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務代理人公務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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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務代理人公務員產品中有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27的網紅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 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

  • 職務代理人公務員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2 1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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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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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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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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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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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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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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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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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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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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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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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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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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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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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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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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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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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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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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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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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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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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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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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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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 職務代理人公務員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22: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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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新北金山區公所去年八月因公猝死,年僅28歲的小編陳嘉緯嗎?

    他過世前六個月,每個月的平均加班時數,是80小時。

    這樣沒有違反《勞基法》嗎?沒有,因為陳嘉緯的職稱是職務代理人,屬於機關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那他有加班費嗎?有,但只有20小時的加班費,其他送給國家。

    【公部門規定:一般加班超過20小時,不予核發加班費,惟得以補休假;如果有專案加班最多可以領到45小時】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經過調查,認定陳嘉緯遭公所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長期處於超時工作、權小責大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終致因公過勞猝死。監察院於18日通過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調查報告指出:陳是以職務代理人聘僱,卻從事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主管人員執掌業務,且因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公務人員保障,成為法律跟制度中遺漏的血汗勞工!

    對於這樣的遺憾,只希望各機關引以為鑑,不要因為公家機關不適用勞基法,就讓所屬員工長期過勞,特別是對於小編或是需要下班利用簡訊或社群軟體處理公務的公務員,機關首長們應特別留意,切莫因為求好心切導致悲劇。

  • 職務代理人公務員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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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約僱五等一級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3~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曾接觸實習課程、技藝競賽及高職行政事務經驗者尤佳。
    (二)具備電腦基礎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三)處事細心,服從負責,品德端正,善於溝通協調,無不良紀錄。
    (四)無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如為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實習課程相關業務。
    (二)協助實習處有關之計劃申請、經費執行及成果填報。
    (三)國中技藝班、技能競賽及職業試探之事務處理。
    (四)協助實習處各項活動之辦理。
    (五)協助技藝競賽、專題競賽及技能檢定之行政事務準備。
    (六)輪機科海上實習相關業務處理。
    (七)實習處各項獎助學金之辦理。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屏東縣東港鎮豐漁街66號)實習處。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personnel@tkms.ptc.edu.tw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五等一級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4,916元)。
    (二)僱用期限及限制:自到職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預計至111年1月7日止,本案職缺1名係病假、事假、休假及延長病假期間職務代理人,實際代理期間依被代理同仁請假期間為準,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被代理同仁提前銷假上班,應無條件解僱,終止契約,受僱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甄選方式:
    1.電腦處理實務操作(含海報製作) 30 %、面(口)試 70 %。
    2.總分未達 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四)報考表件:
    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tkm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下載報名表件併同下列文件,於8月9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地址:屏東縣東港鎮豐漁街66號);或親送至本校警衛室、文書組代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實習處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8月9日17:00下班前),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1. 報名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
    2. 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 專長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 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閱同意書。
    ※以上2.-5.項於考試當日報到時請提交正本以供查驗。
    (五)甄選日期、甄選名單及報到地點:
    1. 預訂於110年8月11日(星期三)舉行甄試。
    2. 符合資格人員名單、報到時間及甄試時間將於110年8月10日(星期二)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3. 請應考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公告之時間至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報到,如逾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
    (六)甄選結果於甄試完成一星期內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但若參加甄選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不錄取。
    (七)詳細簡章內容及報名表件請參閱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https://www.tkm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八)聯絡方式:人事室電話 08-8333131-331、332。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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