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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客電台:替代役是兵嗎? —— 有人說替代役不是兵,但如果你是 1993 年以前出生的役男,也只能當 1 年的替代役。 替代役制度始於「耶和華見證人」事件,許多信仰耶和華見證人的役男,因為信仰因素拒絕服役而被判刑。 也因此,政府後來實施替代役制度至今。 ——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替代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廣告與「圖文不符上課囉」合作播出 設計師不只要擅長做好設計,更要懂得把設計的生意做好—— 接案者必修學分【設計師接案學】來了! 由志祺與二棲知學創辦人柏尹共同製作,市面上有系統性的接案學識。 課程內容涵蓋專案流程、控管成本、合約管理與客戶談判,不僅帶你完整練就接案本領,圓滿完成每一份案子,更教...
「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的推薦目錄
-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西樓月如鈎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Andrew Cha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31 08:57:07
【我是異男,也是役男】 大家好,我是珞亦,首先要跟大家說,我這不就回來了嗎? 在最新一集的法客電台中,我有提到一個因為宗教因素而拒絕服兵役的故事,也因為這件事,造成後來我們替代役的重要因素之一。 今天就來分享這則故事。 - ∙ 耶和華見證人 這是一個在 1880 年代所創立的教派,直到 19...
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法客電台:替代役是兵嗎? —— 有人說替代役不是兵,但如果你是 1993 年以前出生的役男,也只能當 1 年的替代役。 替代役制度始於「耶和華見證人」事件,許多信仰耶和華見證人的役男,因為信仰因素拒絕服役而被判刑。 也因此,政府後來實施替代役制度至今。 ——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替代役...
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西樓月如鈎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0 18:58:10
《判決》這部電影劇情簡單,所論的議題卻非常有爭議性。 女主角是法院法官,這一天她接到一宗棘手官司:一個17歲的男生因白血病而面臨死亡,拯救他的唯一方法就是輸血。不過,他和他的父母都拒絕接受輸血⋯⋯因他們的宗教信仰原則。男生和他的家人都是耶和華見證人*的教徒,堅信血是生命的本質,神所賜的生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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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7-27 19:00:01本集廣告與「圖文不符上課囉」合作播出
設計師不只要擅長做好設計,更要懂得把設計的生意做好——
接案者必修學分【設計師接案學】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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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06 【接案學一分鐘】廣告段落
01:48 什麼是特赦?
02:41 古代的特赦制度
03:37 現代國家為什麼需要「特赦」?
04:46 什麼時候會被特赦?
06:47 特赦有什麼問題?
07:25 對於特赦制度的辯護
08:09 特赦的其他面向
09:02 我們的觀點
10:03 問題
10:23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簡樂
|腳本:簡樂、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總統府公報─特赦王光祿:https://reurl.cc/VEov56
→釋字第803號解釋:https://bit.ly/3l1VfXJ
→總統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 府:促進原住民族群主流化發展:https://bit.ly/3f0C793
→特赦三星李在鎔?美國施壓文在寅的「南韓護國貪腐犯」矛盾:https://bit.ly/3xazHL0
→中華民國憲法:https://bit.ly/3zIuqvN
→赦免法:https://bit.ly/3zF9Blc
→【聲明】特赦一個王光祿,還有千千萬萬個王光祿:https://bit.ly/3f2mr4V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特赦阿扁」出招——特赦?大赦?不可能愛無赦吧!:https://bit.ly/3x8cLvO
→什麼是特赦?聊聊蔣中正特赦彭明敏案 |蔡孟翰:https://bit.ly/3l6fHXP
→中國古代如何推行特赦及調解制度?:https://bit.ly/374cobm
→談赦免的基本觀念:https://bit.ly/3i6EF7f
→耶和華見證人特赦案的省思: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737
→特赦並非清白 蘇炳坤、郭中雄冤案終獲平反|廖伯威:https://bit.ly/3zwtYRs
→蒙冤32年再審終無罪 蘇炳坤「高興不起來」:https://bit.ly/3i6Exoh
→生殺與奪:百年民國赦免的表達與實踐:https://bit.ly/3rDaQ1x
→各國赦免法之規定及運作:https://bit.ly/3i6fIcb
→【建立赦免審查的正當法律程序】|邱顯智臉書:https://bit.ly/3rBUt53
→只能等總統關愛眼神?高涌誠:《赦免法》架構空洞待補強:https://bit.ly/3iKmQde
→《法律何時該寬恕?》:應該以什麼樣防護的柵欄來限制大赦或特赦?:https://bit.ly/2VhEbCc
→不堪家暴40年 法國殺夫婦女獲特赦:https://bit.ly/2TDSqkD
→〈论赦免的本质〉,王娜,武漢大學學報,2008年:https://bit.ly/3xhLLdL
【 延伸閱讀 】
瑪莎.米諾,《法律何時該寬恕?》,麥田出版,2021年
瑪莎.納思邦,《憤怒與寬恕︰重思正義與法律背後的情感價值》,商周出版,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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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客電台:替代役是兵嗎?
——
有人說替代役不是兵,但如果你是 1993 年以前出生的役男,也只能當 1 年的替代役。
替代役制度始於「耶和華見證人」事件,許多信仰耶和華見證人的役男,因為信仰因素拒絕服役而被判刑。
也因此,政府後來實施替代役制度至今。
——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替代役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一般軍人歸國防部管),另外,替代役也不是「現役軍人」,所以替代役犯罪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
但是,服替代役還是要進成功嶺新訓。如果身邊有當過替代役的朋友,對成功嶺的恨意應該比海還深。
成功嶺到底有多荒謬?
本集節目我們請到現役替代役男劉珞亦(就是那個最近在 Podcast 評論不斷被問去哪兒的人),告訴大家成功嶺的荒謬,還有替代役相關的法律問題。
——
💡 Highlight
1. 替代役不能兼職,公務員不能「規度模作」?
2. 當替代役到底算不算當兵?
3. 絕頂荒謬的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之珞亦很會摺棉被,廠商業配可考慮。
4. 特別權力關係,到底有多特別
5. 耶和華見證人為了良心不願拿槍,合理嗎
6. 宗教自由與世俗規範,誰先誰後?
7. 歷史上有那些人被特赦過?
8. 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結果發現這節目有魔力?
——
🎧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收聽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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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tify https://spoti.fi/3fLP067
——
⚠️ 本集節目有大量髒話、另外內政部役政署沒有業配。
特別收錄:替代役之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ci6d1GP3OQ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話題 #替代役 #Podcast
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Andrew Cha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你為何宣教?》
圖/文:蔡頌輝(Andrew Chai)
網友的一則留言觸動了我想寫這個題目。一個網友在我分享漫畫的粉絲專頁上留言:「請問你是否曾經因爲做了漫畫事工太久而感到厭倦或乏悶嗎? ……」同樣的問題我們也可以用在宣教上。全職宣教二十多年,筆者見過各種參與宣教的人,有一些只是三分鐘熱度,有一些參加過幾次短宣,有一些上工場幾年之後就打退堂鼓,也有一些用盡一生投身宣教。到底是什麼因素造成這不同的表現?筆者反思後發現,動機是關鍵。
本文嘗試分析基督徒參與宣教的不同動機,並從中去探討哪些才是健康及經得起考驗的動機,盼本文可作宣教工人自身的檢討,也可以讓教會知道應該從哪些角度去推動信徒參與宣教。
一、出於待遇
在社會上找工作,人通常會先考慮:「薪水多少?工作環境如何?工作時間長短?有何福利?……」一旦轉移到服事的領域,這動機就顯得很「不屬靈」。要是一個基督徒真的以此作為是否全職服事最重要的考量,他大概永遠不會踏上這條路,因為社會所能提供的條件往往要好很多,除非是像韓國這一類基督徒很多、教會規模很大、傳道人待遇很好的地方,但這也引起了別的問題——教會出現很多不是真正想服事的傳道人。然而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即便待遇不應該成為吸引人投入全職的因素,也不應該成為那些有感動投身全職到最後決定退縮的因素。教會若期待更多全職宣教同工興起,至少應該讓他們對生活沒有後顧之憂,能專心服事。
二、出於興趣
「興趣」聽起來好像也不太屬靈,不過筆者認為是極重要的。一般人很難長久持續地做一件自己沒有興趣的事(雖然不是不可能),那些能做到的,往往是在做的過程培養了興趣。有一個心理學家(Mihaly Csikszentmihalyi)曾經做過一個調查,採訪了两百位從藝術學院畢業出來超過十八年的藝術家。他發現,成爲專業畫家的都是那些在學生時代就能享受繪畫之樂的人。那些因爲想要賺錢或是出名而入校就讀的人,大多數漂浮不定地去從事其它行業。他說:「畫家必須想『畫』——勝於一切。如果畫家坐在畫布前面,開始盤算這幅話可以賣多少錢,或是揣測評論家會怎麽說,他就無法追求原創之路。創意的成就乃在於一心一意地沉浸在裏面。」同樣的,如果一個人在宣教工場從事教育、醫療、輔導、傳道……是因為他喜歡做這些事,那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只不過,單單這個動機顯然是不夠的。
三、出於成就感
這個動機聽起來也不屬靈,不過有時候在現實中是一種需要,畢竟每個人都期望看到自己的努力會有所成果。若你問我,是什麼因素讓我每天毫不厭倦地畫信仰反思漫畫,並且在網路上分享?除了上一段所述的「興趣」,坦白說,我完全不否認臉書上的「讚」、「分享」,還有網友們的留言肯定和鼓勵是我持續到今天的一大動力。在宣教的事奉上也一樣。一點點的果效,不管是有人信主、生命改變、成長、獻身做傳道人,或者只是別人對我們的鼓勵和讚賞,往往都能帶給工人莫大的動力。但是,宣教動機若是為此,不可能撐太久。
四、出於順服
宣教工作是主的吩咐,神的子民理當順服。大家最熟悉關於大使命的經文寫道:「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十八18~20)原文「使……作門徒」是命令式語氣,被視為該段經文一系列動詞中的主要動詞。一個基督徒會承認耶穌對祂的子民有絕對的主權,進而順服去做祂要我們做的事,顯示該基督徒已經有一定的成熟度。然而,如果參與宣教的人純粹是因為順從指示,卻不知道發令者為什麼要吩咐他去做這事(即做這事的本意),那麼就算他可以堅持一生不離崗位,也可能不會喜樂。
為了從小建立孩子們的信仰基礎,我們家很早就要求孩子要固定讀經,每一天至少十節經文。這個對我們這些傳道人而言是極其輕鬆有享受的事,對一個五、六歲的孩子而言卻是一個苦差!儘管我們費盡口舌去向他解釋讀經的重要性和好處,孩子們還是常常讀到唉聲嘆氣。為什麼?因為按他們的年齡,他們尚未能真正體會和了解讀經的可貴,而只是順從父母的吩咐罷了。神的子民若只知道耶穌的吩咐而不了解背後的珍貴意涵,結果也是一樣。
五、出於需要
在很多宣教性質的聚會中,我們可以聽到許多宣教相關的數據以及當今世界各地宣教工場的情況,告訴我們目前世界上哪些地區、哪些國家還有多少人還沒有聽到福音,或還有多少族群還沒有自己的聖經等等。這種做法是希望讓會眾因看見需要而做出當有的回應去參與宣教。這個角度也沒有錯,耶穌就曾因看見許多人好像羊沒有牧人一般(看見需要),而呼籲門徒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去收他的莊稼。(太九35~38)
筆者在大專畢業之後不久就踏上全職宣教事奉。那時,教會每天早上都有弟兄姐妹聚在一起為各類事項禱告,我是負責收集普世宣教的代禱部分。當筆者越了解世界各國的宣教近況時,心中宣教的感動就越發強烈。雖然這不是促使我踏上全職的全部因素,但至少是部分因素。因看見需要而回應呼召是好的,不過如果參與宣教單單因著看見需要,整個心態就變得很消極。
六、出於榜樣
很多獻身當宣教士的人都曾經深深的被歷代宣教士的生命故事所激勵。在許多宣教信息中我們也聽到講員指出,教會必須做普世宣教,因為初代教會一開始便是一個宣教的教會。無論是個人或教會,神都放置了許多很好的榜樣供我們效法。希伯來書作者寫信給一群因信仰而受迫害的基督徒時,也向他們提起歷史歷代信心為人的榜樣:「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十二1~2)耶穌和使徒也多次提到要信徒效法他們的榜樣(如約十三15;徒二十35;彼前五3等),儘管這些經文不一定直接指向「宣教」,至少可以看出聖經要我們在各方面向歷代美好的見證看齊,當然也包括宣教方面。
不過,榜樣的效法叫人把兩個生命作比較,很多人也許根本不敢跟屬靈偉人相比,更不用說耶穌,何況比較的結果可能會如以利亞一樣絕望:「耶和華啊,罷了!求你取我的性命,因為我不勝於我的列祖。」(王上十九4)
七、出於世界觀
筆者認為這是最根本、最重要,最被忽略的動機。所謂「出於世界觀」,就是指基督徒藉著聖經的啟示,接受並深信其中所論關於神、人和世界現今之光景的一切,又了解神子民在其中所該扮演的角色,進而願意擔起責任、做出回應。以這種方式回應的人,深深地知道從事宣教背後的價值和意義,這種認知支撐著他去面對服事上的一切挑戰和艱難。
聖經一開始便清楚地表達,宇宙萬有都出自於一位創造者,因此也只有祂才配得稱為神,並配得萬物和人類來敬拜。創造的敘事也啟示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神將管理大地的職責託付於人。到了創世記第三章,人違背了上帝的命令,導致受造界美好的次序被徹底破壞。後來,上帝揀選亞伯拉罕來開始一個救贖計劃,要從他建立一個歸屬於神、順服神的群體——以色列——來向不認識獨一真神的世界作見證,使世人歸向神並順服祂,像以色列人一樣。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領受的律法,實際上是人作為人本來應該有的職責和樣式(只是這些都因罪被破壞了)。舊約歷史顯示,以色列人在神所託付於他們的使命上是失敗的,以致被神交在外邦人的手裡接受管教。神的應許並沒有因此而落空。到了新約,耶穌道成肉身,將神的國帶到人間,並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復活,完成了偉大的救贖。耶穌所成就的一切成全了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要他做多國的父(創十七4),因為凡接受耶穌基督為主的人,不分種族、地位和性別都成了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6~29),而這基督裡的新群體也繼承了舊約以色列人的使命,為獨一真神向世人作見證(彼前二9)。耶穌升天之後,聖靈在五旬節降臨在門徒身上,新群體(教會)誕生,將福音從耶路撒冷往各地、各族傳開。直到耶穌再來那一天,神的目標和計劃將分毫無誤地完成,萬國萬民都要來到寶座前,敬拜獨一真神,萬有因此就恢復了受造時的美好,謂之新創造。
基督徒投身宣教最根本的原因,應該就是認清神這個偉大的計劃,看見自己在其中的角色,及看到宣教事業的永恆意義和價值。
筆者期盼,教會在竭力推動會友參與宣教的當兒,不要輕忽神學基礎的建造,而神學的教導也不應該不以宣教為其導向。神學根基的建立是極其費時費力的,其果效卻是最持久的。
耶和華見證人的問題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建立赦免審查的正當法律程序】
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赦免權是總統的專屬特權,藉由赦免權的行使,讓被赦免的人的罪刑減輕,甚至一筆勾銷。
為什麼要有這樣的制度呢?從台灣過去幾次總統特赦案中,不難看出赦免制度的意義: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總統在就職當日,特赦美麗島事件的政治犯。
2000年12月10日,陳水扁總統特赦因為宗教因素拒絕服兵役的「耶和華見證人」、為抗議惡意關廠臥軌的全國自主工聯曾茂興榮譽會長,以及僅憑共同被告自白定強盜罪的蘇炳坤(2018年再審無罪定讞)。
2007年6月21日,陳水扁總統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這些赦免案中,有對抗威權的政治犯,有因為宗教因素拒絕服務的良心犯(也促成了替代役制度),有為被雇主惡意關廠弱勢勞工請命的社會運動家,有在司法求助無門的冤獄受害人,也有為加入WTO後農民生計製作炸彈抗議的炸彈客。從這些案件看來,國家元首行使赦免權,具有匡濟司法權之窮的意義。
也因為赦免權匡濟司法之窮的功能定位,英國負責提起冤獄再審的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就是依據英國國王的皇家赦免權審查冤案。美國憲法也授予總統特赦權,除了讓總統能適當地處理緊急事件和政治叛亂,更讓總統認為某項聯邦定罪或判刑過於嚴厲或沒有正當理由時,有權取消定罪或削弱判刑的影響力。
如同美國俄亥俄州首都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科比爾所說的,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給嚴厲的刑罰一個安全閥或例外保護,因為任何法律都有可能導致不公正的結果。給予總統特赦權,就是認識到人類實施的法律制度不完美。
因為對於制度的謙卑,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於公政公約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更強調:
「赦免或減刑程序必須提供某程度的基本保障,包括遵守程序的確定性和適用的實質標準;被判處死刑的個人有啟動赦免或減刑程序的權利、就個人或其他相關情況作出陳述的權利、被通知其請求將於何時審查的權利、以及被迅速告知程序結果的權利。」
也就是說,一個最起碼的赦免審查程序,是在司法程序終點的板機前,最基本的安全保險。
為了配合總統行使特赦權,我國有赦免法的規定。然而,這部1953年立法、最近一次在1991年修正的法律,已經無法回應現代法律的需要。
今年6月,我國政府提出了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三次國家報告。報告中明確表示,就赦免法之赦免程序修正問題尚在研議中。
因此,在昨(17)天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向總統府李大維秘書長和國安會秘書長--也是曾經提出赦免法修正草案的顧立雄律師,表達了我的關切和期盼。
希望不久的將來,我國能參照各國與國際規範,建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赦免審查及建議程序,更完善地協助總統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