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或許沒有道德的課程,但是社會在走,就必須學會,不要成為沉默的一員,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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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演藝人鄭家純在29日主持尾牙活動時,遭遇主辦公司老闆性騷擾。當時不單止被老闆言語性騷擾,亦被在場參加者起鬨要求親吻該為老闆。事後鄭家純在社交媒體表示,當晚受到的騷擾不只低級玩笑,「還有更令人不...
學校或許沒有道德的課程,但是社會在走,就必須學會,不要成為沉默的一員,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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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演藝人鄭家純在29日主持尾牙活動時,遭遇主辦公司老闆性騷擾。當時不單止被老闆言語性騷擾,亦被在場參加者起鬨要求親吻該為老闆。事後鄭家純在社交媒體表示,當晚受到的騷擾不只低級玩笑,「還有更令人不舒服的部分」。她亦補充透露事發當時,台下活動公司對於當時老闆的騷擾不聞不問,同台藝人不單止默不作聲,甚至早在言語性騷擾前就有行為性騷擾的小動作。鑑於當時活動進行到一半,她只好忍着走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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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性騷擾,雖然近年台灣內政部有編印性騷擾防治法作宣導,但是即使有相關法律基礎,實際保護被騷擾的當事人的效果或者亦未如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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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的意識
查看台灣網絡新聞的留言會發現,很多留言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漠視當事人當時的狀況。置身事外說話當然容易,但是實際身在其中,要脫身又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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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家純的事件中,不少留言惡意中傷她「炒作」事件,同時要求作為受害者的她提告並公佈涉事公司及嫌疑人,甚至有人認為當時不作出反應是「姑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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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民眾須先了解提告以及公開公司與人名並不是簡單事,隨便公開或者沒法入罪不特止,還可能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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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提告」的法律處理,短則需時數月,長則不得而知。性騷擾案件亦可能涉及三種法例,分別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處理方式分別有:行政申訴、刑事告訴、民事求償、申請調解。對於事件申訴不但要求事主重新回想事發經過,亦要求人證、物證等法律證明。以上述事件而言,在場根本沒有人出面干預涉事人士的性騷擾行為,旁觀者基本上屬於沉默的一群,甚至可謂事件的共犯,要尋求人證幾乎沒可能。即使有願意站出來的人,也未必能夠察覺遠處涉事人士鬼祟的騷擾行為。在沒有監視器錄影下,人證物證也許不足以定罪。再者,在未有提告之下已造成不少責備受害人的聲音,假如事件造成更大反響,對當事人的傷害更加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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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理性的讀者留言,表達對被性騷擾的一方的理解。所謂被性騷擾時要注意的事項實在沒可能達成。人沒法提前知道誰會作出性騷擾行為,受害的當下更要被恐懼與不安籠罩,在群眾壓力沒人伸出援手下,獨自出言拒絕是不可行的事。受害者需要考慮到場面的氣氛,以及日後的工作。為了避免得失客戶與個人形象問題,被性騷擾的一刻大多數情況都只好委屈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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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圈的性騷擾可謂曾出不窮,當然性騷擾亦不只是演藝圈獨有的一物,但往往在評論演藝人受性騷擾時,總會有人為性騷擾冠上「工作的一環」之名。有人指出「演藝圈如泥濘,踏進去就要有覺悟」(筆者強行以較文雅方式詮譯),此言差矣。這種想法認定違法、違道德的性騷擾行為應該存在,實在是世風日下道德淪亡。所謂規矩、要求,不一定正確,更加不應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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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看到別人的錢財而情不自禁就能搶劫?
社會大眾應該清楚理解每件工作的性質。演藝人,作為演員或節目演出者,並不包含「性」相關工作。筆者認為2012年在中國的「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反性騷擾口號精準的道出社會價值觀的問題。誘惑並不是性騷擾的藉口,不應該合理化加害人的行為,找理由來開脫。在沒得到許可、藉機動手騷擾等行為,導致事主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被冒犯和侮辱的言行舉止都應該被清晰理解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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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判斷標準不單是受害人的主觀陳述,據《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列明,「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在法律上需要根據事件的前文後理判定,其中幾項重要的判斷標準包括「必要性」、「動機」、「事前事後的互動」、「權力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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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娛樂圈職場的情況而言,權力低的演藝人對於權力高的資方很多時會因為權力不對等,被權利高的一方以利益作為籌碼,導致權力低的一方被逼忍受騷擾以便順利完成工作。這種情況正正是與權力相關的性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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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的重要性
解決性騷擾行為與袖手旁觀的心態,需要從教育入手。考慮到較年長的公民或者在他們接受教育的年代,對於性侵害及性騷擾的認知不足,對年輕世代進行教育同時,對普羅大眾進行宣導更為重要。清楚了解性罪行的定義,才能夠在遇到言語、肢體、視覺的騷擾,以至是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等罪行時,注意到相關行為。作為公民,即使是旁觀者都應該挺身而出,舉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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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評論:
只要「我覺得不舒服」就等於「性騷擾」?專家用4個要素判定
「只要碰觸了身體就是性騷擾嗎?」關鍵不是性慾,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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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例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律相關事宜請咨詢法務部認可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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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留言討論,分享給朋友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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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暮雪 Hayashi B.
筆者個人頁 @sench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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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圈 #藝人 #職場 #性騷擾 #性教育
職場性騷擾宣導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日,我出席了由 范雲 FAN, Yun委員主辦的 「#性騷擾防治修法系列公聽會」,與在場的委員、婦女團體一同討論性騷擾相關法案修法的問題!
身為一個就讀法律出身年輕的女性,無論是過去或是成為政治人物後,我也接到過不少性騷擾受害者的求助。
除了不斷的宣導現有的求助方法外,我也針對「現有制度的不足」持續的關心。像是目前各界都非常關心的「#跟蹤騷擾防治法」,我和范雲等委員也都有提出我們自己的版本,就是希望能藉由立法,去盡可能保護我們的受害者。
針對已實施近20年的「#性別工作平等法」, 我認為,也到了必須通盤檢討的時刻;其中,一直被大眾所詬病的第13條之1,在實務上,會變成「當加害人就是雇主時,卻還是由雇主來調查」,而且如果加害者就是雇主,又由公司進行處罰,這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自己調查自己,最後往往不了了之,可能根本無法有效遏止犯罪。
因此,我也認為 #勞動部 應該要承擔責任,去調整方向,當「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時」,受害者應該可以轉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申訴,給予公權力介入的可能。
我想,我們如此努力、認真的討論,就是因為「職場性騷擾」並不少見,可是卻因為權力的不對等、法規的不妥善,導致受害者無法獲得妥善的幫助,這實在非常可惜。
接下來,我會與立法院的同事們,持續的來關注、來推動我們的相關法案,讓台灣的性別平等與友善,真正的實現。
#職場性騷擾 #職場友善 #勿再球員兼裁判
職場性騷擾宣導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本週就是五一勞動節連假囉,除了給勞工朋友假期,我更想帶給勞工朋友政策上的福祉。
立院剛通過了 #職災保險法,擴大各項職災保障與賠償給付,是勞權的一大躍進。
今天,我們的努力再進一步,由婦權大姐大 范雲 FAN, Yun 召集,舉辦 #性別工作平等法防範職場性騷公聽會,和公民團體、學者專家一起,為職場性別平等團結發聲。
思瑤這會期已經提出 #性別工作平等法 、 #性騷擾防制法 修法版本,期望讓法制更精進、更與時俱進。例如:過去規範雇主是性騷擾申訴、調查主要負責人,然而雇主往往也可能是性騷擾的主要犯行者,原有法律當然應該調整。
而聆聽第一線的職場經驗,是我們研修政策最有力的方式。今天有不同職場領域的夥伴來分享意見,我提供我舉辦 #建築職場反性騷沙龍座談會 的共識結論,希望也能作為跨界產業參考的作法:
1. 促成營建署利用證照換證制度強化建築師 #持續性平培力
2. 要求勞動部積極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納入勞檢查察範圍
3. 與職業公會協力,落實《性騷擾防治法》中規範十人以上職場應設有反性騷擾申訴管道
4. 檢討現行職場 #性騷通報機制,朝統一、有效、即時、讓受害者有安全感的目標改進
5. 建議各公會成立性平小組、提供培訓課程,或利用法規說明會等集訓場合納入性平培力宣導
6. 要求教育部高教司、學特司提供在學生實習前,接受性騷擾防治指南與培訓
也跟大家報告,思瑤也提出 #跟蹤騷擾防制法 立法版本,本週四預計開始進行逐條審查。
對於性別平等,台灣已經是亞洲模範生,但仍有很多未盡之事,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們一起來努力!
職場性騷擾宣導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三八婦女節,婦權三箭齊發。
思瑤準備好了,一定瞄準靶心,精準射擊!
今天,思瑤與立院好朋友、及婦運界諸多民團夥伴,共同宣示加速推動 #新時代婦權新三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未經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
首先我要說,完善的法律,不僅是保護女性,也是保障男性!
台灣最早的性別權益立法始於1997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各項立法進程迄今24年。期間陸續有「家暴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乃至於2005年的「性騷防治法」立法等。法律2021的今日,讓法制再進化,更與時俱進,確實大有必要。
即使台灣已是全球性別平等第六名的國家,但各類性侵害、性騷擾等性別暴力案件,受害者仍以女性居多,但近年來男性受害比例也有上升趨勢。
跟蹤騷擾被害者9成是女性,尤其年輕女性每8位就有1位曾經遭遇。過去沒有這樣新型態行為的立法限制,因此無法可罰,受害者求助無門,「跟騷防制法」立法刻不容緩。
網路時代下,性私密影像外洩的立法防範是新興課題,除了加速立法制定「未經同意散佈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法」之外,推動 #不點閱、#不下載、 #不分享 的政策宣導也需要透過教育來下手。
「性別工作平等法」雖然已上路,但當年將職場性騷擾調查、申訴的權責交由雇主,忽略了現實社會諸多職場性騷擾的加害者就是雇主,且礙於權力不對等,受害者難以勇敢伸張權益,這樣的法制缺漏必須補強。
特別要說,思瑤與 范雲 FAN, Yun委員共同召開「跨領域反性騷座談會」,擴大收集彙整建築界、醫療界、體育界、演藝界等長期性別失衡的職場領域,確實收集了許多進步性的寶貴意見,對於我們推動三大法案有很大的正面助益。
三項法案思瑤皆有草案版本,一定全力爭取通過。我有三大要求:
1. #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三法的行政院版本,以彰顯政府部門的政策高度。
2.行政、立法 #兩院共同將此三法列為年度優先法案,力拚今年完成。
3.行政院應 #擴大跨部會合作,提高政策位階,以利各項婦權政策全方位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