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考警專資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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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考警專資格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57的網紅幹小事 林柏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性別落差 內政部回復:地方包圍中央】 還記得我踢爆警專招生男女比例天差地遠嗎?「刑事、交通、偵查....不能有女孩子嗎?相差16倍!」 PO文傳送門: https://td3.pse.is/3e4uf6 結果我繼續追,現在內政部有善意的回應了,原來是地方可以包圍中央的喔(全文我放在留言一樓,...

考警專資格 在 樂擎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2 07:19:51

這幾年跟同學討論志願 有個很深的感受,是台灣學生一屆比一屆懼怕未來 一屆比一屆害怕未來會餓死 選公費、警大、警專、穩定科系的人一年比一年多 好好念書從為了要實現夢想,變成如何能讓自己活下去 問題從這個系有沒有我想要的資源? 我想要做ooo適合念這個系嗎? 逐漸轉變為 念這個系能考什麼...

  • 考警專資格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11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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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落差 內政部回復:地方包圍中央】

    還記得我踢爆警專招生男女比例天差地遠嗎?「刑事、交通、偵查....不能有女孩子嗎?相差16倍!」

    PO文傳送門:
    https://td3.pse.is/3e4uf6

    結果我繼續追,現在內政部有善意的回應了,原來是地方可以包圍中央的喔(全文我放在留言一樓,這裡是摘要):

    1.
    本署歷年於警員分發派補作業時,均事先函發各警察機關依勤、業務需要,統計男、女警需求人數,並作為規劃警力招考人數之參考。

    #原來是沒有需求所以沒有女警 那各地方提需求不就沒事了

    2.
    據法務部統計男女犯罪起訴比率,顯示目前警察及各治安機關所面對之犯罪人,男性遠高於女性,因此目前警專各科招收新生男性皆較女性多。

    #那貪污的警察也是男性多 #違法警察也是男性多 怎麼辦?

    3.
    有關您建議提案解除限制警專招生男女名額,本部相當重視,惟為免影響警政工作及治安維護,均已配合各用人機關需求及相關配套措施,循序漸進適時調整。

    #台北冷芝士 收到政府的答案了,很好,會慢慢解禁並調整。但這樣的話我聽過很多了,我不會再被騙了。

    --

    一開始我以為這個是中央的議題,應該要立法委員才可以解決,今天有解了,原來這個解法是在地方。只要各地方警察局,各地方市議會對於警察局要求,提出「需求」即可。提出正確的性別員額,如果中央的「警政署」還不改!那就是打假球。

    惡意仔:「幹阿我們台灣就是男生犯人比較多啊!」
    我回答:「笑死,那貪污的警察也是男生比較多ㄟ,中山分局這邊摸奶吃酒包庇業者的警察不都是男生嗎?那你說該怎麼辦?而且我們今天是在講進學校的資格而已喔。犯人男生多,那司法體系從法官、鑑識人員、律師不也是應該要男生才可以作?再來,犯罪人性別跟執法者性別的關聯性請問在哪裡?」

    性別仔:「那別的國家咧?又怎樣」
    我回答:「美國西點軍校在二十年前的女生比例只有分之十,在2018年才進步到了百分之二十,其中女生比例更達到空軍學院佔22%、海軍學院佔25%,都不是請客吃飯的,都是爭取來的。時至今日,所有單位跟分發職缺都對女性開放,所以任何進入學業機構也將不會對女性有所限制。(Today, all occupations and units are open to women, so there should be no limitations placed on the number of women at the academies.)」 https://td3.pse.is/3dhujj 然後今天用我國警校簡章去算,113/1120=10.8%,我國女生入學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十,是20年前美國軍校的程度喔。https://td3.pse.is/3d7r5r

    盜圖仔:「幹!下水道清潔隊、礦工怎麼就沒有你去爭取?」
    我回答:「台北市在民國97年【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當年清潔隊的甄試委員會就決議取消性別保障規定。那今天為什麼內政部警政署還可以?」 https://td3.pse.is/3euarb

    #認同請分享

    幫我分享給你縣市的市議員,請全中華民國各地方市議會的市議員,共同對於警察局要求,提出增加女性執法員警「需求」即可。才能達到公平的性別「入學」的機會,那成功提案之後,如果中央的「警政署」還不改!明明答應會逐步改進的警專,那就是打假球囉。

    --
    附件資料:
    專科警員班第40期正期學生組招生簡章 https://td3.pse.is/3d7r5r
    西點軍校的女性比例 https://td3.pse.is/3dhujj
    台北市清潔隊解除性別限制 https://td3.pse.is/3euarb

  • 考警專資格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7 07: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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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

    *【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 考警專資格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2 2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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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處業務報告|鄰里道路挖掘、樹木保護、性別平等友善資訊】
    【警察局業務報告|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上週五(10/30)是民政處、警察局與政風處的業務,我和兩個單位討論了非常多的鄰里工程的維護管理、勘驗、鄰里樹木保護,以及第一線服務的友善流程與資訊。以下就我和兩個局處的重點討論和大家報告!
     
    ➡➡ #民政處業務報告
    🖥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030DR_0.mp4  
    🚧 #鄰里道路維管與挖掘程序改善
    雖然目前基隆市許多主要幹道如麥金路都刻正進行示範道路全面改善,但大家生活最常使用的——巷弄道路很多還是有坑坑疤疤、凹凸不平的問題。
     
    我們辦公室接過大大小小關於道路、巷道挖掘施工的陳情,每一次處理前要花很多時間精力來確認管理權責單位,常常遇到市府工務處和區公所管理權責不清的狀況,這是由於有三項法規為統整的情形,因此區公所是以材質來分(混凝土道路屬於區公所維管、柏油屬於工務處),但民政處卻以四公尺作為基準(四公尺以上為工務處,以下則為區公所),我也要求民政處來協助區公所和工務處統整法規並統一分工基準。
     
    接著,若維管道路的單位沒有依照程序、落實勘驗,道路挖掘後,很容易未即時檢測到路面回復,就會影響巷道品質,產生大家看到的產生高低差或是標線沒補上的狀況(我們也接到挖掘後沒勘驗而沒及時補上標線,造成民眾權利損失的案子)。上一次決算會期審計室也提出指正,我也和民政處長討論區公所進行道路挖掘後修復的完工勘驗的狀況──至今還有部分區公所以 #書面審核 來勘驗路面回復狀況(安樂區公所也在其中)🤦‍♀️,未會同相關事業單位進行實地勘驗,這樣子非常難確保路面回復的品質和用路安全。
     
    因此我也在現場請處長告訴我們,甚麼時候七個區公所都能以實地勘驗來執行勘驗、以保障用路人和市民的安全?另外,三個公所也提出建議,他們認為目前對管線單位施工方法無訂定施工規範,導致挖管後路面易破損及不美觀,建議主管機關召開會議統一施工規定。這個部分我也請民政處以協助進行跨局處的評估及討論。
     
    🌈 #第一線服務機關提供多元性別友善資訊 #不只是社會處的責任
    先前,我不斷提案與討論,希望第一線服務機關可以規劃經費投入多元性別友善資訊放置,然而,民政處在這次的業務報告回覆中說「這是社會處業務。」
     
    然而,民政處有非常多的業務,都和性別平等及多元性別友善相關,像是未婚聯誼、結婚登記、成年禮、宗教禮儀、喪禮儀節等等,且服務對象也可能為同志、多元性別族群、同志家庭及其第二代。為了讓服務機關都能以非常好的品質來協助民眾,避免發生因為不了解這些族群而產生的歧視和不友善的對待。
     
    過去我提案不只一次,希望民政處參考台北市民政局的作法,跟民間團體合作,編纂認識多元性別及性別平等的傳單摺頁,公告上網並且擺放於第一線服務機關提供給民眾參考。以今年台北市民政局製作的「認識同志家庭」摺頁為例,上面的資訊非常實用,包含了淺顯易懂的簡介,還有第一線服務同志家庭的共同原則、應該避免的作法和第一線人員可能遇到的各種狀況解析及建議。
     
    但是針對我多次提案,民政處的回應是什麼呢?民政處說有把內政部製作的「子女從姓」動畫短片上網公告。我當然覺得這件事很重要。但戶政單位、區政單位都有可能服務到多元性別的朋友或多元組成的家庭,應該要更認真評估我和連署議員們的提案、認真的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回應市民的需求,相信除了把中央製作的影片放上網外,民政處可以做到更多、更好,我希望民政處可以正視性別平等工作,並且認真對待議會通過的提案,不要讓社會處單打獨鬥,一起為打造平等友善城市來努力。
     
    🌳 #零星工程修剪樹木的把關機制
    雖然現在公民的環境意識提升,但還是發現許多基隆市的大型工程發生對樹木暴力修剪的問題,在第3次定期會的總質詢,我也舉出許多工程不當修剪樹木的案例,除了指標性的大型工程,更有許多鄰里的零星工程有錯誤修剪樹木或移植的案例。
     
    根據《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如果要修剪道路和公園的樹木,應該填寫修剪申請書向都發處申請;如果是修剪學校、社區的樹木,則是向產發處申請。
     
    無論是行道樹、公園樹木或是道路邊坡的樹木,都需要被好好的對待。城市樹木的保護不只是對城市生態的重視,也是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環,為什麼?當一棵樹木遭到不當修剪,例如傷口過大、修剪幅度超過1/3甚至斷頭,就可能導致樹勢衰弱、細菌入侵進而染病。或是沒有考量樹枝密度、樹冠比例、每根枝條的枝葉重量分配,就可能在天災時傾倒,甚至平常就無預警地斷裂。
     
    民政處的業務報告有提到零星里鄰修繕工程中有包括修剪樹木,根據我們向民政處索取的資料,光是今年1~8月,民政處就執行了26件和樹木相關的工程,一共修剪了400棵樹木。上面提到,依據《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修剪前要送申請書,這是公務人員應該遵守的行政規則,但是我們比對產發處和都發處收到樹木申請書的狀況,發現民政處處理的這400棵樹木,幾乎沒有提送樹木修剪申請書!🤦‍♀️🤦‍♀️🤦‍♀️在沒有提送樹木修剪申請的情況下,民政處如何確保樹木修剪的品質,以保障民眾的安全?
     
    另外,我們也對照上半年議員對地方建設的公開資料,發現上半年的17件樹木修剪,至少有5件工程的廠商,登記營業項目不包括園藝服務。然而,在沒有送申請給產發處、都發處以協助審查的情況下,民政處要如何確保修剪樹木的品質?除了落實樹木修剪申請之外,針對零星工程修剪樹木,是否可以要求廠商資格,例如必須是園藝技術士、園藝技師或是通過有其他縣市的修剪認證,才能執行樹木修剪?
     
    如果零星里鄰修繕工程是為了改善里鄰生活環境,就更應該好好把關修剪樹木的品質,以確保市民的公共安全,並讓民眾享有樹木淨化空氣、為都市降溫等好處。
     
    #因議會時間不夠民政處沒有現場答詢
    最後因為時間掌控的關係,議長指示民政處不用現場答詢、改以書面回覆。由於民政處的業務和第一線機關的服務品質以及生活中大大小小的鄰里工程品質相關,我感到非常可惜,我也會再將問題提供給民政處,並將回覆更新在這篇中。
     
    -
     
    ➡➡#警察局業務報告
    🖥警察局與政風處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030DR_0.mp4
    📞 #性騷擾事件處理程序 #沒有重不重要
    基隆市警察局針對性平事件,會統一由總局的婦幼隊來做接案窗口。但在我接到民眾陳情,發現性騷擾事件處理過程中,因為同仁的敏感度不夠,說出「這不重要吧」的話,而無法讓受害者信任甚至造成傷害。
     
    在警察局「守護婦幼安全」項目中的「強化婦幼工作專業職能與偵處品質」,報告裡面寫到:「本局定期舉辦婦幼保護專業人員教育訓練,並利用各種集會時機教育宣導,強化員警專業處理能力。」
     
    首先,我非常肯定警察局的這項工作,也希望和警察局討論這項工作的訓練內容、時數、接受訓練人數及成效。因為我相信接受報案、處理性別相關案件的同仁都很認真、辛苦,但我真的希望服務品質可以更提升。
     
    因為我們有接到民眾陳情,在性騷擾事件報案製作筆錄時,遇到同仁表示,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中的行為,也就是,不是「乘人不及抗拒的親吻、擁抱、觸摸臀部、胸部」,可能是違反受害人意願的觸摸手、腰等處的行為「並不重要」,受害人這個部分的陳述也就沒有放入紀錄當中(符合25條的部分是有紀錄進去的),讓受害人覺得有不友善、甚至有點二度傷害的感受,也因此降低對警局的信任和評價。甚至也可能因為曾經在報案時被認為某些行為和遭遇「不重要」,未來不敢申訴或報案,而造成權益受損。
     
    依照「處理性騷擾事件作業程序」,不管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事件,還是其他的性騷擾事件,都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即便不是25條狀況的事件,也要詢問受害人是否要申訴並製作紀錄,並沒有「不重要」這樣的判定。
     
    警察局長回覆了性平三法的精神,並說會再加強同仁的敏感度,嚴謹程序。
     
    我也會再持續監督,由於最近在其他幾個縣市的公部門在受理性騷擾案件時,也有發生類似的問題,因此這次會期我也提出提案,希望會處理到性騷擾、性平事件等報案、申訴的相關單位,如警察局,都能強化同仁的敏感度,以加強整個程序的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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