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股票繼承如何辦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股票繼承如何辦理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股票繼承如何辦理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股票繼承如何辦理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4招面對遺產稅,讓繼承不煩惱! 媒體報導:日本搞笑綜藝天王志村健,留下了3棟房子,總計約10億元日幣的遺產,到現在快一年了,還沒辦理繼承,志村健的兩位哥哥如果要辦理繼承,要分別繳交2億元的遺產稅(總共4億元)… 我如果是志村健的哥哥也會有點煩惱,要先拿出4億元! 面對繼承財產的問題,最令人困擾...

  • 股票繼承如何辦理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5 18:28:57
    有 315 人按讚

    4招面對遺產稅,讓繼承不煩惱!

    媒體報導:日本搞笑綜藝天王志村健,留下了3棟房子,總計約10億元日幣的遺產,到現在快一年了,還沒辦理繼承,志村健的兩位哥哥如果要辦理繼承,要分別繳交2億元的遺產稅(總共4億元)…

    我如果是志村健的哥哥也會有點煩惱,要先拿出4億元!

    面對繼承財產的問題,最令人困擾的不是財產本身,而是要繳遺產稅!

    許多人留下龐大的土地或不動產,但卻沒有現金繳交遺產稅,如何生出一筆錢來繳稅,就是門很大的『藝術』,分享常見的4招給大家參考:

    1. 把錢花光,就沒遺產稅

    我看到很多富有的父母省吃儉用,腳痛不太能走路還捨不得坐計程車(孩子卻開法拉利),總希望留下比較多的財產給小孩,其實,對自己好一點,少留一些遺產,就可以少繳一點遺產稅。

    說得簡單,但是很難做到!

    又怕錢花光了,人還很健康!

    2. 生前分年贈與

    生前利用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內,把財產分給小孩,不但免贈與稅,遺產減少,自然遺產稅也就變少,是一種最合法的節稅措施。

    財產給子女,如果子女不孝或亂揮霍,除非有聽律師建議立下『附條件贈與契約』,否則,很難把錢拿回來。

    3. 以現金或保險預留稅源

    預留一定數額的現金在自己帳戶內,自己生前可以充分使用,是最大優點,未來繼承發生時,直接用此筆錢繳稅。

    這筆錢也會被列入遺產計算,而且在生病末期,現金容易被家人花用掉,或被其他人詐騙走現金,是潛藏的危機(和氏無罪,懷璧其罪),因此,有人利用保險預留稅源,等保險事故發生後,繼承人才可以領取保險金繳稅,免除掉現金被人盜領的風險。

    4. 財產信託

    信託的方法把錢『鎖住』,一部份照顧自己,其他部分傳承或繳稅。例如:企業主逐年將公司股票信託(孳息自益,本金他益),信託期間40年,其中股利、股息均由父母享有,信託期滿後,全部股票就歸子女所有。由於信託成立時需贈與稅,『本金』的部分(股票)在法律上就屬於子女所有(不算遺產),但40年內無法動用。而每年如有股利,則由父母享有,現金部分留下來繳遺產稅。

    信託制度國人尚未完全熟悉,且使用上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是目前不普及的主要原因。

    不論你喜歡哪一招?其實,招式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有那一份心,願意體貼的把自己辛苦賺得的財富,悉心的包裝起來,讓收到的人(可能是子女,也可能是其他兄弟姐妹),感受到我們的用心。

    讓這份溫暖的愛,透過悉心安排,繼續傳遞下去。

  • 股票繼承如何辦理 在 99啪的財經筆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2-03 16:49:29
    有 120 人按讚

    【海外帳戶VS複委託的心得】

    多年前為了進行資產配置及再平衡的投資策略,曾經開了海外帳戶firstrade使用,後來比較後發現自己的台股績效比較好,海外投資也可用複委託取代,所以就將多數資金留在國內券商,不過最近為了解決複委託的缺點,又再次開了海外券商interactive brokers,以下談談過去兩者的使用心得。

    我曾看過很多複委託跟海外券商的比較,很明顯有些人只是憑空想像,沒有兩者實際使用經驗,以我自己使用心得來說,複委託最主要有3大優勢:

    一、首先海外股票配息會直接匯回國內帳戶,還可以自動幫忙換成台幣,退休現金流的規畫很方便。

    二、一個帳戶可以投資世界各地的股市,美、加、日本、香港、新加坡、歐洲各國等,幾乎你想得到的都有,非常方便,海外券商除了IB外,似乎都只限於美股。

    三、再來就是遺產的規劃,目前國內遺產稅10%,免稅額1200萬,就算未來修法後改成累進稅率(10~20%),條件還是遠比美國遺產稅好(免稅額只有6萬美元,稅率也很重),更別提辦理遺產繼承的方便性,Allan大哥的意外也再次提醒我們這點。其實免稅額只是其次,不管金額大小,在海外辦理遺產繼承就是件很麻煩的事情。

    另外還有容易誤解的地方,比如大家最在意的手續費問題,複委託的費率也逐漸和海外券商拉近,多數能壓在0.15%甚或以下,以firstrade為例,每次交易手續費約7美元,假如每次下單小於4666美元,實際費率反而高於0.15%,就算下更大金額,如果交易次數少其實差異也有限。

    另外不能申請退稅我也不認為是缺點,畢竟這塊本身就很有爭議,目前沒出事不代表就是正確的。至於有人認為複委託就是複數風險,我只能說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這就跟單純認為券商設在國外就很危險的想法一樣可笑。

    但是複委託也有2個很大缺點:

    一、首先是下單金額的門檻,因為手續費通常設有低消,以美股為例,為了達到低消,單筆下單通常需要台幣30萬元左右,其他國家股票的門檻也接近或是更高(這方面只有港股比較好,僅需台幣約7萬元),當然投資人也可選擇下單金額小一點,只是換算下來手續費率就會變高,這樣結果對於希望分批小額建立部位的人很不友善。

    想買美國公司債的人也會碰到一樣的情形,因為多數門檻是10萬美元起跳,相較於國外券商只要1000~2000美元即可入手,門檻實在差太多,也造成使用複委託的人很難將資金分配到這部分。

    二、再來就是沒有智慧型條件單,這部分幾乎沒人提過,但實務操作上我認為很重要,不管是長期投資或波段操作,投資人使用條件單都能幫助自己節省很多時間並且更有紀律的投資,這是國外券商很普遍的功能,但偏偏複委託就是沒有,這也是我最無法認受的缺點。

    我的結論是如果你每年交易次數少、或是資金夠大不在乎門檻,及偏重退休現金流的投資人,其實國內複委託就符合需求了,但假如需要更多的功能及投資標的,那可能就需要考慮開個海外帳戶,或是像我一樣兩者並用,擷取雙方的優點。

    最後,這是Allan大哥之前的比較,不過有些說法可能要修正,提供大家參考。
    http://allanlin998.pixnet.net/blog/post/423465020-%E8%A4%87%E5%A7%94%E8%A8%97-vs-%E6%B5%B7%E5%A4%96%E5%B8%B3%E6%88%B6----%E5%AF%A6%E9%9A%9B%E4%B8%8B%E5%96%AE%E7%9A%84%E5%95%8F%E9%A1%8C

  • 股票繼承如何辦理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1-08 16:10:01
    有 13 人按讚


    【新刊信息】月旦法學教室第169期(2016.11)
    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1740
     
    近年來,人民與政府都希望能將保險業的資金導入公共建設投資。一來是因為整體投資環境動能不足,二來乃是因為政府財政困難,年金即將破產等問題,使得無法有足夠預算編列,投入公共建設。立法院財委會於2016年6月29日,修正通過保險法有關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相關規範。使得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時,得派任不超過被投資公司三分之一的董監事,以有效參與經營與監督該被投資用於公共建設的公司。由於該議題涉及先前所謂的「龍邦條款」,禁止保險業投資股票的公司,進而參與經營權的爭奪,而不得派任董監事之規範。因此雖然非保險契約之範圍,但格外值得關注。
    有關該議題,本次特別邀請對於保險監理法規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廖世昌律師,基於其長期關注間理法規變動與認知,提出分析與建議。
     
    ~本期精彩目錄~
     
    【法學教室 】
    ‧私人間人權侵害與基本權之國家保護義務/蕭淑芬
    ‧非法規命令之授權命令?/程明修
    ‧行政爭訟之法院闡明權/郭介恒
    ‧種類物買賣、給付不能與對待給付義務等之問題/楊芳賢
    ‧無因管理與行為能力/陳洸岳
    ‧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主觀合併/廖蕙玟
    ‧經營權協議與表決權拘束契約/陳彥良
    ‧義憤殺直系血親尊屬親/鄭逸哲
    ‧涉外侵害商標權事件之管轄、定性與準據法/許耀明
    ‧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法官行政責任/林家賢
     
    【基礎講座】
    ‧民法繼承編修法:第一講
    代位繼承制度之修正──民法第1140條修正草案評析/林秀雄
     
    【新聞法律】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之評析/廖世昌 郭姿君
     
    【法學論述 】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分類與其重要性/饒瑞正
     
    【實務選編】
    ‧公法
    ‧民法
    ‧商法
    ‧刑法
     
    【時事直擊】
    ‧大法官任命之爭議
    ‧凶宅的損失要如何請求?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資訊請求權
    ‧放火罪
     
    【文獻新訊】
     
    【修法動態】
    ‧地方制度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相關書籍推薦:
    1. 行政法要義/李惠宗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
    2. 保險法理論與實務/汪信君、廖世昌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
    3. 海商法要義/許忠信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
    4.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逐條釋義/方嘉麟主編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
    5. 刑法各論(下)/陳子平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