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聲明異議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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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聲明異議範本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護台胖犬 劉仕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非常遺憾,剛剛得知,我被選舉委員會認定我無法參選這次的時代力量決策委員。對於此判定,我深表遺憾,無法接受。 1. 2018我雖然曾代表社民黨參選台北市議員,但從頭到尾我的認知是「社民黨以政黨推薦」的形式徵召我參選,我並非以「社民黨黨員」形式參選。 2. 我的論證很清楚:本人不曾繳交社民黨黨費、未...

  • 聲明異議範本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24 2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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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遺憾,剛剛得知,我被選舉委員會認定我無法參選這次的時代力量決策委員。對於此判定,我深表遺憾,無法接受。

    1. 2018我雖然曾代表社民黨參選台北市議員,但從頭到尾我的認知是「社民黨以政黨推薦」的形式徵召我參選,我並非以「社民黨黨員」形式參選。

    2. 我的論證很清楚:本人不曾繳交社民黨黨費、未曾持有社民黨黨員編號、未曾領有社民黨黨證,社民黨亦未曾告知我成為社民黨黨員。我無法理解的是,在上述條件之下,我如何曾經是社民黨黨員?

    3. 當選舉委員會要求我提出書面報告時,儘管我認為「我是遭到惡意攻擊的一方,怎會要我負舉證責任?」,不過,我仍基於善意,與現任社民黨全國委員陳尚志老師聯繫。

    4. 謹查,社民黨目前並無召集人,亦無秘書長,亦無專職黨工,網路上之電話專線亦為空號,社民黨的官方電郵現亦無專人負責。簡言之,社民黨目前處於組織真空狀態。

    5. 陳尚志老師於上述情形下,仍基於善意,認為不該因為我遭受網絡惡意攻擊而誠信受損。

    基於務實考量,我以「電郵社民黨官方電郵,副本社民黨全國委員陳尚志老師」形式,正式聲明我未曾加入社民黨。陳尚志老師並以電郵回覆知悉,確認對我所言並無異議。

    6. 上述各節,我於昨日中午左右,完整轉知選舉委員會並附上我與陳老師之電郵截圖作為佐證。(原本選舉委員會要求我於昨日晚間十時前提出書面報告,我基於尊重選委會並盼選委會有充分作業時間,提早八小時提供)

    另外補充,我於8/21在黨的要求下,已簽具切結書,聲明我今年六月份申請加入時代力量時未有雙重黨籍身分。

    7. 無奈的是,剛剛晚間突然接到通知,選舉委員會不接納我的說法,並認定我當時曾加入社民黨,甚至因此說我不具黨員身分。

    8. 我今天整天手機都有待命,一直到傍晚才沒電。選舉委員會於未經跟我親自說明並溝通之情形,逕自發出致黨員的公開信。上述做法,已對我造成二度傷害。

    9. 通盤檢視選委會之論點,多有論理不充分之處。例如,選委會詢問伍維婷跟丁勇言,皆無法回答本人的黨員期間。亦即,社民黨「並未證實」我曾經具黨員身分。

    我不解之處,倘為如此,選舉委員會又如何認定我曾經是社民黨黨員身分?

    10. 況且,據悉丁勇言目前早已辭去社民黨召集人身分,他本人於2018並無參與社民黨黨務及選務,如何知悉當年狀況?

    11. 2018選舉政黨推薦書乙節,選舉委員會並未得知當年社民黨如何認定我的參選身分,只能從「推薦書範本」推論,實無法作為有效論證。

    12. 選罷法第28條乙節,我已多次與選委會說明,「應」不等於「需」。就我所知,區域立委及縣市議員的「政黨推薦候選人」與「候選人實際黨籍」不同,於實務上多有所見,並非鮮事。

    例如宋楚瑜與連戰同為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但宋楚瑜為親民黨主席。又如同吳益政為親民黨黨籍,但今年為民眾黨候選人。再如時代力量曾推薦張怡參選屏東立委,但她實為無黨籍。政治圈友人,相信能舉出更多案例。

    13. 綜上,本人當初決定參選決策委員之初衷,係因盼於時代力量風雨飄搖之際,展現同舟共濟之決心。本人參選及能否選上,坦白說並非要事,更重要的是,本黨藉由這次選舉,能重新提升士氣。

    14. 對選舉委員會方才決定,我已於剛剛表達,希望能在「證明我當初是社民黨黨員之充分證據」出來之前,依無罪推論原則,保障我的參選權利。未來,倘(一)我當選決策委員,且(二)證明我當初確有雙重黨籍之兩要件同時成立,亦可取消我的決策委員資格並依序遞補。倘能依此做法,於程序上方為妥適。

    15. 以上各節,願受公評。

  • 聲明異議範本 在 曾銘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4-28 17: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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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蔡政府拔管的看法》
    一.是否核聘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校長案?教育部延宕百日後於107.4.27核定不予聘任。

    二.教育部所屬台大於107.4.28發表聲明,表達「強烈異議」;台大遴選委員會也聲明「完全無法接受」,政治力介入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歷史上留存。

    三.教育部遴選校長只看顏色,無法無天,教育部未來如何推廣依法行政的法治教育,教育部作出最壞示範。本案違法濫權,胡作非為,教育部真是無恥無下限。

    四.為維持校園自治及所有台大學生受教權,呼籲台大遴選委員會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另建議監察院主動調查,並請台北地檢介入查辦,教育部有無濫權違法,以釐清疑義,維持政府公信。

    五.為維護高等教育品質及國家經濟社會法治之發展,建議所有台大校友、學生及社會上公道人士一起來制衡這個不良的政府,並對政府表達最嚴重的抗議!

  • 聲明異議範本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3-07-21 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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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毛星期日好文。在辦公室內,我拿了他的《歷史的先聲》來讀,一讀之下,眼前一亮。之後長毛告訴我有一篇《論選舉權》更精僻獨到,再三閱讀,令人拍案叫絕!很可惜,文章是寫了出來,中共卻半生都做不到。還是殘酷對待國民,囚禁的囚禁,屠殺的屠殺。

    = = = = = = = =

    當他(按:張曉明)把魯迅詩放下,我(按:梁國雄)隨即將笑蜀先生的《歷史的先聲》奉上並問之: 「有沒有看過這本書?」答曰: 「沒有!」「回去慢慢看,這是中共過去對人民的承諾,尚未兌現!」我不知道張曉明主任會否細讀此書;為此,我特地在書上貼了數個記號,讓之一翻而就。其中一篇是《論選舉權》,乃是中共當年的機關報《新華日報》,在1942 年2月2 日的社論。茲引述以供大家開開眼界。該文開宗明義寫道: 「選舉權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必須享有的最低程度的政治權利。

    民主國家,主權在民;人民是主人翁,官吏是公僕,代議士是人民的代表,好像是監督和管理僕役的管家。如果人民沒有選舉權,不能選舉官吏和代議士,則這個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了。本來,人民只享有一個選舉權,還不能夠算是徹底、充分的有效的民權……所謂四個民權,就是在選舉權之外,更加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這三個權,人民同時享有這四個權,才能算是徹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權。」

    筆鋒一轉,作者在另段寫道:「然而問題不是在理論上,而是在事實上。如果,事實上人民不能享有同等選舉權;有的人有選舉權,有的人沒有選舉權;少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多,多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少,則普選權雖在理論上被承認,在法律上被規定,結果,還不是一句空話!我們要問的,是人民現在是不是已經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將來,是不是真都能享有這種選舉權,如果現在沒有,將來也未必能,那我們必須努力促使它有、爭取它有」。

    【明報】會客送禮記 -- 長毛

    很多人問我,為何在離席抗議前,要送張曉明兩件禮物?

    其實,我在7 月15 日立法會午宴前,在主家席走到其坐處,總共交了三件東西給他。

    其一,是魯迅自書其《自題小像》之墨迹影印。

    其二,是由笑蜀先生編輯的《歷史的先聲——中共半個世紀前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其三,是「社會民主連線」公開信。

    只不過傳媒不欲張曉明尷尬,將公開信忽略而已!這也難怪,在大家善頌善禱,冀望這位中聯辦主任到立法會作客,會是與泛民溝通的破冰之旅,又豈會報道直斥權貴的逆耳之言?函中首段直指: 「在現在文明社會裏,任何國家出現政治犯都是恥辱,也是執政集團的罪惡」,並舉出劉曉波夫婦、李旺陽為顯例, 「嚴正要求中共政府放棄一黨專政,還政權於人民,並立即釋放所有政治犯!」劍及履及,直話直說,若是稍加報道,又或據此直問張曉明,豈不大為掃興,惹來主任的黑臉,辜負曾鈺成主席的一番苦心?

    「被消失」的公開信

    此所以,這封公開信自然不能在傳媒公開: 「為尊者諱」,畢竟還是庸人信條。為何送他魯迅詩稿影印?

    《自題小像》為魯迅膾炙人口之言志詩。茲在此重錄一遍: 「靈臺無計逃神矢,風雨如磐闇故園,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薦軒轅」,仍是廿一歲時立志之作。痛感國是因軍閥橫行而日非,立志從文,鞭撻時弊!撫今追昔,港人見中共專政不但因財大氣粗而日益跋扈,更公然遏制香港普選益甚,能不感同身受?和平佔中乃由此而起!

    張曉明畢竟是讀過書的人,當我把這幀墨迹呈諸眼底,他捧着端詳之時,不覺脫口說了句: 「喔,這是魯迅的詩!」然而,魯迅先生的一番情懷,到底屬於這位「青年才俊」的常識範圍,抑或是觸動心靈的肺腑之言?這從他後來嘻皮笑臉調侃泛民的「篩子論」,又或殺氣騰騰痛詆和平佔中,張主任的腦袋裝的是什麼,一清二楚!

    當他把魯迅詩放下,我隨即將笑蜀先生的《歷史的先聲》奉上並問之: 「有沒有看過這本書?」答曰: 「沒有!」「回去慢慢看,這是中共過去對人民的承諾,尚未兌現!」我不知道張曉明主任會否細讀此書;為此,我特地在書上貼了數個記號,讓之一翻而就。其中一篇是《論選舉權》,乃是中共當年的機關報《新華日報》,在1942 年2月2 日的社論。茲引述以供大家開開眼界。該文開宗明義寫道: 「選舉權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必須享有的最低程度的政治權利。

    民主國家,主權在民;人民是主人翁,官吏是公僕,代議士是人民的代表,好像是監督和管理僕役的管家。如果人民沒有選舉權,不能選舉官吏和代議士,則這個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了。本來,人民只享有一個選舉權,還不能夠算是徹底、充分的有效的民權……所謂四個民權,就是在選舉權之外,更加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這三個權,人民同時享有這四個權,才能算是徹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權。」

    筆鋒一轉,作者在另段寫道: 「然而問題不是在理論上,而是在事實上。如果,事實上人民不能享有同等選舉權;有的人有選舉權,有的人沒有選舉權;少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多,多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少,則普選權雖在理論上被承認,在法律上被規定,結果,還不是一句空話!我們要問的,是人民現在是不是已經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將來,是不是真都能享有這種選舉權,如果現在沒有,將來也未必能,那我們必須努力促使它有、爭取它有」。

    半世紀前的承諾在哪裏?

    大段引文,並非我要做「文抄公」,而是中共逾半世紀以前的莊嚴承諾實在太妙,太好!歷史,也真會嘲弄人,文章往下又在另段說道: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具有不可分離的密切關係。本來,廣義地說,選舉權就是包括被選舉權在內。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制……所以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遍』、『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遍』、『平等』……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太棒了,簡直就是今日泛民答建制問之範本!

    中共對國民黨一黨獨裁的批判,何其犀利,對民眾的承諾,何其莊嚴。我不知道張曉明回到中聯辦有否翻到此頁,讀後又會否慚愧,為他那番「篩子」論內疚?他大概應該知道,《新華日報》上述鴻文寫成之時,乃是中國八年抗戰的關鍵時刻,共產黨尚且不留情面批判國民黨專制騙民誤國,那為何今時今日,中國已無外患入侵,卻為專制肆虐所苦之時,卻不允民間異議假普選方案,不容民眾爭取實行真普選?

    否則,又何來堅決反對佔領中環的一席肅殺官腔?

    念刑法的中聯辦主任

    「無論佔領中環的發起者怎麼花言巧語,怎麼包裝粉飾,違法就是違法,這個性質是改變不了的……這是一個禍,可以說是後患無窮的……」張曉明言笑晏晏,祝酒碰杯,同泛民議員應酬於午宴後,一派黨官嘴臉如是說。我由此想起我跟他的對話末段:

    「你是念刑法的?」

    「是。」

    「但是現在問題是講憲法……」

    「對,我學的東西現在不管用……」

    張曉明的專業是刑法學,師從刑法名家高銘暄於中國人民大學,其師則又師從於前蘇聯著名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達瑪亨……等教授。於1986 年獲碩士銜後,就進入官場擔任「港澳辦」主任廖暉的秘書,從此平步青雲,步步高陞,今日年方49,已貴為香港中聯辦主任,眼裏自然只有刑法,哪來憲法?1989 年學運蠭起,震撼神州,與他同輩的年輕學者、莘莘學子奮起爭人權自由,為民主抗爭,身在衙門之內的張曉明無動於中,自然不會受其洗禮,否則他又豈會倖存於官僚體系的篩子,沒有成為稗子而慘作楚囚,顛沛流離?

    「我必須在此嚴正聲明, 『主權在民,全民制憲』原則,是國走向民主必由之路,亦是港人實踐高度自治當然權利。我更要強調,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制訂基本法之時,港人遭剝奪了參與起草、制訂、通過它的天然權利。因此,基本法內阻礙香港市民,行使其普選特首和立法會權力的條文,都必須予以廢除,並通過全民公投的方式予以修改,以實現其對社會管治的權力。此所以,不論在2010 年由包括我在內的五位立法會議員辭職,發動變相公投,抑或在明年出現的『和平佔中』,都是港人爭回應有主權的合理抗爭。最後,煩請閣下細讀贈書,祝身體健康,工作愉快。」

    但願他真會細續《民主的先聲》,也願泛民主流擦亮眼睛!

    文長毛

    明報 | P03 | 周日話題 | By 長毛 | 201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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