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聯合文學出版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聯合文學出版社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聯合文學出版社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triving (灰狼)看板book標題Re: [問卦] 有人知道聯合文學出版社的內幕嗎?時間...

聯合文學出版社 在 林婉瑜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0:07:01

我的2020回顧報告⁣ ⁣ 上午,收到洪範的版稅報表,《那些閃電指向你》已是2014年出版的書了,2020年還是銷售超過了500本。很多讀者是從這本詩集開始認識我的,閃電總印量超過1萬,奚密教授翻譯的兩首詩,其中一首〈花開的速度〉也是出自閃電。⁣ 《愛的24則運算》在2020印量來到8000本,和聯...


這邊有一篇解釋整件事,我覺得算完整:https://goo.gl/fmCTGm

「況且,作家至今依舊惜情追隨的,也是當年她獲獎時的總編。」

從這篇來看,你會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賴香吟當年文學獎獲獎時,當時的聯合文學總編
,剛好是現在的印刻文學總編,初安民。  

是的,他離開聯合文學,成立競爭對手「印刻」,並且帶走一些作者。  

身為當時文學獎總編輯,他會不知道賴香吟的那篇文章,版權在聯合文學身上嗎?拜託,
怎麼可能不知道,他經手的耶。  

然而,他現在卻選擇在印刻重版上架。  

令人難以理解,為什麼?他明明知道這是盜版、侵權的行為,還硬要做?盜的是自己前東
家的版,侵的是自己前東家的權,初安民可曾經是聯合文學的社長兼總編輯啊。

莫非,是他忘了?
  
然後現在被聯合文學提告,再來跟作者一起公開道歉(並且形成「作者為了自己作品而道
歉」的荒謬場景,誰見了都火大),下架那些印好的書籍,然後引來駱以軍痛批聯合文學
。   

接下來呢,現在沒有人在意侵權的起心動念了?  

﹣﹣

另一方面,靠文學獎的20萬獎金,讓出版社直接獲得永久版權,是不是好事?其實很難說
。如果我不有名,20年前能拿到20萬,確實是钜款!誰知道我是不是接下來一輩子就默默
無名,連200塊都拿不到呢。
  
衹能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尤其20年前的文學風氣盛,聯合文學風光得很。一部分等
於把文章永久授權給了出版社,另外一部分何嘗不是藉出版社的力量出名呢?

還是那句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也有投聯合文學獎,衹是我資質駑鈍,從未得獎。)   

現在,我怎麼看都覺得奇怪:一個疑似明知故犯,一個依法提告,然後引來無數人攻擊這
個提告的一方,無視整件事情的脈絡。     

這套路,真狠。



※ 引述《wowwowken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ppVj1h ]
: 作者: wowwowken ()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問卦] 有人知道聯合文學出版社的內幕嗎?
: 時間: Sat Sep 30 14:21:31 2017
: 賴香吟作家
: 今年出版的書籍裡有收錄三篇早年在聯文寫的短篇
: 但這三篇文的版權與發行權屬聯文所有
: 一個二十幾年來都沒有好好做這本書
: 只看到了當年的萬年合約就為了利益出手攻擊
: 本來是 出版社與出版社的事情
: 但聯文卻連賴香吟作家也一起提告
: 出版社的事情關作家什麼事?
: 賴香吟在今年出版前也有寫信去電
: 通知聯文說要解除當年哪三篇文的合約
: 結果聯文連理都不理 現在書出版了
: 聯文不僅提告還要書全部下架
: 文學是建立在利益之上嗎
: 出版的圈子這麼小 一本書的上架
: 對於作家來說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
: 更扯的事大總編輯竟還威脅自家生重病的編輯
: 不得請假看醫生 因為沒有職務代理人
: 你如果請假因而讓書的deadline延期
: 就要開除編輯 並且讓他在出版業被封殺
: 然後自己請爽爽的免費假去健檢或是帶家人看醫生
: 真是讓聯合報系全體感到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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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41.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ok/M.1506799458.A.CB6.html
※ 編輯: striving (150.117.241.234), 10/01/2017 03:41:00
medama: 推 10/01 04:48
gn00771771: 不同方向,推 10/01 08:13
gn00771771: 不過別銷毀書,要銷毀我幫忙銷毀一本QQ 10/01 08:13
jyekid: 我認同依法處理 侵權一事 如果照這篇說的 不可能會重大 10/01 08:32
jyekid: 無知到這種程度 至於罵聯合的人 有啥道理跟立場? 10/01 08:33
x111222333: 就一堆人帶風向而已,還看不出來? 10/01 08:38
x111222333: 每次都是那個套路,法律站不住腳,就開始東拉西扯, 10/01 08:38
x111222333: 把人鬥臭 10/01 08:38
tinmar: 如果簽約都不算數 那以後誰敢跟駱以軍簽約 10/01 08:56
sevenqueen: 另一說法是作者有寫信去解約但出版社不理 10/01 08:56
sevenqueen: 欸,內文有,歹勢,重複了 10/01 08:57
tinmar: 用一堆非關法律的文學套語去批判法律 根本模糊焦點 10/01 08:57
tinmar: 人情呀文學界困境呀....這些當然令人心動 10/01 08:58
tinmar: 但如果合約效果不穩定 盜版變成盜亦有道 10/01 08:59
tinmar: 最後傷害的還是文學界自己 10/01 09:00
tinmar: 而且若要盜亦有道 通常是窮人對抗富人 10/01 09:02
tinmar: 但是印刻文學出版社是遠比聯合文學出版社規模大 10/01 09:02
tinmar: 宋存壽的窗外是經典之作 但瓊瑤禁止 數十年無法在台上映 10/01 09:07
tinmar: 這就是版權的威力 10/01 09:07
tinmar: 不會因作品多棒或創作者多有聲望 版權就沒意義 10/01 09:08
tinmar: 若要版權之爭變成文學道德之爭 10/01 09:09
tinmar: 只能說那是很前現代的角度 10/01 09:11
cryfiend: 訴訟不見得是壞事,就是兩造私下喬不攏才需要法官裁定 10/01 09:14
cryfiend: ,至於民眾間的臆測都是多餘的,我們都不了解內情,卻 10/01 09:14
cryfiend: 都急於想論斷是非,只是給雙方多增不必要的麻煩 10/01 09:14
sevenqueen: 如果是買斷約,賴與初確實處理不好,如果是版稅約並 10/01 09:17
sevenqueen: 有註明解約方式,某方故意成分多。 10/01 09:17
atyin: 這麼想吧,當作家想跟出版社談但出版社卻置之不理時,等於 10/01 09:18
atyin: 是扼殺了這個作品。手法有點粗暴,但等同印刻逼著聯文法院 10/01 09:19
atyin: 談。或許訴訟加賠款是一筆錢,但向著作家和向著利益的兩個 10/01 09:19
atyin: 不同出版社,我想讀者自能明白。 10/01 09:20
atyin: 至於聯文不談也不願上架的這部作品,我想在法院談,誰勝誰 10/01 09:21
atyin: 負還很難說。舉著侵權的大旗,卻抹滅真正的創作者及其作品 10/01 09:22
atyin: 這種做法我想根本與MUST無異,都是扼殺創作者的假正義。 10/01 09:22
tinmar: 版權問題在各行各業都會產生 10/01 10:10
tinmar: 但在文學界會賦予道德色彩 10/01 10:10
tinmar: 因為文學界會被想像成應該清高無私 10/01 10:11
tinmar: 朱天心跟隨初安民 作品給聯文出版 10/01 10:20
tinmar: 初後來創立印刻 朱的作品也從聯文轉到印刻 10/01 10:20
tinmar: 唯獨最暢銷的擊壤歌仍由聯文出版 10/01 10:21
tinmar: 所以聯文印刻間的版權轉移已發生過 10/01 10:22
tinmar: 只是這次為何不成功 就需看聯文對印刻是否有何"情結"? 10/01 10:23
tinmar: 擊壤歌沒轉移成功 可以想像朱跟隨初 在聯文簽的約很硬? 10/01 10:28
x111222333: 現在是只要發現法律站不住腳,就開始搬出正義、道德 10/01 10:28
x111222333: 來壓人嗎XD 10/01 10:28
tinmar: 聯文願放過朱所有作品 獨留最暢銷的擊壤歌 10/01 10:30
tinmar: 能獨留 就是因約簽的很硬才是 10/01 10:30
tinmar: 聯文獨留擊壤歌 理由應該是經典暢銷之作 10/01 10:32
tinmar: 但不願放過賴香吟舊作 就不知為何了 10/01 10:33
a83vus84: 我覺得風向之所以一面倒是因為前幾天LHWC總鞭疑似壓榨 10/01 10:36
a83vus84: 生病員工的關係欸,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 10/01 10:36
a83vus84: tory_fbid=669335596598354&id=317403365124914 10/01 10:36
mayjan: 說的也是 10/01 11:04
Kenise: 理智 10/01 12:15
lescholar: 呵 可以單方面解約喔 10/01 12:38
atyin: 不成功所以直接法院裁定啊,就我看是故意逼聯文來面對這件 10/01 12:56
atyin: 事情。印刻也知道代價是什麼,但為著作家錢也願意幫付了, 10/01 12:56
atyin: 法律上有沒有站得住腳根本不是問題,因為雙方都是照法律程 10/01 12:56
atyin: 序走。該賠就賠啊,但說成帶風向的太可笑了,與當初反對太 10/01 12:56
atyin: 陽花而說學生都在帶風向的嘴臉一模一樣。 10/01 12:56
glory5566: 什麼叫做寫信去解約 有這種東西? 10/01 12:58
shiz: 這就跟當年陳澤杉不放手阿妹舊歌版權一樣阿 10/01 13:02
shiz: 法律上當然絕對合法,但吃相跟氣度真的滿難看。 10/01 13:03
shiz: 以後大概只剩走投無路想試水溫的新人敢把書簽給聯合文學吧。 10/01 13:04
aidsnichael: 推樓上,文學這種東西就算真的出版也賺不了多少錢.. 10/01 13:23
striving: 問題是,這個是「文學獎」的案例,不是一般簽書版權。 10/01 13:29
striving: 文學獎是一開始給你一筆高額獎金,看你要不要。 10/01 13:29
striving: 今天就算立場交換,相信印刻也是一定會提告的。 10/01 13:30
striving: 20年前的20萬,價值比現在的20萬高多了! 10/01 13:31
striving: 換個角度想:等於用一筆較高的金額「買斷」版權。 10/01 13:31
striving: 作者如果沒有紅,那風險是在出版社。作者紅了,風險在 10/01 13:32
striving: 作者。這其實沒有什麼對錯,就願不願意的問題而已。 10/01 13:32
striving: 以我曾經志在成為作家的人來說:我會願意投啊。 10/01 13:33
striving: 如果這筆「賣斷」的交易,可以讓我因此走紅,我願意。 10/01 13:34
striving: 當然,文學式微、臉書當道的今天,這一切都不重要了。 10/01 13:34
striving: 說吃相難看,真的太過了,這是商場,不是兒戲。 10/01 13:35
striving: 當初你不同意,就不該跟出版社簽約,領那筆錢,出這本書 10/01 13:35
antonio888: 其實就算不提告回收..她的書說實話也賣不了幾本啦 10/01 13:37
antonio888: 打官司的錢肯定比賺的版稅多出太多..現在幾人看書 10/01 13:37
shiz: 但事實上賴也沒靠這本書走紅,聯文大概也沒這意圖。 10/01 13:37
antonio888: 如果學校不考試的話..去看看真的有幾人會看書??? 10/01 13:38
striving: 不是「意圖」,這就是「文學獎」,剛好賴得獎了。 10/01 13:38
antonio888: 我說的書不是臉書唷 10/01 13:38
shiz: 商場走跳交際手腕也很重要,直接硬嗆只是雙輸,自己可能更慘 10/01 13:38
striving: 文學獎的目的是培養新人,其實一開始風險是出版社較大的 10/01 13:39
striving: 對,我是不知道為什麼要搞道歉這招。 10/01 13:39
shiz: 合約白紙黑字這樣沒錯,但順水推舟做個人情不是更好? 10/01 13:40
striving: 不過,一看到這案子,我就覺得一切都在印刻預料之中。 10/01 13:40
shiz: 反正大概李進文不在乎或根本就想跟印刻撕破臉 10/01 13:40
striving: 要考慮到,印刻跟聯合文學有仇啊 XD 這人情等於做給敵人 10/01 13:40
shiz: 但也可能惹毛一票印刻派的作家 10/01 13:41
striving: 李進文說真的,我實在不知道他誰唉。還停留在王聰威。 10/01 13:41
shiz: 那就看現在印刻和聯文的勢力誰大囉,呵呵 10/01 13:41
striving: 鄭順聰的時代,雙聰現在都變聯經的人了... 10/01 13:41
shiz: 惹到現在文學出版扛霸子之一,嗯嗯。 10/01 13:42
Greein: 民法第518條規定:「版數未約定者,出版人僅得出一版。出 10/01 14:32
Greein: 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 10/01 14:32
Greein: 怠於新版之重製時,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 10/01 14:32
Greein: 期限內,再出新版。逾期不遵行者,喪失其出版權。」 10/01 14:32

是啊,所以賴這麼做了嗎?如果沒這麼做,就直接讓印刻出版,這不是拿磚塊砸自己嗎。
※ 編輯: striving (150.117.241.234), 10/01/2017 14:38:36
shiz: 賴只有提出解約要求,而非再版,所以這條不適用。 10/01 14:40
striving: 不過,如果這時候提再版,不是更有可能解約... 10/01 14:41
shiz: 解約不是更好嗎 XDDD 打蛇隨棍上 10/01 14:42
Greein: 民法第247條之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 10/01 14:42
Greein: 款而訂定之契約,為 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 10/01 14:42
Greein: ,該 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 10/01 14:42
Greein: 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 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 10/01 14:42
Greein: 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 10/01 14:42
Greein: 有重大不利益者。」 10/01 14:42
averyavery: 就是依法有據才會道歉 但我以爲這件事就是在乎著作權 10/01 14:43
averyavery: 原意要保護的東西 才如此爭議.. 10/01 14:43
Greein: 合約必須保障雙方公平,當年的文學獎合約不合時宜,案子只 10/01 14:45
Greein: 要願意上法院,聯文不見得站得住腳。因為他取得了永久出 10/01 14:45
Greein: 版權,絕版許久都不願再版也不願意解約。 10/01 14:45
widec: 其實我是有在想這點,編輯搞不好真的忘了 10/01 14:45
widec: 不然誰會蠢到冒著被告、銷毀的風險去出版一本文學 10/01 14:55
widec: 又不是說出版文學能有多大的賺頭 現在根本是賠錢在出的吧 10/01 14:56
striving: 其實真的有銷毀嗎,還是暫時下架而已(我不知道) 10/01 14:56
striving: 看初安民的臉書,有一篇應該是在說這件事。 10/01 14:58
striving: 雖然感覺說得他像是受害者(?)不過我很好奇,她是誰。 10/01 14:58

https://goo.gl/NeRJ5k

明明自己就是當時文學獎的總編輯...
※ 編輯: striving (150.117.241.234), 10/01/2017 15:00:14
Greein: 合約一般是法務擬的,那個年代應該都直接套範本 10/01 15:02
shiz: 話說回來,當初要出新版時,難道都沒先確認版權歸屬問題嗎? 10/01 15:02
widec: 但這事完全沒搞頭呀...為什麼要故意鬧這齣大戲呢 10/01 15:03
shiz: 我要出新版的話,都會先跟作者確認版權是否已收回。 10/01 15:03
striving: 合理來說,是要的啊。 10/01 15:03
shiz: 而且必要的話還會跟原出版社確認。 10/01 15:03
shiz: 到了上市之後才發現版權有問題,印刻這包其實也不算大。 10/01 15:04
shiz: 小 10/01 15:04
widec: 陰謀論而言,一切就只為了幫賴香吟「買回」她的短篇版權? 10/01 15:04
striving: 往好處想:這次「文學」稍微有了點新聞版面了... 10/01 15:05
widec: 有可能初安民覺得文學獎他經手,版權理應是歸他嗎? 10/01 15:05
Greein: 你引的連結有這段:「一切剛好卡在作家短期內無法回台處理 10/01 15:06
Greein: 的時間點,還有被作家委予全權處理的出版方與作家之間, 10/01 15:07
Greein: 互相體貼生活現實以及其他難言的考慮。」看起來是賴委託印 10/01 15:07
Greein: 刻處理,但印刻沒處理好。下一句:「惡法亦法之前,只能 10/01 15:07
Greein: 先讓人踩踏」之後應該還有後續。 10/01 15:07

我也有注意到這段,可是我不理解:如委託印刻處理,結果處理的做法,就是直接出版,

然後再來一起道歉?怪怪的啊。

striving: 不可能啦... 都老江湖了,應該不會如此想吧。 10/01 15:07
※ 編輯: striving (150.117.241.234), 10/01/2017 15:08:51
shiz: 沒處理好就直接出版?呵呵。 10/01 15:08
Greein: 連結留言有人回:轉走這篇文的人有一位不是我的臉友無法回 10/01 15:09
Greein: 文,我就冒昧回在這裡了。 10/01 15:09
Greein: 「衹能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尤其20年前的文學風氣盛, 10/01 15:09
Greein: 聯合文學風光得很。一部分等於把文章永久授權給了出版社, 10/01 15:09
Greein: 另外一部分何嘗不是藉出版社的力量出名呢?」 10/01 15:09
Greein: 會說出這段話的人根本不理解作家的處境,顯然也不太了解 10/01 15:10
Greein: 當代智慧財產權的演進。所有曾獲聯文新人獎的作家都受限 10/01 15:10
Greein: 於永久授權的不合理規定,一時願挨,不代表永久願挨。作家 10/01 15:10
Greein: 去爭取當年囿於環境觀念接受的不合理授權,這是代表時代進 10/01 15:10
Greein: 步了,著作權觀念進步了。聯文要繼續活在30年前(1987年是 10/01 15:10
Greein: 第一屆聯文小說新人獎)的過時觀念,你我可不必。 10/01 15:10

特地點回去看了。然而,姑且不論Greein上面提的,靠民法或許有解的問題。

但就「願打願挨」這事上,沒有什麼是「一時願意挨打,不願意永遠挨打」的情況。

如果你未來沒有紅,聯合文學難道可以跟你收回獎金嗎?

其實那個是他的投資啊。

他付出的,是超出你當時名氣所應該配有的利潤,

只因為要培養新作者(當然,也是為了自家未來著想)。


打個比喻:今天投資人投資一家公司,本身就帶有風險。

我投資你1000萬,持有20%股權,結果你倒閉了?我就賠進去了。


結果你現在變成了Facebook,大賺錢了,就覺得當初你的投資不合理。

你拿太多了,我現在要反悔,股權不給你了。


(只是個比喻)
※ 編輯: striving (150.117.241.234), 10/01/2017 15:14:34
striving: 還別提,按照Greein的說法,作者其實可以自力救濟。 10/01 15:15
※ 編輯: striving (150.117.241.234), 10/01/2017 15:17:29
Greein: 文學獎的獎金是獎勵小說的優秀,是比賽得到的獎金,能不 10/01 15:17
Greein: 能拿來當作永久授權的對價其實有待商榷。 10/01 15:17
widec: 如果原作家依結構改寫後出版呢?這樣還算侵權嗎? 10/01 15:22
atyin: 所以才說拉到法院談誰勝誰負還未定啊。 10/01 15:22
Greein: 改寫幅度要夠大,不然只有增修應該是算同一篇文章。 10/01 15:23
atyin: 要提作者自力救濟,卻不提聯文裝聾作啞?死活不願談這個作 10/01 15:24
atyin: 品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10/01 15:24
atyin: 就法律層面來說,賣斷的作品就是改作權也賣掉了,但永久保 10/01 15:25
atyin: 留跟賣斷是否完全一樣,還請法律高人賜教。 10/01 15:25
Greein: 聯文應該只拿到優先和永久出版權,著作權還在賴身上。賣斷 10/01 15:29
Greein: 是連著作權都賣給對方,但如果賣斷是用當年聯文那種合約, 10/01 15:29
Greein: 上法院有的吵,因為獎金和賣斷版權金不應該並論。 10/01 15:29
striving: 要看著作財產權跟著作人格權當時的約是怎麼寫的。 10/01 15:29
Greein: 但賣斷也可以不賣著作權,重點是合約怎麼寫,只要未列明 10/01 15:31
Greein: 的權利基本上都歸作者。 10/01 15:31
skyhawkptt: 著作權法沒對這做修改嗎? 10/01 15:31
※ 編輯: striving (150.117.241.234), 10/01/2017 15:34:19
atyin: 原來如此,謝謝。 10/01 15:34
atyin: 只能說著作權法本來就很複雜,還包含了許多主觀裁定的部份 10/01 15:34
atyin: 。 10/01 15:34
Greein: 賣斷版權就算了,但著作權別傻傻的簽下去,台灣很多這種惡 10/01 15:36
Greein: 合約 10/01 15:36
Greein: 題外話,著作權法沒有版權這個詞,一般常提到的版權是指「 10/01 15:42
Greein: 出版權」。 10/01 15:42
nursechan: 覺得印刻明知版權有糾爭未釐清還強硬出版很不妥當,這 10/01 15:45
nursechan: 樣算有保護到作家嗎…… 10/01 15:45
nursechan: 也希望作家們簽約前真的要看仔細啊…… 10/01 15:46
JX660: 個人覺得 以目前資訊看起來 印刻的問題比較大 10/01 16:54
JX660: 處理版權問題不夠嚴謹 因為是文學與出版 感覺這次爭議 10/01 16:56
JX660: 很多是訴諸文人風骨體諒作家等感性面的因素 10/01 16:58
qunni: 兩家都是蠻喜歡的出版社,但侵權是事實,不是說背書人或風 10/01 17:33
qunni: 向聚集何處,就要撻伐聯文。對現在總是鼓動大眾動之以情卻 10/01 17:35
qunni: 不問本源的風氣感到寒心,這次是印刻沒保護好創作者。 10/01 17:37
LaplaceDemon: 推個 10/01 17:42
decorum: 就法而言 聯合站得住腳 但出版社佔著毛坑不拉屎 不再版 10/01 18:30
decorum: 也不釋出版權 作品等於在市場上死了 10/01 18:31
a83vus84: 真的,唉,看到聯合文學粉絲團開始被抵制了欸 10/01 18:40
yellowkelly: 呵呵、了......哈 10/01 19:41
shiz: 可是給1分的都是外國名字欸,超奇怪......感覺像洗評價 10/01 21:11
yudofu: 不合理就去處理好再出版,不然現在是要用民粹去逼人家釋出 10/01 21:24
yudofu: 版權嗎?沒這三篇就出不了書?還是就是故意把事情搞大訴諸 10/01 21:24
yudofu: 輿論的? 10/01 21:24
bettybuy: 或許可以從著作權法的演進去看這一個事件,事情不是一個 10/01 21:25
bettybuy: 願打一個願挨這樣單面向可以解釋的。 10/01 21:25
shrug: 板友怎麼知道合約條文跟內容啊?哪裡找得到當初的合約~~ 10/01 23:58
pauljet: 現在很多文學獎也是10萬20萬買斷文章所有權利 10/02 00:36
Greein: 看了一些作家的文章像是兩間出版社的恩怨,有人提到口頭 10/02 13:24
Greein: 交涉只要沒白紙黑字寫下都不算數,賴則是連帶傷害。 10/02 13:24
luciferii: 很多人批的是「萬年約」這種舊法,現在的約也不能這樣 10/02 14:20
luciferii: 簽,所以現在出版社也知道這樣是錯的... 10/02 14:20
luciferii: 這件事其實就聯文有心用舊約搞作者,印刻刻意衝撞搏同 10/02 14:21
luciferii: 情,一個有心一個刻意,只能說作家最倒霉被犧牲當成 10/02 14:22
luciferii: 宿怨祭品 10/02 14:22
pauljet: 誰說現在的約不能這樣簽?去找角川橘貓事件 再找台灣今年 10/02 15:57
pauljet: 有辦文學獎的網站 每一個都這樣簽 10/02 15:57
striving: 聯合文學總編輯說話了,他有問賴再版意願,是賴不要。 10/02 16:18
striving: 海水漸漸退了… 10/02 16:19
tinmar: 文學獎出版品與一般出版品是兩回事 10/02 22:15
tinmar: 一般作品沒萬年約 但文學獎應該還有 10/02 22:16
aidsnichael: 聯合文學總編輯在哪裡說話? 10/02 22:40
azoc245: 印刻這邊道歉了...... 10/02 23:55
luciferii: 橘貓事件的約只有三年吧 10/03 06:16
fondness: 請看李進文臉書10月2日發布的最新動態 10/03 18:36
fondness: 看了覺得很意外......潮水真的退了 XD 10/03 18:44
fondness: 簡單來說賴拒絕了聯文的再版提案,結果最後跑去印刻出了 10/03 18:46
nursechan: 所以一群人罵的聯文不作為是被誤導還是造謠帶風向呢XD 10/03 19:12
psion: ptt一堆看到聯合就喊重工的理盲有少過嗎? 10/03 19:19
zucca: http://bit.ly/2xRBOZG 10/04 17:05
zucca: 賴香吟臉書發出新說明了 10/04 17:05
Greein: 潮水沒退,李進文只擷取了對他有利的部分 10/04 20:03
Greein: 版稅10%的永久約… 10/04 20:04
nursechan: 這約不是初安民簽的嗎 10/04 20:51
zigzag: 從賴香吟的臉書發文看來,聯合文學總編的決策權並沒有大到 10/06 13:58
zigzag: 可以決定和約狀況,上面還有發行人,發行人說的才算 10/0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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