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聯合國憲章自衛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聯合國憲章自衛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聯合國憲章自衛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聯合國憲章自衛權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8萬的網紅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北韓:安理會侵犯主權 處理試射雙重標準】 聯合國安理會歐洲五個成員國要求開會,商討北韓試射一事,北韓外務省國際機構局局長趙哲秀反指相關行為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對此強烈譴責,認為是對主權國家自衛權的公然侵犯。 趙哲秀表示,部分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盜用聯合國名義,侵犯自主國家的主權,阻礙其發展,...

  • 聯合國憲章自衛權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29 1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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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韓:安理會侵犯主權 處理試射雙重標準】

    聯合國安理會歐洲五個成員國要求開會,商討北韓試射一事,北韓外務省國際機構局局長趙哲秀反指相關行為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對此強烈譴責,認為是對主權國家自衛權的公然侵犯。

    趙哲秀表示,部分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盜用聯合國名義,侵犯自主國家的主權,阻礙其發展,北韓對此絕不姑息,認為站在破壞世界和平穩定最前線的國家,卻對別國的自衛措施指手畫腳,簡直荒謬透頂。

    趙哲秀強調,聯合國安理會其間對韓美聯合軍演、美國空襲敘利亞以及法國等國的各種飛行器發射緘口不言,僅譴責北韓試射導彈,實屬雙重標準。

    全文︰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3-29-2021/71597

    #北韓 #試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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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合國憲章自衛權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14 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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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6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國際法規範的形成與運作方式

    起源於十七世紀出現的《西發里亞和約》(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標誌著基於西發里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系統的開始,也代表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國際法的建立基礎,即每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和國內事務擁有主權,排除所有外部勢力侵擾,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每個國家(無論如何大或小)在國際法中是平等的。

    該學說體系以1648年簽署的西發利亞和約命名(該和約的簽署象徵著三十年戰爭的結束)。歐洲當時主要的幾個參戰國家,包括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法國、瑞典、荷蘭共和國,同意尊重彼此的領土完整。隨著歐洲的影響力傳遍全球,西發利亞體系的原則,特別是主權國家的概念,成為國際法和當前世界秩序的核心。

    國際間看起來是大國在制定規範,關鍵在於這個比較大的國家對領土主權、海洋權的運用,跟進出口貿易事務比較多,看起來似乎是比較大的國家說了算,但是,由於各國都是平等的,沒有一個世界政府,所以國際規範變成各國互動討論所形成的規範,國與國的條約具有「契約相對性原則」。國家之間針對一件事情討論原本只拘束於兩個當事國,但是同樣類型事情都會在不同國家中發生,所以就會參考他國處理的前例,便會提出來討論。

    所以國際法源自國際之間形成的慣例,當別國質疑你做法不同時,你就會需要論述你的主張,因此國際法就是各國透過實踐,以及對共同認知的是非對錯所形成的運作規則;通常慣例形成需要十年起跳,一旦形成後也不容易改變。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成為國際法規範]

    大多數人不知道國際法其實是國際政治的天花板,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國際法的規則怎麼形成,還有框架之下的運作模式是什麼,才有辦法運用國際法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
    2. 聯合國憲章是不是就是國際法?

    聯合國是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的法人格。
    透過制定《聯合國憲章》成立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其涉及到的國際法規範為:國家之間可以簽條約;也可以透過簽條約來成立具有國際法法人格的國際組織。

    《聯合國憲章》不是國際法,《聯合國憲章》是依據國際法規範制定出來的一個條約,這個條約理面可能有依國際慣例而明文化的條文;換句話說,《聯合國憲章》是依照國際法訂定的,內容可能有國際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聯合國憲章》本身不等於國際法。

    所以《聯合國憲章》是相關國家為了成立一個國際組織而簽署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展現,就像是組成公司法人,會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依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而定,內容可能有公司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公司章程本身不等於公司法。

    就像是加入政黨,有黨章宗旨,你認同才會加入,《聯合國憲章》只代表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共同遵守這個原則與規範,而這些規範不等於國際法,不會因為寫入《聯合國憲章》就一定具有國際法效力,除非聯合國把前面提到的國際法規範寫入憲章,這部分的條文才會具有國際法效力;換句話說,是把本來就已經存在的國際法規範,寫入《聯合國憲章》,才會具有國際法的效力。
    -

    3.國際法與國際政治、外交之間的關係?

    世界各國對利益的追求都不盡相同,因此短時間要形成共識不容易,但世界大戰過後,武力擴張已變成國際法中非法的行為,這是國際間大家普遍認同的。

    很重要的一點,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同理,也不能昨是論今非。

    以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運作的模式思考,立法院有立法委員,立委透過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制定過程就是需要政治折衝、協商妥協,但是一旦立法大家就必須遵守,因此盡可能要是最大公約數可接受的。從這個例子來看,政治之間的討論、手段,在立法過程是必要的,要討論出大家都有共識的結果,才變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文。

    那如果已經是條文、也已經生效了,還會有人說法律不存在,不需要遵守嗎?沒有人會這麼幽默。

    法律的內容是透過協商而制定,政治的作用就是讓大家可以進行討論,有共識、有結論才會立法。法律跟政治的差別在於,政治必須能因應變化而快速反應,所以必須有彈性,但缺點就是為了維持彈性,而難以形成穩定的規則;法律是行為規範規則,要發揮作用就必須穩定,不能輕易變動,不能朝令夕改,由此衍生出法之安定性原則。

    法律跟政治是互補的,當社會發生許多類似事件時,就會討論是否要有規範,才會進入立法的過程。

    通常法律是優先於政治手段,那什麼情況會相反?碰到法律規則無法處理的時候,才會變成用政治手段來解決。

    國際政治就是各國在討論事情要怎麼處理,找到共識以避免武力衝突。就像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有議事規則,不會因為你聲音大、拳頭大就有話語權,但是如果遇到有人透過手段,讓你無法完成程序,例如霸佔主席台,那也是因為有議事規則,才可以透過阻止議事規則程序,來阻止通過不認同的議案;換句話說,沒有議事規則,不會知道怎麼進行、怎麼反對。

    如果國際政治、外交時你不先確認國際社會的框架、依循什麼國際法法理,怎麼跟他國來溝通?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

    4. 美國出兵伊拉克有無依據國際法規範來運作?

    美國會打伊拉克,不就是因為伊拉克資助恐怖組織在世界各地進行恐怖行動嗎?所以是誰先破壞國際秩序的呢?

    美國在遭遇911事件後,出於自衛權,才做出反擊的行動。美國攻打伊拉克,主張對方持有毀滅性武器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理由而已,美國是基於反恐出兵,並沒有違反國際法規範的問題。而聯合國沒同意只不過是「安理會沒同意出兵」,不代表禁止美國出兵。

    海珊會被美國制裁,是因為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破壞國際和平秩序開始,再來是違反核子擴散協議發展核武、併發展生化武器,最後是讓伊拉克成為恐怖主義蓋達組織存續、在世界各地製造恐怖行動的溫床,更別說伊拉克政府在海珊執政之下對人權的踐踏,真要說起來,海珊就是國際社會的麻煩製造者,而且還造成許多無辜的人死亡。

    國際法在二戰結束後,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將「無正當理由行使武力」變成非法行為,一旦出現這種非法行為,國際社會就可以強力制裁,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至於其他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則會採取外交、政治或經濟的手段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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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提問
    Q1: 中國還是五常之一,立刻否決反擊的提案

    皮:
    聯合國憲章明訂安理會永久會員國若是紛爭當事國不得投票,所以無法行使否決權。
    -
    Q1: 可是我不相信中國會吃這一條,特別是假如那個時候的主席剛好又是中國代理人的時候...欸,我是以「聯合聲明只是歷史文件」來推論的...

    峰:
    中英聯合聲明當作歷史文件又如何?大家應該要了解中英聯合聲明是什麼。

    這聲明最大的作用是將香港島、九龍領土主權移交給中國,新界則是移交管理權限,香港也因此成為中國領土,其他國家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自然難以介入。

    所以台澎人民必須知道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無論是PRC/ROC政權代表的中國),即便《馬關條約》歷史文件廢止,也不代表領土主權可以回歸,因割讓條約便是完成割讓領土主權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成為歷史文件又怎樣。

    至於香港領土主權就算中英聯合聲明廢止、成為歷史文件也沒差,因為移轉領土主權已經完成,中國是香港領土主權擁有國。還有香港五十年不變,如果是維持一國兩制,但五十年後終究會變一國一制,中間一定會有過程,不會永遠不變,這個承諾就只是騙局,中國要如何控制一國兩制變一制都是中國內部的事,他國不能干預,即便違反人權,但國際上不會因為你獨裁體制就喪失主權國家資格,也不會因為你不民主,他國就可以干預你的內政或著出兵打你。
    我們可以客觀的看待不人道的行為提出譴責,但我們若因為不滿他國對內獨裁而就對他出兵,那國際標準在哪?如果他國可以隨意干預他國內政就出兵,就根本是對國界跟領土產生的外在干涉排他的效力不了解。
    這個五十年時間其實就是給予時間讓香港調適,也可讓中國其他地區把香港當作典範,但不論如何,1997年的香港情況假設是光譜一邊,而中國獨裁是光譜另一邊,在經過時間的轉變,光譜界線的程度也會走到中間,至於中間偏向哪邊就是程度的拉鋸。
    這份歷史文件根源就是國際法,因為國界排他性跟不干涉內政原則,各國只能間接譴責,不能直接伸手進去,除非中國會變成像海珊政權那樣有明確的違反國際規範,成為世界大患,聯合國安理會才會決議,而中國雖然是永久會員國但因為是當事國所以不能行使否決權。

  • 聯合國憲章自衛權 在 皮筋兒 Journe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17 11: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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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收到許多私訊,每一個我認真回答都超過半天,因為有重複的提問,所以我想說我來整理問與答,排程在每天中晝發文(✪‿✪)ノ

    (為了怕文章太過冗長,我會掌控一下篇幅字數不超過一千五,可能問題排序1、2、3,也可能一篇文只有一則問答)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 如果中華民國並不是正在合法合理的統治台灣,那我們如果要進行台獨公投是要依哪一國的法律來進行呢?另外,執政黨是不是無權針對台灣進行宣傳,諸如將護照上放上Taiwan字樣?

    A1:

    台澎人民必須先覺醒認知到正確的歷史、國際法法理,才能促使中華民國政權承認代管的身份,終止代管,再透過國際法「去殖民化」程序行使外部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所謂的「外部住民自決權」不是 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公投,而是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及人民獨立宣言第五點,在託管領域及「非自治領域」或「其他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域」內立即採取步驟,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按照此等領域各民族自由表達之意志,將一切權利無條件無保留移交彼等,使能享有完全之獨立及自由。

    將台澎定性為「在盟軍戰後安排下,由盟軍成員為盟軍設置的佔領代管機構治理中的佔領地」,屬於「非自治領域及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地」。透過《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可讓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協助台灣取得獨立地位,透過《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公約》內明訂的「自決權」,讓聯合國會員國、公約簽約國無法否認原殖民地台澎的住民有權「舉辦自決公投」,且聯合國不能否認自決結果的效力。

    (上面說的去殖民是指台澎住民有日本國籍的這一段,而金馬始終是中國的領土,從未被割讓出去,所以台澎地位跟金馬地位,在國際上不一樣。)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授權自1945年合法合理治理台澎,中華民國政權做錯的地方是利用這個機會圖利自己,謊稱台澎主權屬於它,進而將台澎捲入它自身的問題。簡單說:有合法治理權限,但做法及手段有很大的問題。

    護照上更名,放上Taiwan,就像是暱稱,不會改變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

    很常聽到「正名、修憲」這兩個方法只要是在中華民國政權底下實施,都不會變更台澎主權未定的事實。

    ———
    Q2. 如果依照目前實際情況而已,台灣應該是事實上正由中華民國統治的吧…國際法對於土地的歸屬有這麼重要嗎?還是實際的統治權更重要呢?例如中國或過去二戰的德國就隨意棄毀國際條約,所以是不是有實際政治或軍事實力比國際法的制約更重要?

    A2: 有空的話,這個演講探討台澎國際法理觀點說的很詳細,供參。可以回答你許多疑問❤️
    https://youtu.be/-a_qHXh_URM

    我的答案是,沒錯國際法理很重要。
    國際法上領土主權歸屬極為重要,尤其是在二戰結束後,行使武力基本上已經成為非法行為,唯一的例外就是自衛。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

    二次世界大戰就是德國侵略他國領土,侵犯他國領土主權所造成,領土主權當然重要。

    擁有領土主權會衍生出對該地的治理權限,如果沒有領土主權,除非有其他合法依據,否則即使能進行事實上治理,也會不斷被挑戰、質疑,甚至引來國際制裁。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台澎的依據是1945年盟軍授權佔領代管,所以雖然沒有領土主權但仍能進行治理。

    而中華民國政權這個中國政權「統治」中國領土金馬東沙沒有問題。

    二戰過後國際間的共識已經不是靠武力在比誰更有實力了,這時候台澎更不可能再周旋於中國內戰中的困境,只要台澎住民自決建國以後,PRC政權就無法再依據ROC政權台灣光復的主張說台灣是他的來武統台灣,而台灣在國際法上也可以成為真正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照片系列都是雙馬尾,比較好找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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