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業代碼詐騙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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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代碼詐騙 在 彭博商業周刊 / 中文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0-01 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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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與金融】內幕交易也與時俱進

    在2011年對沖基金經理拉賈那納姆(Raj Rajaratnam)內幕交易案的審理過程中,檢察官揭露了維持股票資訊非法傳遞管道的暢通是一個多麼複雜和燒錢的系統工程。有些人靠洩露資訊而獲利超過100萬美元,而另外一些人則靠著與消息人士經營多年的友誼來換取內幕消息。在法庭播放的監聽電話錄音中,一名分析師誇下海口稱,他的那位消息人士是「指哪兒打哪兒」。最終,拉賈那納姆因參與內幕交易並從中獲利4500萬美元而被判刑11年。
    跟上述案件的錯綜複雜相比,美國當局8月11日破獲的內幕交易案件就顯得非常簡單。檢察官表示,駭客從公關公司的電腦伺服器中竊取了15萬條包含有關公司財務資料的新聞公告,並將盜取的資訊提供給美國、賽普勒斯、俄羅斯和法國的交易員。位於紐約布魯克林的美國檢察官辦公室表示,9名案犯的非法所得達3000萬美元。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也會對超過24位個人及部分公司提起內幕交易訴訟,此案的涉案金額高達1億美元。
    真可謂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檢察官們動用竊聽和證人舉報等積極手段來抑制華爾街的非法交易,案犯們也改變了作案策略,不再利誘內部人士洩露資訊,而是直接通過網絡竊密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此次駭客竊密案件重燃了人們一直以來對從銀行到電力等行業資料安全的擔憂,即擔憂從伺服器中被竊取的資料會被用於操縱市場,或利用非公開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從2011年的拉賈那納姆案件,到最近被起訴的對沖基金巨頭塞克資本(SAC Capital),美國檢察官們一直在嚴厲打擊內幕交易。塞克資本也一直是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巴拉拉(Preet Bharara)的頭號調查對象。但是, 這種新興的網絡竊密模式,不僅為在華爾街人脈關係網絡不夠廣泛的交易員創造了進行內幕交易的機會,還可能會促使美國當局重新評估嚴懲涉案人員所帶來的長期影響。據專家介紹,上述打擊內幕交易的措施非但沒有明顯減少內幕交易案件,而且促使涉案人員將戰場轉移到網絡,因為現實世界中被告被出賣的情況在網絡世界則不再發生。
    「在傳統模式中,私人交情是完成內幕交易的關鍵,」曾任聯邦調查局特工、現任向企業客戶提供駭客防範諮詢服務的資料風險管理及調查機構Stroz Friedberg執行主席的施托爾茨(Edward Stroz)說。「突然間,以往從不可能的情況發生了:竊密者可以從大洋的另一邊將你的資訊竊走。」他接著說。現在,無須依賴內部知情人士,便可以從無數個律師事務所、新聞機構和其他金融行業相關機構竊取內部資訊,這將會對金融市場的公平交易原則構成巨大威脅。
    聯邦檢察官於8月11日提起的訴訟顯示,2010年至2015年期間,駭客入侵了 美通社(PR Newswire)、Marketwired 以及美國商業資訊網(Usiness Wire)的電腦伺服器。這些黑客動作迅速,往往能在僅半小時內將所需資訊收集完成。根據美國聯邦檢察官的起訴檔顯示,一篇有關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ar)盈利公告的新聞稿被竊之後,提前得到消息的涉案交易員買進了卡特彼勒價值超過830萬美元的股票和期權,他們預計次日新聞發佈後股價會上漲。顯然,他們的注是押對了,兩天內淨賺約100萬美元。信息遭竊的公關公司表示,他們正在積極配合聯邦檢察官的調查,並檢查其電腦的安全系統。
    「這次跨國網絡竊密案件的駭客入侵範圍、涉案交易員人數、交易證券數量和涉案金額都是史上最大的。」SEC主席懷特(Mary Jo White)在一場新聞發佈會上表示。SEC對17人提起民事訴訟,其中9人還被提起刑事訴訟。部分涉案人員尚未被捉拿歸案。被捕嫌犯中唯一的一名美國職業交易員是來自賓夕法尼亞州葛籣米爾斯的科爾切夫斯基(Vitaly Korchevsky)。
    S EC官員表示,這次訴訟打響了他們清理竊密駭客的第一槍。但是一位SEC前官員注意到,從荷李活大明星到美國國防部,每個人要保守最重要的秘密非常困難,所以要完全杜絕涉案黑客犯案還任重道遠。「現在駭客無處不在,因為你可以用一塊比薩的代價就能從網上找到隨你差遣的人,」 Contextual Security Solutions公司安全評估部總監格里芬(Slade Griffin)說,「這些金融天才起了犯罪的念頭,雇個駭客或弄個駭客軟體又易如反掌——做內幕交易這種美差何樂而不為呢?」有關駭客訴訟案的新聞稿顯示,SEC是通過追溯一系列可疑交易找到涉案人員的。互聯網執法部門前負責人斯塔克(John Reed Stark)表示,雖然駭客入侵不容易被發現,但持續利用內部資訊進行非法交易還是會留下可被SEC追蹤的蛛絲馬跡。
    斯塔克表示,未來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因為美國法律條例和判例法沒有把駭客入侵視為能夠收集大量非法市場訊息的手段。他指出,最近聯邦法院判定,駭客必須使用像發送惡意代碼郵件等具有詐騙性質的方式入侵電腦網絡,SEC才有權管轄。但是,如果黑客鑽了企業電腦安全系統的漏洞從而獲取信息,SEC則無權管轄。斯塔克說:「人們普遍認為,駭客入侵電腦竊密並進行內幕交易是違法的。但是這種行為被判為盜竊還是證券詐騙取決於入侵電腦系統的方式。」 ——Keri Geiger、Michael Riley、Jordan Robertson ;譯 徐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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