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育兒津貼追溯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育兒津貼追溯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育兒津貼追溯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育兒津貼追溯期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564的網紅黃文志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制快報 -【110年8月起0-2歲兒童津貼補助開跑】 ✦現在生小孩比養小孩容易✦ 是常常聽到,現代父母的育兒心聲 !! 為體恤新手父母,並減輕撫養子女的負擔,兒童津貼補助新制開跑囉 !!不僅補助金額提高,家中二寶&三寶的津貼也有加碼喔!! -----...

  • 育兒津貼追溯期 在 黃文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6 16: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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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快報 -【110年8月起0-2歲兒童津貼補助開跑】
    ✦現在生小孩比養小孩容易✦
    是常常聽到,現代父母的育兒心聲 !! 為體恤新手父母,並減輕撫養子女的負擔,兒童津貼補助新制開跑囉 !!不僅補助金額提高,家中二寶&三寶的津貼也有加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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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8月1日起-補助3亮點
    ✦亮點1 : 擴大補助對象
    【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育兒津貼提高他弱勢補助,
    托育補助金額也可以領!!】
    ✦亮點2 : 提高補助金額
    【育兒津貼提高,托育補助金額增加】
    ✦亮點3 : 提高第2名加碼
    【2寶也有加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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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您】👇🏻
    1.因领取育嬰 "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而致補助資格停者,需「重新提出申請」
    2.申請期限 :
    *育兒津貼* : 自110年8月起,兒童 "未滿2前之當年度12月31日前申請"可追溯自當年度符合資格月份起補助。
    *托育補助* : 於實際收托日起15日內,備文件送所屬之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審核,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受理之申請日期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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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文志 高雄市議員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0-2歲育兒津貼補助

    ✦申請辦法請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或撥諮詢電話

  • 育兒津貼追溯期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0 20:30:00
    有 1,278 人按讚

    「守護弱勢,把關每一分預算!」
     
    這兩天,衛環委員會馬不停蹄地審查衛福部明年度預算。
     
    預算審查,是立法委員非常重要的工作,除了替人民把關這些預算是否精準使用或是不必要的設置之外,也要確保這些預算未來在使用上,都能精準到位。
     
    在這次的審查中,我們總共提出了 40 個提案,最終通過了 39 案成功送出委員會,準備進入黨團協商。
     
    我的 40 個提案大致可以分成 6 個面向,包括「監督健保改革」、「保障社工權益」、「爭取精神衛生資源」、 「強化替代照顧」、 「 保護兒少弱勢」、「 加強食安把關」,這六大面向,都是我們持續關心的議題。
     
    針對明年度衛福部的相關政策預算使用,我們希望衛福部在落實政策之餘,也不能忘記了弱勢的權益。
     
    經過了這兩天持續的溝通討論,最終要感謝各委員及相關部門的支持,我們的提案大多順利通過,未來,我們也會繼續監督相關落實情況,嚴格把關人民的納稅錢,同時,也守護弱勢的權益。
     
    ✔️監督健保改革
     
    針對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我們要求健保署應該針對 #停復保制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另外,先前我們就曾提出 #指示藥品 的浪費情況,因此,在健保改革之前,我們也希望健保署針對逐步取消指示藥品給付,提出相關的改善計畫。此外,對於先前健保署曾討論開放死亡被保險人的健保資料,對此,我們也要求健保署應該更周全的法律程序。
     
    ✔️保障社工權益
     
    #社工薪資回捐 直至今日,仍普遍出現在社工界,損害社工權益,在政府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同時,我們應該優先保障社工的權益,因此,我們要求衛福部針對社工人力在預防端被退場及薪資回捐的情形,提出因應策略,並研擬社工人力發展與運用的具體策略。
     
    ✔️爭取精神衛生資源
     
    一直以來,精神衛生是我們非常關心的議題之一,在這次的預算提案中,我們針對「#同儕支持」、「#關懷訪視員」、「嚴重病人之#公設保護人」、「#長效針劑 非總額支付方式之試辦計畫」、「#日間型精神復健資源 佈建之多元性及可近性」、「#精神居家治療」等,提出相對應的提案,希望未來政策落實的同時,能更加全面、完整。
     
    ✔️強化替代照顧
     
    在這次的預算提案中,我要求社家署正視 CRC #去機構化 的目標,並給出如何降低安置數且進行適當之轉型計畫報告;另外,也要求社家署提出整體替代性照顧政策,明確釐清未來應如何提升親屬照顧、寄養家庭之比例,明確協助相關機構之退場機制。
     
    對於照顧成本,我要求衛福部重新計算,希望能合理反應在安置費用的金額上,另外,透過業務聯繫會議定期追蹤列管,以利與地方政府溝通對話,實踐法定義務,承擔照顧弱勢兒少之相關工作。
     
    除此之外,目前對於安置機構的評鑑制度並不足夠,我也要求去除多數無益的評估指標,並納入兒少聲音,評估是否有建制 #第三方評鑑機關 之可行性,甚至是設置獨立監察使,接受、審理申訴,以提升機構服務品質。
     
    ✔️保護兒少弱勢
     
    每當虐嬰新聞出現,相信每位家長都會痛心不已,因此,我要求衛福部通盤檢討《兒少權法》執法情形,希望訂定執法標準或提出《兒少權法》修正,以周全保護每一個孩子。另外,當托嬰中心、幼兒園發生虐待情事時,我們也要求主管機關應訂定公布姓名、機構的標準。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求社家署 #擴大托育媒合平台上公開之資訊,以完善托育環境。
     
    針對我國少子女化的問題,我要求衛福部對此提出檢討政策成效,並且應該檢討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的差額,導致影響托嬰中心與保母持續加入準公共化的意;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求衛福部檢討學校空餘教室興建公共托育設施情形的城鄉差距懸殊,希望透過溝通協調,能多加運用學校空餘教室興建公共托育設施,以 #提高公共托育服務量能。
     
    當民眾遇到生活困境不知如何尋求正確的協助管道時,社會安全網發生漏接的憾事仍時有所聞。為了協助生活上遭遇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協助適時連結資源的可及性,衛福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已10年,卻鮮有人知,因此,我也要求衛福部調整宣導方式、加強宣導。
     
    ✔️加強食安把關
     
    根據審計部去年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以及監察院今年的政策調查,皆提出目前對於源頭監控、查驗登記、風險偵測的相關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有介接機制及資料串連不完整的問題,顯現政策缺乏協調、推動不力,因此,我要求衛福部應對此檢討,屆時也應連同財政部、農委會在衛環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育兒津貼追溯期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5 21:00:01
    有 4,944 人按讚

    「母之呼吸!育兒津貼之術!」
    你有發現少領一個月的育兒津貼嗎?我幫你爭取回來了!
     
    我國少子女化已成國安問題,政府為了減輕家長負擔,提供許多不同津貼補助給家長申請;其中,衛福部的「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教育部的「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及勞動部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是最廣為家長申請的津貼。
     
    不過,今年7月時,我們收到民眾陳情,家長們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在已領取勞動部的津貼後,要向衛福部申請育兒津貼時,卻遭承辦人員告知,「因為申請期間有跨月情形,必須得從次月初才能申請育兒津貼」。
     
    這樣的申請方式,等於讓家長們最多損失約一個月的育兒津貼請領。
     
    例如,家長們若於 6 月 9 日到 12 月 8 日期間,向勞動部申請津貼,領了6、7、8、9、10、11月份,共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想繼續從12月9日開始,向衛福部申請育兒津貼時,卻遭承辦人員告知,因為此津貼是以月為單位核算,且不能與其他津貼重疊申請,若是跨月申請,便重疊請領 2 種津貼。
     
    所以,只能從隔年的 1 月 1 日開始申請。這也造成家長們損失了 12 月份共 1 個月的育兒津貼。
     
    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上限,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照理來說,行政機關都會有資料告訴民眾請領了幾個月的津貼,即使領完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跨月申請育兒津貼時,衛福部應該也有資料查證民眾是否有重疊申請 2 種津貼,而不應用「跨月申請恐有重覆領取補貼」的理由,要求申請者應從月初開始請領補助。
     
    而且,民眾也無法控制生小孩的日期在每個月1號,所以,根本也無法調整育嬰假日期在每個月月初!
     
    於是我在8月時,便邀請衛福部社家署(負責0-2歲育兒津貼)、教育部國教署(負責2-4歲育兒津貼)、以及勞動部(負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共同開會,研商解決之道。會後,衛福部承諾,會召集地方政府單位一同開會討論對策。
     
    就在上週五,我們收到了衛福部的回覆!目前《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已修正完畢!
     
    為維護民眾權益,明定本津貼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重複領取的期間合計不超過六個月。
     
    另外,考量育嬰津貼申領樣態較為多元,可能是一次或分次,甚至是追溯領取,因此授權核定機關,可視個案情形調整核定補助月份。
     
    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在 4 月 9日至 6 月 8 日、 8 月 9 日至 12 月 8 日,分次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核定機關可視個案狀況,於合計不超過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原則下,分段核予本津貼。
     
    此作業要點修正後,便能讓申請者不會損失一個月的津貼請領!
     
    感謝衛福部即時修正,讓家長們的權益得以被保障!另外,教育部國教署也已回覆我們,將配合衛福部修正,併同辦理修正作業。未來,我們也會持續追蹤修正進度,減輕家長們育兒負擔。
     
    一個月的津貼,雖然不是多大的金額,但對家長來說也不無小補。養育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投入非常多的時間與精力,作為家長也作為一位立法委員,我希望能夠減輕更多的育兒負擔,給予家長們更多支援,也讓每個孩子都能安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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