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連帶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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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連帶責任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015的網紅黃大煒 (Huang Dawei),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https://tw.appledaily.com/entertainment/20190903/FWYSGNMLUW3WHYFWW4CZZ2EQNU/ https://www.peekme.cc/post/1155490 (長文打擾,非常抱歉,敬請體諒) 我們的真心真意和26年來刻骨銘心的經歷...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連帶責任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02 09:50:22

【凱鈞的專家會客室】室內裝修大小事新手必知!台灣環境適合什麼樣的板材?塑鋼的應用範圍?空間魔術師秦鈺勛老闆超詳細解答! 近年因房貸利率低、資金回流等因素,房市持續熱絡,首購、換屋、舊屋翻新、投資等計劃大幅增加,連帶使住房裝修規劃需求也提高。但多數人因購屋或翻新工程,就已投注大量資金,要再進行室內裝...

  •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連帶責任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19 14:13:11
    有 73 人按讚

    https://tw.appledaily.com/entertainment/20190903/FWYSGNMLUW3WHYFWW4CZZ2EQNU/

    https://www.peekme.cc/post/1155490

    (長文打擾,非常抱歉,敬請體諒)
    我們的真心真意和26年來刻骨銘心的經歷過程是那些重名利,自私貪婪的無餐館執照非法營業的MV導演王志伯及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及其委任徐姓律師等人無法感受理解和相信的...
    當這個世界是非顛倒,情,理,法及道德皆沉淪時,我們更堅持原則,並相信 【人性本善】...
    “邪不壓正” !!!
    愛絕對能戰勝ㄧ切!!!
    無論還剩多少時間,每一分一秒,無論善或惡,好與壞,就算僅是擦肩而過的陌生人,能在這個世界相遇都是緣份...
    人生本來就有好有壞,壞中才能看清虛實真假,好中感恩珍惜努力回報!
    因為守法而欠錢借錢其實既不犯法也不丟臉,光明正大!
    騙錢騙情騙人還傷人,因自私仇恨報復而想盡辦法欲毀人ㄧ生,置人於死地,才是萬惡之首!!

    我們非常感謝這段時間,無論發生多麽荒謬,難以置信卻仍相信我們的所有朋友們,
    謝謝這段時間無私,不求回報伸出援手鼎力相助的陌生人,朋友們,
    我們感恩在心,也許短時間內無法擔保能否回報,但只要我們還有呼吸,活著的ㄧ天,
    我們都還是充滿著希望,而且希望無限!!!
    看著陪著Vicky從生死關頭繞了幾圈還能健在,還有什麼好怕的呢?
    真心實在,無懼和勇氣是無法交易的,更是無價!!

    2019.1.4開始
    2019.3.16 10:45am開始
    直到今天,我們為顧及已逝故人,百般體恤的結果卻換來無情,非法,致命的打擊和傷害...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很無奈地,需將鼠輩行跡公開,並且由法律來妥善處理!
    我們在此先向故人陳女士Rebecca致意,祈禱妳在天之靈安好自在!

    這段時間,包括2020.6.11,因無照違法營業餐廳王的MV導演王志伯,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心虛不敢見人,躲在背後操控的,及以變聲方式在鏡週刊不實爆料,兩位違法犯罪者共同委任的前白帽駭客惡檢律師徐仕瑋特別安排公開受訪,利用我黃大煒及我們知名友人們名義曝光增加知名度,發表不實言論等侵權,違法及違反職業道德等行為...
    基於我們不打小人,所以認真花費6個月時間,嚴謹審視我們所有相關訊息事證,包括稅務,執照合法與否,等確保我們於情於理於法都遵守並真誠盡其心力後,委任黃秀蘭律師聯繫鏡週刊,得到鏡週刊誠意回應。
    (在此,我們特別感謝鏡週刊法務代表,在三方合法良好協商和解後,鏡週刊已於219期鏡週刊公開道歉,至今仍持續努力執行整篇新聞報導電子媒體平台下架流程)
    這段時間,我們雖然極其煎熬,有些朋友用異樣眼光質疑,甚至危及Vicky的生命及我黃大煒和POLO等團隊的未來和良好聲譽。但同時也有關心問候支持並提醒我們未來應將寶貴時間留給值得的人....
    我們自認從未風光過,無論是Vicky開著保時捷跑車或是限量賓士,或是過去好友Tom林垂言貼心好意送我們以方便接送Vicky已逝父親往來醫院代步的10多年小車(無價),或是大熱天裡滿身大汗氣喘吁吁從中正紀念堂走到台北101,或是全身名牌亦或是簡單ㄒ恤牛仔褲,
    我們從未變過....
    也從不忌諱隱藏過....
    也從未逃避不見面失聯過.......

    而會說我們是表面風光認知的人應該是原來她(他)們僅在意他(她)們眼中所見的所謂風光表面,而不是真心無私沒有目的真誠相待...

    至於有人不斷公開質疑我黃大煒和POLO【大陸銀行帳戶無法提領及匯入台灣,應該是無照違法營業餐廳的王志伯等人常年慣用黑市匯兌不法管道,所以才不相信和無法理解!】
    另外,我和POLO的這些所有海外存款怎麼成了與這些存款毫無關係的人的重點了???
    錢! 數字! 這些人眼中只有這些?原來心裡盤算記著的只有這些?

    我黃大煒長達30多年來在兩岸三地音樂界領域的地位,專業口碑及努力累積的成就,不買房買車,只專注投資自己的音樂相關事業,有數仟萬人民幣存款是應該的,不是嗎?
    有何問題?又與這些犯罪者何關?

    且我們早就坦白向所有可能合作關係人誠實以告狀況,這是應有的義務,道德和責任,但在有心人眼裡可能成了炫耀!!!???
    我們還需要炫耀嗎?
    我們大聲四處炫耀過嗎?我們應該算是很低調吧!
    30多年來,我黃大煒自己提著兩個行李箱選擇來台灣(避開家族庇蔭,沒有認識任何人,語言不是太通順)開始我的音樂事業,期間的辛苦艱難不是這些違法犯罪者及共犯等能體會明白的,犯罪報復者及和他們ㄧ樣立場的人搞不清楚狀況便四處散播傷害我們的謠言,甚至因我黃大煒是公眾人物,不念當時我們的善良無私,拼命四處借款援助,卻像殺紅了眼般地牽連無辜,亂扯ㄧ通,還沾沾自喜,自鳴得意!!!
    公然叫囂毀謗!!!
    王志伯,林家鍵(James Lin),徐仕瑋等...
    你們怎麼了?摸摸自己的良心,你們晚上睡得著嗎???

    投資餐廳?夜店?請問王志伯,你的合法餐館執照在哪裡?
    至今連執照影本都沒見過!!!!
    經我們會計師查詢才得知,根本與王志伯在網站徵人刊登簡介
    謊編的(是餐館業,資本額)執照完全不符...
    我們至今都還沒能看過租約(後來得知其實租約本就已快到期,且承租人和違法執照中的負責人及股東董事皆是王志伯癌逝老婆陳女士ㄧ人! 換言之,王志伯除了法定和名義上是已癌逝公司負責人陳女士的丈夫外,於法並沒有任何文件可證明王志伯本人與餐廳有何法定關係?),沒有餐廳登記公司銀行帳戶資料,卻要求美籍身分的我和POLO及特別邀請POLO在美定居並經營知名餐廳40多年的美籍名廚父親特別來台....
    甚至不理會Vicky早就多次告知提醒外籍人士在台投資需經投審會及資金需由海外合法匯入合法執照公司,需申辦工作證等。而我黃大煒與POLO兩人在台合法公司執照,我們因當時誤信非人,早於同年10月29日前便已提供給刻意瞞騙侵佔罪名前科的林家鍵(James Lin)與自稱餐廳老闆的略有知名度的MV導演設計師王志伯(至今執照仍未更換,原違法執照負責人及唯ㄧ董事股東仍是為王志伯已於2019.10.18癌逝的老婆陳女士),
    2位罪犯竟自行私下協商,討論處理.....
    長達數月,我們等等等....催催催...沒有下文,
    而我們痴痴傻傻信任地等著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和無餐館執照違法營業餐廳的王志伯兩人共同負責的原執照增設營業項目更改或成立新公司事項期間,實際燒錢的人是我黃大煒和POLO....
    而Vicky,根本不是股東,也不在預設股東名單內,也沒有股份,只是基於保護我黃大煒,POLO需合法行事及責任所需而非常忙碌的志工而已,而Vicky也只是個人,
    雖然樂觀堅強,但Vicky也只是個人,且是癌症患者!!!

    我們在此公開請問王志伯,你老婆過世後,你告知我們,因你老婆生前多年,包括罹癌3年期間,因你常外遇偷吃非常內疚想自殺,我們擔心著常常約你陪你,但你卻馬上忙著學開車考執照以繼承你老婆留下的BMW X3休旅車,卻遲遲不繼承或更換公司負責人(我們根本不知道原來你有車,你不願意賣車救你老婆,騙我們你山窮水盡,讓我們去湊錢來借你!你賣房不是為了餐廳和治病,是打算另買新房,只是因你常年在台收入沒有報稅,所以沒有稅籍資料而無法申辦貸款成功而作罷),
    王志伯,Vicky和POLO只見過你癌逝老婆2面,而我黃大煒則連你老婆都沒見過,她過世,我們2019.10.29全部親自出席告別式,現在想起來,陳女士癌逝,我們可能比你還傷心....
    僅因信任及因為Vicky也同為癌友,深知病痛辛苦及醫療費用負擔壓力的同理同情心,甚至Vicky和POLO在同年5月底第一次和你相約在北醫星巴克會面關心,你便開口請求金援時,Vicky和POLO當時便誠實告知,我們存款都在大陸,合法金流有限,連我們自己都靠朋友們先借款補貼過生活,也表示若我們金流方便時,絕對願意借款給陳女士治病等....

    2019年初,除了原來預計事業規劃,我們還得忙著我黃大煒10月10日的台北演唱會安排準備,在我們自己辛苦不方便情況下,除了5月底開始,期間王志伯持續表示醫藥費及餐廳都已無法支撐,甚至到9-10月表示他沒能力支付他癌妻老婆赴日醫療費用,讓他生病的老婆非常擔憂,嚴重影響身體狀況,情況緊急之下,我們為了好意幫忙,居然四處借錢,包括為王志伯擔保向同是餐廳股東的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借款,因王志伯告知老婆日本醫療費用分兩筆支付,所以我們分別在9月16-17日(30萬)及10月16-17日(29萬)共籌湊59萬台幣給王志伯支付癌妻赴日治療費用(語音等相關訊息備齊隨時公開),至今這筆費用仍未歸還,王志伯卻自行當作股金,而非頂讓金地放進自己口袋不承認,不歸還!
    股金???
    我黃大煒和POLO不能如無知犯罪者認知(不知需合法經投審會),直接從餐廳鼠輩的微信帳戶及台灣個人帳戶挪用為餐廳股金(尤其沒有合法執照,)!
    再,就算是股金,王志伯怎能放入自己口袋?應該歸還轉為股金不是嗎?
    後來我們更發現,王志伯也不願意頂讓,也不願意放手,讓我們離開並解除合作?!
    依照王志伯本人變聲親自在鏡週刊的說法,他的認知是-我黃大煒需用公司名義向同是餐廳股東的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借款(侵佔罪犯並無另外出資),由我黃大煒自行ㄧ人出資200萬來幫2位犯罪者投資無餐館執照餐廳?但這200萬是由王志伯放進自己口袋,而不是另外成立合法公司,且也不是頂讓金?而王志伯先前是告知我們他因頂讓不了,也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準備退租了來哀求我們參與並協助!當時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還告訴我們,為何不等王志伯撐不了退租後直接接收就好,何必這麼麻煩?若我們真的這麼壞,Vicky當時就不會在10月中下旬還特別留言給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並告訴他,當然你可認為這樣比較簡單和省經費,但我們就不是這種人,尤其參與餐廳目的就是為了幫王志伯並紀念陳女士,所以更要在王志伯退租前決定合作,意義非常!!!
    王志伯於群組留言公開表示,要求以我黃大煒知名度及POLO父親名廚手藝來宣傳,並安排多次試菜。
    至於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則是負責邀選投資人,因負責資金所以也負責新合法公司成立或延用舊執照(當時不知原執照違法)更換負責人及增設營業項目等...
    後來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找到的林姓投資人(預計投資500萬(並不包括要我黃大煒及POLO支付的200萬股金?? 並在2020.1月初時暫時協議,違法餐廳王志伯,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及林姓投資人他們三人共佔餐廳55%股份!?
    而因林姓投資人巧合地先前曾經我母親友人介紹,並在深圳與我母親見過面,並聽到我母親親口興奮地提到電影籌拍,林姓投資人也非常有興趣而安排見面,試菜多次非常滿意,甚至包括主動表示想參與電影投資並開始商談...
    後來因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經常與我們同框拍照,經多位友人陸續告知我們, 林家鍵(James Lin)是侵佔罪犯確定,且媒體新聞曾報導,我們連帶查詢,才發現當時林姓投資人也因證劵背信及智慧財產侵權案件被起訴,而三人所有官司訴訟案件的委任律師,同是公開接受鏡週刊專訪的徐仕瑋律師!
    餐廳籌備期間,王志伯和林家鍵(James Lin)等直接拖延申辦合法公司及更換負責人等事宜,尤其在Vicky詢問會計師後告知負責人需由台灣籍擔任,我黃大煒和POLO美籍身分不適合後,兩位犯罪者更不想露面,想直接由我黃大煒和POLO名義宣傳並吸收資金,王志伯和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則躲在背後坐收利益好處?!
    我們實在不明白,我黃大煒和POLO及POLO自美移民來台的父母, 僅因我們善意及信任支持,有何理由需如此卑賤配合,出錢出力,賣臉和名聲來為2位違法犯罪者賣命,且還被逼需同流合污,逃漏稅違法營業???

    我們寧可借錢都不願意以違法黑市管道處理款項有錯嗎?
    有問題的應該是躲起來不敢見人,封鎖我們社交網站及解除聯繫的人! 不是嗎???
    因疫情,我黃大煒和團隊所有海外各地及台灣演出活動被臨時取消而無法如期還款給友人,保障海外債權人好友權益,由法院執行款項借貸認證及補貼合理合法利息是應該的,這又有何問題?

    當時我們誤以為王志伯是因老婆癌逝太傷心,失常不講理,所以我們給予寬容體諒,浪費時間精力和金錢,甚至影響我黃大煒和團隊對岸工作安排地來誠意配合和協助,出錢出力還配合露臉公關,僅為了盡心力協助!
    當我們發現並確認違法行為時,我們還在隱忍,只怕錯怪無辜....
    但我們萬萬沒想到,這些犯罪者就真如我們直到2019.11月底才取得餐廳鑰匙方能進入勘察,發現沒有合法消防設備,髒亂不堪,瓦斯桶就在大四口火爐邊,抽煙靜電機三年未曾清洗保養,爐具油漬滿到能自行著火的現場,及違法營業3年的原蔬餐廳內外,僅短短ㄧ個月就抓到最少20隻老鼠ㄧ樣...(皆有照片存證)
    橫行霸道,無理囂張!!!

    這段時間,及接下來我及黃大煒有限公司和POLO終於決定提告的ㄧ連串訴訟,無論多麽艱難,我們都不會放棄, 也絕不會妥協。很多人總覺得是我們找麻煩愛告人,那麼這些作賊喊抓賊的人亂提告怎麼又是我們自己活該???
    這是什麼世界???

    我們非常感謝翰廷法律事務所黃秀蘭律師,及
    遠ㄧ國際法律事務所王中騤律師的專業維護。
    打官司是因為有理說不清,我們有社會責任,只能以法處置,
    至於是否影響形象?我們就是這個模樣,外表老化,但內心和態度不會變....和官司有何關係?
    Vicky臉上明顯的傷疤和黑斑也許對別人來說是很難看,雖然我心疼不已,(因為帶狀性炮疹表面看似已痊癒,但除了經常復發之外,其實Vicky到現在還會不定時突發性陣痛,像是有人用鐵槌敲腦袋的疼痛感!)
    但對我們來說,這ㄧ切傷痛,都是生命的歷程體驗紀念....
    學習成長很多!!!
    Vicky堅持不雷射去疤並保留著,因為是她的人生真實印記!

    至於濫用我們的信任與同理同情心的鼠輩囂小人們,
    鼠年已過, 老鼠們必會自我毀滅...

    我們在此祝福大家新年快樂!
    萬事如意!
    喜迎金牛!平安健康!
    加油!! 萬分感謝!!!❤️🎶🎉😍

    黃大煒 , Vicky MeiMei ,POLO

    POLO WL
    Vicky MeiMei Chao
    #黃大煒音樂團隊
    #菁萃藝術文創
    #majorartsbeijing
    #北京美杰音樂
    #北京逍遙音樂
    #喜迎金牛HappyNewYearOfOx

  •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連帶責任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02 18:59:10
    有 27 人按讚

    #1722 #台肥 #看最後會被罰多少 #小編先猜重罰24萬

    【證券交易法 #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證券交易法第17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十一、違反第三十六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條所定準則有關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或申報之規定。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公開發行公司依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其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融資金額,係指公開發行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或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該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項第二款之限制。但仍應訂定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並應明定資金貸與期限。
    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且已加入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及聲明遵循自律規範,並已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其從事短期資金融通,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融資金額之限制。但貸與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百分之百。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及前項但書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第2條 本公司資金貸與之對象,以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或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下列公司為限:
    一、與本公司有直接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
    二、本公司直接持有其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三、本公司與子公司持有其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

  •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連帶責任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05 18:09:44
    有 13 人按讚

    191005「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百密一疏及深度剖析◎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無論是從報章雜誌、電視新聞、網路媒體報導,多數消費者已被教育「買房子一定要做履約保證」這樣才安心。其實「履約保證」就是一個專門且獨立的第三方專戶,讓買家可以把錢匯入,等到過戶手續辦妥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屋」的概念,對雙方來講都蠻有保障的。

    只是,有了「履約保證」機制,買房的交易流程是否就真的萬無一失?除了履約保證,還有一種制度叫「價金信託」,這兩者之間究竟又有何不同?

    【案例1】

    2018年1月的新聞,安新建經被一狀告上法院。根據原告表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時就新竹縣湖口鄉總價5億多元之土地買賣,委託安新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

    殊不知在進行交款過程中,安新建經公司委託的毛姓代書,竟以要繳1.3億元土增稅為由(事實上稅款只有三千多萬元),自安新建經申請了這筆款項,而安新建經不知因何緣故,在未查證清楚的情況下就將客戶的錢撥付代書,導致勤德公司遭受損失,因此依法向安新建經求償。

    相關新聞→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062186079.html

    【案例2】

    2018年7月的新聞,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國帥涉嫌向銀行詐貸、詐取房屋等不法,至少13人被害,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

    檢方查出,陳從去年起即以此手法雇用朱克立等業務員,尋找低於行情、急欲求售的房屋,先由沈姓代書(沈咨凡)出面說服屋主捨棄「履約保證」改採用國泰世華銀行的「價金信託」,並在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做手腳,騙走賣家房子,再以人頭名義貸款取走現金,讓檢方認為該集團簡直是「詐騙進階版」。

    相關新聞→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19240

    【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差別】

    看完上述兩個案例之後,是否發現,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只要遇上黑心代書,其實都有漏洞可鑽。

    究竟哪種制度比較好?且讓我試圖盡量持平、客觀地說給你聽。

    《帳戶有別》

    履約保證:由四方成立的契約書,上面清楚記載著委託人是「建經公司」,受託人是銀行,買賣雙方只是被保證人,而銀行扮演的只是「管理價金」的角色。買方所匯的錢,進的是建經銀行的價金信託帳戶。

    價金信託:單純扮演「管理價金」的角色,買賣雙方直接就是「委託人」而非建經公司(沒有建經公司的存在),錢匯入的是銀行設立的、買賣雙方共同聯名的信託專戶。

    《便利性》

    履約保證:因為錢存入的是建經公司預開的銀行價金信託帳戶,因此在簽約當下就能立即給帳號戶,比較便利。

    價金信託:銀行專員要在簽約當下才能協助買賣雙方申請臨時專戶,因此帳戶通常需隔一天才能給,最快也是上午簽約、下午給帳號,這的確是稍微麻煩一點的地方。

    《撥款效率》

    在撥款文件事先準備好的前提下,

    履約保證:代書通知建經公司已完成交屋→建經公司再通知銀行撥款。

    價金信託:代書通知銀行→銀行與買賣雙方確認已完成交屋後撥款。

    小結:看起來履約保證多了一道程序,實則不過就是多一通電話通知而已,所以其實差不多。

    《簽約形式》

    履約保證:建經公司100%不會派專員到簽約現場,都是代書直接處理,因此,只要碰上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價金信託:銀行規定一定要確認是買賣雙方本人親簽的關係,因此會派專員到現場,至於派哪家分行的專員去,代書無法事前掌握,而且,簽約現場除了買賣雙方、房仲、代書之外,也會多1方(銀行)見證,這樣的簽約形式,對黑心代書多少有震攝的效果。

    《買賣契約書》

    履約保證:由建經公司出,契約書內的條文採統一格式,較難在內容做手腳。

    價金信託:銀行沒有「買賣契約書」,所以,若找A代書簽約,就會採用A代書事務所版本的買賣契約書;若找B代書簽約,就會使用B代書事務所的買賣契約書,因此,倘若出現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代書代繳稅的方式》

    履約保證:代書將撥款單交給建經公司,建經公司會把錢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帳戶,通常是代書事務所或代書的個人帳號,也因為代書能經手到錢,倘若代書黑化,漏洞便出現,這也是上述案例1會發生的主要原因。

    但自從案例1事件發生後,建經公司開始有了新規定,一旦稅金超過50萬元,會改出到代書就近的分行,請代書直接在分行繳納,不入代書指定帳戶。

    價金信託:請代書把稅單交給信託銀行,由信託銀行繳納,或是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價金信託銀行的分行,直接到分行窗口繳稅;換句話說,代書只要憑藉稅單直接去離他事務所最近的銀行櫃台繳稅即可,代書在全程是碰不到錢的。

    《收取相關費用》

    履約保證:費用通常為總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各付萬分之3。

    價金信託:因為少了建經公司這一層的「服務」存在,價格會比較便宜,費用通常不到總價的萬分之3,有的甚至才幾千塊錢而已,至少便宜一半以上。

    《服務有別》

    履約保證: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能提供主動調解的服務。例如,買家延遲不匯款,這時建經公司就會代替賣方,提供相關的法律行動,比方說催告(寄存證信函)、甚至是訴訟程序。若雙方事先已談好、判決前已取得和解,建經公司也可以配合提前出款給買賣雙方。簡言之,建經公司靈活多一些、主動多一些、服務多一些。

    價金信託:單純管理價金,發生糾紛時銀行亦不介入,買賣雙方自行看要怎麼處理。若能私下商議圓滿解決最好,若真進行訴訟程序,銀行就得等法院判決下來,再依照結果執行價金去向。

    小結:這也是履約保證的費用比價金信託貴的最主要原因。

    【買房,你該這樣做】

    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概念都是把錢放在銀行保管,可一旦出事了,差別就會出現。但強調,履約保證提供的並非「保證」而是「服務」(法律面的催告程序、主動調解交易糾紛),這也是為何有立委提出應該正名為「價金託管」的原因。

    再回頭細讀案例1與2,不曉得讀者注意到了沒?遇到「履約保證」,只要一名黑心代書即有漏洞可鑽;但遇到「價金信託」,由於代書全程碰不到錢,因此,除非買家亦是共犯,才能破解。

    再試問大家:銀行跟建經公司,誰的資本額比較大?誰比較容易出現財務危機?誰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強?誰又比較有可能私下挪用客戶的資金做周轉?採用「履約保證」制度把錢存進建經公司的帳戶,還是用「價金信託」制度把錢存進銀行,到底哪個讓人覺得比較安心?答案呼之欲出。

    不過,你還是可以視情況去選擇要不要享有建經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假設此次的交易金額不大且相對單純,你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也是認識且長期合作的,基本上可以選擇比較省錢的「價金信託」(如果仲介公司能讓你選擇的話);但如果交易金額龐大且案件本身較複雜,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完全不熟,或許選擇履約保證可能比較好。

    話又說回來,兩種制度皆有漏洞可鑽,與其這樣,不如採用「雙代書制」,找你信任的代書陪同,並與負責簽約的代書一同審視買賣契約書及商議交易程序,這樣更能萬無一失。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法律教室】

    依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之約定,銀行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財產損失時,對賣賣方負損害賠償之責。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申請書之保證責任約定,賣方於產權移轉登記與買方後,買方未依約結清尾款或辦理代償時,建經公司於保證限額內代為支付賣方應得之價款。

    代書(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任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手續,因故意或過失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詐欺取財、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規定,因地政士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對買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透過價金信託或履約保證保障價金、規避風險】

    買房是人生大事,誰都希望過程能順利。但買賣方只要是簽訂買賣契約,就有不履約的可能性。因此,越來越多人會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來規避風險,保障交易安全。萬一遇到買賣方違約或交易糾紛出現,才能做到「有事無恐」,除向違約方求償外,若可歸責於銀行或建經公司,也可連帶請求損賠。

    【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

    買賣契約簽訂後,最不願遇到就是買賣一方違約或房屋發現重大瑕疵。當賣方一屋二賣另行賣給出高價的買方、簽約後房屋突遭法院查封而無法移轉登記,或買到凶宅、海砂屋,身為買方的你,該怎麼辦?辦完產權移轉登記後,但買方遲遲不付尾款或辦理代償,身為賣方的你,又該怎麼辦?

    遇到上述情況,最怕就是違約一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尋求法律訴訟途徑,耗時冗長,徒增金錢、時間、機會成本。相對於銀行價金信託,非有買賣雙方書面協議或確定判決書之認定,不得返還或沒收價金。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若買賣之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一般經他方七日以上催告未履約,再經建經公司最終催告仍未履約,亦未提起訴訟,未違約一方得書面通知解約。作為公正第三方的建經公司,得將價金返還給買方或交由賣方作為違約金沒收,以維持買賣契約之公平性,並提昇交易糾紛解決效率。

    【慎選合法代書】

    在上述案例1、案例2中,受任代書因一己私心,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負起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然,在現行不動產交易制度下,無論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買賣雙方通常都需委任代書,協助簽訂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事宜。除了勿用來路不明或非合法的代書外,若經由品牌房仲業者成交或承作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者,買賣雙方可共同協商選擇房仲業者或建經公司推薦的特約代書,可獲得較好的制度監督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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