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考公職一定要會的3000 單字 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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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公職一定要會的3000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9 1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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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14年在有關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的傑出研究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2015年獲得英國皇家化學會羅賓遜獎;2021年再獲得威爾許化學獎[3]。

    2006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第9任院長、2011年獲提名連任,2016年因浩鼎案而辭職,2018年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後無罪定讞。

    國民黨為了行政治鬥爭,不惜拉下一個優秀院士,雖然宇昌案及浩鼎案兩案最後都無罪簽結,卻耗損一位優秀科學家長期的心力跑這些無謂的訴訟。如翁啟惠這樣優秀的人才,放棄國外高薪,回台灣奉獻研究,絕對是為了一顆愛台灣的心。#兩次捲入官司訴訟,#時間點剛巧都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

    #國民黨及部分台灣人民
    #需要給翁院士一個道歉

    台灣人民,我們要注意這種事情已經一再地發生。擁有識讀能力,是我們該做到的!

    ⚛️宇昌案
    2011年12月12日,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30天,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出面指控宇昌案涉及不法,翁啟惠發表聲明認為目前輿論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太公平[8],不久後翁表示該聲明不一定是針對蔡英文,所有參與的人都有責任呈現事實,幫助社會了解前後過程。2012年1月14日總統選舉,蔡英文敗選;同年8月14日,特偵組 #查無不法事實, #簽結此案[9]。

    ⚛️浩鼎案
    主條目:台灣浩鼎生技
    2016年3月23日,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當時他人在美國,同月28日透過電話請辭、29日再提書面辭呈但皆不被獲准,4月翁啟惠返台後聲明會留任至總統圈選下一任院長,因為考量到院長辭職會使副院長、院內的一級行政主管都得一起離開行政職,而且原定其任期至同年10月18日屆滿,下一任院長的遴選作業已在進行,為避免院務推動出現空窗期,授權三位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待選出新院長後最快在一、兩周內辦理提前交接,然而5月10日總統馬英九核准他在3月29日提的辭呈,下一任院長留待即將上任的新任總統蔡英文圈選。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0]。7月,被監察院以涉及8項違失通過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11][12][13]2019年4月3日,被公懲會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分別是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和女兒持有浩鼎股票未依法申報,還有中研院和浩鼎的合作案未依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可能使其直接或間接獲利,其餘則為事證不足或無違失[14];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15][16],但被審判長石木欽駁回[17]。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18]。2021年3月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9][20]。

    翁啟惠本人發表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已嚴重傷害名譽。在上屆及這屆監察院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皆確認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他聲明表示,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21]。在另一份委任律師的聲明則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22]

    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在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億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但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23]2019年1月4日,法院裁定準許翁啟惠解除境管。1月21日,檢方就浩鼎案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來源:維基百科

  • 考公職一定要會的3000 在 馬英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7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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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經近3個月,滯留湖北的臺胞總算大部分回到臺灣。這段期間,我一再呼籲政府協助他們儘速回國,但遺憾的是,在政治考量下,政府採取明顯的雙重標準,使得他們的返鄉之路漫長而辛苦。尤其是經上海搭乘「類包機」最為折磨,武漢距上海1100公里,大約是臺灣環島一週的距離,搭車要11個小時,類包機成了「累」包機。

    幾天前,多名滯留湖北臺胞自救會的成員,在回臺完成隔離檢疫後來看我,對於我持續聲援他們,向我表達謝意。我對他們說愧不敢當,我已經卸任公職,力量有限,無法讓他們得到政府應該提供的協助。我所做的,只是為了同胞最基本的人權與人道,講該講的話。

    這些好不容易回家的鄉親跟我說,他們非常認同政府採取嚴格的防疫措施,並且完全配合;但難以理解的是,政府對於從歐美等高風險地區回來的臺胞或外僑,卻沒有採取同樣標準的防疫措施。更讓他們難過的是,因為政府的差別待遇,許多民眾也跟著歧視他們,甚至把他們視為「病毒」。

    從湖北搭乘包機與「累包機」回臺的1,435名臺胞中,只有1人的採檢結果確診為陽性,僅佔臺灣340多名境外移入病例中的1例。事實證明,滯留湖北臺胞的傳染風險,遠比歐美回來的臺胞為低。有一位市長說「紐約比武漢更危險」,一點不錯。但政府卻把他們註記納入黑名單中,目前仍滯留於湖北的200多名臺胞,還是無法自行搭機回臺,歧視仍然存在,已經3個月了,政府為何還要這樣折磨他們?

    這次滯留湖北的國人,曾遭同樣的苦痛,也曾組織自救會。我為他們加油打氣,並建議,即使已經回臺,莫灰了志氣、莫散了團體,把自己的經歷記錄下來,對於所受的霸凌、歧視等等不公平待遇,要勇敢發聲,爭取自己的權利。面對挫折不要害怕,只要站在正義、公理與善良這一邊,一定可以扭轉情勢。就算痛苦已經過去了,他們再接再厲的努力,可以喚醒社會的良心,嚇阻類似事件的重演。

    疫情總有結束的一天,臺灣或許會創下耀眼的防疫成績,但在人權、人道方面,政府卻將留下不光彩的冷血紀錄─80天拒絕上千位國民返國。這不但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也違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4款「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的規定。

    這段歧視、霸凌的情節現在還在上演,還是進行式,為了同胞愛,再一次請政府解除武漢最後這200多位臺胞的黑名單註記,還他們自由搭機回國的權利。現在改變還來得及,請政府平等對待每位同胞,大家拋開偏見、放下意識形態、停止霸凌,讓人心仍是臺灣最美麗的風景。

  • 考公職一定要會的3000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03 0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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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的酒駕防制進步了嗎? 】
    文:3Q 陳柏惟辦公室整理

    連假剛開始,但全台各地仍不時出現酒駕肇事的不幸事件,一年半前,好過日協會所有競選公職夥伴們,全部都簽署「TADD酒駕防制共同宣言」,並宣誓要「推動酒駕防治相關政策」。


    一年半過去,台灣人民對酒駕管制的期盼,讓立院在2019年已通過「酒駕加重處罰修正案」,包含以下措施:


    1. 酒駕累犯加重罰鍰,採累計處罰。

    2.拒絕酒測加重並累計處分,一次18萬,並逐次累罰。

    3.駕駛人在一定酒精濃度以上者,同車乘客也會處罰,但排除未成年、老人、特殊人士。※酒駕者的酒測濃度達0.25毫克、血液酒精濃度達0.05%,18歲以上同車者處600至3000元以下罰鍰,但70歲以上、心智障礙、客運乘客則排除同車共責條款。

    4.對於交通運輸業,未善盡管理上班駕駛行為,增加懲罰性賠償給受害人。

    5.5年內2度酒駕累犯者,除了要重新考領駕照,必須強制加裝酒精鎖。


    法規目前已強化懲罰部分,那有沒有用呢?


    加重酒駕處罰新制是在2019年7/1上路的,我們看到的資料,酒駕人數的確逐步下降,特別是尾牙攤密集的12月、1月,相互比較特別有感。


    然而,對比日本經過三度修法後,引進連坐等世界最嚴格法規,並推動宣導防治計畫,終於在平成21年(2009)後讓酒駕致死降到300人以下,大概是台灣的一半,以人口比例算更是台灣1/10,台灣還可以做得更多,讓數字下降得更有感。


    之前3Q陳柏惟與高雄好過日的夥伴們就曾一起倡議酒駕通盤策略,就算立院已推動部分修法,我們仍覺得有三樣很重要的政策必須立即推動。


    1.#安全回家:大眾運輸路網的便利性很重要,這不只保障交通安全,更是未來高齡化社會的必要。大眾運輸並可搭配強制代駕、計程車等其他交通手段,讓大家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然而,遺憾的是,現今的高雄市府對大眾運輸推動的意願明顯不足,任意停建輕軌,缺乏通盤捷運與公車改善政策,都讓市民替代私有運具的選項不足。


    2.#降低問題性飲酒人口:防治酒駕必須從根源做起,徹底降低因長期喝酒造成自控能力下降的人口比例,在全國調查中,台灣飲酒盛行率達到58.8%(2014),國小學生竟然有36%曾經飲酒,而大部分的酒精使用疾患(酒癮)患者可能均未接受適當治療。


    例如,從落跑市長韓國瑜先前的專訪與行為中,就可看出他屢次過量飲酒,過去甚至到了廢弛公務、被黨內同志要求戒酒的程度。種種公開飲酒行為,並不利於公衛單位推動防治酒精濫用的正確觀念。


    要能有效預防成癮,或輔導成癮者,需要投注更多預算,也要中央到地方的通盤合作,強化心理衛生投入,從青少年起預防問題性飲酒,才能讓國人的心理健康更改善。因此,3Q陳柏惟委員將規劃支持「心理健康司」的獨立設置和「#心理健康促進法」立法,讓相關處遇的執行有足夠後盾推動!


    3. #酒駕犯人重罰以外再加強制治療:
    許多酒駕的犯人,其實有潛在成癮問題,必須以「病犯」概念進行強制治療(病犯是指其犯罪不能減輕刑責,但要附帶治療)。目前國內已經開始辦理酒駕個案社會復健處遇輔導。這部分我們支持持續擴大推動,讓酒駕犯人除了刑罰外,更多比例能附帶強制輔導,才能回歸社會,降低再犯率。


    有了加重的處罰,若再加上事前的預防、事後的輔導,相信這些遺憾的故事就能減少。並在此呼籲大家,老話一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讓一時的疏忽,造成數個家庭的遺憾。

    #安全過連假全家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