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職業軍人福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職業軍人福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職業軍人福利產品中有2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66萬的網紅ETtoday新聞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軍/進台積電。怎麼選🤔🤔🤔🤔(#大表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今日排案程序本席認為要建立長期募兵制度應同步審查內政部所提《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若只單純處理《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恐難以有全面性的討論。再者依照委員會排條文對照表的慣例,應以行政院版本為主但今天卻以委員版本為主體,顯示行政單位即國防部沒有自主性,將影響今日審查法案內容的周全度。 ▶...
職業軍人福利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一句惹怒你職業的話challenge🏆 最近「一句話」系列很紅, 前幾天蒐集了一下廣大讀者的經驗分享, 做了一張戲謔的圓餅圖。 其中,最多人提到最容易被惹怒的, 無非與「納稅」有關的話題。 我真的滿好奇,真的有人認為警察不用繳稅嗎? 還是真的有人以為警察還...
職業軍人福利 在 ?伊?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9 08:28:39
108/11/24 我卸下軍人身份了。 四年兩個月的軍旅生涯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永遠都是成功嶺 那些日子好精實好克難 洗澡不叫洗澡,是叫過水,時間不夠就兩人擠一間浴室,腳還沒乾就穿上襪子,這時候,又開始噴汗了,換的是那微薄的休息時間、迷彩服當天跑單戰流汗全身濕透(可以擠水那種),整身衣褲沾滿紅土,當...
職業軍人福利 在 晴兒? 可可愛愛過生活??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13:52:55
每一次的凝聚都希望代理都能有所收穫 小瑜是一位二寶媽咪也是一位護理師 每天不僅要輪班還要照顧兩個小孩🧒🏻老公又是職業軍人不能幫忙照顧 媽咪真的很偉大又辛苦💦顧家顧小孩 卻一直顧不到自己的... . 他觀察我很久 也考慮了最後下定決心來詢問我 並且加入代理 每天找我討論問題在哪裏並且分析問題且找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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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軍人福利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01-13 16:51:18▶針對今日排案程序本席認為要建立長期募兵制度應同步審查內政部所提《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若只單純處理《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恐難以有全面性的討論。再者依照委員會排條文對照表的慣例,應以行政院版本為主但今天卻以委員版本為主體,顯示行政單位即國防部沒有自主性,將影響今日審查法案內容的周全度。
▶我國軍隊官兵比例不符合世界趨勢,缺兵不缺官,因此「如何創造誘因解決募不到基層兵的困境。」便是核心問題,然目前政府態度顯然是顧官不顧兵,以《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13條為例,本席認為這將會創造新眷村,若出發點是提供退伍軍人住所,可以規畫整併社會住宅或國宅體系裡,不宜以職等、官階為標準設新的群聚聚落。尤其條文內容應以基層士兵為主。
▶政府替軍人爭取的福利假使不符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認定標準,恐傷害軍人尊嚴,導致軍民對立。本席寧可增加公務預算,改善現役軍人職務宿舍,包含規劃士兵眷屬居住在營區附近,讓職業軍人安心成家,或提供學齡前兒童托育照顧。如此才是提供從軍誘因,使志願兵家人被照顧,軍民相互敬重。
嚴明部長:該法條目的動機皆符合委員想法。12/1已發布加給令,報請行政院審查。
▶每當軍情局內部人事管理出問題,都刻意採媒體爆料式處理,塑造女性情緒化形象,此舉不僅將問題過度性別化、加深性別刻板印象,更是影響軍中性別平等問題。
職業軍人福利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軍/進台積電。怎麼選🤔🤔🤔🤔(#大表哥)
職業軍人福利 在 ETtoday分享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學長、學姐說的話要聽啊~~(#豬頭皮)
職業軍人福利 在 吳志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東奧之後,得牌 #選手商品代言 與所屬機關法規遵循的爭議風波不斷。
人紅雖然是非多,但也是改善制度的好時候。
在情緒化支持或指責相關當事人之前,還是要先把一些法律概念給釐清:
首先,所謂的 #肖像權 是民法 #人格權 之一部份,是個人的「專屬權利」,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使用其肖像。所以,各類商品或服務若使用到他人之肖像,應是先取得當事人之授權。即使是選手服務的機關,也不得在未經同意之下任意使用所屬選手之肖像。而所謂的 #代言 (英文endorsement),除了直接以言語誇讚特定商品的優點或為某商品背書外,用影像、簽名、肖像,或各種混合形式,以達成促銷之目的,均屬之。所以,爭點根本不在於是肖像權授權?還是代言?因為肖像權授權的目的可能就是為特定商品代言。
真正的重點在於選手相關代言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 #不得兼職 的規定。
目前我國許多運動種類尚未完全職業化,選手離開學校後如要繼續發展競技運動,只能參加由民間企業或國營事業組成的業餘或半職業運動聯盟,雖然薪資沒有職業運動來的高,但起碼有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及訓練資源以延續運動生命。如因受傷或年齡不適合再參與激烈競技,可能還有機會轉職為公司其他部門正式員工或公務員。生涯較有保障,也是許多運動選手寧願參加業餘組織而選擇不參加職業運動的原因。
在此,我們應該要感謝國營事業多年來為國家栽培各項運動選手所做的努力與奉獻。所以,當選手闖出名堂發光發熱而產生代言等的商業價值時,對培養他的國營事業理當要有適當的回饋分潤,而不是單純以公務員不得兼職的僵化規定來予以限制,甚至予以處罰。
所以,國營事業所培訓的選手應該也可以有自己的 #經紀人 ,但是要 #化暗為明 。經紀人、選手及國營企業應簽訂三方合約,讓經紀人幫選手爭取更多的訓練資源,選手也有更大的激勵誘因打出好成績,所屬的國營事業也可得到額外的利潤,等於是 #三贏 的局面,讓選手多一個照顧者,讓專業經紀人處理國營事業較不方便也較不擅長的商業代言爭取業務。
當然,如果適合的話,最好有職業運動來順利銜接業餘好手的運動生涯,或鼓勵私人企業認養球員,成立非職業的企業聯賽,選手退役後也可轉職私人企業相關部門。除了企業主個人的興趣及善心外,有賴相關法令對於 #企業支持運動員生涯發展 所給予的特別優惠與獎勵。
其實,還有更多運動項目,如舉重、跆拳道、游泳等,連業餘比賽都極罕見,難以期待企業會特別予以贊助,除了轉任教練以外,難有其他發展。期待政府拿出魄力,輔導他們就業,就像輔導退伍軍人一樣,他們也是在運動場上拚戰為國爭光,而必須在中壯年期就退伍。此時,國營事業還是可以發揮作用,輔導運動英雄們就業。
總之,我關心的是 #運動員全生涯的照顧,如何讓優秀的運動員年邁時,除了滿身的傷痛,風光的回憶外,還受到有尊嚴的保障,不致晚景淒涼,值得各界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