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這部電影劇情簡單,所論的議題卻非常有爭議性。
女主角是法院法官,這一天她接到一宗棘手官司:一個17歲的男生因白血病而面臨死亡,拯救他的唯一方法就是輸血。不過,他和他的父母都拒絕接受輸血⋯⋯因他們的宗教信仰原則。男生和他的家人都是耶和華見證人*的教徒,堅信血是生命的本質,神所賜的生命不能...
《判決》這部電影劇情簡單,所論的議題卻非常有爭議性。
女主角是法院法官,這一天她接到一宗棘手官司:一個17歲的男生因白血病而面臨死亡,拯救他的唯一方法就是輸血。不過,他和他的父母都拒絕接受輸血⋯⋯因他們的宗教信仰原則。男生和他的家人都是耶和華見證人*的教徒,堅信血是生命的本質,神所賜的生命不能進入他人體內,所以捐血或輸入他人的血都是一種對生命的污染。
那麼問題來了,女主角這個法官應否下令,強制男生必須接受醫院的輸血治癒,以挽救他的生命?這引申更大的疑問:「我們到底有否權力,去決定什麼才是對他人最好?」
我們有兩個答案可以選擇:
1. 他是病人,救治的唯一方法就是輸血的話,就應該強制給他輸血,因為醫治才是對他最好,儘管違反他的宗教信仰。
2. 他是病人,就算救治的唯一方法是輸血,也應尊重他人的信仰自由權利,不應強逼他人做違背自己信仰的事⋯⋯即使最終結果會導致他死亡。
什麼才是對那個患病男生最好?任何一個有血性的人,也認為應該要輸血拯救那個男生,這才是對他最好。問題是,我們又真的有否能力、權力,去決定什麼才是對那個人最好?如果他真的認為這樣是最好呢?堅持拯救,當中會否有自大的地方?當年殖民主義的人,也認為自己在輸出文明、福音、科技給『落後民族』,他們也認為這樣做是對那些民族最好,但實際是對當地的原住民造成災難的破壞。這個例子或許舉得不好,我只是想說,我們有否能力決定什麼的價值才是對其他人最好?而對宗教人士來說,生命是寶貴,但堅持自己的信仰原則是比生命更寶貴,沒有事比貫徹信仰而活來得重要。
但⋯⋯若果置之不理,我們又是否等同相信文化相對主義?相信世界沒有絕對的真理,只有文化地域的不同。這樣的話,我們又為何要廢除奴隸制度、女子紥腳這些我們視之陋習的東西?只是文化不同而已。
而作為一個人,實在沒法眼白白看見一條生命,明明有拯救的辦法,卻有法不用而任其逝去,是尊重生命,還是侮辱生命?
這就是矛盾之所在。
以下純粹個人意見,並非針對耶和華見證人,只是就電影中的教徒想法而言,如有冒犯,敬請原諒。
對有信仰的人來說,的確貫徹真理而活才是最重要,甚至比生命更重要。我相信為真理而死,不太多人會反對。孔子亦曰:「朝聞道,夕可死矣。」
但問題是,我們怎樣才知道哪些是真理?哪些只是人為的教條?是從你的聖經肯定的明文記載?當你確定是從你的聖經明文記載,又要問一個問題,會不會是釋經的問題?如果那是你一生都堅守的信念,我覺得每一步都要仔細思考。
誠然,基督教史上有不少人為信仰而殉教,這也是基督教聞名於世的原因。但對電影例子,我卻認為有所不同,殉教者他們是被逼到信仰最後的一步,只能從死亡或放棄信仰中二擇其一,他們絕非不珍惜生命,而是別無選擇,他們不能同時選擇生命和信仰,最終才以死見證生命的信念。相對之下,捐血只是一個教派中的教條(限耶和華見證人),在電影中,我實在看不出輸血是去到等同放棄信仰此最後地步。甚至最後,當女主角強制要男生接受輸血時,他們的父母的表情反而是鬆了一口氣而哭泣,豈不諷刺?教條反成禁錮人生命而非助人達至真善美的東西。有信仰的人,信仰每一步都必需要反思,否則只會變成思想鴉片。
凡宗教都是向善,僵化教條有如看得信仰太過狹窄、太膚淺,如果相信你的神所賜的生命是寶貴的話,那我也相信,保存生命,你對世界的貢獻才能更偉大;如果相信神是善的話,那我也相信,在你的神眼中,你的生命絕對比一條教義珍貴得多,對吧?
*註:耶和華見證人,基督非主流教派,最大分別有二:
1 不相信三位一體的上帝,堅稱耶穌並非神,聖靈只是神的力量
2 擁有自己譯本的聖經
(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註2:異端不等同邪教,異端是指跟主流教派有不一樣的信條,但邪教則是對個人及社會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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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證人爭議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什麼是特赦?聊聊蔣中正特赦彭明敏案 】
大家知道什麼是特赦嗎?近幾年最為媒體討論的,就是總統是否要特赦陳水扁前總統的問題。
先講第一次總統特赦,或許大家讀歷史會讀到而最為熟知的,是發生在1937年,蔣中正特赦西安事變的主導人張學良。
中華民國行憲、國民政府來台後,蔣中正先後於1964年特赦了因過失致死犯罪但曾從事敵後工作獲有戰功的蔡興(現存相關資料不多),1965年6月特赦政治犯廖文毅(不過此特赦為撤銷通緝,而未有確定判決),1965年11月政治犯台大教授彭明敏。
李登輝前總統則於1990年特赦美麗等事件包括呂秀蓮、陳菊、許信良等 27 位政治犯。
陳水扁前總統於2000年,特赦耶和華見證人拒服兵役的宗教良心犯黃嘉明等人(即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的主角)、工運分子曾茂興及爭議強盜殺人案蘇炳坤(之後於2018年平反為冤案),又在2007年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今天,我們來聊聊蔣中正特赦彭明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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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赦?聊聊蔣中正特赦彭明敏案】
中華民國行憲、國民政府來台後,蔣中正先後於1964年特赦了因過失致死犯罪但曾從事敵後工作獲有戰功的蔡興(現存相關資料不多)。
1965年6月特赦政治犯廖文毅(不過此特赦為撤銷通緝,而未有確定判決)。
1965年11月政治犯台大教授彭明敏。
李登輝前總統則於1990年特赦美麗等事件包括呂秀蓮、陳菊、許信良等 27 位政治犯。
陳水扁前總統於2000年,特赦耶和華見證人拒服兵役的宗教良心犯黃嘉明等人(即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的主角)。
工運分子曾茂興及爭議強盜殺人案蘇炳坤(之後於2018年平反為冤案)。
又在2007年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今天,我們來聊聊蔣中正特赦彭明敏案。
耶和華見證人爭議 在 大人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記得多年前德國籍的表姊夫來家裡玩,當時我家養了一隻很大的秋田,狗狗平常很溫和,但不知怎麼的,從沒養過狗的表姊夫輕輕摸了摸牠的頭,就被狠狠咬了一口,手都流血了。
大家都嚇到,我當時覺得這表姊夫鐵定恨死狗了。結果跌破大家眼鏡的是,他居然一邊包紮,一邊開心地說,狗真是神奇的動物,不但會防備陌生人還會保護家人,我也要養!
我們今天的世界觀、價值觀到底有多少來自我們自己的思考?又有多少是來自社會、文化、媒體強行「植入」我們腦中的「意念」?
#多數人都說自己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卻期待他人可以給我們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