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場公然侮辱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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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場公然侮辱罪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年獸兩隻-家有三千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幾天,在家長界就2個話題最熱 一個是痛心的孩子被保母壓制窒息 一個就是媽媽帶著小孩到校討公道... 其實,這個2個都使人心碎的新聞 霸凌這件事真的算無解題 別說學校,在職場、社會不也處處有各種霸凌? 我們當然很怕孩子成為被霸凌的對象 但我跟S更努力朝「孩子不是施暴」的那一方努力...

  • 職場公然侮辱罪 在 年獸兩隻-家有三千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04 13: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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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在家長界就2個話題最熱
    一個是痛心的孩子被保母壓制窒息
    一個就是媽媽帶著小孩到校討公道...

    其實,這個2個都使人心碎的新聞
    霸凌這件事真的算無解題
    別說學校,在職場、社會不也處處有各種霸凌?

    我們當然很怕孩子成為被霸凌的對象
    但我跟S更努力朝「孩子不是施暴」的那一方努力
    我們很難改變別人,只能教孩子保護自己
    但總認為,若每個家長都努力朝教導孩子不欺負他人
    是否可以改變一些什麼?

    2本講霸凌相關的書本推薦👍🏻
    *奇蹟男孩
    *別告訴愛麗絲

    希望我們生活的社會
    衝突越來越少
    大家越來越能安穩踏實的過日子

    關於有位媽媽帶孩子去學校當眾「復仇」這件事,許多人都覺得打得很好。如果我是那位孩子的爸爸,當下我或許也會很想要動私刑處理這個問題。不過,畢竟是兩年前發生的事件,我覺得想要動私刑的念頭應該會下降很多,因為孩子現在還處於這種陰影之下,我竟然沒發現,或者竟然無法解決,這已經不是還手就可以處理的,我不是雷龍,不可能別人踩我一腳,兩年後我才決定報復。這種事情,情緒控制不住,當下就會處理;情緒控制的住,就交給法院處理。

    那麼,這件事情,不論要孩子打人的媽媽如何生氣,那位二年前被打的孩子如何委屈,現在會面臨什麼問題呢?首先,如果這位現在被打的孩子爸爸,認識一些人,又非常不理性,下次可能也會帶一群人到學校,又要他的孩子當面打這個女孩兩巴掌。如果這位現在被打的孩子爸爸認識一些律師,又很理性,下次就會邀集這位媽媽與女孩到少年法庭見面,或者請求損害賠償。第二種情況還好,但是如果第一種情況呢?難道這位媽媽,再找一群人到學校,毆打孩子一頓?下次孩子的爸再找更多的人來一次?現在的學校是教育單位還是侏儸紀公園?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不論情緒宣洩有多爽快,三個大人帶一個孩子,當眾報復賞對方一巴掌,我都不可能贊同。因為以暴制暴成為習慣,這個法治社會就會無以為繼。相信我,當自己拿出拳頭以後,永遠會有更大的拳頭出現,等著教訓別人,那個別人,可能是現在洋洋得意的自己。所以,當孩子在學校被霸凌時,我的建議是這樣的:

    1.可以生氣、可以憤怒,但是先不要發作。事實究竟如何,讓子彈飛一會兒。

    2.立刻聯繫老師與校方,要求對方家長出席,面對這樣的暴力問題。同時輔導工作也要同步進行,不是只有輔導雙方,還有全班同學。

    3.孩子如果只是單純不小心打鬧受傷或是嘴巴很賤互罵,請高抬貴手,不是被打以後,就要致對方於死地。大人的行為請不要比小孩激動,更不要比小孩幼稚。

    4.以暴制暴是一種方法,但是請確保你的拳頭永遠比別人大,切記一山還有一山高,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5.如果對方是惡意的,不僅拒絕協調,還惡言相向,那麼可以考慮提告,小朋友的「犯行」,大概就是傷害、公然侮辱或恐嚇,少部分是恐嚇取財或妨害秘密,嚴重一點可能是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

    6.提告以後,對方應該會認真一點應對,但還是得饒人處且饒人,不用想要給對方前科或是什麼記錄,即便是少年犯罪,往後前科記錄也會塗銷。

    7.如果要提告,請把握黃金時期,刑事告訴乃論的罪,例如傷害、公然侮辱是發生起六個月,民事訴訟的請求時效是兩年。

    8.提告以後,應該要考慮轉班或轉校,事情至此,孩子的人際關係與學習環境大概要重新建立,不要留在原地會比較好。

    9.學校是個小型社會,不要急著為孩子做什麼事,要引導他慢慢處理與解決。要知道,我們都無法保護孩子一輩子。

    10.當你為以暴制暴這樣的事情喝采,請想想你要給孩子什麼樣的教育與未來。

  • 職場公然侮辱罪 在 邱沁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1-17 22:15:59
    有 708 人按讚


    周三早上0805預告來囉~讓人很煩惱的一例一休到底有沒有解?

    一例一休的新制內容是什麼?員工遇到競業禁止條款怎麼辦?手機群組的不當言論構成公然侮辱罪嗎?重視你的職場工作權,大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亦庭告訴你,請鎖定本集精采內容的分享!

    ◎播出時段:每週三早上8:05-9:00
    ◎收聽頻道:佳音LOVE聯播網 / 台北FM90.9
    ◎收聽方式
    1.Live即時收聽 http://goo.gl/Ho0g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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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場公然侮辱罪 在 阿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7-13 23:25:12
    有 704 人按讚


    抱歉,今天被負能量洗版
    但我實在無法再忍受這種屈辱👊

    相信臨床上的姐姐妹妹多少都有被吃豆腐的經驗
    病人總是以意識混亂、老人失智、不是故意的忘記了帶過
    家屬會說:我爸爸先生哥哥弟弟是正人君子他不會這樣子

    其實我當下我都很生氣很無奈很想反擊
    但那短短一瞬間,說要拿證據我確實是沒有
    你能接受你的媽媽太太姐姐妹妹被佔便宜嗎
    這裡是神聖的醫院,不是色情摸摸茶店
    為什麼我要被摸屁股,為什麼我要被搭肩搓背

    不是要說自己的工作多偉大多了不起
    而是我們還要忍耐這些莫名其妙的事多久
    我們是護理師,誰來捍衛我們的權益誰來保障我們的安全

    被打被罵被吐痰被尿噴被摸屁股
    職場上真正尊重我們的人有多少自己心裡知道
    已經不是能用薪水衡量,尊重有這麼難嗎
    別怪我們離職率很高,這種崩壞的環境還留的住人
    我真的很感動大家對於工作救人的熱忱
    說句實在話還能撐多久我不知道
    祝大家平安健康🙏

    急診鋼鐵人Dr.魏
    魏智偉 奔跑吧鋼鐵急診醫師

    告訴我!!!憑什麼我們要受這種氣?!
    這個人不只對著護理師罵髒話
    還肢體及言語騷擾!!!
    憑!什!麽!
    -\-\-\-\-\-\-\-\-\-\-\-\-\-\-\-\-\-\-\-\-\-\-\-\-\-\-\-\-\-\-\-\-\-\-\-\-\-\-\-\-\-\
    護理師檢查著外傷病人的輸血袋,欲離開時臀部和隔壁床病患的手「有碰觸到」,病患直接對著說:「小姐,你的屁股直接這樣滑過我的手背,唉唷!翹喔!」
    護理師心中覺得不舒服,回到電腦桌後其他夥伴稍微抱怨。

    「妳是白癡嗎?這種事怎麼可以忍。」同事得知,立即走去向上級報告。
    「你還好嗎?沒關係,我幫你做他的醫囑。」放下手中一堆醫囑的夥伴霸氣回應。
    「是誰,他需要打針是吧!我幫你打他一支大號的點滴針頭。」立刻停下手中紀錄走過來的另一位護理師。
    「誰?誰要打大號的針頭,我來幫你。」從遠處帥氣走來的護理師學姊。

    不久病患自行調整點滴,仍覺得滴速不對,要求護理師幫他調整,當時正忙於其他病患的治療,回覆他:「你稍等一下。」(接著出現就是影片中的內容了,怕友礙大家的耳朵,髒話部分已處理)
    病患持續暴怒及不斷辱罵,情緒激動,聲音立即吸引了全急診室的目光,眼看暴力即將發生。
    幸好及時啟動了急診暴力處理流程,警衛很快圍了上來,當班護理小組長(leader)也馬上前來了解狀況,立即拿起電話報警,警察雖很快到達急診,可惜那名病患已經自行拔除點滴跑了….

    「你們報警,我可以當證人,這種人就是要報警給他教訓。」隔壁床病患拍著胸脯表示。
    護理師事後落淚了
    是因為有夥伴有大家支持...很暖,讓內心原本噁心的感覺瞬間被溫暖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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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會不會告他?」院方同人問。
    「會,我想告。」護理師說。
    「好,我支持妳,一定支持妳,不可以讓這種人這樣下去。」院方同人回覆。
    -\-\-\-\-\-\-\-\-\-\-\-\-\-\-\-\-\-\-\-\-\-\-\-\-\-\-\-\-\-\-\-\-\-\-
    語言暴力造成的公然侮辱或肢體的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大家一定會陪著妳提告。希望這樣的人可以得到應有的教訓。而如果違反非告訴乃論的醫療法24條和106條,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不要再有下一位醫護人員受害,也希望醫院高層不可以採姑息的態度,不然只會讓事件不斷的發生、讓內部同仁之間的凝聚力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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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法第24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醫療法第106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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