8%)是因為因車禍被撞死(駕駛人死亡還不算數),非常恐怖,賀陳旦部長還認為低估台灣的交通狀況。

    其實,交通事故死亡,酒駕只是一環,超速肇事也非常惡劣。但是,中華民國刑法是民國24年的產物,當時可能全中國還沒有幾台汽車,所以架構上根本沒有交通事故的概念。發展到現在,民意趨於嚴格,但是法律還是簡陋,大家一股腦要求移送法辦,因此造成了一年高達5萬多件的酒駕移送,台灣的檢察官卻只有1389人,不但效率差,法官也會輕判。

    今天除了交通部,也邀請了法務部及警政署,因此,我把辦公室詹主任研究十多年的「刑法交通事故專章」的概念,提出來和行政機關討論,提出「酒駕專章、簡訟重罰」的四個建議,把所有所有交通事故肇事懲罰的基礎打好:

    1、增訂刑法專章:建立交通事故處罰基礎。
    2、依違法輕重給予不同處罰:單純酒駕、酒駕肇事、肇事逃逸等等,就有十多種態樣,如果加上超速、蛇行等其他事故原因,專章處理才能把各種不同的處罰層次區分開來。
    3、檢察官應對肇事人定額財產保全:專章中,應讓檢察官可代為提出保全程序,對肇事者提出假扣押,受害家屬不需相對提存擔保款,保障賠償、避免肇事人脫產。我認為死亡一人1500萬、受傷一人500萬元以上,是合理的假扣押額度。
    4、簡訟重罰、快速處分:訂定專章,目的在於減少檢察官的案量,無肇事者,可以即刻重罰,有肇事者分級重罰,累犯者加倍處分。

    另外,我也要求警政署,未來除了酒駕臨檢,也可以將義交、義警、民防、巡守隊,酒促工作者,在飲酒場所協助宣導「酒後不開車」,預防重於治療,相信是更周全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酒駕裁罰多管齊下】
    (2017年4月26日)

    85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必須戴安全帽,85年當年車禍死亡人數為7077人。這修法政策,讓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幅減少,104年人數為2922,一年減少死亡4千多人,可說是大功德一件。

    目前交通事故死亡已經成多樣化,必須糾正交通行為,以進入第二波救人任務。目前大家注目的焦點,就是如何遏止酒後駕車,今天交通委員會審查議程共有15案,其中有11案有關酒駕。根據警政署得取締酒駕概況,死駕死亡人數有減少趨勢,從100年439人,到104年減少為142人,但是取締案件每年都維持在12萬件左右。

    在處理酒駕已有成效下,但移送數量太大,應該分類處理,裁罰模組化,多管齊下,希望能在簡訟重罰下,有效減少酒後駕車。

    模組1,刑法訂定交通事故專章。

    模組2,逃避酒測最高罰鍰處以45萬。

    模組3,酒駕累犯「罰鍰累計」,五年內累計,第一次9萬元,第2次18萬、第3次27萬以此類推,不設上限。

    模組4,酒駕累犯「保費累計」,要求交通部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計保費改革,應向金管會爭取,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至少採計公法請求權年限5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
    (2017年12月25日)

    交通委員會這個會期最後一次質詢,是審查台灣鐵路管理局單位預算,賀陳旦部長親自備詢,我一開場就問部長:「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並且本題開放open book,可以立即查詢。
    果然所有幕僚官員交頭接耳,馬上有人向部長打PASS,紛紛搖手:「沒有、沒有」!

    汽車酒駕罰九萬,並即將累計懲罰,但是影響更多旅客的列車駕駛酒駕,竟然毫無罰則!
    (雖然我也能認同列車駕駛酒駕不常發生)

    今年十一月新竹路段曾有火車駕駛員發生事故,後來發現駕駛員酒駕,內部調查原因是轉轍器操作有問題才發生事故,記大過處分後移送法辦,酒測數值比照公共危險罪,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罰鍰。

    火車駕駛員酒駕或許百年難得一見,但必須讓社會感覺標準一致,大眾運輸駕駛應有相同、甚至更重裁罰。

    再進一步看,目前除非吐氣超過0.25,才適用公共危險罪,但沒有任何罰鍰,只有內部懲處,相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駕的重罰,完全背離民眾的情感。

    交通部日前開記者會要求所屬的公務員,若犯酒駕,處罰將重於其他公務員,這應該予以肯定。但是火車、高鐵、捷運比職業駕駛員更專業,要受訓、認證、考試,列車駕駛員社會地位很高,並且負責大眾運輸與旅客安全,軌道運輸不但有專用路權,還有鐵路專法規範,所以犯了酒駕,處分竟比一般駕駛人還輕,實在說不過去。

    因此,我對賀陳部長建議,增訂鐵路法之列車駕駛駕罰則:

    1,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法精神,增訂行政罰鍰、累計,甚至連坐處罰。
    2,酒測方式,應從「上班前」,調整為「每次出車前」。
    3,台鐵、高鐵、捷運、林務局、台糖,船舶及航空器等大眾運輸駕駛員通通比照。

    希望再一百年也罰不到,但是宣示意義很重要!

    https://www.facebook.com/nicepongpong/videos/1642083029418809/

    https://www.facebook.com/nicepongpong/videos/168887631473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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