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考律師年齡限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考律師年齡限制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考律師年齡限制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aiwanlaws (賀師大附中六十歲了)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情報] 法律...

考律師年齡限制 在 Sarah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42:06

- 之前有分享去年底低潮期到認識自己的一段故事 但因為不曉得該怎麼繼續呈現才好就一路擱置了😝 但今天想聊聊認識自己 我覺得認識自己是愛自己的前提 聽起來覺得很簡單,也許很荒謬 都活了30幾年難道還不了解自己嗎 是的,還真是有可能,時間在走,人也在變 你可能一直都沒有好好跟自己的內心對話、獨處,去...


看看下面兩篇去年吵的沸沸揚揚的法學教育暨律師司法官考試改革案新聞吧
就知道目前的做法是朝向"折衷方案"
三個方案中影響最劇烈的是由少數大學透過副總統的人權委員會推的方案
就是日後只限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者才能考律師司法官
當時還找來常被媒體釘的滿頭包的教育部背書
教育部連師資培育,大學教育都弄得亂七八糟了
竟然還發表下面這種言論
全力支持人權委員會的方案
後來反對此案的法律系老師串聯運作
才讓全案回到原點
現在改朝絕大部分法律系師生都可接受的方案(姑且稱之為折衷案好了:~)
就是限制學分班的人不能報考
唸法律系期間就聽過不少法律系老師批評此類學分班是亂搞
其實我也在外校法律學分班修過四個月課拿到24學分
每週一到週五晚上六點半上到十點
週六早上九點一直上到晚上十點
平常週一到週五白天我還有正職在身
那四個月真的好痛苦
大家可以想像民法4學分,民訴3學分與強執2學分同時上的情形嗎
當時已唸完夜大法律系大一的我(趁當實習教師那一年先唸夜法大一,
之後沒法緩徵就辦休學去服預官役,再利用退伍後法律系復學前的四個月
空檔去外校唸沒正式學籍的24學分法律學分班)
物權與民訴強執幾乎不知道老師在上什麼
尤其是強執這種牽涉很多民法及民訴先備知識的科目
上完我只知道老師一直在講聲明異議與異議之訴
對只有大一民總基礎的我感覺像是在火星上課@@
在學分班上課時那個學校的法律系老師有鼓勵大家再到夜法或碩專班唸幾年
他們也說學分班不太可能讓我們有什麼法學實力
不過當時班上竟然就屬我的年紀最小(還沒滿26歲)
大家平均年齡少說有35歲
有不少再過幾年可領月退的公務員也來唸學分班
為的也是退休後能考考律師發展第二春
現在要他們再去唸夜法拿學位
我覺得他們的體力應該很難負荷吧(當然也有例外啦)
學分班拿到國考學分後
我選擇回到原夜大法律系復學唸大二
再唸三年也在去年拿到法學學士學位了
法律系與學分班真的有不小的差別
就說到這
請看下面兩篇"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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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應考資格並未變更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資料來源:http://www.exam.gov.tw/newshow.asp?1723


政治大學等12所大學法律系所主管於昨(28)日拜訪考試院姚院長,就司法官
及律師考試制度之改進等議題進行溝通。

考試院表示,為協力完成司法改革,奠定司法人員一元化之基礎,94年10月14日
函請立法院審議「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對司法官及律師考
試採「合考分訓」,至於應考資格年齡,配合民法成年之規定修正為年滿二十歲,
學歷部分並未修正,法律系畢業生得應司法官及律師考試。

為回應各界對司法改革之期許,考選部於95年4月成立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進推動
小組,敦聘產官學等多位學者專家擔任推動小組委員,積極推動司法官、律師
考試制度之改進,對各項議題進行深入研議。基於專業化之要求,司法官及律師
考試應以接受完整法律系科所教育者方得應考,對於非法律系科所畢業修習七科
二十學分法律學科等特殊資格條件者,初步規劃,在一定過渡期後,限制不得應
考,惟此項議題尚待進一步討論。至於各界關切之應試科目、律師考試及格率、
命題閱卷改進等議題,推動小組將廣泛徵詢各界意見,逐步凝聚共識定案後,再
報考試院審議,研議過程若涉及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之
修正,將由考試院函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能據以執行。

考試院表示,司法官之應考資格,外界誤以為僅法律系始得應考,惟依司法特考
應考資格規定,具教育部承認之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者
均可應考。律師之應考資格依律師高考規則規定,以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
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業者,或曾修習民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
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
,有證明文件者,均可應律師考試。有關教育部規劃之法律專業研究所,仍在研
議中,考選部屆時將配合法學教育改革,就涉及考試制度部分予以研究。目前
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應考資格並未變更,分別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辦理考試,考選部目前尚
未就上述二項考試應考資格修正之相關議案,報考試院審議,所以法律系科所
畢業者並無民國97年後不得報考之規定,請有意就讀法律系科,立志從事司法
工作者擇其所愛,具有該二項考試應考資格,有意報考者請放心準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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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chool.udnjob.com/mag2/pro/storypage.jsp?f_ART_ID=23198

考律師法官 須研究所畢
‧聯合新聞網 2006/04/27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說,「台灣社會的司法信賴度降低,法學教育難辭其
咎」,因此教育部規畫,大學部法律系定位為培養法務人員,以後要「法律專業
研究所」畢業,才能考律師或司法官。

新規畫 97年起實施

陳德華指出,上述規畫將自97學年起實施,現有法律相關研究所將大幅變更課程,
轉型為「法律專業研究所」,以培養律師、司法官及學術人才為目標,設立標準從
嚴,以後將比照醫學系專案管制研究所數量及招生人數,不符設立標準者將逐步退
場。

落日條款 到2021年

陳德華說,未來報考律師、司法官,須具備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學位,但有落日條
款,現在法律系所畢業生至2021年仍可報考。教育部預定10月公布法律專業研究所
設立標準。
至於目前大學部法律相關科系,名稱不變,但自97學年起應調整課程,不再以培養
律師、司法官為主要目標,而是以培養書記官及公民營單位法務人員為主。
陳德華解釋,國內大學法律系增加太快,近10年新設61個法律相關系所,其中包括
財經法、科技法律等新興領域,學生激增,師資卻相對不足,影響教學成效。

避免補習引導教學

另一方面,陳德華指出,國內法律系所畢業生,幾乎都以考律師、司法官為目標,
導致考試引導教學,法學教育「補習化」的情況愈來愈嚴重。
陳德華說,教育部希望改革法學教育,限定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才能考律師、司法
官,除可提升法律專才素質,避免補習引導教學。
陳德華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去年建請總統成立「法律人養成制度興革推動
小組」,由副總統呂秀蓮當召集人,希望透過提升法律人素質,改善司法人權;剛
好教育部也因應大學需求,委託學者規畫改革法學教育,推動小組徵詢教育部、考
試院、司法院及學者、律師公會意見,上周擬出大致方向。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喻文玟報導/20060427】

※ 編輯: taiwanlaws 來自: 220.139.93.50 (03/2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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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4u:正常人來講,念四年的課程,感觸跟 四個月 絕對有差 .... 03/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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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4u:如果建築、醫、藥也這樣搞,應該會出現很多心術不正的吧 03/25 20:24
all4u:比只從科班取材更加麻煩,真的有心,還是念科班吧 ... 03/25 20:26
all4u:原PO兩種都唸過,值得參考 .....推 ~~~~ 03/2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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