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考選部改答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考選部改答案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考選部改答案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考選部改答案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行政程序寄存送達 應增訂生效日】 ❗(文長慎入,但是真的很重要)❗ 相信大家一定有遇到行政文書的送達。這些文書,可能是一張交通事件裁決書,一張所得稅複查決定書,也可能是申請勞保給付的審定書。 法律上的「送達」,就是將這些文書依一定之方式,交付給收件人,或者讓收件人有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 考選部改答案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2 19:00:00
    有 523 人按讚

    【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行政程序寄存送達 應增訂生效日】
     
    ❗(文長慎入,但是真的很重要)❗
     
    相信大家一定有遇到行政文書的送達。這些文書,可能是一張交通事件裁決書,一張所得稅複查決定書,也可能是申請勞保給付的審定書。
     
    法律上的「送達」,就是將這些文書依一定之方式,交付給收件人,或者讓收件人有知悉文書內容機會。
     
    送達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由行政機關自行或利用科技設備的送達,有交給郵局的郵政送達,有囑託其他機關的囑託送達,有黏貼公告通知可以領取的公示送達,也有將文書寄存在公所或警察機關的寄存送達等等。
     
    而一旦文書送達,就會相應發生一定的效果,例如行政處分生效、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中斷等等,也涉及人民對這些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要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可以救濟的期間。也因為送達涉及行政行為的效力和救濟,送達生效的時間點,就和人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今天的主角是寄存送達。
     
    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依據這條規定,如果不能在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甚至其他地方碰到受送達人,也不能對其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的時候,可以將文書放到公所或派出所,並在門口貼一張通知書、信箱放一張通知書,送達就立刻、馬上完成了。
     
    沒錯,立刻、馬上。也就是說,如果受送達人在外地工作,或者剛好出國旅行,一回到家才發現哎呀好像有什麼公文要去派出所領,甚至通知單掉了等等原因而沒注意到,可能等到受送達人發現的時候,一切早就來不及了。(還有一種更瞎的,就是以為行政程序的寄存送達生效日和其他法令一樣,都是過十天才生效,然後算錯救濟期限……。)
     
    其實,也有不少行政訴訟庭的法官,覺得這樣的規定可能違背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而違憲,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但是,今年11月20日作成的釋字第797號解釋,認為:「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程序規範,尚屬正當,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
     
    然而,在現代社會的生活模式下,寓居外縣市工作,或者短暫出國旅行等等短暫離開戶籍地的狀況,其實並不罕見。也不是每一個人的戶籍地,都有管理員收信或他人同住。因此一律丟幾張通知書就當作送達的作法,是不是妥當,也有問題。
     
    事實上,大法官在釋字第797號解釋的理由書裡,也表示:「系爭規定所設寄存送達之程序及方式,固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已如上述,然為求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之保障,相關機關亦非不得參酌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等規定,就寄存送達之生效日或其救濟期間之起算另為設計,併此指明。」(順便一提,訴訟法上的寄存送達生效日,都是10天)
     
    換句話說,如果認為要給人民權利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在行政程序法上多個寄存送達生效日規定,其實會更好。
     
    其實,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寄存送達生效日的規定,法務部從2010年開始,就多次徵詢機關的意見。在2010、2015和2016年徵詢意見時,大部分的行政機關都認為增加生效日是好的(除了考選部),但到了2019年3月行政院會議結論,認為增加生效緩衝期不符合行政需求之後,大部分的機關也風向一轉,認為不要有生效日的規定比較好。
     
    然而,依據黃虹霞大法官釋字第797號解釋不同意見書中的整理,這些機關如果不是將機關的方便置於人民程序保障之上,就是根本搞不清楚法律的要件。
     
    例如,有機關認為增加作業時間,會造成行政成本。然而,對機關來說只是增加十天的作業時間,但對人民來說,卻可能是行政處分還能不能救濟的問題。
     
    又例如說,考選部始終認為會嚴重阻滯試務工作。然而,考選部提出諸如「否准應考人身障應考權益輔助措施之申請通知」、「不予退費通知」和「應具備文件資料不全補正通知」等等行為,不是不可能影響考試工作(退費影響考試?),就是可以採取事後補正等變通方式辦理。
     
    有些機關主張的理由,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例如,銓敘部認為退撫案件應儘早送達生效,避免申領人於10日內發生喪失請領資格情事。先不論被寄存送達的申領人,不知道文書存在怎麼去請領的問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5條喪失申請退撫給與權利之事由類型:包括1.死亡 2.褫奪公權終身 3.犯內亂罪、外患罪 4.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5.故意致該人員或具領受權之遺族於死。同法第70條第1項,並規定應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
     
    除了申領人是否值得保護的問題以外,就算送達時生效,也多領不到多少錢。
     
    也有機關認為,裁罰、限期改善、保全、限制出境等處分具急迫性及時效性。然而,保全或限制出境等處分,根本不是以送達受限制出境人為處分之生效要件。而「限期」改善的狀況,往往也是非急迫的情形。此外,如果真的有遇到急迫的狀況,本來也可以依據各個特別法或行政執行法第4章即時強制的規定,採取緊急或保全措施。
     
    其實,各機關考慮的方式,太瑣碎也太先射箭再畫靶了。我建議還是要這樣思考:
     
    1⃣行政程序法是普通法還是特別法?
    2⃣原則上應否給予人民程序保障?
    3⃣大多數狀況下,有10日期間是否會窒礙難行?
    4⃣例外狀況,得否於個別法令另定之?
     
    如果上面的答案都是「Yes」,那就在行政程序法上,讓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吧。
     
    質詢影片看這裡👉https://youtu.be/H-CmXrNULBg

  • 考選部改答案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03 15:51:18
    有 2,737 人按讚

    【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無鑑別度 讓考試變成靠運氣而非專業】

    考選部在107年無預警新增之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產生諸多不合理,影響考生權益。嘉瑜邀請謝良駿律師、律師考試改革陣線湯竣羽、考選部律師高考承辦科科長王睿君出席,探討400分門檻的合理性,並呼籲考選部全面檢視現行制度,廢除400分門檻,讓律師考試更公平。

    ✅什麼是律師考試400分門檻?

    🔘我國律師考試,在107年以前第一試成績排名前33%的考生能參加第二試,第二試成績排名在前33%者就可以通過考試。

    🔘考選部107年無預警新增第二試「四大核心領域科目」分數合計要超過400分的門檻,也就是考生除了要總分排名前33%以外,還要四大核心領域科目超過400分才算通過考試。

    ✅400分門檻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錄取率倒退到18年前水平,實質影響462名考生權益

    以到考人數為基礎計算,實施第一年(107年)之錄取率下降到8.58%,到了去年(108年)更跌至6.12%,跌破蔡前部長當年承諾的8%錄取率,倒退到18年前的水平。實施兩年以來,更已實質影響462名考生的權益。

    🔘高於及格標準17.5分,卻因專業科目差1分落榜

    嘉瑜收到多位考生之陳情,其中有位考生的總分高於及格標準17.5分,最後卻因為專業科目合計399分差1分未達門檻而落榜,以申論題來說,這1分是否就代表考生素質不好?

    🔘申論題無標準答案,閱卷委員評分差異大

    律師考試二試每題申論題都有兩名閱卷委員評分,考生最終分數為兩閱加總數平均。去年(108年)各科兩位閱卷委員的評分分數,差異最高介於20-37分間,差異平均值介於4.49-8.33分。可見申論題給分難有標準答案,同份考卷兩位委員之給分即有相當差距,而這些差異卻是考生準備考試的努力被擊碎之關鍵。

    🔘考生錄取與否取決於「考題難易」及「給分寬嚴」

    增加400分門檻,將導致若當年度考題較難、閱卷委員給分較嚴,錄取率既會大幅下跌,導致許多在107年以前可以通過考試之考生因此落榜,甚不公平。考選部的分析報告也明白揭示:「若考題難度無法控制,以400分為決斷分數的制度宜再檢討改進」。

    🔘被迫專注國考科目,瓜分跨領域學習精力

    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律師也須培養跨領域的知識與經驗,以解決新興領域紛爭。但逐年下降的錄取率,讓法律學子被迫專注在國考的科目上,瓜分學習其他領域知識的時間與精力。

    ✅考選部之回應?

    先前嘉瑜與考選部長許舒翔交換意見時,部長承諾若今年錄取率仍低於8%,將全面改革律師考試制度,不排除會廢除400分門檻。今日代表考選部出席之科長王睿君,則在記者會中回應,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把建議帶回考選部研議。
    https://reurl.cc/WdjDGZ
    律師錄取率倒退至18年前水平! 高嘉瑜要求廢除「400分門檻」
    https://reurl.cc/X6oLm0
    總分高於及格標準但仍落榜 綠委籲律師考試廢4百分門檻
    https://reurl.cc/vDrk0L
    轟律師考試淪賭運氣 高嘉瑜籲廢除400分門檻
    https://reurl.cc/WdjDxD
    律師考試設「400分門檻」惹議 高嘉瑜籲考選部廢除
    https://reurl.cc/ZODXV3
    總分比及格標準多17.5分仍落榜 高嘉瑜籲律師考試廢400分門檻
    https://reurl.cc/oLl085
    律師考試近兩年多刷掉462人 高嘉瑜批400分門檻不合理
    https://reurl.cc/GV7eNy
    質疑律師考試公平性 高嘉瑜籲廢除400分門檻
    https://reurl.cc/nzk7p6
    總分高於及格標準但仍落榜! 綠委籲律師考試廢「400百分門檻」
    https://reurl.cc/GV7eDZ
    質疑律師考試公平性 高嘉瑜籲廢除400分門檻
    https://reurl.cc/xZdlk4
    律師考試近兩年多刷掉462人 高嘉瑜批400分門檻不合理
    https://is.gd/1GPFWQ
    律師錄取率降 籲廢除400分高門檻
    https://reurl.cc/kdmlbq
    律師考試下週登場 去年錄取率僅6.12%
    https://reurl.cc/vDrkjA
    質疑律師考試公平性 高嘉瑜籲廢除400分門檻
    https://is.gd/z3tMc1
    律師錄取率降 籲廢除400分高門檻
    https://is.gd/nmLVud
    差1分差很大! 去年律師考錄取率6.12%

  • 考選部改答案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30 08:56:17
    有 2,820 人按讚

    【考選部自打嘴巴 廢除400分門檻 律師考試更公平】

    我國律師考試制度在民國107年以前,參加第二試之考生,成績排名在應試考生前33%者即可通過律師考試,100年到106年的錄取人數及錄取率無太大變動,維持在9%到10%之間。107年之後,律師考試第二試除了須符合應試考生成績排名前33%外,考選部無預警新增四大核心領域科目的「400分門檻」,欠缺完整評估的門檻產生許多不合理之處,抹煞考生努力。除了錄取率逐年下降,實質影響462位考生權益外;申論題無標準答案、分數無法量化,導致考生錄取與否取決於「考題難易」及「給分寬嚴」;此外,過度強調核心領域科目,將瓜分跨領域學習精力,無法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之需求。高嘉瑜立委強調,考選部應全面檢視現行制度,廢除400分門檻,讓律師考試更公平。

    前考選部長蔡宗珍曾表示「加了400分門檻,不希望錄取率低於8%」,且「不會實質影響應考人的權益」。然而,107年實施400分門檻以來的結果,卻打臉考選部之說法。以到考人數為基礎計算,實施第一年(107年)之錄取率下降到8.58%,到了去年(108年)更跌至6.12%,跌破蔡前部長當年承諾的8%錄取率,倒退到18年前的水平。實施兩年以來,更已實質影響462名考生的權益,成為考生青春歲月最沉重的枷鎖與拖累。高嘉瑜委員辦公室收到多位考生之陳情,其中有位考生的總分遠高於及格標準17.5分,最後卻因為專業科目合計399分差1分未達門檻而落榜,以申論題來說,這1分是否就代表考生素質不好? 根據考選部委外研究之108年律師考試成績分析,二試各科兩位閱卷委員評分差異之統計結果,各科分數差異最高介於20-37分間,兩閱分數差異平均值介於4.49-8.33分。可見申論題給分欠缺標準答案,針對同一份考卷,兩位閱卷委員之給分即有相當差距,而這些差異卻是這462位考生一整年準備考試的努力被擊碎之關鍵。

    另根據108年律師考試成績分析報告,參考100-108年律師考試及格率之變化,造成有相當比例考生因為未達400分門檻而未及格之原因,推論為「試題較諸過往難度較高」或「批閱較嚴」。高嘉瑜立委認為,增加400分門檻將導致考生錄取與否,取決於當年度「考題難易度」以及「給分寬嚴程度」,其不合理之處,可見一斑。分析報告明白揭示「若考題難度無法控制,以400分為決斷分數的制度宜再檢討改進」,結論部分更直指「108年律師考試及格率為6.12%,代表108 年少了366 人進入執業市場;此一結果需要予以正視並分析,就個人層面而言,有志成為律師者之律師生涯發展遭遇阻隔,就社會層面而言,律師就業市場競爭減少。」遺憾的是,考選部選擇對於這些結論與建議視而不見。

    最後,根據「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說明」以及考選部作成之400分門檻效益檢討,皆不斷強調增加400分門檻是為了「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高嘉瑜委員認為,逐年下降的錄取率,讓法律學子被迫專注在國考的科目上,瓜分學習其他領域知識的時間與精力,但律師除了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外,也應具備當事人的情狀分析以及事理分析等能力。此外,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律師也須培養跨領域的知識與經驗,以解決新興領域紛爭。考選部強調之目的,除了與104年增加選考科目的「因應法律專業分工及全球化國際競爭趨」、「鼓勵律師多元發展特定領域專業職能」等理由背道而馳外,也完全無法說明對於培養律師基本職業所需技能有何助益。

  • 考選部改答案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02-17 21:56:06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去年12月的公務人員地方特考、查到有兩名考生利用電子器材舞弊,而考選部進一步針對他們的答案卡進行調查、發現有其他18名考生的答案也一模一樣、連塗改的部分都相同,現在已經把他們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要追出幕後的不法集團。
    去年12月舉辦公務員地方特考,查到2名考生電子舞弊,考選部針對這兩名考生的答案卡進行比對後發現,還有18名考生在各節考試作答情形幾乎相同,連塗改的部分都一樣,已經移送檢調調查。
    根據考選部表示,查到一共20名電子舞弊的考生,有一、兩位曾經是公務員,未來如果查獲現任公務員涉及舞弊,將取消公務員資格,也研擬修法考生如果涉及舞弊確實,將比照專業技術人員考試,三年內不得再參加國考。
    考選部為了防止電子舞弊,去年還特別採購60台隱形耳機偵測追蹤器,嚴密防堵電子舞弊。
    記者 林欣儀 彭耀祖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