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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狀 在 Anna Wuuw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0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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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狀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0:26:43
聽過律師前輩說過⋯ - 當了30年律師,每一天都在被寫不完的書狀追著跑🏃🏻♀️🏃🏻♀️🏃🏻♀️ - 現在完全明顯感受到⋯⋯ - 起訴狀、告訴狀、準備書狀、答辯狀、言詞辯論意旨狀、各種家事聲請狀、調查證據聲請狀⋯具狀具狀再具狀😂😂😂 - #律師人生 #律師小日記 #覺得前輩好厲害可以這樣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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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狀 在 包子隊長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4-08 11:11:04♥️小額贊助♥️包子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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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狀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黃偉升官 狗尾續貂」新聞稿
台灣史上第一椿總統告平民的刑事案件,在台北地檢署2021年愚人節前夕同時寄發「起訴書」和「不起訴書」給同一被告的鬧劇之後,2021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上演續集。劇情撲朔迷離之處如下:
1.蔡英文 Tsai Ing-wen告彭文正「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選他字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又要如何決定追加黃偉漏掉起訴「違反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呢?
2.彭文正告蔡英文「誣告」的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
3.黃偉檢察官明顯失職,或有意或無意,把我方最重要的兩份足以讓正常人合理相信蔡英文沒有合格博士論文的書狀(1)補充告訴理由狀及(2)調查證據再聲請狀,訂入誣告卷宗內;審判法官在沒有調卷審查這兩份書狀及所附20多項證據之前,如何能周全客觀地整理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上爭點及不爭執事項呢?
4. 物證中至少16封以上之英文影印信函及文件,至今尚未依法及依被告聲請翻譯成本國文字,致使証據違法、無法驗證為有效,要如何整理證據上爭點?
5. 被告自2019年6月評論論文門至今,遭受死亡威脅、跟監、駭客入侵、國家機器介入等多起生命及人權遭侵犯事件。又值疫情嚴峻,法院所訂庭期,未考慮被告自國外返國需受集中隔離的潛在國家暴力風險,在未完備作業流程下率爾開庭,為何剝奪被告親自到庭的防禦權?
6. 以上訴求,被告及律師多次遞狀聲請,包括:聲請(一)、(二)、(三)狀、準備狀、刑事陳明狀、聲請證據保全狀、聲請調查証據狀、及陳報檢方應追加狀等⋯,除”駁回保全證據”外,至今均未獲法院隻字片語回應。
被告彭文正教授及委任律師李震華、張靜將拒絕出庭,以表達對司法程序不周全、不公正的嚴正抗議。
2021年7月27日 彭文正
聲請狀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本院對司法改革嚴正的挑戰
監察院依據憲法負有「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的使命。對於各項公約監督執行,負有嚴肅而沉重的使命,就本次石木欽懲戒案件合議庭的審理,監察院認為背離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公平法院原則,無法追求個案的公平與正義,敘述如下:
一、審判長吳景源在未經調查即認定石木欽「違法情事輕微」,並且認同他迴避聲請狀所稱「清白,遭遇有計畫的抹黑以帶風向,致名譽受損」說詞,石木欽在110年6月11日提出委任代理人聲請狀給懲戒法院,審判長吳景源立即在當天就准予石木欽在言詞辯論程序由代理人到庭,並且違法開啟110年6月29日第一次言詞辯論程序,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各項爭點則因石木欽不在場,無法透過訊問、對質加以釐清事實,違反職權主義的真實發見原則,執行職務顯有偏頗。
二、監察院彈劾案向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監察法規定公告周知,職務法庭無庸調查,故監察院一再懇請合議庭就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5條有關「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是否包括憲法所定「彈劾程序」?也就是先確認職務法庭針對監察權的「彈劾程序」有無審判權,應先做出「中間裁定」,並請懲戒法院在未做出「中間裁定」前,應先停止「調查證據程序」,以避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侵害監察院彈劾權核心領域,然合議庭並未依法採中間裁定方式,說明詳細認定理由,讓訴訟程序依法走下去,是否有意圖透過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方式,最後給予石木欽不受理之判決嫌疑,合議庭審理過程,顯有偏頗。
三、審判長吳景源於第一次開庭時,違反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所定言詞辯論程序,將原本應於調查證據與辯論階段的程序,在第一次言詞辯論程序就進行,似有偏頗違反審判中立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另,合議庭懲戒法院法官曹瑞卿、林英志及參審員柯格鐘、蘇淑貞,監察院當庭同時聲請迴避。
監察院將再行具狀聲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一庭全體成員迴避。
聲請狀 在 慶啟人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疫情日記:請求開庭。
為了一宗掏空公司、侵害營業秘密又洗錢的跨國案件,請求檢察官開庭。
雖說現是疫情三級警戒期間,但是三週前好不容易證人回台灣了,這麼複雜的跨國案件,趁他返台停留期間,無論如何要請求檢察官開庭。之前已經寫了調查證據聲請狀,剛剛又請受雇律師打電話,地檢署竟然同意了,而且馬上排定庭期。令人喜出望外!
剛跟當事人開會,傳達此訊息他亦感振奮,離開時竟對牆上這證書感興趣,請求同意拍照,立刻讓我的回憶倒退15年。當年我因協助跨國販毒案件,讓美方在美破獲販毒集團而受美國國務院邀請,跟19國的檢察官、警官、法官們一同在美考察國際犯罪議題。如今是因為受委任提告跨國盜取營業秘密,而受到當事人關注。對我而言,都是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