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聯結車駕照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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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聯結車駕照規定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各國經濟,台灣政府也陸續推出各項補助措施,公路總局就對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補助相關駕駛新台幣3萬元,不過審計部查核後發現有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領取前述的駕駛補貼。​ -​ ​ 🔹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補貼有什麼問題?​ ​ 針對疫情的各項補貼有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3/16)日下午4時35分台9線114.7公里處(東澳)發生騰龍通運有限公司KAA-0853號遊覽車重大事故,遊覽車含駕駛、導遊共45人,共計6人死亡、21人重傷、18人輕傷,分送蘇澳榮民醫院、羅東聖母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及羅東博愛醫院。 公路總局及臺北區監理所於事故後立即成立「0316...

  • 聯結車駕照規定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8: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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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各國經濟,台灣政府也陸續推出各項補助措施,公路總局就對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補助相關駕駛新台幣3萬元,不過審計部查核後發現有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領取前述的駕駛補貼。​
    -​

    🔹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補貼有什麼問題?​

    針對疫情的各項補貼有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是「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疫情緊張大家足不出戶的情況下,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的收入當然會被影響減少,但如果本業是公務員兼差開計程車還領補貼??公務員有固定薪資而且又沒有受到影響,和這個駕駛補貼的目的不合餒!​

    所以,公路總局說會跟這些人追回這筆補貼金額。​

    另外,偷偷告訴大家,理論上公務員是不能兼職的喔,只能「#偶爾」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而且不能與本職工作或尊嚴有妨礙的情形,經常、持續性的常態兼職不行喔~而且公務員兼職還要機關同意才行。​

    呃,所以領這個補貼的公務員被發現不只要還錢,可能還要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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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本部75年4月8日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至「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係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

    二、復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第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分為下列各類:……五、小型車職業駕照。六、大貨車職業駕照。七、大客車職業駕照。八、聯結車職業駕照。……。」第54條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3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再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者,處以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又查交通部100年10月17日交路字第1000052988號函略以,有關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所稱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一節,如駕駛人受雇擔任駕駛工作,自符合以駕駛為職業,應持職業駕照。​

    三、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如Uber、多元化計程車)興起,迭有公務員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依據前開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Uber、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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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結車駕照規定 在 戴動台北 戴錫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30 22:37:49
    有 61 人按讚

    #動物園遊園列車驚魂
    #駕駛撞樹造成4乘客受傷

    大貓熊圓寶昨天亮相,動物園將迎接遊客潮之際,但有民眾投訴,本月8日動物園遊客列車,疑因駕駛不熟悉車輛,發生列車撞樹,造成車上4名乘客受傷,這也是園內近5年首件事故。

    對此,錫欽要求動物園應加強列車駕駛訓練及列車安檢!動物園也承諾,會檢討包含車型、保險、駕駛等項目。

    此外,錫欽在106年質詢已指出,動物園雖屬封閉性園區,園內行駛的車輛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規範,但遊客列車總長26.79公尺,超出法律規定聯結車最長20公尺以下的規範,且車廂1180公斤,遊園列車應比照聯結車自主管理,列車駕駛應有聯結車駕照,車廂設安全帶,才能保障遊客安全。

    但動物園迄今竟仍未聘用有聯結車執照駕駛,這也導致今日憾事發生!

    詳情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5132979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96406
    https://news.tvbs.com.tw/life/1440896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230003690-260405?chdtv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012300117.aspx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30/1887751.htm
    https://www.bcc.com.tw/newsView.4998104

  • 聯結車駕照規定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5 14:59:23
    有 2,733 人按讚

    「怠惰的交通監理制度,就是交通事故的元凶」
     
    今天在交通委員會,繼續來監督置用路人安全於不顧,怠惰懶散的公路總局。
     
    #會開車就會騎機車嗎
     
    交通部公路總局早就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考取輕型機車駕照要經過筆試及路考。
     
    結果呢?四年過去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一項仍然寫得清清楚楚,持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駕照,就可以騎乘輕型機車。
     
    有屏東民眾的機車駕照被吊扣,拿著汽車駕照騎乘機車,結果被以無照駕駛開罰。經過申訴,監理站說,「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以上者,得駕駛輕型機車」的前提是從來沒有考領機車駕照,一旦考領過後被吊扣或吊銷就不適用。
     
    但是,當我們函詢路政司,路政司的答案卻是:無此規定。
     
    亂象還不只如此。各大共享機車業者,也經常告訴消費者,有汽車駕照就可以騎綠牌的電動機車。
     
    上次我們就在臉書分享過,會開車不等於會騎機車。請交通部盡快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保障機車騎士和用路人的安全,盡速落實輕型機車需經考照才能騎乘的政策。

    2020-10-24 會開車就會騎輕型機車嗎?關於輕型機車牌照駕照的一些數據
    https://bit.ly/2J78Kor
     
    #高齡者駕照全面納管換照
     
    這也是個老議題。三年前的「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只針對「即將」屆滿75歲的高齡者。只要三年前已滿75歲(現在滿78歲),就不必每三年經過體格檢查與認知功能測驗後換照。
     
    目前有將近30萬超過78歲的長者,領有汽車駕照。沒有人知道,這些長輩的體格、認知功能,能不能應對複雜的道路環境。
     
    8月底公路總局要提出是否全面換照的期末報告,到現在仍然不見蹤影。
     
    時不時,我們還是會看到,七旬、八旬駕駛發生交通意外的憾事。
     
    到底什麼時候,公路總局才要負起責任,面對道路上的危險因子呢?
     
    2020-03-20 台灣最嚴重的人禍:2,865條生命與5000億的損失
    https://bit.ly/2V0KpTK
     
    #電動自行車全面納管
     
    在路上趴趴走的電動自行車,已經超過50萬輛了。只需商品檢驗、不必掛牌的白牌車,事故節節上升,已經成為新的道安問題。
     
    2019年4月,交通部王國材次長曾說要在半年內推出修法草案,卻遲至兩個月前才把草案拿出來預告。
     
    我要求交通部,務必加速草案研擬程序,盡速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 聯結車駕照規定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3-17 11:06:16

    (3/16)日下午4時35分台9線114.7公里處(東澳)發生騰龍通運有限公司KAA-0853號遊覽車重大事故,遊覽車含駕駛、導遊共45人,共計6人死亡、21人重傷、18人輕傷,分送蘇澳榮民醫院、羅東聖母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及羅東博愛醫院。
    公路總局及臺北區監理所於事故後立即成立「0316騰龍通運有限公司KAA-0853號遊覽車事故緊急應變小組」應變處理,黃副局長偕第四區工程處李處長及該遊覽車公司負責人已前往蘇澳榮民醫院進行慰問及發放慰問金(受傷2,000元、死亡5萬元)事宜。
    事故車輛KAA-0853為騰龍通運有限公司所有,於107年1月出廠,最近一次檢驗日期110年1月19日,下次定檢日為111年1月17日,駕駛游○豪於89年3月30日取得職業聯結車駕照,車駕籍均正常,駕駛無違規紀錄未結,該公司已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200萬元、乘客責任保險200萬元並投保旅客運送險350萬及第三人責任險200萬。
    本次事故初步瞭解,游姓駕駛人至事故發生時駕駛時間3小時19分,前1日(3月15日)駕駛時間為4時47分;公路總局已要求騰龍通運有限公司妥善處理相關傷亡後續理賠照顧,臺北區監理所(3月16日)前往該公司全面安全查核 現場正進行事故車輛排除,21時可開放雙向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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