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業小型車是什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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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業小型車是什麼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各國經濟,台灣政府也陸續推出各項補助措施,公路總局就對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補助相關駕駛新台幣3萬元,不過審計部查核後發現有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領取前述的駕駛補貼。​ -​ ​ 🔹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補貼有什麼問題?​ ​ 針對疫情的各項補貼有一...

職業小型車是什麼 在 林珈安 Lyla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8 03:05:17

上週末剛好有空檔 立馬和老公來了一趟說走就走的公路旅行✨ 開著 The new A-Class Sedan 邊聽音樂邊聊天邊拍照邊找等等要吃什麼😋 難得屬於兩人不用顧慮其他事情的時間 好像回到了剛開始約會的時候🧡 - 浪漫的旅途中除了車內外觀要夠帥 怎麼可以少了自己愛的音樂和夜晚的氛圍燈💡 就算是...

  • 職業小型車是什麼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8: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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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各國經濟,台灣政府也陸續推出各項補助措施,公路總局就對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補助相關駕駛新台幣3萬元,不過審計部查核後發現有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領取前述的駕駛補貼。​
    -​

    🔹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補貼有什麼問題?​

    針對疫情的各項補貼有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是「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疫情緊張大家足不出戶的情況下,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的收入當然會被影響減少,但如果本業是公務員兼差開計程車還領補貼??公務員有固定薪資而且又沒有受到影響,和這個駕駛補貼的目的不合餒!​

    所以,公路總局說會跟這些人追回這筆補貼金額。​

    另外,偷偷告訴大家,理論上公務員是不能兼職的喔,只能「#偶爾」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而且不能與本職工作或尊嚴有妨礙的情形,經常、持續性的常態兼職不行喔~而且公務員兼職還要機關同意才行。​

    呃,所以領這個補貼的公務員被發現不只要還錢,可能還要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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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本部75年4月8日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至「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係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

    二、復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第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分為下列各類:……五、小型車職業駕照。六、大貨車職業駕照。七、大客車職業駕照。八、聯結車職業駕照。……。」第54條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3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再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者,處以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又查交通部100年10月17日交路字第1000052988號函略以,有關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所稱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一節,如駕駛人受雇擔任駕駛工作,自符合以駕駛為職業,應持職業駕照。​

    三、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如Uber、多元化計程車)興起,迭有公務員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依據前開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Uber、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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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小型車是什麼 在 狄志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4 0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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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安,一早有朋友傳這張照片給我,他說他開車上班的時候,前面有一台貨車,這台車的後方有張告示」上頭寫著👉「本車駕駛患有精神疾病!」!
    朋友問:這是真的監理所給的嗎?代表不能按他喇叭嗎?很好他會被痛扁嗎?被痛扁對方是沒罪的嗎?
    他說開車超過20年,第一次看到這樣子的標示!
    我爬了一下文,是找不到有監理所給的這樣的標示,但是有精神疾病者,現在更名為「思覺失調症」,的確是可以考駕照,開車上路的!

    👉👉先講不是歧視,只是有朋友問,幫忙查一下跟大家分享而已!
    過去會看到車子後面有貼告示,很可能有新手駕駛、車上有孩童、這為婦女開車,但大多是民眾在坊間買的牌子貼上去,再谷哥查ㄧ下,原來這個駕駛患有精神疾病的告示,也是坊間賣的貼紙!
    貨車司機好玩貼的吧?但至少也會讓人開車的時候不敢按他喇叭!
    之前有一部羅素克洛演的電影,叫「超危險駕駛」,劇情說明這是一個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開車上路,一個離婚的單身母親開始被陌生人跟蹤和折磨,因為在跟路怒症的人對峙中闖紅燈,引發了殺機!
    本來我的朋友因為對方一直煞車、還有擋在他前面不讓他超車,原本他很想喇叭給他狂按,但看到他貼這個告示,他有冷靜了一下!所以我告訴他就算這個不是監理所給的,你看到還是忍耐一下,免得人家真的有這個問題,下車跟你拼輸贏,就得不償失了!
    不是有句話說嗎?👉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
    監理所:依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計程車司機雖罹患聽覺機能障礙,但只要經過矯正後,駕駛人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者,可以報考小型車駕駛執照,擔任計程車司機。

    至於計程車司機罹患思覺失調症,能否持有職業小型車駕照,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恐有足以影響汽車駕駛的疾病,只要醫療院所出具不影響駕駛的證明文件,就能持有職業小型車駕照。

    職業駕照每3年體檢、審驗,60歲以上每年體檢、審驗,避免考上後才罹病,一旦經查患有精神疾病致不能處理日常事務者,或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或有傷害行為者則不可考照。

    #意外什麼時候會發生誰也不知道
    #只是這種貼紙是不是有警示的作用
    #你怎麼看呢
    #要是我不會貼這種貼紙

  • 職業小型車是什麼 在 硬是要學 Soft4f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30 1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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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友們,大家有什麼看法?

    明天計程車司機會發起包圍行政院活動

    藉此抗議交通部門未解決Uber問題

    目前Uber依租賃契約提供司機方式

    來與計程車司機競爭搶市場

    造成計程車業諾大的衝擊

    到目前為止交通部仍未有任何根治方法

    先說清楚

    我個人喜好按照法律法規走

    除非某一方為弱勢族群

    搭上不合理的法律或法規規定

    例如重機或機車

    在我看來

    計程車在台灣並非弱勢

    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時時鬧上新聞版面

    而起因和過程都令人搖頭

    作出的舉動都是最原始的野蠻行徑

    完全不會考慮到後續如何收拾

    也不會顧慮別人的感受

    只要能釋放當下的情緒

    不論怎麼作都是對的

    若換位思考

    提升自我素質

    強化行車安全

    學會禮讓和遵守交通規則

    Uber還會有什麼優勢嗎

    在本專頁裡

    曾每個月發佈推薦計程車司機活動

    將近一年的時間

    完全沒有人推薦

    計程車司機們有想過什麼原因嗎

    若我改為推薦Uber活動

    又會變成什麼情況?

    為何人人都發起拒搭計程車活動

    難道你們沒有自覺嗎

    在目前大多數的駕駛觀念裡

    小黃=違規=交通毒瘤

    難道司機不知道嗎

    還是你們也放棄爭論了?

    不是Uber就比較香比較乾淨

    但你們有沒有想過

    當初除了價錢優勢

    Uber是怎麼崛起的?

    Uber的體制能作好

    難道計程車司機不能嗎

    能執業上路載客

    相信你們都是成年人

    該怎麼作我相信你們一定都懂

    只是不願意作

    若都只採取比較偏激的方式

    一直遭受唾棄也只是不變的過程

    永遠不會成為過去

    我可以很肯定的跟計程車司機們說

    即使在台灣Uber完全消失

    搭乘計程車的人數上升幅度還是有限

    因為拒搭計程車的怨念

    已經升級到厭惡的層級

    有任何取代計程車的方式

    我們一定優先考量

    而不是選擇交通毒瘤讓自己過意不去

    以下為新聞全文:

    「叫車軟體Uber和租賃車業者合作後,因經營樣態和小黃計程車模式相當接近,導致計程車業者抗議生計遭到Uber侵害,不過交通部卻遲遲無法祭出有效方式規範。計程車業者不滿情緒積怨已久,預計將在本月31下午3點,號召3千餘輛小黃,繞駛行政院表達不滿。

    交通部昨午和計程車業者座談,擬祭出補助油資、中午用餐時間路邊停車免費等方案來補貼,不過業者認為交通部此舉搞錯方向,應優先解決Uber問題。台灣全民計程車司機協會秘書長沈新發透露,這個案子已討論很久,但現在一拖再拖,1月31日下午3時到5時,將發動至少3千輛計程車,繞行行政院周圍示威。
    交通部長林佳龍日前喊出正在研擬照顧計程車業者的方案。據悉,交通部有意補助計程車油資、中午用餐時間路邊停車免費等方案,不過計程車業者認為還是應該優先解決Uber問題。沈新發表示,Uber已經在台營運這麼多年,但經營型態違法卻一直未解決,過去跟公路總局、交通部溝通多次,卻因為部長更換,原本要修的法又遭到延宕。
    根據《公路法》第34條中規定,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其中營業汽車又依營運內容分類,計程車客運業是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小客車租賃業則是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不過《公路法》第79條授權訂定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第1項第2款又另規定,「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出租於外籍旅客者,並由熟諳外國語言之優良駕駛人代為駕駛」造成小客車租賃業除了可把車輛租給他人自行使用外,也可幫租車人代雇駕駛提供運送服務。
    由於法規問題,導致Uber現行和租賃車業者合作營運時,民眾可透過手機APP在短時間內就預約到車輛,且有司機代駕,租車時間也較短,不像以往租賃車業出租汽車時,通常不會附帶駕駛,且須提前預約,租車時間也較長;計程車業者認為,現行Uber和租賃車業者合作的經營樣態,已屬計程車客運業的營運範疇。
    公路總局日前擬修法,限制Uber不得路邊攬客、租用車程須高於一小時等,不過目前相關規範遲未公告。交通部表示,有關計程車業界關心與小客車租賃業之分業管理,交通部將朝與計程車業界溝通討論維持兩業公平營運秩序方向加速辦理;民眾搭乘計程車關心的安全及服務品質提升問題,計程車業界與本部均有共識應持續提升精進,未來在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及競爭力措施之相關資源挹注,將加強促進良好服務品質提升機制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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