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美容業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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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美容業英文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那火星來的據說是空姐。ah-yo。,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得罪人系列又來了: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 近日有點一言難盡的煩瑣家事,和友聊起兩年前曾發現「疑似假護膚品騙局」,一直以為已寫過,原來無 (哈哈),在此分享一下提醒大家。 和某家美容公司合作試做醫美療程,第一次是PR A找我,體驗過程很好 (無論是療程效果或推薦文的free style任你...

美容業英文 在 ?Mademoiselle Mich✨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1-11 04:42:09

〰️2020小小記錄✨ 揮別2020 遲來的report card 其實2020對我來說是個超級productive的一年😂 或許是因為關在家 所以再也沒有藉口去拖延一些想做很久的事 例如把旅行的故事畫下來、彈好debussy、寫作投稿...這些擱在清單裡好久的事,當然也有一些突破,這些突破也很講...

  • 美容業英文 在 那火星來的據說是空姐。ah-y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1 16: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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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罪人系列又來了: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

    近日有點一言難盡的煩瑣家事,和友聊起兩年前曾發現「疑似假護膚品騙局」,一直以為已寫過,原來無 (哈哈),在此分享一下提醒大家。

    和某家美容公司合作試做醫美療程,第一次是PR A找我,體驗過程很好 (無論是療程效果或推薦文的free style任你點寫)。據說feedback不錯 ( 🧎🏻‍♀️下跪感謝大家),因此在PR A離職後,PR B再找我合作另一療程。

    療程後美容師幫我塗上防曬用品,質地清爽透薄。美容師聊起這是近日賣得火熱的防曬產品,是🇬🇧英國品牌、物理防曬、防敏感、六個月以上嬰兒或孕婦均可使用、由皮膚科醫生推薦 (.......很完美是不是?),她也買了給寶寶用。我的防曬剛用完,因此離開時也入手一支 ( $600/50ml )。美容師是我的讀者,還打趣說好用的話你可在「星期五的無聊小物分享」推薦啊。

    由於打算和小丫共用,認真拿出說明書研究成份,竟發現說明書英文錯漏百出。但,某些入口產品香港代理會重新包裝(例如加入繁體中文說明),有可能只是代理誤找英文不好的人。

    說明書內有網站 (現已沒了),某版面有堆金髮藍眼外國人拿著產品拍照推薦。去找這幾個外國人的IG,發現他們全數住在香港。

    網站內有公司英國地址📮

    打開google map查找,發現地址是一家英國連鎖診所叫York Medical Group ( 港台有些醫療集團有生產自家護膚品,但英美醫藥分家這情況較少見)。我打長途電話詢問,負責人說集團沒出產護膚品,從前也見過fb或ig有用戶拿著護膚品tag過他們地址,但內容是中文看不明白以為搞錯。

    把以上情況告訴PR B。她最初聽後感事態嚴重,說會問問代理那邊拿取更多資料。

    第二天她轉發一張品牌在英國註冊TRADEMARK的証書說我搞錯了,這真的是英國牌子。大佬呀,TRADEMARK係人都可註冊,只証明註冊了名的專利。

    然後,PR再發給我「產品入口証明」(見圖),看到時驚嚇指數一億。那是去英國郵局寄小郵包時「報關」的貼紙 ,嗯,即是香港綠色的那張呢,隨手去郵局可拎一疊。HELLO? 你覺得這是出入口証明?!📦📦

    叫PR B直接給公司的英國聯絡方法或地址,我親自了解。她說問了代理,英國那邊可能寫錯網站地址,晚點給我正確地址 。

    💀來到這階段相信PR B已好想殺死我。她提過多次這兩張不是足夠証明嗎?(個性天真單純),如我對產品有懷疑她可直接退款。別傻了,我要的不是退款,我要查明防曬的真相 (握拳))。

    及後她們再給一個英國地址📮

    網上查看是英國辦公室,嗯,共享的,虛擬類別月租28磅 (現在要33磅),公司會給一個辦公室地址幫你收信聽電話,香港現在也流行啊。但,他們做事不認真又沒恆心,打去細問發現共享辦公室沒續租。給我的地址寫著三樓某室,人家的大樓只得一層。

    🔍 用TRADEMARK資訊查到「真正的」註冊地址是香港一家在加連威老道的樓上小美容院 (不肯定現在是否還在),店主L小姐是註冊人。

    🔍公司名叫Global Resource Network Limited,也在尖沙咀。但從香港註冊公司查證後該公司狀況是「已解散」(見圖)

    🔍2018年幫她申請英國trademark的,則是一家叫Accolade IP Limited (卓遠)的知識產權公司,只要付$5500便可申請十年英國trademark (卓遠在英國地址也是virtual 共享辦公室,但卓遠是合法正當經營,就是中介申請服務的一種)

    L小姐的美容院當然有賣這「皮膚科醫生推薦的英國品牌」。除了防曬,還有面膜,近年賣得最火熱的是豐胸產品。

    轉交以上調查資料後,PR B應感到本人煩膠到癲😂 開始說不清楚公司入手產品的過程 (簡稱「單野唔係我跟開」),把我轉給另一產品部經理。

    產品部經理態度正常很多 (並非PR B那種禮貌地hea9me),說了解後會回覆我,如有問題產品會下架,也感謝我查証了這麼多 。

    由於那次醫美療程是不錯的,我最後有寫分享 (但中間被PR B瘋狂要求改稿又乜又乜,要改的部分並非資訊錯誤,我堅持不改,這枝節與案情無關不多述,總之肯定已被黑名單)。

    再,私下有聯絡那天的美容師讀者告訴她防曬產品可能有問題,不要再給小寶寶用。

    +++

    也順便說明一下護膚品市場的運作。

    除了大牌,現在很多所謂醫學美容或clean beauty的小眾品牌 (主打純素/天然/沒動物測試)是以OEM的代工形式生產。

    例如某兩個I字頭和s字頭的大牌,創辦者是香港人,產品在美國實驗室工廠代工生產 (有江湖傳聞說他倆用同一家廠)﹐formula由創辨人自行加加減減。他們也多數沒外國公司地址,但細問一定有詳細實質出入口証明或美國公司資訊查証,絕不會隨便找別人的診所扮成公司地址。

    OEM產品不一定不好,就視乎用哪家工廠和原材料。當然有害群之馬只用了1%的瑞士原材料,其他內地貨再亂找內地黑心工廠廉價代工再包裝成「瑞士美容品牌」,在美容業界朋友口中聽不少這種奇怪事。

    老老實實從前飛日韓也會貪得意買些一百幾十蚊的面膜仔粗用,我不會誇張到每用一樣東西也尋找他鄉去找公司背景和研究成份。

    🧸 但,這產品說明是幼兒和孕婦可用,如果是黑心產品,影響可大可小 (市面有些某些產品就曾驗出類固醇或激素)。

    他們說是「皮膚科醫生推薦」,哪位醫生推薦呢?!無講囉,這已是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 有趣的是發現有醫療集團在賣,致電向醫生查詢再分享疑惑後他們才下架 )。

    再說,醫美療程是我推薦的,雖說沒推薦產品,但如美容師說「ah-yo也買了這給小丫用啊」,大家爭相搶購 (誇飾手法~)但原來產品有問題,我也有一點點的責任嘛 (淚)。

    事情的後續是醫美公司經理說會回覆,等了數月也又不了了之。

    📝 我同時報了消委會但作用不大,情況是用後敏感、爛臉才能作出投訴或退款 (對方答應退款,但我不要)。這產品只得我投訴過,証明大家不看說明書,更有某些媽媽KOL推薦。

    也報過海關,對方說產品用假地址肯定有問題,但很難証明是否「英國製造」,始終現在很多oem產品。2019年我也好忙,沒去再追問醫美公司是否把產品下架。

    ++

    數月前經過那家醫美公司時想起這事,好奇去望望他們還有在賣這品牌嗎?

    仍有呀 (暈倒)。轉了新包裝、產地有美國/法國,但寫invention UK ( invented in UK/UK invention啊),跟員工說這牌子好像有問題,他們一臉黑人問號 (唉)。

    更奇趣的是PR B事隔兩年後完全忘了我是那位偵探ah-yo (誰叫我不紅),前排竟像「初次見面」般詢問有沒有興趣試做他們的醫美 (再次暈倒),當然拒絕了。

    🩸我發誓平日選合作公司超小心,有些美容院網上讀到太多負評或硬銷也一定拒絕;這家醫美公司療程不錯的,但報告產品有問題仍是隨性處理,心中已扣晒分 byebye(但重申:療程不錯的,可惜啊。。。。)

    這事告誡自己要更慎選醫美公司、網上購買什麼也不要人云亦云別人說好就衝 (女生常見之毛病)。疫情關係已很少上美容院 ( 都無開 ),如心水清少少也會發現我這兩年來來回回只去某家S字頭的醫美店,看細節位表示很可靠 (賣的產品都正常),近日做了個療程,找天分享。

    💥醫美公司的名就不透露了,始終有合作過,除了這產品事件外,整體經驗不錯的。

    💥那個疑似有問題的牌子,叫:

    Dr. mXX Cxxxxxxxxxx

    牌子近日火紅的產品是豐胸膏。那位「現已投身保險界的打拳KOL大律師」的日本漂亮女友曾推薦過,影片中更是大律師幫她搽豐胸膏的啊。好奇的話自己去找吧。

    人微言輕的我上次也沒做到什麼伸張正義 (都叫你退款啊你又不退),海關上次跟我說,你查完後他們花幾千蚊註冊另一家公司另一個trademark換個包裝又捲土重來的。

    只能說香港美容產品監管很寛鬆,大家日常購物也小心啊🌸

  • 美容業英文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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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美容業英文 在 Va buó 義家子的假英式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4 04: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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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閉關四個月的英國,終於在七月開始一切慢慢進入“新正常” (New Normal),餐廳店家開始可以營業,但當然要保持社交距離和控制室內人數,美容業也終於可以開放了,已經布丁頭的同事等不及染回她從17歲就不回頭的金髮。
     
    這陣子全國各行各業的停擺影響了不只生活起居,也影響了很多遊子的讀書或簽證問題,本來四月就可以申請快件取得永居身份的我,必須無止境的等待簽證中心重新開門,所以從五月我的簽證就過期了一直很擔心半夜警察會來家裡撤人 (電視看太多)...
     
    轉永居的資格百百種,今天只來說說用工作簽轉。一開始需要有公司幫你申請工簽,一種是三年到了再續兩到三年,或者公司也可以直接幫你多付錢申請一勞永逸的五年簽,不管哪種總共最多只能六年。乖乖服役五年後,簽證過期前28天就可以去政府的網站填一個長長的表申請永居。一些基本要求要達標才有資格申請:年薪要達該年申請標準,公司要證明之後還是需要你這個人才,英國生活考試要過,英文能力證明和財力證明,還有過去五年的出境紀錄每年不可以超過180天等等。
     
    我一開始也很緊張,很怕被拒甚至考慮要不要請律師,但根據很多過來人的經驗和自己申請完的經驗,其實就是一步一步填表,資料準備齊全,現金砸下去就沒有問題了。雖然因為疫情的關係被拖延,但自從簽證中心上週開門後, 一按完指紋和拍照,不到兩個工作天就收到通知說我通過了!! 希望可以給還在等待的人增加一點信心,你的申請表真的沒有石沈大海!!
     
    最後我想要說一個鼓勵會哭有奶吃的小插曲,申請這個永居真的無敵貴,如果加快件和預定特殊簽證中心的話全部大概會花超過三千英鎊(大概是平均倫敦三個月的房租),雖然說是叫長期居留權,但五年工作簽證到期之後如果你沒有換成這個證件,你也無法繼續在公司服務也無法居留在英國,所以換句話說你和資方雙方都有從此獲利,有的公司很善良會主動幫你付錢申請甚至找律師幫你跑流程,但像我的公司就不願意支持我的案件,原因是因為我當初是本地招僱而不是海外招僱。本來想要惦惦的吞下去,但經過許多人的鼓勵後決定提起勇氣後跟公司一談再談,比方說各付一半 ,或是簽約等等,最後公司決定用加薪的方式來補我的簽證費! 不鼓勵無理取鬧,但希望對抗大鯨魚的小蝦米們能有條有理的幫自己出聲,加油!
     
    祝努力將英國成為第二個家的人們兒一切順利 :)
    官網傳送門:https://www.gov.uk/settle-in-the-uk
     
    圖文不符,來一張閉關在家當廢物曬曬太陽偶爾畫畫圖的一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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