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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業安全衛生宣導影片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外送員:「我是外送員,現在可以進到你們醫院嗎?」 新竹國軍醫院:「可以啊,只要把安全帽脫下來就可以。因為院長規定的。」 外送員:「所以你們目前沒有限制外送員送餐?」 新竹國軍醫院:「沒有啊,沒有。」 來自新竹的外送員,提供了這一段驚人的影片給我,你有察覺讓人驚訝的的點嗎? 1️⃣部立桃園醫...
職業安全衛生宣導影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外送員:「我是外送員,現在可以進到你們醫院嗎?」
新竹國軍醫院:「可以啊,只要把安全帽脫下來就可以。因為院長規定的。」
外送員:「所以你們目前沒有限制外送員送餐?」
新竹國軍醫院:「沒有啊,沒有。」
來自新竹的外送員,提供了這一段驚人的影片給我,你有察覺讓人驚訝的的點嗎?
1️⃣部立桃園醫院已發生院內感染,陳時中部長昨日在記者會上說:「部立桃園醫院禁止外送員入內送餐,如果有違規的外送員,請盡快自首。」
外送人員因為職業特性,經常出入各處,#避免讓外送員直入醫院內部,應是比較理想的防疫措施。
2️⃣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規定,外送員送餐,不但 #建議要配戴擋風面罩之安全帽,#甚至取餐時也盡量不要取下。
新竹國軍醫院身為公立醫院,居然帶頭違反規定,要求外送員在脫掉安全帽,在沒有適當防護的狀態下進入醫院。
假如外送員下一秒又到竹科園區送餐,不幸在這過程中遭到染疫,這對於台灣的經濟活動,又會造成多麼嚴重的傷害?
這究竟是院長的防疫知識不足,還是職安署宣導不夠?
今日,我偕同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新竹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召開「防疫升級!#職安署別忘了千千萬萬的外送員」記者會,#要求職安署重新修訂「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比照嘉義市衛生局,#明確規範外送員不得進入醫療院所,避免疫情擴散。
新竹的外送員文小姐說,從上次疫情開始,我們被告知不能進入醫院,到後來疫情趨緩,醫院又開放外送人員可以進入交餐。
但是,無論有沒有疫情,外送人員都不適合送餐進入各級醫療院所,原因在於,外送人員的工作,有其強大的「傳播性」和「擴散性」,無論在「食安」或「防疫」上,讓外送人員進入病菌較多的醫療院所,都容易陷外送員於染疫風險,也造成讓各種病菌擴散的隱憂。
目前台灣有4萬5千名的外送員,一個外送員一天16個小時接觸50人都是常有的事,但是對於外送員進入醫療院所的規範,職安署於去年4月9日所公布的「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中,只註明「如外送為醫療院所等地點,外送員可主動與消費者約定於適當場所取餐。」
什麼是「適當」的場所?
以我今天記者會所播放的影片來說,新竹馬偕醫院是最嚴格的,完全禁止外送員送餐進入醫院;新竹台大醫院則是只要憑健保卡就可以進入;新竹國軍醫院不但沒有規範,還要求拿下有阻隔傳染效果的安全帽。
因為沒有明確的定義,導致每個醫療院所的執行狀況不一,造成的防疫漏洞也不同。
廖子齊議員也表示,目前全台各地的醫療院所交餐方式不一,有院外交餐、門口交餐、急診交餐、甚至入院交餐,自1月26日起新竹市八大醫院配合實施禁止探病管控措施:陪病者以一名為原則,全程佩戴口罩、實名制外並確實掌握旅遊史、接觸史。
然而,針對原則上為訪客的外送員,仍沒有具體規範。一個一天平均接觸50人以上的外送員,有沒有可能在進入醫院後被視為工作人員而輕忽其風險?
今天疾管署以及職安署的官員,終於明確表態,盡可能地在戶外且通風良好的地方交餐,才是比較理想的狀態;去年4月9日發布的外送員防疫注意事項,在目前已有院內感染的狀況底下,確實有調整修改的必要及空間。
為了外送員的職業安全,為了全民共同的防疫作戰,時代力量會持續努力!
職業安全衛生宣導影片 在 指傳媒 Fingermedi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中市保障外送員權益 吳威志促外送業勞資座談交流】
【特派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為保障台中市外送員權益及提升食品外送業者自主管理能力,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昨(17)日辦理「109年度與食品外送業者有約座談會」,邀請台中市轄內較具規模foodpanda、UberEATS及快點外送等11家食品外送業者負責人或高階主管,與台中市六大外送員相關職業工會及民意代表交流,促進外送平台業者及工會間對話,健全勞動品質。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此次以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角色,與食品外送業者高階主管及六大外送員相關職業工會,進行溝通交流安全衛生等勞政議題,盼面對面傾聽心聲,討論適合台中的外送業安全衛生管理政策,後續勞工局會持續與各界合作辦理宣導及教育訓練,讓職業安全衛生知識扎根。
吳局長指出,食品外送業者應依照勞動部修正公告的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對於從事食品外送作業,應備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等安全衛生防護設施並確實使用;此外,外送人員作業前應實施3小時以上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進行車輛安全檢核,並確實投保人身及財產等相關保險。
勞工局說明,因應夏季炎熱,業者【中市勞工歌唱賽15名選手晉級 7/25用歌聲一決高下】
【特派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夏季熱力開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舉辦首屆「聲動臺中 K歌麥克瘋—臺中市勞工歌唱大PK」,吸引200名勞工及其眷屬報名參賽,共15名選手晉級決賽,今(16)日舉行記者會,勞工局長吳威志宣布,決賽將於7月25日下午4時在圓滿戶外劇場展開,當日將選出前5名,歡迎大家來為他們加油打氣,欣賞動人歌聲。
吳局長表示,晉級決賽者可站上圓滿劇場一圓歌唱夢、享受專屬舞臺,還可獲時下超夯的時尚藍芽耳機,更享有個人專屬競賽影片(VCR),影片屆時將分享到「全國廣播」電臺的YouTube平臺,增加曝光機會;決賽當日將選出前5名,獲獎者將獲得特製麥克風造型獎盃及百貨禮券,第一名禮券更高達2萬元,歡迎市民朋友到場欣賞他們的歌唱實力。
勞工局表示,決賽名單日前已公告於勞工局網站(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556922/post),這次15名決賽參賽者對歌唱充滿熱忱,大多在工作之餘努力練習,希望在決賽時獲得好成績,決賽將由知名歌手傅薇擔任專業評審並示範演出,參賽者不僅可展現歌藝,還能近距離感受明星魅力,接下來市府還有「聽見音樂會」、「勞工嘉年華」等相關活動,讓勞工朋友用歌聲撼動臺中,為夏日帶來熱力同歡的感動。
應特別注意外送員中暑,增加高溫危害辨識並備高溫危害預防安全衛生防護設施;此外,外送員作業時也應遵守交通法令規定,避免交通事故。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撥打勞工局專線(04-22289111分機36808)。
今日座談會活動上,市議員蕭隆澤、立法委員陳柏惟服務處主任曾斐筠、市議員羅廷瑋服務處主任石永鴻、周永鴻服務處特助陳宏信、江肇國服務處助理蘇宏澤、賴佳微服務處助理張皓翔、蔡耀頡服務處助理蘇德城、黃健豪服務處助理歐陽冠廷及張家銨服務處助理洪永慈等人出席指導。
職業安全衛生宣導影片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1 衛環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高雄違反勞基法第80條六都最高,#政府應該積極維護勞工權益
根據勞動部所公告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資料顯示,2019年1-9月份全台事業主違反勞基法的前五名分別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最多,其次為「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第三名為「第36條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四名為「第30條第6項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第五名為「第22條第2項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顯示業者常忽略勞工工作時間休息的問題。
在高雄的部分,2019年1-9月份違反勞基法的事業主最多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其次是「第36條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三名則是「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因此我要求勞工局,應該積極協助輔導企業遵守法令,若是惡意累犯,勞工局也必須列管,協助勞工改善勞動條件。
另外我也發現一個現象,高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0條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比例很高,且未看到勞工局有後稽查的作為。
我舉例說明,有時可能勞工透過檢舉完,勞工局到公司勞檢,業者卻寧願規避勞檢受罰,因為違反勞基法第80條最高罰鍰為15萬最低為3萬,比起違反其他法令的罰緩相對低,例如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第36條等,都是最高罰鍰為100萬。所以我要求勞工局,必須為勞工把關,防止這樣的狀況發生。
#高雄重大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比例最多為墜落,#勞工局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並加強輔導企業遵守法令
上禮拜(10/26)高雄市的前鎮區,傳出工安意外,吳姓男子進行外牆打石作業,疑似未綁安全繩索,不慎從32樓外牆墜落到17樓鷹架上,警消獲報到場搶救,吳男已明顯死亡。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107年職業災害重點統計數據,其中針對重要職災主要災害類型統計,「墜落、滾落」最高,占比51%,原因分析最高的是不安全動作與設備,占比51%,另外,我也調出高雄107年高雄重大職業災害死亡類型,「墜落」也是最高,占比43%。這樣類型的職業傷亡事件層出不窮,尤其高雄的比例也是居高不下,但是高雄106-108年製造業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的勞動檢查覆蓋率,才約1成左右,因此我要求勞工局,協助企業積極輔導其重要性,並加強稽查,以維護勞工安全。
#期望勞工局能一同捍衛約聘僱人員的勞動權益
全台近3萬名公部門的「約聘僱人員」,福利不如公務員,又不受《勞基法》保障,不屬公務員,也不是勞工,其權益常被忽略。公務員假沒休完有不休假獎金,勞工有加班費,聘雇人員什麼都沒有,權益長年受損。
行政院日前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5、8條,明定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的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無法休畢時,得由機關視財務狀況,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
但雖然行政院修正了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並授權各縣市政府視財政狀況決定是否發放,目前全國各縣市財政狀況不同,據媒體報導,約有一半縣市,自109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
因此阿洳詢問高雄市捍衛勞動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勞工局」,中央修訂這樣的辦法,是否勞工局能一同捍衛約聘僱人員的權益?是否知道高雄市是否比照辦理?
但勞工局長卻回覆我,約聘僱不受勞基法約束(意思為不是勞工)。這樣的回答,讓我覺得很失望,約聘僱也是長期受到勞動權益忽視的一群人,跟現在外送員到底是聘僱還是承攬、路口舉牌發文宣的非典型勞工都是一樣,難道不受到勞基法所保障,但卻付出勞動力換取薪資、生活費的人,其勞動條件就不受政府照顧嗎?他們的權益誰要幫他們把關捍衛呢?
我要求勞工局,即使約聘僱在目前的定義還不算是勞工,但身為高雄市捍衛人民勞動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其權益應該一同來把關。
#處分配合禁菸商家若發現菸蒂將被處1200至6000是否洽當
今年九月開始,高雄市19大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業者,共1023家店面將配合政策,騎樓及庇廊全面禁菸,且不得提供菸灰缸,宣導期3個月後,12月1日起取締違規。但在近期又收到一張環保局宣導通知,店面前騎樓或人行道範圍內,有「菸蒂」或一般垃圾5件以上之廢棄物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開罰1,200至6,000元罰鍰。
在業者不提供菸灰缸的情況下,菸蒂沒有辦法讓抽菸者集中丟棄在菸灰缸,雖然業者配合政府設置禁菸區,但業者並無法控制菸蒂是否他人會隨意丟棄,甚至從別處遺落到騎樓。維護清潔是店家的責任,但一般商家並無法在24小時緊盯是否有人丟菸蒂。懲罰配合禁菸政策且並未違規的業者(菸蒂並非店家所丟棄),這樣的政策是否過當?我要求環保局針對此政策重新檢討,不應該處罰非丟棄菸蒂的人。
#高雄市議會
#市政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