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災雇主補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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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災雇主補償產品中有20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2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了上班在通勤途中染疫不能算職災,但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這樣算算職災嗎?根據《勞基法》和《職安法》的規定,在工作途中感染確診,並不算職業災害,也因此雇主不需負擔任何補償責任。 然而,員工可以提出具體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例如:搭乘...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坍塌是在4月30日的晚上,一直到5月1日的清晨,那位失聯女工的大體才被找出來 一位憑著勞力汗水在工作的女工,在坍塌之後,我們得到的訊息竟然是她上工兩天,然後雇主還沒有投保...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到職當日就要申報加保 另外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

職災雇主補償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6-15 01:59:23

當前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肆虐下,嚴重衝擊各行各業生計,而行政院近日即公佈紓困4.0振興補助方案,於6月7日全面開放線上申請,為降低臨櫃辦理之群聚與接觸風險,強烈建議採網路申請為優先。若遇到紓困申請疑難,亦可洽經濟部「1988」、衛福部「1957」、勞動部「1955」、社福機構身障家托/早療機構/托嬰/...

職災雇主補償 在 故事 StoryStudio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4:23

【老闆.....我想下班.....!】 2014 年 6 月,一名四十多歲於媒體公關業工作的女性,下班後在公司突然昏倒,診療後才發現是腦中風,搶救一個多月後還是不幸病逝醫院。沒有不良嗜好也不曾受重大外傷的她,卻無預警地撒手人寰,留下傷痛的家人與朋友。 然而,一切真的都是無預警的嗎? 後來,經家...

職災雇主補償 在 超認真少年 Imseriou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02 12:14:48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三讀通過✴️ 前幾個小時,針對勞工職災的法案終於通過啦! 根本是勞動節送給勞工的最佳保障 未來勞工朋友們不用擔憂職災後的重建問題,還可以透過這項法案,來預防職業災害 對雇主朋友們來說,雖然強制性地將所有人納保,不過只要支付小小的金額,卻能保障你所有的員工,其實...

  • 職災雇主補償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9 17: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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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上班在通勤途中染疫不能算職災,但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這樣算算職災嗎?根據《勞基法》和《職安法》的規定,在工作途中感染確診,並不算職業災害,也因此雇主不需負擔任何補償責任。

    然而,員工可以提出具體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例如:搭乘捷運、公車上下班途中被其他乘客或工作人員傳染等。而勞保局會再進一步去查證,若審查通過,將會給付勞工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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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災雇主補償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2 1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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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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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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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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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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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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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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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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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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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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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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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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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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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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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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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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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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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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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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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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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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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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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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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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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 職災雇主補償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9 17: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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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在苗栗的大家都記憶猶新,6月初的那波電子廠染疫狀況,造成勞工、勞工家屬的憂心忡忡,更看見許多染疫勞工的後續復康之路、相關權益補償部分備受挑戰。

    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資料,多達數百人的電子廠群聚染疫事件,當時,政府已說明不是社區感染,那麼在職場染疫的勞工,到底能有什麼保障?到底能夠為自己爭取什麼權益呢?

    我在質詢時間,要求勞青處作為縣內的勞工權益掌管機關,應該去設想勞工在申請職災補償時,研擬會遇到的實際問題,才能提供程序上的解決方案與協助。

    先提問處長,勞工在依據勞基法59條『向雇主』提出職災補償時,會遇到什麼『實際困難』?

    為什麼要提問這個呢?因為縣府主管機關如果連勞工會碰到的問題是什麼都不能掌握了,對於能夠提供實質協助真的是很有疑慮。

    其實『勞保的職災給付』與『勞基法的職災補償』,在範圍上並不完全相同,實務狀況是就算勞工已請求勞保的職災給付了,但就一定能依據勞基法59條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嗎?答案是不一定的。

    這些是勞青處必須清楚掌握的狀況。

    即便處長一開始不斷跳針說要再回去問問看,但經過不斷追問,最後處長至少願意在質詢台上,承諾會針對此波職場染疫的勞工『具體研擬協助方案』,這點還是值得肯定的。

    縣府願不願意去理解、能不能積極幫忙勞工?我會與這些勞工一起繼續關注,也期許縣府的後續協助會是全台的標竿、而不是空殼承諾。

  • 職災雇主補償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11 16:17:05

    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坍塌是在4月30日的晚上,一直到5月1日的清晨,那位失聯女工的大體才被找出來

    一位憑著勞力汗水在工作的女工,在坍塌之後,我們得到的訊息竟然是她上工兩天,然後雇主還沒有投保...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到職當日就要申報加保
    另外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特別這是一件公共工程...

    ⚠️
    1.請局長再去了解一下,究竟這個工程還有多少人沒有投保
    2.希望桃園市政府能負責監督及檢討此次工程造成的意外,避免小包工頭、承包商、營造廠推究責任!

    #舒翠玲
    #我的用心您看的見
    #市議員舒翠玲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最用心的議員舒翠玲
    #勞動局局長
    #平鎮文化公園停車場
    #工程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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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災雇主補償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05 23:17:19

    勞基法第59條薪資補償如何計算??
    原領工資與平均工資有什麼差異??
    ​職災請假期間,員工領的應稅薪資或是免稅的薪資補償金??
    勞保給付 未申請或未給付時,應該如何先墊付給員工??

  • 職災雇主補償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02-27 17:52:29

    台北市勞動局最近受理一名百貨櫃姐職業疾病認定案件,這名櫃姐因為工作的原因,需要久站,結果罹患了「足底筋膜炎」,經過醫師診斷、權責機關經過兩次書面審查及會議審查,認定「足底肌膜炎」屬於職業疾病,勞動局表示,只要認定有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給予相關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