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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股東臨時會提案權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新彰銀案 歹戲拖棚十餘年仍無解? 囤房稅 財政部應落實全國歸戶與執行】 🔥台新金彰銀案十餘年 財政部找上壽險業「團購」彰銀? 台新金控自去年8月宣布娶親保德信人壽後,台新金與財政部長年以來,對於彰銀經營權的爭議未解決,又再次受到討論。 嘉瑜自去年第一會期3月中時,就針對彰銀董座改選之際,台...
股東臨時會提案權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新彰銀案 歹戲拖棚十餘年仍無解?
囤房稅 財政部應落實全國歸戶與執行】
🔥台新金彰銀案十餘年 財政部找上壽險業「團購」彰銀?
台新金控自去年8月宣布娶親保德信人壽後,台新金與財政部長年以來,對於彰銀經營權的爭議未解決,又再次受到討論。
嘉瑜自去年第一會期3月中時,就針對彰銀董座改選之際,台新金有意併購彰銀與董座席次,在財政委員會向當時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提出質疑與提醒。
而今台新金宣布併購保德信人壽後,需要高達120多億資金,其資金來源是否全來自出售手中彰銀持股?以目前彰銀股東持股分布來看,台新金握有彰銀22.55%的股權,與第二大股東財政部的12.19%仍有一段差距,台新金如今似乎真的有意售出全部持股,但提出的方案是分年逐批釋出彰銀持股,嘉瑜質疑分年度釋出股份,彰銀經營權之爭,今年有可能解決嗎?
🔥純投資無席次誰願意 彰銀竟成燙手山芋?
早在去年9月媒體爆出財政部有意找上寶佳集團接手時,嘉瑜就強烈表達不妥之處,認爲台新釋股不應讓外界認為是「官商勾結」的私相授受,也不應讓民眾認為財政部要拜託財團接手燙手山芋,而也和金管會推動的「金金分離」政策背道而馳!
但財政部現在陸續與幾家財團接洽,包括滿手現金的壽險業者在內,討論接手彰銀股票的可能性,嘉瑜提出質疑,認為目前這些買家資訊、價格等,皆無法揭露,僅由財政部從中牽線,若各業者僅認購彰銀3~5%股權,不但沒有經營權,也無法取得席次,且是按照「財政部和台新金商量好的價格」,而這未知價格又是多少?是市價嗎?合理的買價就是多少?
嘉瑜認為,彰銀釋股若像次長所說是個值得購買的標的,絕非是請託財團業者請幫忙購買的局面,各家財團業者們早就搶著接手了,財政部這麼做就是急著將爛攤子推給別人,財政部自己反欠下人情。
✅財政部應落實 囤房稅全國歸戶與執行!
房地合一稅、囤房稅問題,嘉瑜長期關注許久,也提出許多落實居住正義的提案,其中囤房稅稅基與各縣市政府稅率執行問題,早已引人詬病。
財政部也說,正在跟地方政府討論稅基調整,但討論溝通這麼久時間,目前溝通進度到哪了?
嘉瑜質疑財政部與地方政府溝通要求,有多少地方政府會應財政部要求執行?且財政部也曾表示將囤房稅納入中央補助款考核重點之一,但隔天就改口表示此方法不可行!?嘉瑜想問財政部,到底能拿出何種獎勵與懲罰方法來約束地方政府?
次長僅回應已納入業務考核項目中,將會影響地方政府的名次。但嘉瑜點出這名次,也不實際影響地方政府的補助款核發,根本毫無實際約束力!嘉瑜拜託次長不要再逃避這個問題!財政部對於囤房稅的問題,似乎都還停留在與縣市間的溝通,嘉瑜長期呼籲、並且拜託財政部真的拿出落實囤房稅的具體作為!
🔥TISA違反租稅原則?未見財政部有合理評估!
鑑於勞金弊案爆發,民眾開始對將退休金交給政府操盤一事感到質疑,推動勞退自選的呼聲也日漸加劇,而在此之前,學者與團體亦有倡議可效法美國401K有限度開放自選組合,推行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機制TISA:每人每年減免「投資列舉扣除額」最高2.4萬元,並設有投資年限5年限制。藉以鼓勵民眾投資、保障退休生活,亦能帶動台股更上層樓!
惟TISA的推動涉及稅制問題,財政部基於租稅中性原則,始終認為不宜採行,並提出納稅者保護法第6條規定:「租稅優惠應以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作為論據。
然嘉瑜質疑,上開條文所謂「過度」,財政部是否確實做過評估?每人每年僅2.4萬免稅額度,還設有5年投資年限,對比其他更優惠的租稅減免,根本小巫見大巫!更何況是否過度,也應與欲達成的積極施政目標做權衡才能論斷,若施行TISA的「利」大於租稅優惠所影響政府收益之「弊」,則財政部本就沒有阻擋的理由。
就政府政策而言,TISA個人儲蓄帳戶之免稅優惠,不盡然一定會衝擊政府稅收,若以泰國實施之成果為例,2006 年實施之後泰國整體稅收金額仍呈增加趨勢,未見明顯受到影響。
依學者推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反觀稅收損失,若以國人平均稅率12%計算,稅收損失約2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重新審酌推行TISA個人儲蓄帳戶的必要性!
👉2020.03.11 彰銀爭奪戰 立委提醒金管會避免重演富邦併北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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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還不夠,囤房稅是關鍵!
推動TISA免稅帳戶,帶來台股新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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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臨時會財政委員會🔗 https://youtu.be/78w0pjR6UME
https://youtu.be/78w0pjR6UME
股東臨時會提案權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個禮拜新竹縣議會開臨時會。我立刻針對上禮拜新竹縣議會秘書長回應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假處分的裁定將要進行抗告的事情,要求新竹縣議會說明為何提出抗告不用經過新竹縣議會的表決。
新竹縣議會的法制室主任立刻回應,因為在行政訴訟法上,議長是新竹縣議會的法定代理人,當然可以提出抗告。
笑死,公司的董事長也是公司法定代理人,難道就可以任意決定公司所有事情嗎?
當然不行啊,還是要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的表決通過才可以。
有法定代理權是一回事,但可不可以代理所有事務,又是另一回事。按照這個邏輯,董事長掏空公司不就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了嗎?!而新竹縣議會是合議制,如果可以由議長決定所有事情,不就成為獨裁制了嗎?那大家又何必開會,都給議長蓋章就好啦!
所以我堅決,提出抗告的行為,跟對余筱菁做停權處分的行為,是不同的,自然應該要再表決一次,同時我也要堅決表示,我完全不同意提出抗告,這是我身為新竹縣議員應該表達的心聲。
因此,我也立刻提出臨時動議,提案為:『針對余筱菁議員的裁定提出抗告,是否應由大會表決』,並且獲得陳新源議員、羅美文議員、何智達議員以及余筱菁議員的附議。
在表決以前,有某國民黨議員表示,表決之後希望不要再被操作成國民黨霸凌少數黨,而是少數服從多數的結果。
OK!我們這些少數黨,雙手雙腳舉起來都舉不過國民黨,我今天不會說是國民黨霸凌我。但我會說,今天反對我臨時動議的所有議員,一共21位議員,根本就不了解新竹縣議會合議制的精神!
雖然不曾期待他們理解,但我仍然不會放棄讓新竹縣政治可以進步的機會。所以即便表決我會輸,我也會吵到底。
同時我也真的很希望,9月5號關西鎮縣議員的補選,四號的 陳玉蟾 關西鎮縣議員補選-候選人可以選上,讓我們這些小黨,在新竹縣議會不再那麼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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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臨時會提案權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委遊説第一步】懂專業論述外,利益眾生的立場在哪?
作者:蔣念祖/政大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一個民主國家進步的原動力來自良善的國會運作,國會運作動態一舉一動自然是國人矚目的焦點;相對這些國會殿堂主角如何扮演好《憲法》所賦予的責任,不僅僅是其選民所期盼,更是攸關整體民眾權益和國家利益。因此,在任何法案或政策的推動或監督,也就不斷考驗著國會議員的專業與良知。
立法院是台灣目前唯一的中央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不管是公益事項或觸及某利益團體或某單一個案,遊説的動作便衍然會向立法委員或助理而來。
重點是,立法或修法目的在於改進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或將進步立法內涵納入,條文提出可以通過正是其所想解決的問題以及出發點絕對是為利益眾生,絕不可能因私利而有所妥協,成功的遊説第一步要懂得「專業論述」,立場更需從利益眾生為著眼。
如這次臨時會通過的《國民法官法》,該法在司法院研擬前後不下30年,在立法院討論也逾12年之久,為何會弄得這麼久,表示這個法案涉及的層面、複雜度非同小可,許多司改團體和學者専家勢必也想以其專業知識和經驗,影響立法委員的決策和立法方向,但看到的是,這些團體在與立法部門溝通時,其所提出的立法草案,有關陪審制所適用範圍是沒有任何實證研究的獨具創見,其訴因制度的引進、陪審團破局(hung jury)、嚴格上訴審等相關配套問題沒有研擬清楚、完全不完備,就直接以嫁接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要求別人接受,試問其等法案品質如何叫人信服!
反觀,2018年立法院6月至7月召開臨時會期間,立法院好不容易共通過4項重大法案,包括:軍人年改、《財團法人法》、《空污法》和《公司法》的修正,其中《公司法》可謂16年來首次大修,修訂條文近200條,修訂內容包含建立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增加企業經營彈性及保障股東權益,更因為第三次APG國際洗錢防制第三輪相互評鑑在即,除了《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財團法人法》須立即修訂外,《公司法》的實質受益人修訂更是迫切。
《公司法》修法過程牽涉層面與各方利益頗大,影響69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經營,不管學界、業者均相當關注,不時引發朝野高度爭論,歷經6次委員會審查、3次公聽會召開、一次審查會協商後,所保留條文便高達52條,其中不管是審查會或協商時,爭議最大條文除了第22條之1有關因應洗防評鑑的實質受益人規定外,莫過於第9條、第11條之1有關SOGO條款。
其次,便是第173條之1有關「股權過半股東得逕自召開股東會」之規定(即所謂大同條款)。使得除經由院長主持之兩次協商外,民進黨團內部溝通及府院黨協調更是緊密,其嚴謹度及負責態度不在話下,實非外界可以想像,亦非少數人可以肆意搬弄。
令人遺憾的是,《公司法》修法期間不難發現有心人鋪天蓋地操作媒體、操作立委提案為己經營權糾紛解套,重點仍是那句老話,立委在提出修法建議以及質詢和協商時,除了專業論述外,必須利益眾生的立場在哪裡?
#立法委員 #專業論述 #公司法 #國民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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