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
〔4/4-4/10 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纏訟30年!民間團體遞交特赦邱和順請求書
邱和順因為被指控犯下 1987 年陸正綁架撕票案,歷經 13 次審判,在 2011 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根據邱和順請求特赦救援團體聲明稿中提及,邱和順案中有許多不...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
〔4/4-4/10 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纏訟30年!民間團體遞交特赦邱和順請求書
邱和順因為被指控犯下 1987 年陸正綁架撕票案,歷經 13 次審判,在 2011 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根據邱和順請求特赦救援團體聲明稿中提及,邱和順案中有許多不公平審判的事證發生。包含「聲紋比對不符」、「被害人相關物證在當事人遭到起訴時消失」、「邱和順曾遭酷刑刑求」等等。
歷經 23 年的審理期間羈押,以及判決後的 8 年監禁,邱和順被關押的 31 年之間,提起非常上訴、再審仍未成功尋求救濟,因此 28 個國家中 60 個國內外民間團體、各界人士共同聲援發起連署希望總統蔡英文特赦、釋放邱和順,並於 7 日至總統府遞交特赦請求書。
❷ 桑德斯宣布退選 拜登川普對決幾成定局
8 日晚間,美國民主黨的總統初選參選人桑德斯透過網路演說宣布放棄角逐總統候選人之位,年底的總統大選,幾乎篤定將由前副總統拜登出線對決川普。
自上個月「超級星期二」初選的潰敗後,桑德斯所代表的民主黨進步派大受打擊,與保守派對手拜登的差距日益擴大,截止目前已經落後了超過三百張黨代表票,因此外界本就預估桑德斯的退選是早晚的事。
退選聲明中桑德斯強調「拜登是個好人」,卻不願表態支持拜登,因為現階段拜登的政見仍不足以說服進步派民主黨人,因此桑德斯希望繼續匯聚進步派力量向拜登施壓,期待他能修正路線以爭取更多選民支持。
雖然拜登幾乎確定出線角逐總統大位,但疫情對於選情可謂是雪上加霜,自從國內爆發疫情後,民主黨的造勢活動也不得不暫停,媒體聲量幾乎都聚焦在川普政府的作為上,拜登如今面臨著在選戰被邊緣化的危機。
❸ 12 年軍事懸案新證據 東檢召開偵查庭重啟調查
2008 年空軍中士蔡學良在軍中靶場進行射擊訓練時臉部遭槍擊而死亡,軍方、台東地檢署皆判定其死因為以 T65K2 步槍自殺。
蔡學良母親尤瑞敏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蔡學良以步槍飲彈自殺身亡、2015 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在未進行實彈試射實驗的情況下,判定蔡學良為槍枝走火意外身亡,國防部需給付其家屬 148 萬元。
2019 年國防部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實彈鑑定,鑑定報告中指出:假若以步槍進行射擊,射入口周圍會因步槍的防火帽產生的火焰、熱氣而有瓣狀的火焰燒灼痕跡。
但蔡學良的手及臉上槍擊的射入口周圍皆沒有發現此種痕跡,因此判定其槍傷不為T65K2步槍造成。也代表一審二審中以 T65K2 步槍為前提的自殺、意外走火的判決並不正確。
因此於今年3月9日,尤瑞敏及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以發現新證據向台東地檢署聲請重啟調查,並要求高等法院民事再審。
昨天(4/9)台東地檢署召開偵查庭,檢方表示將會傳喚李俊億了解實彈射擊的鑑定,並會對新事證展開調查、傳喚相關證人。
#經時事
❶ 宅經濟逆勢看漲!疫情帶動消費行為改變的商機
新冠肺炎衝擊下,宅經濟逆勢看漲!影音串流平台 Disney+ 付費用戶人數在短短兩個月內增長超過 2000 萬,任天堂推出的 Switch 遊戲機等產品的需求量明顯大增,帶動日本任天堂的股價在近三周的漲幅超過三成。
除此之外,經濟部於本月初公布的統計中顯示,肺炎疫情嚴重影響餐飲業者營業額,沒有提供外送服務的業者,今年前 2 個月的營收年減幅竟達 8 %,但是有提供外送服務的業者營收仍能維持正成長!疫情帶動宅經濟的發燒,外送平台業者成為這波經濟衝擊下消費者的新寵兒!
❷ 歐盟課徵不鏽鋼反傾銷稅!臺灣、印尼、中國入列
歐盟日前宣布,將針對臺灣、印尼及中國的熱軋不鏽鋼課徵 6%~18.9% 的臨時反傾銷稅,以捍衛歐盟境內公司受到國外不公平貿易與競爭所帶來的影響。
結至此項宣布止,歐盟已在鋼鐵方面實施了 55 種相關的保護措施,而歐盟也表示,會繼續在本議題上做更深入的反傾銷調查,並決定日後所能採取的確定性措施,除此之外,歐盟也正進行鋼鐵業的反補貼調查。
在這次納入反傾銷稅的國家中,臺灣廠商被課徵的臨時反傾銷稅為 6% 或 7.5%,而對於首當其衝的臺灣業者們影響不大。
至於印尼則被課徵 17%、中國被課徵 14.5%~18.9% 的臨時反傾銷稅,希望能藉此恢復歐盟的公平交易市場,同時保護受到疫情衝擊嚴重的歐盟鋼鐵業廠商。
❸ 蘋果供應鏈規劃遭打亂 預計Q2銷售量停滯
受新冠肺炎影響,蘋果在中國的供應鏈表示,由於全球的Apple store接連停業,蘋果看壞Q2銷售量,紛紛砍單,原先供應鏈規劃硬生生被疫情打亂。
好消息是,由於銷售量並不是一次就大幅下降,而是漸漸下滑,加上中國的Apple store已重新營業,影響並沒有太讓人措手不及,廠商目前仍正常營運,僅以停止招募新員工的方式,因應縮減的需求。
除此之外,原先預定於Q1推出的新品SE2的生產線也逐漸啟動,有機會在四月下旬上市。
#邱和順 #特赦 #死刑 #美國大選 #民主黨 #司改會 #懸案 #宅經濟 #經濟部 #反傾銷稅 #公平交易 #蘋果 #供應鏈 #時事 #生活 #新聞 #本週時事 #一週大事 #世界大事 #一週時事 #政治 #經濟 #政經八百 #知識 #大學生 #深度
聲請傳喚證人狀 在 慶啟人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件違法吸金案,32個告訴人,告20位被告,這是持續調查此案三個多月的成果,今天調查結果出爐,即將正式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上一次辦這樣大型的吸金案是在高檢署檢察官工作時,當時被被害人多達200人,吸金總額逾兩百億,為了把董事、大A等吸金高層從一審無罪翻案定罪,我下了一番功夫,聲請調查證據,傳喚50個證人,論告書七十多頁、花了3個庭期,論告6小時。讓一審無罪的被告翻案成有罪,原只判四個人有罪的,也翻案重判,而主嫌被告更加重判11年!
如今的告訴狀竟也寫了87頁,彷彿再當一回檢察官。接下來,請高雄地檢署接招!
聲請傳喚證人狀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六輕訴訟案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在收到法院駁回其判決書後,寫了一份聲明,請大家協助轉發。
在聲明稿中,林氏兄弟認為法官未允許原告傳喚專家作為鑑定證人的要求,還在新聞稿宣稱「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難以服氣。林氏兄弟也指出本案攸關公害事件中「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因而希望邀請大家一起關注,「共同守護臺灣這片美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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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空污針對雲林地方法院109年10月30日判決六輕公害第二案(107年公字1號)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請蔡英文總統看見、聽見雲林人的血淚,政府能夠做的真的是少之又少,請求司法能夠真正公平公正的審判。依據雲林縣政府自民國98年起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公衛學院逐年進行「沿海地區空氣汚染物及環境健康世代研究計劃」、「雲林縣沿海地區環境流行病學研究計劃」,其101年度研究計劃指出:距離六輕10公里內(包括麥寮、台西鄉) 之流病世代居民,其2008至2010年間的全癌症粗發生率是1999~2001 年間的「4.07倍」;在雲林地院被告已承認排放確認有36~38種致癌物質;雲林縣87年~107與全國 87年~107年兩者對比,可算出雲林縣比全國大幅增加197%惡性腫瘤(癌症);六輕一年曾排放6700萬噸的二氧化碳20多年來已排放高達逾數億~10多億噸的二氧化碳,連帶影響全球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地球暖化致海平面上升的可怕問題致人類生存的危機貢獻者之一。政府犧牲雲林人健康、生命及國土被汚染嚴重破壞(將來國土復育必須花數倍稅收,更多金錢來處理),換來六輕數佰億元的稅收,破壞國家環境到底值不值得?
二、首先,本案法官非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並無專業知識及職權如何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例如:依法一般的刑事殺人案件加害者的精神需要鑑定精神狀況,仍須由醫院專業醫師做專業精神鑑定)。同理可證,本件同需要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是否為公害之受害人,才有無被害人是否為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而非審理法官(並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職權所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經驗法則」所明示。是以,本案件「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當然是指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受害人是否為公害適用之對象。依上所述,顯然,本件判決已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所示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首揭述明。
三、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一) 原告審理期間已向雲林地院提出前述台大公衛學院研究團隊研究計畫,該研究計畫已公開經過同儕檢視過,同時已投到專業期刊公開發表,本案屬「公害」案件,受汚染有毒致癌物質之數量、種類,更是全國最多且最嚴重之「公害」案件。
(二) 依據RCA案以及中石化案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再依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之「一般危險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22條依「論理法則」、「經驗法則」規定暨同法第277條「但書」規定,皆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證明因果關係不存在;但本案法官認為這份研究報告並非針對林女士罹患肺癌之事實所做成之研究計畫報告,不予採納。既然法官不採,更應該接受邀請「專家」蒞庭辯論,或參酌國內外判決結果,而非僅以「推理」作判決,令人難以信服。
(三) 原告所有聲請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到庭作證,除了第一次行政院環保署建議函詢雲林縣環保局外,其他全部都不同意調查證據,連行政院環保署函覆有資料不實,原告聲請再度函詢環保署、環保局及傳訊環保署相關證人,承審法官全部不同意。律師團接下本案也一再多次為原告請求聲請法院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但法官均未能准予傳喚「專家」為鑑定證人。
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感到無比難過、失望與無奈,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四、雲林麥寮六輕工業園區,5被告(燃煤電廠、石化工業)有毒致癌物公害污染雲林、彰化、嘉義全部都是農業大縣,是台灣主要的糧食生產地區,台灣人民都是受害人。
五、最後,本件聲明希望能讓生活在這片土地的主人多關心自己的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請「政府應該有所作為針對司法、公害作改革」,請大家共同一起來守護台灣這片美麗土地。
愛「母親」台灣這片土地的雲林之子麥寮人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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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受夠六輕「合法污染」奪命 雲林居民聯合提告
https://e-info.org.tw/node/109513
台大研究證實,六輕旁台西麥寮居民罹癌率比他處高1.29倍,女人老人比例更高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12371/
「六輕是不是公害」還沒共識 集體訴訟月底可能一審完結
https://e-info.org.tw/node/213667
台塑六輕監測有鬼?2萬5千筆「超標排放」全變「無效數字」 全年僅收一張罰單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91256/
【透明足跡9月報】控告台塑污染的艱難
https://thaubing.gcaa.org.tw/blog/post/187
聲請傳喚證人狀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既然他不養小孩,小孩憑什麼姓他家的姓,小孩也有一半我的血統,我可以讓小孩改跟我姓嗎?」
真的,以前相信虎毒不食子,怎麼可能有父親不養自己的小孩?後來事務所的婚姻事件辦多了,才發現,不但有,還真不少,甚至為了不讓自己的收入或財產被強制執行,脫產的脫產,退勞保的退勞保,就是一毛錢也不出。
結果,不少單親媽媽(畢竟多數家庭,小孩還是都跟父親的姓)把心一橫,乾脆跟對方劃清關係,想讓小孩改姓自己娘家的姓,可以嗎?
首先,我們要提醒大家,
不管是改姓還是單獨監護,生父的血緣關係依舊存在,假設單親媽媽這方過世了,依法監護權會自動回歸到生父身上,而子女繼承到的財產也會因此被生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管理,並無法由單親媽媽立下遺囑來指定其他監護人,而必須要由單親媽媽屬意的親人於單親媽媽不在世時聲請指定監護人,才能由其他人譬如說外公、外婆等來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單親媽媽擔心的話,可能要透過信託或遺贈的方式來杜絕,而我們昨天說的由繼父收養未成年子女也是種方式,但就看法院會不會裁定准許了。
當然,以上的狀況換成單親爸爸也是同樣適用,當然不是鼓勵大家狠心斷絕血緣關係,而是提醒遇到不負責甚至家庭人格狀況很糟的生父或生母,的確有這層顧慮存在。
我們來看看民法關於改姓的規定,是訂在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通常一般最常見的聲請改姓的事由就是其中的一跟四,而以父方不付扶養費的狀況最多。
雖然在民國92年間『姓名條例』曾經修正為: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可以改姓。也就是說單獨監護的一方可以把小孩改成跟自己姓。但民國96年時又再度修正刪掉這一款。理由是不必於申請前告知或獲得非行使親權者之同意,致非行使親權者深感不受尊重;且未成年子女如不願改姓,而行使親權者仍執意為之者,反而影響未成年子女之人格發展。
當然,我相信那些氣前夫不養小孩的單親媽媽一定很不能認同。
不管如何,現行的規定就是回歸民法,即使是在單獨監護的狀況下,如果對方不同意配合辦理改姓,則必須要離婚或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時,依子女的利益來聲請,過程會開庭,甚至會有社工來做家庭訪問,確認家庭狀況是不是改姓對子女比較有利,聲請人也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來證明小孩子的教養狀況。
最常見的原因就是前夫都不來搭理小孩,而小孩跟娘家這邊的親戚相處很親密,認為改姓有助於小孩未來跟娘家這邊的人彼此的認同。
我們來舉幾個改姓成功的例子:
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231號裁定
審酌聲請人甲○○與相對人早已於91年間離婚,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與聲請人甲○○同住,並由其照顧,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已多年未給付子女扶養費用,亦未委託相對人父母親給付扶養費用,復未曾主動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顯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到庭表示希望改從母姓,認對其等現處家族之認同感、歸屬感之建立較為有利,從而,聲請人本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年度家親聲字第140號裁定
兩造於103年7月31日協議離婚,嗣於103 年10月27日約定OOO親權由聲請人行使或負擔,惟相對人離婚後即於103 年10月28日返回大陸地區,迄今未曾回返台灣,不惟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外,亦未曾聞問關心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聲請人在職證明書等件為證,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相對人入出境資料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申請書查明屬實,另審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對聲請人進行訪視,其評估與建議略以:被監護人出生後,相對人未善盡教養及照顧責任,兩造於103 年間離婚後,相對人未曾主動關心被監護人生活狀況,亦未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被監護人與相對人親子關係生疏且無情感依附, 被監護人亦希望透過改成聲請人姓氏能給予被監護人重新建立新生活,經評估被監護人變更從聲請人姓氏,有助於增進被監護人權益等語,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9月24日新北社兒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訪視報告在卷可稽。本院認相對人自離婚後,未盡其扶養子女之義務,且OOO自小由聲請人照顧至今,依附關係深厚,聲請人親職功能良好,並無照顧不當之處,基於未成年子女對自幼生長家庭之認同及生活和諧美滿之考量,認為OOO變更姓氏為「李」對其較為有利,揆諸前開說明,應准聲請人變更子女姓氏之聲請。
縱然改姓並無法斷絕與生父、生母間的血緣關係,但有時候改姓也的確影響了某些人傳宗接代、是不是自家血脈的刻板印象,其實對某些家庭來說還是蠻重要的。
譬如說離婚單親的女性或許將子女改為娘家姓,有機會讓子女得到更多來自娘家的資源,無論如何,還是希望這些舉動都是為了子女著想,而不要作為雙親間的報復籌碼。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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