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耕地分割限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耕地分割限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耕地分割限制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3期(2021,9) 📕本期內容 【裁判精選】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 🎯COVID-19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 🎯刑事法裁判精選 ──依職權裁定觀察、勒戒或不受理之判決假釋之已執行期間違憲(109台抗大1771裁定)/林鈺雄、王士帆 ...
雖然這篇耕地分割限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耕地分割限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耕地分割限制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3期(2021,9) 📕本期內容 【裁判精選】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 🎯COVID-19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 🎯刑事法裁判精選 ──依職權裁定觀察、勒戒或不受理之判決假釋之已執行期間違憲(109台抗大1771裁定)/林鈺雄、王士帆 ...
由原需每人持分達5公頃以上,才可以分割,修正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不再有任何分割面積之限制。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因繼承之耕地,亦得不受面積限制,均 ...
A: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耕地最小分割面積是0.25公頃,若分割後各共有人所有耕地面積不足0.25公頃,原則上不得分割。若是廣義的農地,則不受此 ...
1. 耕地: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2.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原則上,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應大於0.25公頃,否則不可以分割。另外面積未達0.25公頃,仍然可以分割之例外情形如下:.
鄭文在說,剛好此時耕地的主人剛過世,正在辦理繼承,農地將由兩名兒子繼承,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 ...
148.地籍圖重測的法令根據為何? 土地法第46條之1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 ...
依法編定之田、旱地目土地及國家公園區內之田、旱地目土. 地,為「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事實上已放寬現行耕地之. 分割限制。另第七款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分割 ...
另依據同法第16條第一項第3款,於農發條例修正施行(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後所繼承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不受分割後每人每筆2,500平方公尺的限制。 但台端所有之 ...
1.按照現行法令規定,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者,屬於耕地。 2.前面已經說明,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必須達到 ...
依照第一點的說明,美美與莉莉的土地是屬於「農地」,並不受農業發展條例中耕地分割的限制,因此,依照民法第823條,若美美與莉莉當初並未就土地設有 ...
農地變廢地?子孫只要掌握好時機,就能變成現金,《農業發展條例》開放農地自由買賣的同時,也將每宗耕地的最小分割面積由5公頃降為0.25公頃、約756坪。
在民國89年1月28日以後,耕地分割之限制已有放寬,原則上,倘分割後每筆地號每人所有的面積皆能達到0.25公頃(2500平方公尺)以上,就可以分割。 (二)面積 ...
2.標示分割及共有物分割連件辦理後,. 每宗耕地每人之面積均達0.25公頃以. 上。 Page 8. 案例3. 圖. 示. 3.耕地共有人標示分割維持共有是否受到0.25公頃之限制 ? 解析. ( ...
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意即符合. 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事項之耕地分割,不受分割. 後需達0.二五公頃之面積限制, ...
買賣農地您不可不知道的事【分割篇】| 農地| 耕地| 分割農地? 耕地? 講解兩者間的差異、農地與 耕地分割 的 限制 、說明由謄本判斷土地為何者的方法, ...
若是屬於農地,則可以無條件進行分割。耕地則須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 ...
土地上若有農地套繪的話,共有人若想要分割土地的話,不管是「協議 ... 農發條例第16條關於耕地之分割,僅限制分割後之面積及宗數,農發條例第18條第5 ...
管理處分-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讓售國有非公用土地,得按核准範圍辦理分割,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規定限制. 依國有財產法第52 ...
(二)農地共有人將其應有部份移轉與其他共有人。 (三)農企業法人經許可取得農地者。 二、農地分割方面:. (一)每宗耕地之移轉 ...
由於我國農戶規模普遍太小,不利於農業經營,故農業發展條例於89年1月修法前,限制共有耕地每人持分須達5公頃以上,方得以分割為單獨所有。惟在考量兼顧放寬農地自由 ...
回顧整部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法歷程,農地問題儼然成為修法的主要焦點,其中更以「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放寬耕地分割限制」及「合理興建農舍」被各界視為三大訴求,本文 ...
已辦竣農地重劃之耕地,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分割時,不受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有關最小坵塊土地短邊十公尺之限制。但耕地合併分割不得破壞已完成規劃之 ...
三、綜上,針對本條第1項第1款規定意旨,查係基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需要,允許所購置之毗鄰耕地可不受耕地分割最小面積限制,或便利耕地經營之特殊需要,而賦予分割之 ...
限制耕地 最小分割面積由5 公頃降為0.25 公頃,另民國89 年農發條例修法前已共有耕地. 或修法後之繼承耕地,未予最小分割面積之限制,此外並增列多款不受0.25 公頃最小 ...
... 第16條第1項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規定限制;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申購國有土地,建議公有土地得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耕地最小分割面積限制案 ...
業經營管理需要並防止耕地細分。 另如其符合該條例規定之立法意旨,並無. 申辦次數之限制。 (內政部90.2.22 台內地字第9064352 號函). 耕地分割例外. 無申辦次數限制.
如同土地政策,土地亦是常見被課予社會義務的財產權,如耕地375減租條例限制地主 ... 比例、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限制耕地分割後之宗地受到最小面積、筆數之限制…
留言(有土地問題歡迎詢問) #分享(好資訊與好朋友分享) * 何謂耕地- 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 耕地分割- 每.
意即符合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事項之耕地分割,不受分割後需達0.25 公頃之面積限制,至於是否符合上開事項及其分割原則與相關作業事宜,本條例既已授權由 ...
何謂耕地-分割-限制-登記. #留言(有土地問題歡迎詢問). #分享(好資訊與好朋友分享). * 何謂耕地-. 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 ...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因此,除非有該條所列的其他特別情形,若是耕地分割後 ...
2 二、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耕地分割,除依本 ... 辦理分割時,不受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有關最小坵塊土地短邊十公尺之限制。
農業發展條例第16 條立法說明:本條明定耕地分割基本原則,目的係為防止耕地細分, ... 農業經營,於未增加土地筆數之前提下,不受上開面積規模之限制,得予分割合併。
(一) 面積的限制「單獨所有」的耕地及修法後﹝民國89年1月4日﹞移轉為共有的耕地,必須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到0.25公頃,否則是不能分割的。 (二) 面積 ...
許文昌,耕地分割,農業發展條例,甲、乙二人共有一筆非都市土地,應有部分相等,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土地面積3000平方公尺。下列二種情形, ...
作者, 陳立夫. 中文摘要, 基於土地政策或其他公共利益之目的,現行土地法制設有限制土地分割之規範;例如:土地最小面積單位分割限制(土地法31)、耕地最小面積分割之 ...
件者,自得依該規定辦理分割,惟仍須受本條例第4 項規定限制,即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 用地不得重複申請,不得解除套繪管制‧‧‧」、「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 ...
農地變廢地?子孫只要掌握好時機,就能變成現金。《農業發展條例》開放農地自由買賣的同時,也將每宗耕地的最小分割面積由5公頃降為0.25公頃,約756坪 ...
共有耕地分割後仍維持部分共有之土地再辦理分割有無面積限制之認定方式。 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九二○○○五三 ...
第三十一條之限制。 五、耕地之分割,除有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其分割後每人所有每宗耕地面積應在○.二五公頃以上。 六、共有耕地如依共有人應有部分之 ...
農地利用 · 1.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O.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八十九年一月四日前之共有耕地,或於同日之後繼承取得之耕地等,則不受限制。 · 2.辦理耕地分割時 ...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 ... (一) 耕地分割條件限制 ... 89年1月28日以前共有耕地,不受最小分割級距的限制,每個人對於自己所有的 ...
(三)耕地分割後面積應達0.25 公頃(2000 年) . ... (四)限制共有耕地分割後之筆數(2003 年) . ... 現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 條關於分割之限制及地籍套.
(二)農地分割之限制: 1.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農發§16) 2.例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 ...
除有特殊情形外,每宗耕地分割後不得低於0.二五公頃,而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的共有農地分割及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將沒有最小面積的限制,可有效解決產權不清的 ...
十四、 已辦竣農地重劃之耕地,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分割時,. 不受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有關最小坵塊土地短. 邊十公尺之限制。但耕地合併分割不得破壞 ...
前經法務部85/10/04法八五律決25473號函釋示有案,故有關耕地共有物分割面積或價值 ... 限制,是以,共有耕地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倘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縱分割後 ...
二、 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耕地分割,除依本條例、本條例施行 ... 第三十四條有關最小坵塊土地短邊十公尺之限制。但耕地合併分割不得破壞 ...
... 於修法後現共有人均源自繼承取得,得否依據第16條規定辦理耕地分割 ... 其發生在前者,既有限制,則其後發生之任何法律關係,自應受此限制所 ...
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農牧用地。 (一)耕地是否可以分割? 農發條例發佈(89.1.28)以後,對於耕地分割的限制 ...
(農發33). 農地分割之限制:.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在此限:.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 ...
...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不以金錢補償終止租約,而願以耕地分割移轉方式終止租約者,得不受面積分割下限之限制,而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申請程序詳如附件。
二、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耕地分割 ... 五、共有耕地依共有人應有部分之比例,辦理共有物分割,其分割後 ... 短邊十公尺之限制。但耕地 ...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 ...
我們今天要講的一個法律問題是耕地分割的法律問題,我們設定的事實 ... 不受到分割面積的限制其中第一項第三款是指因繼承而成為共有的耕地,第四款是 ...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為提升地政同仁處理耕地分割及農舍套繪登記案件之專業能力,訂於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5 ...
【要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 ... 之毗鄰耕地可不受耕地分割最小面積限制,或便利耕地經營之特殊需要,而賦予分割之 ...
故目前實務上多數見解均認為此屬民法第823條第1項所稱因法令不得分割之限制,故甲地於解除套繪管制前即不得分割。 法規小辭典.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 ...
意即符合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耕地分割事項者,得不受分割後需達0.25公頃之面積限制,惟是否符合上開事項,已授權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相關 ...
耕地分割. Number of times this content has been ... 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政府為保護耕地,就法令上對耕地有諸多限制,如分割條件限制、取得條件限制、耕地轉租限制、使用限制等。 (一) 耕地分割條件限制(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
三、次查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6條定有耕地分割之例外規定,爰相關 ... 條得辦理分割之條件者,自得依該規定辦理分割,惟仍受本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限制, ...
【法規新訊】修正「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 一、因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關限制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業於九十六年一月十日刪除,爰刪除現行規定第四點。 · 二、限於為擴大農場 ...
(一) 耕地移轉之限制: 限制之目的: 台灣農業以家庭農場為主,為避免私法人挾其優越的財力購買農地,而排擠真正有需要農地耕作之農民,為推動農地 ...
但該令釋並未針對適用土地之性質有所規範,具體個案分割仍應受所據法規及法律效果之限制,如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農發條例)第16條對於每宗耕地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 ...
... 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提供一可能途徑,準此,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不以金錢補償終止租約,而願以耕地分割移轉方式終止租約者,得不受面積分割下限之限制, ...
二、申請分割之土地倘為都市範圍外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 ... 除須符合上開規定,另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規定限制方得辦理分割。
第 16 條規定指的是分割後無法達到最小面積0.25公頃,無法分割情形下,有那些狀況的得為分割不受最小0.25公頃限制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 ...
三、次查關於耕地分割之限制,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業已明文規定,惟其中並無『已興建農舍之耕地,就其農舍依建蔽率還原所需之耕地不得分割』此一限制, ...
(本部90年4月24日台內地字第號函) 二、林業用地之分割,目前計有台北縣等11縣市,對其轄區內林業用地面積,依土地法第31條及土地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報經本部核准,限制 ...
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之限制」? (A)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 (B)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C)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
【耕地分割的限制】農發條例所定之耕地,其分割有無最小分割面積的限制?可否多分割一塊土地作為「路地」? 2017年3月31日/ 宸翰企業管理顧問父親遺留 ...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為提升地政同仁處理耕地分割及農舍套繪登記案件之 ... 大致以「開放農地農用」、「放寬耕地分割限制」、「合理興建農舍」等三大 ...
至於所謂「鄰接耕地」,也有條件限制,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b.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 ...
土地分割流程與限制有哪些?要多久時間? 土地分割最小面積與限制為何? 若欲進行共有土地分割的土地是「耕地 ...
... 用地亦不再歸屬「耕地」,因此其分割不受同條例第十六條及分割執行要點相關規定之限制,換言之,以前上述土地分割後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而現在則無任何限制;但 ...
並要求每宗耕地分割後的面積從五公頃放寬為○.二五公頃,並且可以蓋 ... 在國會殿堂內,一直有股幽靈力量,想要進一步再放寬蓋農舍的耕地面積限制。
壹. 前言. 一. 此次2.農發條例規定的例外情形民眾所有土地為耕地後,請參考下列不受0.25 公頃限制的情形: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
《耕地三七五減租》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土地改革的第一階段工作。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14 ... 相關法律,包括規定要簽訂書面佃耕契約、延長契約期間、限制佃耕地的收回等。
民國八十九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農地不限制土地大小,農舍建蔽率為百分之十。 ... 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土地合併、分割、交換概念何謂土地分割土地地籍產權若要分割成多個地號 ... 都市計畫內:不受分割後每筆須達0.25公頃的限制都市計畫外:分割後每筆 ...
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 ... 关于这套房的所有权,属多人共有,法律规定您提及的情形下可以请求分割,分配利益。
鱼鳞图册之上既登录了每块耕地的诸多自然属性,也记载了人地关系的种种 ... 由于图版索取不易,加上印制技术和经费的限制,以往多数档案和民间文书都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 ... 随着人口的增多,拥有土地的上一辈都会将土地分割给下一辈的,当然,有些人 ...
位于黑龙江东部的双鸭山市丘陵坡耕地多。“自然原因短期改变不了,但人为因素造成的土地分割可以解决。要让村里的'小大户'尝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甜头,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领取土地证书的;(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5)、已 ...
人家承包耕地种水稻,收割时是不是也要办理,收割许可证. 2. 回复. 展开3条回复 ... 处处在受限制那就尽量少做事!非必要就不做事!
乙方通过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甲方农村耕地700亩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 ... 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 ...
〈二)共有耕地欲分割者需共有人每人持份達五公頃以上'且有分割之必要者, ... 條文中修訂放寬對繼承及共有耕地分割之限制'修正條文第 17 條即規定:「單獨所有的耕地, ...
耕地分割限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3期(2021,9)
📕本期內容
【裁判精選】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
🎯COVID-19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
🎯刑事法裁判精選
──依職權裁定觀察、勒戒或不受理之判決假釋之已執行期間違憲(109台抗大1771裁定)/林鈺雄、王士帆
🎯土地法裁判精選
──耕地分割之限制/陳立夫
【裁判評析】
🔸解約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57號民事判決評釋/陳聰富
🔸裁判上一罪與再審聲請之標的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抗大字第1221號裁定評析/吳燦
🔸共同行為之分別裁罰或單一裁罰?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33號判決/林三欽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33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耕地分割限制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借名登記契約當事人死亡與契約之法定終止】
各位好,我是賴川。這星期五晚上我們要繼續來談與借名登記有關的爭點。這個爭點是,借名登記契約之當事人死亡時,借名登記契約是否即當然消滅(法定終止)?此爭點之所以重要之原因在於,如借名登記契約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則在借名登記契約消滅後,當事人本於「借名登記契約終止後之返還請求權(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第1項)」以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179條)」等,其消滅時效均是從當事人死亡時起算15年而完成。就此問題,最高法院向來之見解可區分為三說:
■ 肯定說
肯定說認為,當事人死亡時,借名登記契約直接依民法第550條本文之規定而當然消滅,此時借名人(或其繼承人)應於當事人死亡後15年內,向出名人(或其繼承人)請求返還系爭借名標的物,否則即罹於民法第125條之消滅時效。
■ 否定說
否定說則逕自認為,借名登記契約應繼續存在,不因借名登記契約之當事人死亡而消滅,因此當事人之繼承人應直接繼承該借名登記契約之權利義務。
■ 折衷說
折衷說則認為,應檢視借名登記契約是否存在,民法第550條但書之「契約另有訂定」,或是否有「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或是否有民法第551條之「委任關係之消滅,有害於委任人之利益之虞」等三種情況,而分別判斷。
■ 小結
就此,學說認為,有效之借名登記契約既屬類似委任之無名勞務契約,自應依民法第529條規定而「適用」委任之規定。因此,借名登記契約之當事人死亡後,借名登記契約是否消滅,則應一併考量民法第550至552條等規定。亦即,借名登記契約當事人死亡後,原則上適用民法第550條之本文規定而消滅,但如有民法第550條但書、民法第551條以及民法第552條之情況時,借名登記契約則例外不消滅,故應以前述最高法院之折衷說較為可採。
至於最高法院迄今所明確承認可以適用民法第550條但書之規定,進而使借名登記契約不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者,依筆者的整理,大致有:(1)借名登記契約之目的是為避免受債權人追償(106年台上字2416號民事判決)以及(2)借名登記契約之目的是為避免農地轉讓或耕地分割之限制(106年台上字410號民事判決)等類型。
■ 最高法院 106 年台上字第 2416 號民事判決
(一)按借名契約之訂立,依其性質,以當事人間之信任為基礎,而得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前段之規定,因當事人一方之死亡而消滅,惟依同條但書規定,借名登記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其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查闕德標於75年間出資購買系爭不動產,為避免再遭強制執行,將之借名登記於被上訴人名下,闕德標與被上訴人間存有借名登記契約,為原審認定之事實。闕德標與被上訴人間既以避免系爭不動產再遭強制執行為契約之目的,則於闕德標死亡倘尚負欠債務之情形,當事人是否無將系爭不動產仍借名登記於被上訴人名下之意,即系爭借名登記契約不因闕德標之死亡而消滅,以符合契約目的?仍待究明。上訴人據此於事實審主張:系爭借名登記契約之真意,目的在於闕德標本身債務及保證債務完全清償,已無其債權人對系爭不動產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顧慮時,再將系爭不動產歸還登記為其所有…,闕德標與被上訴人有不因雙方當事人一方死亡而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之默示合意等語,是否毫無可採?非無再事研求之餘地。原審未詳加審究,逕以系爭借名登記契約於闕德標死亡時消滅,遽認上訴人之移轉登記請求權時效自斯時起算,其請求權已於96年6月30日罹於時效,而為不利上訴人之判斷,於法已難謂合。
(二)其次,借名登記契約成立後,得終止而不終止,並非其終止關係當然消滅,借名人必待借名登記關係消滅後,始得請求返還借名登記之財產,故借名登記財產之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借名登記關係消滅時起算。倘系爭借名契約不因闕德標死亡而消滅(終止),而由其繼承人繼承該契約關係者,當事人為兩造,參諸上訴人於訴狀陳明:渠等有依終止借名關係,請求移轉登記為公同共有之返還請求權云云,是否係以該訴狀繕本送達為終止系爭借名登記契約意思表示之意?果如是,上訴人是否合法終止?其等於合法終止契約後,請求被上訴人返還系爭不動產與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是否無據?均有待進一步釐情。本件被上訴人與闕德標間借名登記關係,是否於闕德標死亡時即告終止,事實既尚有未明,本院自無從為法律之判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 最高法院 106 年台上字第 410 號民事判決
(一)按借名契約之訂立,依其性質,固以當事人間之信任為基礎,而得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前段之規定,因當事人一方之死亡而消滅,惟依同條但書規定以觀,借名登記契約因其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自不在此限。
(二)次按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前土地法第30條本文,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0條本文分別規定「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並不得移轉為共有」、「每宗耕地不得分割及移轉為共有」。附表一至七所示土地係乙○○等之被繼承人及庚○○,借名登記於王生木名下,乃原審確定之事實。上訴人復一再主張系爭借名登記契約有民法第550條但書所定因其事務性質不能消滅之情形。而附表一至七土地除新北市○○區○○○段○○○○地號地目為道外,其餘地目均為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有土地登記謄本可稽,則附表一至七土地是否曾受分割或移轉為共有之限制,致系爭借名登記契約於王生木死亡後有因其事務性質不能消滅之情形?此攸關系爭借名登記契約消滅時點之認定及上訴人請求權時效之起算,原審未遑詳加調查審究,遽認上訴人之請求已罹時效,自有可議。上訴論旨,執以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無論如何明天記得好好投票,早點休息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10
耕地分割限制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農地農用】
──宜蘭縣長決定豪宅退稅、假農舍重返田中央
綠黨吳紹文:宜蘭農地將更加破碎,「農人靠什麼吃飯?」
針對代理縣長陳金德的做法,吳紹文批評,該舉動根本是明擺著要與中央對抗,農地是國家管制的項目,雖然說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權限,但不顧及整體農地完整性,反而以此為藉口,完全是便宜行事;且「鄰路、鄰側」的規範就是為了要讓農舍集中,以保留大面積農地,才不會讓農地更加破碎化。
吳紹文激動地說,我們推動農地農用第四年,今天縣府卻要放寬農舍限制,「我們努力這麼久又回到原點,而這之中宜蘭社會經過撕裂,大家都知道那過程多辛苦,社會對立有多嚴重,好不容易到現在,你又說要回到原點,那政府這幾年在幹嘛啊?我們中間在幹嘛?」
吳紹文表示,宜蘭這幾年發展,早就失去環保核心價值,像是回到早期六輕時期,經濟環保對立的死胡同裡,「我們必須理解有一種新發展跟新環境永續可以並行」吳紹文舉例,像是花東地區水稻產值高,因為他們沒農舍工廠分割農地,有完整優質產區,水稻賣得好他們當然就不想賣地。
反觀宜蘭農地破碎,農民變得非常辛苦,農民生計、農村產值要提高,先決條件就是農地保護不能被污染,「不然以後農民都不用玩了,新農、農二代要靠什麼吃飯?」強調生產環境要做好,不然可以想像宜蘭二十年後,海邊沒有魚、山上都坑洞、平地都是房子,到時候政府就要為此負責。
綠黨吳紹文:「中有魏明谷、東有陳金德」違規將繼續蔓延?
另外,宜蘭的農舍管制規範幾乎節節敗退,是否預告宜蘭縣府對違規農舍的處理,未來會採取更寬鬆的態度?吳紹文則強調,陳金德不斷以「大部分縣民反對」為理由,沒有履行違建拆除的工作,但其民意基礎何來?真的有調查嗎?面對違建,根本是「中有魏明谷、東有陳金德」,擔心違章問題會繼續蔓延。
「要公民守法,政府必須率先守法!」吳紹文也強調,宜蘭縣政府長期瀆職違法,無視於農舍損害耕地、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事實,濫發農舍建照,對違規使用視而不見,導致蘭陽平原千瘡百孔,優良農業區切割破碎,農地大量流失,不僅愧對先人留下的美好田園,更對不起後世蘭陽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