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取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取消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取消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取消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282期) 發行日期: 2017.10.20 法規期間: 2017.10.01~2017.10.15 主編:劉孟哲律師 稅賦 1. 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建立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之所得稅制,行政院於2017年10月12日公告「所得稅法」部分...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取消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24 18:00:00
    有 10 人按讚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282期)
    發行日期: 2017.10.20
    法規期間: 2017.10.01~2017.10.15
    主編:劉孟哲律師

    稅賦

    1. 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建立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之所得稅制,行政院於2017年10月12日公告「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稅改最大變革為股利所得課稅取消設算扣抵制,未來修法後,營利事業將不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簡述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調高扣除額:

    a. 標準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9萬元提高為1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b.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18萬元。

    c.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18萬元。

    (2)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最高稅率由45%調降到40%。

    (3)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由現行17%調高為20%;獨資合夥組織盈餘直接歸課個人綜所稅,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4)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之稅率由10%降為5%。

    (5) 股利課稅,得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但有依股利所得8.5%計算之抵稅權(上限8萬);或按26%稅率分開計稅。

    (6) 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所含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部分不得抵繳應納稅額。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黃柏炫律師

    本期內容連結如下: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B3…
    English version please refer: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Lexgroup-Newsletter-from…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取消 在 tivo168 的投資理財EXCEL應用教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0-10 22:01:39
    有 16 人按讚


    #新聞剪報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將不再分配且註銷不予過渡

    稅改新制元旦上路 ICA餘額不再分配

    2017-10-10 21:5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12日將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現有可扣抵稅額帳戶(ICA)餘額將不再分配、註銷不予過渡,明(2018)年1月1日起,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乙案,可以減輕股利總稅負。

    這次稅改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乙案。因此企業原本設置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將註銷,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不再分配,據估計,目前各公司帳上的ICA餘額總計逾5,000億元。

    對於工商團體認為,ICA餘額不再分配,侵蝕個人股東的抵稅權利,應採取三或五年的過渡期,讓企業可以「去化」帳戶裡的餘額。宋秀玲解釋,乙案已採取分離課稅稅率調降為26%,及抵減稅額等減稅措施,舊制ICA餘額已減免稅給個人股東。

    周四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力拚年底前完成修法,稅改新制明年上路,開啟稅制新紀元。

    宋秀玲指出,明年1月1日以後獲配的股利包括公司106年度以後的新制盈餘,及105年度以前年度盈餘、即舊制盈餘均可適用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乙案二擇一,合併計稅、抵減稅額8.5%或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其中合併計稅的綜所稅最高稅率是40%。

    至於外資,將提高股利所得扣繳率1%至21%,自明年1月1日以後實施;取消外資股東抵繳稅額部分,宋秀玲解釋,配合未分配盈餘稅是落後申報,這部分是自後(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外資獲配股利加徵稅額不得抵繳應扣稅額。

    負責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許璋瑤強調,這次稅改看似富人減稅較多,但「減稅拚投資」是當前全球趨勢,美國稅改主張美國優先,也是減稅拚投資,這對促進國內投資、台灣長期的經濟發展有益。

    宋秀玲說,乙案內資股利二階段總稅負是40.8%,較現行的稅負49.68%大幅減輕,可以鼓勵根留台灣,增加實質投資。此外,與薪資所得最高稅率40%相當,符合公平原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749379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取消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9-20 19:04:50
    有 149 人按讚


    【鬥陣來關心】稅改草案

    作者:黃柏炫律師

    財政部於106年9月1日,公告號稱20年來最大幅度稅改方案,主要的修改包括:在綜合所得稅方面,調高扣除額並取消富人稅,個人最高稅率擬從45%調降為40%;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則擬從17%調高為20%,未分配盈餘的稅率則將從10%調降為5%,獨資合夥組織則不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外,外資股東的股利所得扣繳率將從20%調高為21%。

    除上述稅率變動,本次最大的變革在於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公司將不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股東獲配股利之課稅將於下述兩方案間擇一施行:
    甲案:獲配股利金額63%課稅。
    乙案:股利併入總所課稅,但有8.5%抵稅權(上限8萬);或股利按26%稅率分開計稅。

    在施行20年後,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終於走入歷史,外界咸認此舉與世界潮流相符,能減輕公司帳務成本,對小股東也有減稅的效果。美中不足,內外資股東之股利所得稅率差距雖將縮小(內:26%,外21%),縱使加上無股東可扣抵稅額可抵,差距縮為3%-4%,其對內外資股東之稅率仍有不同。

    儘管未分配盈餘稅率已調降為5%,仍有論點認為未分配盈餘稅是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的配套措施,係為了避免公司大股東藉由保留盈餘於公司而逃避個人稅,故,如果要取消設算扣抵制,未分配盈餘稅也應一併取消。此聲浪在高資本投資產業尤其高漲,如晶圓、面板產業。以台積電為例,2016年度每股盈餘12.89元,發放7元的現金股利,盈餘分配率僅54.3%,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的負擔就相當大。綜觀台積電近二十年的股利發放情形,前12個年度盈餘分派均有搭配股票股利,而在1995年~2003年間,甚至是只發放股票股利,足見為了保持營運資金,台積電確實不輕易發放現金股利。而近3年,台積電發放現金股利分別為每股7、6及4.5元,合計發放約4,538億,卻同時也繳交了約451億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而這數字,恰巧只有100家上市櫃公司的市值超過此一金額。

    除了保留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的爭議,營利事業所得稅調高至20%,外國人投資扣繳稅率調高至21%,且再無股東可扣抵稅額可扣抵,均增加了公司及投資人的稅務負擔,也被認為對投資環境是不利的影響。

    稅制怎麼改,除考慮稅收,亦須考慮公平性及對國家競爭力的影響力,有賴主政者與識者的智慧。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