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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
肺實質化定義 在 南聲生生難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4:33:11
《#半蝕》|#韓麗珠|#衛城出版 在讀韓麗珠的《半蝕》時,我二度陷入昏睡,一次是與他已經逝去的往事,一次是她至今依然存於是死是生的城市中,故事暫時無法完結。並不是因為她的文字讓人感到無趣,而是從她近似日記的#散文 中,我漸漸受到吸引,認為自己必須效法那種生活,將自己抽離於現在,遁逃到一個用打坐、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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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實質化定義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6-13 15:11:47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共有35人屬於「到院前死亡」,其中北投一家四口,3人陳屍在臥室,存活的50多歲女兒目前已確診新冠肺炎。至於「到院前死亡」的狀況,會不會讓房子成為凶宅,內政部則回應,染疫屬於自然死亡。
記者 東森→吳姿儀、吳孟霖;ETtoday劉維榛/綜合報導……↓
據悉,北投一家四口3死悲劇,高姓老翁與妻子患有慢性病,育有2子3女。2位女兒已婚,去世的大兒子居住萬華;二兒子則在台中工作,平時都與未婚50幾歲的女兒同住。去世的大兒子心臟裝有3支架,疫情爆發後在弟弟建議下,便從萬華回北投照顧年邁父母親。經警方初步勘驗已排除外力入侵,加上現場並無遺書,研判3人應該是生病死亡。
家人因染疫而喪命的狀況,是否算凶宅?根據《東森新聞》報導,
房仲陳泰源指出,因肺炎的關係而死在家裡,按照內政部的解釋定義,仲介是不用告知的,也不用在屋況說明書上註記,但是基於為了避免之後的交易糾紛,「原則上我們還是會主動告知。」
實際查詢內政部的不動產說明書,針對建物專有部分,兇殺、輕生、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必須登載」;但若是染上新冠肺炎喪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染疫算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目前三級疫情警戒已延至6月28日,看房冷清清,
房仲陳泰源無奈表示,房市交易量跟帶看量「都有明顯下降」,實務感受約下降八成,由期帶看量趨近於零。如今多數社區都貼出非住戶禁入的公告,儘管有線上VR看屋的服務,但房仲坦言,但只增加三成網路點閱率,「對實質的交易並無幫助!」
去年9月小鬼黃鴻升在北投的家中猝逝,當時網路也引發討論「這樣算不算凶宅?」根據內政部97年函釋,凶宅有「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是自殺致死的情事」的條件,若建築物裡發生兇殺或自殺身亡,以及在專有部分發生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才可以算是凶宅。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rWlZHq80UAQ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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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 3 個月,慣例於溽暑陪伴影迷的 #台北電影節 今年移至秋季舉行,幾經波折後也總算在今天開賣,不曉得大家有沒有買到想看的電影?(《月老》真的超搶)
在售票之前先看過幾部片,心中喜歡的《引言》、《戰地微光》,前者完售、後者也僅剩下少量座位,原本想說推文催票,但看來好像也沒必要了。不過,台北電影節另一大單元「#XR全浸界」將於明(14)日中午啟動售票,藉此機會推一下其中的作品,尤其《#霧中》相當值得一看。
全文如下:
在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肆虐當下,實體被阻斷封閉,進而開啟各方雲端連線,更加速了「網路」的崛起,「實體」與「虛擬」間的關係就更加不斷被翻覆、挑戰。
也就是說,拜疫情所賜,從日常生活到藝術創作,數位應用變得更加被重視,而當藝術、影像的呈現方式,從實體轉入虛擬之後,就創造了觀眾不同的身體經驗與存在方式。換句話說,現在的人們的活動軌跡更是存於虛擬(網路)空間,藝術也就被數位化。然而,在這樣的浪潮中,身體感知的經驗轉換,恰恰正是虛擬實境所強調的。
虛擬實境在某程度上,帶來實體無法給予的特殊體驗,越來越多的影像創作者也試圖透過實體/虛擬的混合空間,創造人、事、物的嶄新經驗,未來虛擬實境能拓展至何種地方不得而知,但可以知曉的是,當技術、經驗、創意不斷交織,虛實整合已然是趨勢。至此,在虛擬實境技術逐漸成熟的當代,窺探全新的「說故事方式」是有趣且有意義的。
除了南台灣的高雄電影節持續耕耘虛擬實境領域之外,台北電影節也自 2018 年起,將注意力放置於 XR 作品的展示,北台灣就屬台北電影節有意識地持續策展 XR 單元,一南一北,成為台灣觀眾關注此領域藝術的重要渠道。
至於今年台北電影節「XR 全浸界」單元,帶來 10 部虛擬實境的影像作品,在此前先看過聚焦中國新疆的《#我在再教育營的日子》、描述蔡明亮童年往事的《#大師狂想曲:#蔡明亮》以及同志情慾話題作品《霧中》。這三部作品中又以《霧中》最有共鳴,本文就談這部 VR 作品。
【周東彥——《霧中》】
有「影像劇場詩人」之稱的周東彥,首部 VR 原創作品《霧中》去(2020)年在高雄電影節首映引起討論,作品聚焦於男同志的三溫暖蒸氣室,窺視男同志的情慾世界,並號稱台灣有史以來尺度最大的虛擬實境影片。
《霧中》也在今(2021)年順利入圍威尼斯影展 VR 特別選映單元(Venice VR Expanded),周東彥更入選文策院與法國新影像藝術節合作之「台法 XR 人才交流計畫」,在此領域上逐漸邁出步伐。
實際看完《霧中》,第一時間確實被片中實打實的「群交性愛」震懾,但安神定睛一看,《霧中》是非常有意思的作品,除了所謂的「大尺度性愛」之外,影像有更深層的編排處理。
約翰伯格(John Berger)在《觀看的方式》一書中,首先提到「觀看先於言語」,在約翰伯格的論述中,藉由觀看,我們確定自己置身於周遭世界當中。我們用言語解釋這個世界,但言語永遠無法還原這個事實——世界包圍著我們。
在上述簡短的陳詞論調中,可以視作約翰伯格某程度捨棄了言語的功能性,將「觀看」的動作置放於「言語」之前,或許這恰恰可以挪移理解《霧中》的核心內裡,甚至將 VR 技術的體驗做更近一步的詮釋。
《霧中》全片無對白,周東彥同樣抹除言語帶來的特性,從畫面一開始就將觀者釘在角落,強迫觀者貼合牆壁,透過主觀視角讓觀者浸身於三溫暖的場域,並凝視男同志觸發的性與慾,在此建構的,是觀者與被觀者主/客體之間的關係,在觀者不斷將視線游移,找尋自身的「位置」時,便已經在摸索人、事、物間的多重關係。
而在這樣的關係被建立之時,周東彥在觀者的凝視之外,更積極地透過角色「打破第四道牆」的處理方式,強勢破除觀者與被觀者的距離,重新定義兩者間關係,觀者是「看」的一方,同時也是「被看」的一方。
就在「看」與「被看」同時存在之際,此刻,觀者在這種目光交會中,真正在實質意義上,毫無疑問地完全體認到正處於三溫暖的世界當中,是煙霧彌漫、潮濕春光的三溫暖中的一部份。闖入異域的觀者透過觀看試圖探詢、架構不一樣的世界,而這樣的視覺交流就無需對白交談,甚至更是人類初始的體驗——「觀看先於言語」,先會觀看和辨識,才會說話。
至於,在 VR 的技術應用之下,進一步讓觀者的身體「消失」,當觀者透過裝置,所謂的物質性(實體)被非物質性(虛擬)拋進一個全新的感官體驗時,《霧中》三溫暖的情色場域就並非是滿足某種獵奇式的偷窺癖好,歸結上述而論,創作者是以一種「感同身受」的切身性去述說、包覆著同志經驗,並希冀觀者也置身其中。這樣「實體」與「虛擬」展延而出的對話,反倒給予觀眾不同的思考方式以及身體經驗,這正是 VR 技術帶來的突破性感知。
然而,也值得一提的是,周東彥除了運用「打破第四道牆」讓觀者身歷其境之外,更透過「西裝筆挺」的異者闖入「裸體肉身」的場域之中,這名西裝筆挺的異者,在我看來有某種對比觀者的意味(觀者等同於西裝),同時象徵制序文明的介入,但這種衣裝文明顯然是一種「不合時宜」的偽善,立刻被周東彥削去了文明性,終成身體慾望的霧中份子之一。此作法也能暗示觀者與三溫暖中的男同志們緩緩趨於同化。
因此,短短 14 分鐘的《霧中》,周東彥除了拍攝性愛、口交等赤骨畫面之外,我認為最重要的作者筆觸是一步步說服/催眠觀眾置身其中,這不僅是 VR 的表面技術,更多是來自於周東彥深層的影像鋪陳與核心概念。
不過,周東彥的《霧中》也挑戰了 VR 的 360 度環景的「自主性」。VR 說故事的特性是開放性而非限制性,更多的參與、體驗,讓觀者自由找到視角,能有效將 VR 的 360 度環景優勢發揮,當中的「自主性」儼然極為重要。
但周東彥顯然限制了觀者的自主性,因背後永遠是牆壁死角,便缺少真正的 360 度視野。然而,我認為這樣的限制性是有必要的,周東彥利用「牆壁」的特色,提醒了觀者「三溫暖場域」的封閉性,在此,周東彥則利用演員的位置與鏡位變換,在場面調度之下或放大、或深入、或遠離其感受,給予觀眾不同的覺知刺激。
而「牆壁」帶來的限制與封閉在《霧中》是重要的,影像到了最後,隨著鏡頭緩緩上升,四面牆壁逐步倒塌,三溫暖也不復存在,這樣的瓦解直接宣告男同志宣洩性慾的秘密場域隨之消散,當褪去了集體性,最終留下個人與其影子,都再再揭示了三溫暖此符號存在的特質與集體性。反向來看,流露出的是男同志「禁錮」在「牆壁」之中的寂寞以及「被保護力」,與外界阻斷、難以言喻的同志心情也就不辯自明了。
總結而言,《霧中》以「裸露性愛」為號召,試圖帶領觀眾步入同志情慾集合體的三溫暖中,而周東彥在 VR 影像獨有的敘事技法以及傳統調度之中,進一步創造出衝擊性的視覺體驗,令人歎為觀止,印象深刻。
圖片來源:【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
肺實質化定義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天(7/15)上午,虹安偕同 台灣民眾黨-台中市黨部 張仲翹主委、藝文工作者、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藝文工會、文化部 和 勞動部 來討論,如何讓藝文產業紓困可以更合理合宜,讓藝文產業能夠在這波疫情的衝擊中生存下去。
虹安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時,部長曾說預估六月中藝文產業損失產值將達80億至100億之間。但這只是一個月的三級警戒的時間,現今三級警戒再度延至7月26日,藝文產業損失預估一定比當初還要更多📈📈。而文化部推出的紓困方案,出現了不合實際情況的冗長審查流程或是資格認定的錯亂,導致許多藝文工作者陷入難以請領補助的困境。
當時公告的文化部藝文紓困規定,4月30日曾兼職其他部分工時的工作的人不能申請。但有很多藝文工作者🧑🎨一直以來都是以兼職的方式工作,虹安也了解藝文工作者收入相對不穩定,常需以兼職的方式才能在持續藝術領域中發光發熱,然而兼職的工作身分,反而成為這次紓困的阻礙。
虹安從去年文化部推出紓困後,就持續要求文化部,應該要正視藝文工作者長期以來訴求,不該把他們當成皮球踢走。因為他們被踢皮球的過程中,除了耗損精神、力氣之外,也完全不被認同與尊重。受到『你是不是藝文工作者』這樣的資格審查質疑,也讓還在起步階段或是路途上的藝文工作者,不僅要面對生活圈對產業的不理解,也放大了環境對藝文工作的不友善,將間接加速藝文人才流失。
📌陳情人則表示,在商演音樂人中,很多人去年認為影響沒有到很大,覺得不需要浪費政府資源而沒有申請紓困。今年卻因為這個原因,反倒被通知資格不符合🤦♂。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杜珮詩 指出,在2019年藝文勞動調查顯示,有37.5%藝文工作者每月的收入來源包含兼職的工作。同時身兼數職,已經是業界常態。此外,藝文相關科系的大學兼任教師,既不在教育部的紓困範圍,也因為在學校投保部分工時勞保,導致不符合藝文紓困資格,造成與兼職打工的藝文工作者相同之情形。杜珮詩理事長呼籲文化部在部長做出承諾之餘,應該修改《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自然人補助申請須知》中的申請者資格,並希望文化部的政策能統一,放寬審核標準到4月30日曾兼職其他部分工時工作人員的藝術工作者,也可以申請到政府的紓困。
📌#藝文工會總幹事周台鳳 表示,這次疫情全民都受影響,就藝文工作者真的大多是以兼職方式來過活,希望政府可以聽到我們的心聲,尊重我們,讓我們有選擇的機會。另外,藝文工作者的範圍不該狹隘定義,包括藝術教學、藝文演藝企劃等都應包含在藝文相關工作內。而藝術工作者很多是弱勢,收入並不穩定,也呼籲政府疫情已經是一次傷害,申請過程不要是另外一次傷害😢😢。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司長林宏義 回應 ,因為現在申請的件數與去年相比增加許多,而且大多為實質審查,所以發放的速度會比較慢。另外,關於藝創公會所說的訴求回應,兼職的藝文工作者,可以提出申覆來重新檢視個案的資格。
🔍#勞動關係司科長許根魁 回應,勞動部發放的原則是從簡從速的,若去年沒申請的案件,今年上網申請後,會快速核發紓困金,並會持續做滾動式的調整。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黃耀滄 說明,勞動部的補貼部分工時者方案,只要符合資格,就會撥款。
🔍#勞保局普通組科長詹美娜 回應,勞動部可以讓申請人去選擇適合自己的補助,若發現不符合其他部會的方案,也可以在期限內重新申請勞動部的。
👉對於文化部的回應,虹安質疑,今年的疫情明顯比去年還要嚴竣,文化部不該還用去年的標準來審核今年的申請者資格,也希望文化部不要再用「我們已經比去年發更多紓困」的理由來搪塞藝文工作者,讓藝文工作者感到不被受政府的尊重和照顧,請文化部好好的理解藝文產業型態,回去再修訂方案,讓更多藝文工作者都可以得到照顧。
虹安也要求勞動部應和文化部跨部會配合,以處理兼職藝術工作人員勾稽的問題,讓這波的藝文紓困,能雨露均霑,立竿見影。請文化部、勞動部今天用心聆聽藝文工作者遭遇的困難,帶回部內研議、儘速改善,以符合紓困4.0初衷「從寬、從速、從簡」的原則!
#感謝媒體報導👉👉👉
公視新聞網-部分藝文工作者難申請紓困 高虹安呼籲文化部、勞動部完善請領內容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533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ibLSjI9Sw
中央廣播電台-商演工作者請不到紓困 立委籲文化部放寬資格認定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05500
中時新聞網-兼職者領不到藝文紓困4.0 文化部允開放申覆
https://www.chinatimes.com/cn/realtimenews/20210715003157-260405?chdtv
經濟日報-藝文工作者難申請紓困 怨嘆「被政府踢來踢去」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7/5603211
工商時報-兼職者領不到藝文紓困4.0 文化部允開放申覆
https://ctee.com.tw/livenews/ch/chinatimes/20210715003157-260405
華視- 7/26前藝文紓困卡關者 文化部:可申復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107/202107152049566.html
匯流新聞網-紓困/高虹安:環境對藝文工作不友善 間接加速藝文人才流失
https://cnews.com.tw/181210716a02/
肺實質化定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疫苗之亂如何解?制度面這樣做就對了!
1.中央應明確規定疫苗施打順序的政策,有疑義時也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地方任意擴張解釋。
2.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地方政府造冊請領及事後申報的程序,避免人為操作空間和便於事後究責。
——
疫苗施打順序,陷入一個造冊、各自表述的窘境。如果是非法律和公衛專業的政治人物,喊一喊也就罷了。但如果從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到檢察官都聲稱搞不清楚狀況,問題可就大了。
事實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施打順序規則,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8條授權的法規命令。
無視施打順序規則,「可能」的法律責任非常重。
在刑事上,#人民 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的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的 #公益侵占罪。#公務員 的話,可能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侵占公有財物罪」或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 #違背職務圖利罪。
在行政上,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和第65條第3款規定,#醫療機構 未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可處30-200萬元罰鍰。
為什麼那麼多人或醫療機構有恃無恐?
因為疫苗的規則定義不清,範圍不明。再加上橫跨中央及地方的權責,更讓認定莫衷一是。
地方主管機關在這樣的狀況下擴張解釋,更進一步讓事態惡化,同時讓相關責任的追究更為艱難。
事實上,目前幾乎每一個違反規定的人或單位,都無辜地說:這個那個應該符合中央的某款某款類型,而且地方政府也同意啊!
雖然法律上這只是違法性錯誤的問題,但等到違法者多到一定數量,單純的法律問題,就質變成政治問題,要法辦也辦不下去了。
面對這些問題,還是要回到相關法律規定逐一爬梳,才可能釐清到底是制度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或者兩者皆是,並且逐一應對處理。
首先,規範疫苗接種的法律是「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很明確地規定「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的權責,也要「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項。」
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則在於「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付諸實施,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和「執行轄區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包括預防接種」。
也就是說,整體的計劃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地方主管機關則依據中央訂定的政策執行。
地方所擬定的執行計畫,#應該報給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事後監督。#中央也要對地方進行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
既然中央的大類計畫有所不明,讓人有「誤解」甚至「操作」的空間,那麼,就要由中央及時滾動檢討修正法令,讓分類更明確。
如果有不明確的細項,也應該由中央進行解釋,而不是任由地方恣意擴張。
其次,醫療機構和地方政府造冊請領及事後申報的程序,應該要凡走過就留下痕跡,以明確事實經過和責任——特別是事先的造冊和事後實際施打的清冊。
而在中央欠缺能量實質審查的狀況下,不能苛求中央實質審查或背上背書的責任,而要明訂「形式審查」之旨,讓違反中央法令的情況,能明確符合諸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法律的構成要件,以利事後究責。
亡羊補牢,也還不晚。
更何況,目前的疫苗只是第一代疫苗。隨著病毒的變化和第二代疫苗的問世,疫苗之亂恐怕會再次上演。
甚至在武漢肺炎疫情結束之後,台灣未來仍可能再次面臨新傳染病的挑戰。如何從錯誤中學習,不要再犯相同的錯,是已經付出太多代價的我們,現在就應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