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這篇文章談羅爾斯跟諾齊克,不過內容大致是錯的。我跟賴天恆討論了一下,一起寫了這則動態,做為澄清與抗議。
余杰論點:
1)BLM(Black Lives Matter)要求美國政府賠償十四兆美元。這種偏激的分配建議是來自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而且,當 BLM 參與者搶劫白人,羅爾斯的正義理...
余杰這篇文章談羅爾斯跟諾齊克,不過內容大致是錯的。我跟賴天恆討論了一下,一起寫了這則動態,做為澄清與抗議。
余杰論點:
1)BLM(Black Lives Matter)要求美國政府賠償十四兆美元。這種偏激的分配建議是來自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而且,當 BLM 參與者搶劫白人,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會認為警察應該保護搶劫者
2)相較之下,諾齊克早就指出這種暴力的無政府狀態會有問題,人不能用暴力解決事情
3)我們應該支持諾齊克建議的「守夜人」政府,左派靠不住
老實說,文章裡面所有「照某哲學家說法,面對 BLM 我們應該如何如何」的陳述幾乎都是錯的,而且你不需要是羅爾斯和諾齊克專家,只要大學有在哲學系修過一兩堂專講他們的課,應該就能看出來。
錯誤太多講不完,以下只澄清幾個我們覺得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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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搬出諾齊克就不用賠償黑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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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這樣描述諾齊克對正當政府的看法:
//一種最小限度的國家——即一種僅限於防止暴力、偷竊、欺騙,和強制履行契約等有限功能的國家——是被證明為正當的//
余杰認為羅爾斯的「分配正義」強調重分配,因而會支持黑人向美國政府求償,而諾齊克的「最小限度國家」不主張重分配,因而會阻止 BLM 的暴力失序。我們只能說,這是余杰版本的諾齊克。
諾齊克支持最小限度國家,是因為他認為只要資源的取得途徑符合正義(取得之正義原則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acquisition),轉移方式也符合正義(交換之正義原則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transfer),那麼資源的最後持有者就有權繼續持有,政府無權干涉。
白話講就是說:你我兩情相願做交易,你賺到錢,政府不該抽稅。
那如果有時候資源的取得或轉移不符合正義,例如劫掠、殖民、奴役、黑奴販賣來的財富,要怎麼辦?
諾齊克的答案是那我們就考慮過去的不正義情況,來重新安排大家擁有的資源(糾正不正義持有之原則 the principle of rectification of injustice)。
諾齊克主張資源必須正義取得、正義轉移,你覺得他會認為白人沒欠黑人嗎?
余杰文章大篇幅談論諾齊克的重要著作《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我們希望余杰至少有讀到這本書的第七章,這章前幾頁就是在講上面這些「糾正不正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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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羅爾斯而打羅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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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余杰說法,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會認為警察應該保護 BLM 搶劫者:
//警察保護富人和權貴當然不符合羅爾斯的正義觀念。按照其正義觀,警察應當保護那些被不公正的社會制度傷害的弱勢群體,乃至為他們的搶劫行動保駕護航。//
這說法也是錯的。
事實上,在羅爾斯討論的「近乎正義國家(nearly justice state)」裡,光是正義第一原則就不太可能允許搶劫,因為搶劫的自由會跟其他自由無法協調一致。
(其實從這裡也可以看出,羅爾斯會偏好有政府勝過允許暴力的無政府狀態。話說,到底誰會偏好允許暴力的無政府狀態?余杰你到底在想什麼?)
當然,正義兩原則高度抽象,有時候人們不是很確定可以從它們推論出什麼。不過講到抗爭,羅爾斯剛好也有更具體的說法。事實上,羅爾斯對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看法就是當代政治哲學最主流的看法,他認為公民不服從行動必須非暴力、公開行動、對社會預告,並且承受法律後果,這跟余杰描述的羅爾斯差遠了。
有些當代學者(例如 Candice Delmas)認為羅爾斯過於保守,完全不適用於歷史以及現在的黑人抗爭:畢竟「近乎正義國家」的條件完全沒有達成。既然「近乎正義國家」的條件沒有達成,我們就不能用只在近乎正義國家條件下的標準,去限制抗爭者。
要合理的說哲學家鼓吹倡議者進行暴力行動,應該點名 Delmas 這樣的人,而不是羅爾斯。余杰點名羅爾斯,大概主要是為了趁機罵左派。要罵左派當然要選大家都聽過的大佬,Delmas 什麼咖?大概只是近年談論抗爭哲學最有知名度、影響力的哲學家吧。不過我們也無法確定余杰知道怎麼做這方面的功課,分辨誰是真正重要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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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惡意且不誠實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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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我們只討論兩點,並沒講完余杰文章當中主要的錯誤。不過我們相信這已經足以讓人理解,不管是余杰對諾齊克的引用,還是他對羅爾斯的攻擊,都倚賴對哲學看法的曲解。
最後,我們想談一個一般性的點:這篇文章在議題框架上相當惡意,而且寫法膨風不誠實。
首先,余杰先把題目訂為「 BLM 求償美金十四兆」,除了讓人覺得黑人抗爭只是為了錢(台灣人也常這樣對待抗爭者),也可以把轉型正義和黑人受歧視的議題抽換成資源分配問題,讓不了解相關哲學理論的讀者認為由此連到羅爾斯「分配正義」很合理。
再來,余杰文章旁徵博引,似乎他不但對學者思想信手捻來,對學者生平也瞭若指掌。然而前述理論上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