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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老農津貼死亡當月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35的網紅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14-07-30 第308期 老農津貼大變革 保十五年才能領七千元!文●沈玉芬 員林高先生問: 我五十八歲退休後,和太太搬回員林老家種水果,當時我們就從農會參加農保,去(一○二)年我滿六十五歲時開始領老農津貼。前幾天我聽到農會的人在討論,說政府已經修改法條,規定未來要請領老農津貼必須要參加農保...
老農津貼死亡當月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07-30 第308期
老農津貼大變革 保十五年才能領七千元!文●沈玉芬
員林高先生問: 我五十八歲退休後,和太太搬回員林老家種水果,當時我們就從農會參加農保,去(一○二)年我滿六十五歲時開始領老農津貼。前幾天我聽到農會的人在討論,說政府已經修改法條,規定未來要請領老農津貼必須要參加農保滿十五年。
請問,這個法條甚麼時候實施?實施後我還能繼續請領嗎?我太太明年一月就滿六十五歲,她已經參加農保六年多,她的請領資格會被取消嗎?
農民健康保險在七十八年七月實施,八十四年三月全民健保開辦,農保的醫療給付併入健保後,農保的給付項目就剩下生育、身心障礙與死亡。由於政府舉辦的其他保險包括軍保、公教保及勞保,都有提供老年給付,唯獨農保沒有,為照顧農民的晚年生活,政府於是在八十四年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提供年滿六十五歲的農民老年福利津貼。
坐領老農津貼的假農民有多少?
老農津貼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發放的金額一開始是每月三千元,後來一路加碼到每月七千元,保障的對象除了農民外,後來也把漁民納入照顧的範圍。
由於老農津貼的請領條件非常寬鬆,只要在年滿六十五歲時參加農保的年資達六個月以上,就具有領取資格,因而造成不少假農民,也就是沒有實際從事農作,但卻透過購買農地取得農保身份,為的就是要領取老農津貼,甚至還有人在滿六十五歲的前半年才加入農保。這從主計處統計我國農業人口才五十幾萬,但農保被保險人卻有近一百四十萬人便可窺知。
一○二年一月一日起 增設排富規定
由於假農民充斥,加上農業人口逐漸老化,政府的支出也日漸龐大,據了解農委會每年要編列五○○多億元支應老農津貼,不但使得政府財政惡化,也排擠到農民的其他預算補助。
為了改善這些不公平的現象,讓老農津貼能照顧真正經濟弱勢的農民,政府除了在一○二年一月新增排富條款外,更在今年七月完成修正條例的立法,將申領老農津貼的資格做更嚴格的規定。
未來農保年資 須滿十五年才可請領
這次修法的主要重點如下: 一、申領人參加農保的年資(若是漁民則指參加漁會甲類會員的年資)必須滿十五年以上;若法條修正施行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者,在申領老農津貼時農保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老農津貼只能先領半額,等到年資達十五年,才能改領全額。
二、為避免長期旅居國外的老年農民也可持續領取津貼的不合理情形,法條特別增列申領人必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應超過一百八十三日的條件;正在領取老農津貼者,在修正法條施行後若未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之一時,福利津貼就會停止發給,直到原因消失的當月止。也就是目前在領取老農津貼的人,如果每年在國內居住天數沒有超過一百八十三日的話,就不能繼續領取老農津貼,但若未來返國居住且日數達規定標準時,老農津貼就會恢復發給。
因此,未來想領取全額老農津貼者,一定要參加農保滿十五年以上,如果年資未達規定標準(即滿六個月但未滿十五年),只能先領取半額,也就是三千五百元,等到年資滿十五年時才恢復全額七千元。這項法令已經在今年七月十六日正式上路,不過因為法令不溯及既往,目前已經在領津貼的人權益完全不受影響。
高先生權益不受影響 高太太只能領半額
高先生已經在去年就開始領取老農津貼,因此不會受到這次修法的影響,未來每個月仍可領取七千元直到身故為止,但是高太太明年一月才滿六十五歲,是在修正法條實施後才能提出申請,因此她必須適用新法條的規定。
高太太參加農保的年資至今才六年多,到明年一月頂多七年多,不符合新法令「必須參加農保滿十五年以上」的規定,因此,明年一月她只能先領半額,也就是三千五百元,之後繼續參加農保,等到八年後她滿七十三歲時,她的農保年資就達十五年,到時候她的老農津貼就可恢復到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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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死亡當月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老農津貼之請領資格、核付標準、請領手續、注意事項、追溯補發 文 / 勞工保險局【台灣法律網】
前言:
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址特制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係鑒於目前公、教人員及勞工,凡參加公、教、勞保者,皆已依法享有退休或老年給付之保障,唯有農民參加農保者,尚未享有老年給付。為照顧農民老年生活,爰在農保條例尚未增列『老年給付』項目前,由政府編列預算,針對符合申領資格之老年農民發放福利津貼。
一、請領資格:
(一)、農民:年滿六十五歲,申領時為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惟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通過(87.11.13)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不適用。
(二)、漁民:年滿六十五歲,申領時為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會員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且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惟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通過(87.11.13)後再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
二、核付標準:符合請領資格之農、漁民可按月領取新台幣三千元。
三、請領手續:請於符合資格當月,攜帶
(一)、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各乙份。
(二)、印章。
(三)、農、漁會信用部存摺(未開立者請先開戶,農、漁會未設信用部者請攜帶本人之郵局存摺)。
至所屬農、漁會填具「新」字老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加保年資之計算:斷續年資可合併計算。
(二)、所謂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係指: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榮民就養給與。
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三)、所稱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係指:
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
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四)、除「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以外,老農津貼之發放,自農、漁會受理申請日當月起算。
(五)、88.4.30修正發布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已取消老農津貼按年申請之規定,故
自89年度起(即88年7月起)合格之老農津貼請領人已不必再按年重新辦理申請(只要其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可繼續領取至其死亡當月止。
合格之老農津貼領取人其於87.11.13以後因故退出農保或退出漁會甲類會員,如未再加農保或漁會甲類會員,且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仍可續領老農津貼;如合併有遷入新戶籍地之情事,請至新戶籍所在地之農、漁會開戶後,填寫老農津貼變更事項申報表,將新開立之帳戶通知本局。
合格之老農津貼領取人,在87.11.13以後於不同之投保單位加、退保,應至新投保單位重新辦理老農津貼申請手續。
(六)、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漁民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所屬基層農、漁會申報,由該農、漁會填具喪失資格申報表,通知本局。
(七)、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漁民死亡時,其未領之金額,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於申請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申請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辦理請領;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另檢附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五、追溯補發:自84.6起,曾因所得、財產超過核發標準或具有農業外專任職業而不能領取老農津貼者之補發。
(一)、追溯補發應備資格:
年滿六十五歲。
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生活補助或津貼。
申請追溯補發之期間需為農保被保險人。
申請補發期間需農保加保年資已達六個月以上。
前因所得、財產超過核發標準或具有農業外專任職業而不得申領者。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可申請。
(二)、核付標準:按月補發新台幣三千元。
(三)、補發請領手續:請於88.8.2以前攜帶
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各乙份。
印章。
農會信用部存摺(在農會已無帳戶者請先開戶或攜帶本人之郵局存摺)。
至所屬農會填具「補」字老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如老農津貼申請人於84.6.2至88.8.2期間死亡者,其法定繼承人請於申請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或88.8.2前(以較晚日期為準)填具「補」字老農津貼申請書及「共同委任及切結書」乙份,並檢附老農津貼申請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受任人、委任人之戶籍謄本,補辦申請手續。
(四)、追溯補發注意事項:
請於88.5.2至88.8.2期間內提出申請(可溯自84.6起之合格當月領至死亡或喪失資格當月止),逾期申請者,其87.11起之老農津貼自農會受理日之合格當月開始起算。
87.11.13至88.8.2期間死亡而未於申請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或88.8.2前提出申請者、,其87.11起之老農津貼不予補發。
老農津貼死亡當月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老農津貼堵漏 關鍵:誰算農民?
【聯合報╱雷立芬/台大農業經濟系教授(台北市)】
2014.01.09 03:58 am
由於老農津貼占農業總預算一半金額,農委會主委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之修法,不惜賭上烏紗帽。
老農津貼一向被詬病,任由假農民啃噬有限資源;再者成為政治手段,每逢選舉,候選人無不盡力加碼。老農津貼之所以背離照顧弱勢老農之初衷,甚至成為財政包袱,完全肇因於主管機關刻意對「農民」之模糊定義。
根據老農津貼條例規定,所謂老年農民,必須年滿六十五歲,而且申領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所以凡參加農保者都有資格被視為「農民」。至於參加農保之資格是: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繼續追究農會會員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廿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具有自耕農;佃農;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基層農會為會員。
依上述規定只有實際從農業者,才能成為農會會員,也才有資格參加農保,何以會有假農民?合理推論,只要資格審查過於寬鬆、浮濫,你我都有機會成為農會會員,甚至加入農保,十五年之後還可以請領老農津貼。因此為了防止老農津貼成為財政黑洞,應該從認定「農民」身分做起,目前修法擬提高請領門檻根本是緣木求魚的作法!
撇開老農津貼議題,再回過頭看看全民健保之外的農保,其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然而全民健保只有醫療給付。舉農保之死亡給付為例,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十五個月。照顧弱勢農民有其必要性,但是還有其他弱勢族群也不能忽視。更重要,農保真的照顧到「農民」嗎?只要假農民繼續充斥,農業預算都會被吞噬。當務之急是重新定義農民,徹底抹掉假農民存在的模糊空間。
農委會在處理進口米混充國產米事件,就以修法禁止混充進口米為結束,完全呈現頭痛醫頭的心態。老農津貼議題再度以提高請領門檻作為因應對策。但是問題之真正關鍵:假農民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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