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美國陪審團義務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美國陪審團義務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美國陪審團義務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美國陪審團義務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在前面「圖文不符」胡鬧跟風文( https://bit.ly/37KunFd )、分享一位現職檢座的評論文 ( https://bit.ly/31M4np8 ) 後,現在來再次分享早在3個月前的一篇討論 #比較法學方法 的讀書筆記。 PS1. 我也在「國外」,不過我看到的跟自稱愛台灣的外國人看到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好奇婆婆PoPoCuriou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陪審員是由社會各階層的人士擔任,國民的義務 收到法庭通知,上面會標明,某日前往某法庭報到,以便進行陪審員遴選,在報到日期前一天 7pm - 隔天6am,可以先打電話查詢是否被抽中,如果電話回覆讀出被選上,則表示報到日必須準時出現指定法庭,以備下一步的篩選。 成為陪審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美國公...

  • 美國陪審團義務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7 19:37:29
    有 49 人按讚

    在前面「圖文不符」胡鬧跟風文( https://bit.ly/37KunFd )、分享一位現職檢座的評論文 ( https://bit.ly/31M4np8 ) 後,現在來再次分享早在3個月前的一篇討論 #比較法學方法 的讀書筆記。
    PS1. 我也在「國外」,不過我看到的跟自稱愛台灣的外國人看到的好像不太一樣。
    PS2. 筆記最下面一行,是對於德國-美國法系在刑法原則上根本性的不同做的註解。

    ------

    【比較法學方法】純粹的「翻譯文學」、不假思索地引入外國制度,不叫比較法學、更不是「改革」,而是 #自我毒害 :https://bit.ly/2Z6W0DF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要進行的「比較法學方法」其實是很細緻的,不是台灣那種德翻中(而且光是翻譯就翻得亂七八糟)而已,而是要對於比較國家的背景嫻熟,所以才需要討論與合作。
    比較法的大忌就是「純粹翻譯文學」,只有翻譯沒有前理解,不但無助於法學發展,可能反而會導致引入毒藥。」

    這樣的討論,對我而言,其實是眼界的開拓。

    那台灣呢?台灣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在做比較法與外國制度引進的?

    現在,讓我們想想,最近台灣吵到炸鍋還引出司改弄臣來個番外篇大戲的「#好萊塢式陪審團制度」。

    台灣的民眾看多好萊塢,不懂法律就算了,
    最搞笑的是,一群律師、職業司改家也跟著瞎起鬨。
    請問這些人,真的了解陪審團制度嗎?
    請問這些人,有踏踏實實地做好我國與美國的制度比較,以及優缺點、背景分析嗎?
    有多少被告,請得起「律師團」來上演辯護秀?
    台灣的資源,又能不能扛得起陪審團的負擔?
    台灣人知道在美國,陪審團員無故不到場、遲到,不但要罰錢,還可能會被抓去關、義務勞動嗎?
    台灣人知道,美國陪審團之下,冤獄並沒有少嗎?

    不,他們不知道,他們只知道看著電影,拍手叫好。而這群律師和職業司改家,也正好利用人民的盲從與無知,省下認真做研究的精力,繼續不學無術,透過司改來撈好處。

  • 美國陪審團義務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1 19:00:01
    有 41 人按讚


    【#TTV懶人卡】「國民參與審判」霧煞煞 一張圖看懂國民法官、參審制、陪審制大不同
    #早睡編:你了解了嗎!

    ---
    立法院臨時會20日下午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臨時會中表決通過法案定名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國民參與審判法庭之組成、劃定適用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類型、排除適用要件、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等內容也已完成。

    有關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資格,條文明定為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但受褫奪公權、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受破產宣告等情形,則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

    🔹法庭組成:年滿23歲6位不具法學知識或經驗,居住於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4個月以上「一般國民」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
    🔹任期時間:採「單一個案」制。
    🔹審判參與權限:與法官並列採「合審合判」制,參審員對於案件內容可「判定有無犯罪」、「量刑」。
    🔹審判參與模式:可與法官進行交流,包括審前說明、中間討論及終局評議,並可對被告及證人進行詢問。
    🔹案件參與: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
    🔹須附上判決理由
    🔹事實認定可進行上訴。

    |參審制|(德國、法國)
    🔹法庭組成:由政黨或團體推薦等方式所建立的參審員名冊當中「隨機抽選」出參審員。
    🔹任期時間:5年,可在一定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
    🔹審判參與權限:與法官並列採「合審合判」制,參審員對於案件內容可「判定有無犯罪」、「量刑」。
    🔹審判參與模式:可與法官進行交流,並可對被告及證人進行詢問。
    🔹須附上判決理由。
    🔹事實認定區法院可進行上訴、邦法院不可進行上訴。

    |陪審制|(美國、英國)
    🔹法庭組成:9位不具法學知識或經驗「一般國民」與1位職業法官組成。
    🔹任期時間:採「單一個案」制。
    🔹審判參與權限:陪審員有獨立席位,但對於案件內容僅可「判定有無犯罪」,若被告有罪則交給法官決定量刑。
    🔹審判參與模式:不與法官進行交流,原則上也不可對被告及證人進行詢問。
    🔹無須附上判決理由。
    🔹事實認定不可進行上訴,但若任一陪審員意見分歧,案件即無法定罪,產生懸案則陪審團須解散,案件重新起訴。

    #國民法官 #參審制 #陪審制
    ---
    【訂閱 #台視新聞 掌握最新資訊】

  • 美國陪審團義務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0 13:02:37
    有 294 人按讚

    這篇文章對陪審團贊得太過分了,我在美國法院看到的是一堆總在打瞌睡的陪審員。

    真實世界許多司法案件都很無聊,陪審員睡著並不少見。睡著、神遊的陪審員還有多少「良心判斷力」,我是懷疑,也有美國學者懷疑。

    更不用提陪審團的諸多缺點,例如陪審員無力理解過分困難的案件(常見於金融詐騙案),當這類案件出現而陪審團中有金融方面專業的陪審員或意見特別強的陪審員出現時,整個陪審團的意見都會被帶著跑。陪審員情緒化與政治化傾向,也是學者研究確實存在的問題。

    就拿最近Floyd被警察壓死案為例,美國警察暴力執法造成死傷被控刑事究責時,我印象看過學者研究指出近8、9成在大陪審團(grand jury)階段就被駁掉以「不起訴處分」結案。而影響大陪審團的關鍵是「前案往往都這樣處理」。

    我所知多數美國公民都不想擔任陪審員,都會努力讓自己在遴選階段就「故意被排除」。反之,這是不是代表那些「想在某案當陪審員」的人本身就存在「某種不客觀/預先偏見」?這一塊也有學者提出質疑。

    而陪審團真正最大的問題在於:成本。

    公民被抽中就有擔任陪審員義務,必須請假為之。一旦案件審理時間長達數個月,或案件因爭議性、機密性時,陪審員還得隔離在特定飯店禁止接觸外界媒體訊息(美其名是避免陪審員受媒體影響),這些費用都是稅金支出。陪審員喪失的工作產出則由雇主負擔。

    一旦出現hung jury或過程折損陪審員人數過多亦或陪審團判決過於偏頗被法官廢棄,整個審判程序都要打掉重來,重新拉人遴選、重新審判。

    歷史上也出現許多次因審判過程陪審員過度偏頗而廢棄審判,轉移送他州另行審判的案例。

    試問台灣這麼小,發生重大案件而整體社會存在高度偏見時,要怎麼另找「客觀陪審員」審理?

    以上簡單幾點都還只是隨筆想到的。

    在美國念法學院的經驗是,真心認為陪審團是好制度的教授,我自己沒碰過。他們只會說:「美國是民主國家,所以審判也必須民主。」這種高大上的空話。

    但其實大家都知道陪審團制度勞民傷財且不見得比civil law system更能在法庭上得到真實或伸張正義。頂多只能說:「審判結果也是民主投票出來的,大家摸摸鼻子接受就不鬧了。」

    從實證看,1962~2010年,美國願意採取陪審團審判的民事案件佔總民事審判案件比例從6%多降至不到1%。可見美國人自己很清楚陪審團不靠譜又花錢。

    了解美國審判制度就知道,法庭上還有許多程序限制陪審員亂判,真的判決太誇張也會被法官廢棄。

  • 美國陪審團義務 在 好奇婆婆PoPoCurious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9-17 15:00:01

    陪審員是由社會各階層的人士擔任,國民的義務

    收到法庭通知,上面會標明,某日前往某法庭報到,以便進行陪審員遴選,在報到日期前一天 7pm - 隔天6am,可以先打電話查詢是否被抽中,如果電話回覆讀出被選上,則表示報到日必須準時出現指定法庭,以備下一步的篩選。

    成為陪審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美國公民,18歲或以上、居往於管轄區內、無重罪、懂流利英文、心智正常。

    更多資訊請請自行google :)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