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署長信箱投訴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署長信箱投訴ptt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署長信箱投訴ptt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署長信箱投訴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萬的網紅馬馬 Rose M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心繫香江❤️情濃全港系列(第三日,重點推介) 【新戰線!!我要真攬炒!全民圍捕濫用公屋】 全部和理非先share呢個post出去!一齊開新戰線! #專業清算師 今日邀請所有手足一齊出手對準不義之事,圍捕濫用公屋單位! 是次目標﹕ (1) 讓更多和理非加入 #專業清算師 行列 (2) ...

  • 署長信箱投訴 在 馬馬 Rose M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10 12: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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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繫香江❤️情濃全港系列(第三日,重點推介)
    【新戰線!!我要真攬炒!全民圍捕濫用公屋】

    全部和理非先share呢個post出去!一齊開新戰線! #專業清算師 今日邀請所有手足一齊出手對準不義之事,圍捕濫用公屋單位!

    是次目標﹕
    (1) 讓更多和理非加入 #專業清算師 行列
    (2) 協助清算閒置公屋,解決土地問題
    (3) 動員手足圍捕閒置公屋單位
    (4) 提升手足士氣,開啟新戰線繼續攬炒
    (5) 涉及數以百億元計的物業重新編配

    【土地問題,絕對係重中之中~~】
    無殼蝸牛,有殼樓奴。係香港安居樂業,格外奢侈。幾多香港人要上下兩代人一齊為住屋問題苦惱?幾多香港人為一個「家」搾盡兩代人積蓄?政府為左樓價欣欣向榮,各項畸形的有形之手、唔湯唔水的公營房屋,苦了一眾升斗市民、小業主多年。7、8千蚊租個單位,都只係講緊劏房!但係輪候公屋,平均要等5.4年!

    攞間公屋出租賺「茶錢」;直頭當渡假屋;得幾個人霸個大單位當豪宅住。呢d情況大家一定有聽過,甚至一身見證過。但為左「閒事莫理」,通常都只係茶餘飯後講下。我哋咁縱容,其實間接令一眾真實有需要既輪候者多付出數十、以至近百萬租金,一份打拼既上進心,甚至一段美滿良緣。

    政府成日話有心無力,眼白白睇住鄰近地區坐擁資產既人呃納稅人既錢。但係現實話你知,連耳殼都唔使,你一個舉手投足、一個眼神,佢地就有辦法鎖定你。話你知有名、有姓、有證件、有原居地既人查唔到,真係人唔笑popo都吠~ 仲有d種票專業機構,幫佢地一條龍教學跟進…… 特衰正苦熱誠攞納稅人既錢去支援種票既決心……除左粗口,真係唔只講乜好……

    我師秉承全民支援政府嚴正執法既大大決心~~早前我們連續10日派出清算專員在晚上8時到達公屋樓宇前。(不要起此公屋名底只係比手足參考),在同一位置拍下單位開燈情況,最後發現有多個單位長期沒有亮燈,合理懷疑這些單位屬於丟空單位/寬敞戶,相信個別新公屋嘅情況會嚴重得多。我們早兩日張貼預告文,收到好多不同建議,而家都會係下面作整合。

    我們現在呼籲各位手足(特別是住公屋的手足),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以合理懷疑態度向房屋署篤灰圍捕懷疑丟空單位,緊記我哋只係普通市民,無公權力去執法,但呢啲工作原本係應該由房屋署嘅公僕去做,我哋只能夠協助及提供合理懷疑予他們去依法施政。
    1、用10日時間,每晚8點時間在同一位置同一角度拍攝記錄,翻查長期無著燈嘅單位
    2、最好當然係由同層或同座公屋手足出手,知道內裏間隔
    3、懷疑單位長期無人,同層同座嘅手足可以去睇睇自己個水錶,隨便監察下其他單位水錶有無異樣
    4、同一座樓,大堂信箱見十世都唔收信
    5、如果有租者置其屋屋邨難度會大增,因為我地單憑雙眼無可能知道單位情況,所以建議最好由同層同座手足各自爬山,但我哋有責任向房屋署提供合理資料要求跟進

    另外,如果你有其他主意可以讓全民監察公屋濫用情況,歡迎PM我們,合眾人之力反抗制度不公,我地每位都係清算師,唔好睇少自己既投訴,以現時統計黎睇,能夠釋出既單位隨時接近一年公屋供應量!!!

    =====我是給房屋署的範本=====
    TO: [email protected], tellme@1823.gov.hk

    敬啟者:

    本人XXX現對以下公屋單位作出舉報,要求房屋署及1823跟進投訴並作出深入調查,本人要求得悉投訴個案進度,而涉及戶主個人資料或/及虛假文書細節,本人並無要求索取。

    投訴內容:
    本人近日於下述投訴公屋單位對開位置作長時間觀察後,懷疑單位長期丟空無人居住,要求房屋署派員跟進並收回長期被丟空單位。

    單位資料: 長沙灣XX邨XX樓XXXX室

    跟進行動:
    (1) 要求房屋署派員到現場視察或/及安排家訪
    (2) 要求跟進單位水錶、用電量是否有別與正常單位
    (3) 要求房屋署提供跟進此投訴個案的職員名稱,確保上述單位未有被濫用
    (4) 本人保留進一步向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介入此個案

    此致
    房屋署署長 及 1823

    XXX 上

    =====我是給房屋署的範本=====

    轉載請註明出處:專業清算師專頁
    FB:https://www.facebook.com/revengehi/
    TG:https://t.me/revengehi
    連登:專業清算師

    #濫用公屋 #一百二十萬隻點樣計 #劏房 #公屋 #房屋問題 #我要攬炒 #我要真攬炒 #對準政權 #我哋要用愛建設呢個家 #種票呀嗱 #仲有劏房及屯地波

    #專業清算衛我城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專業清算師

  • 署長信箱投訴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9-01 19:55:11
    有 228 人按讚


    先來看一下這台貨車違反了哪些交通規則:
    1.不依規定使用喇叭
    2.跨越雙黃線
    3.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然後還有就是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或是公共危險罪
    建議原PO直接將本支影片拿去網路檢舉(有人要幫他更好),然後投訴該派出所員警,請他們給媒體一個說詞。

    另外我也針對原PO的駕駛方式給個建議,雖然沒有劃設禁行機車就有行駛的權力,但是火花羅在世界各國看到的,就是在這種單線車道如果後方有快車接近,前方車主都會盡可能地在安全的情況下禮讓後方快車超車(不像台灣的山路上小烏龜死都不讓)

    原PO也許應該加強檢查後照鏡的頻率,多留意後方路況,在有快車逼近的時候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稍微靠邊讓對方先過,之後再回到既有行駛路線,這才是最安全同時也是讓車流更順暢的行駛方式

    雖然我來自遠方,但我在台灣騎摩托車也好幾年了。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影片中的情況,我也知道只要我繼續在台灣騎車,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但之所以覺得值得分享,是因為後來我們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很驚訝……

    因為這件事,導致我昨天騎同樣的路段時,心裡都還有陰影,很怕又發生同樣的事,然後又申訴無門。

    8/28 那天在往七星潭路上,我準備在下個路口左轉,所以騎在左邊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突然遇到後方小貨車快速追上,對我們長鳴喇叭,並高速逼近,最後近距離跨過雙黃線刷卡超車。在我意識到並能做出任何對應行為前,他已在我們後方非常近的距離,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坐在我後面的乘客也嚇死了!

    如果當下我們需要剎車,貨車絕對會撞上來,甚至把我們碾過去。我們的生命可能在那一瞬間就沒了……

    在前面紅綠燈停下來後,我們上前跟司機理論,司機不服,提議叫警察來。

    結果兩位警察來了,根本都還沒看影片,就執意說我們不該騎在快車道上!爭論一番後,最後連同貨車駕駛一起回民意派出所(府前路上)看行車記錄器。

    在警局看完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後,派出所裡沒有警察 (當時至少有五名警察在場) 認為對方的行為是危險的,且認為對方在後方長鳴喇叭只是提醒我們他要超車要我們讓道,沒有惡意的意思,說我們不該擋路。

    我想要分享這個經驗,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正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危險駕駛、機車長期被汽車霸凌、警察對法規不了解也不作為……

    我不知道在這裡分享這些,能夠改變什麼,但如果能夠促進討論,那說不定會影響到一些人,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更多人一起參與改變。

    我認為這些行為,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該被社會廣泛接受。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個情形,你會怎麼做呢?

    如果前方是砂石車,後方貨車駕駛還會有同樣的行為嗎?

    如果前面騎機車的人是你的家人朋友,你會希望後車用這種方式逼車嗎?

    註:希望大家可以針對「危險的駕駛行為」、「執法單位處置此事件不當的流程」、「後續我可以採取什麼維權行為」來討論,切勿針對駕駛人及承辦警員,也懇請不要肉搜做私人攻擊,謝謝。如有涉及公開個人資料的留言,將逕行刪除。

    -\-\-\-\-\-\-\-\
    (新增後座乘客留言)

    謝謝大家的留言建議及討論!英國騎士都一一看過了!

    █ 後續處理

    已根據大家建議在週六花了四個小時完成線上檢舉、寫信給花蓮縣警察局督察組與署長信箱。如有後續處理結果,會再跟大家說明,感謝大家的協助。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為難承辦員警,因為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系統問題(當整個派出所都這樣認為時,針對個別員警並不能改變什麼),希望這個事件能讓身為「執法者」的花蓮縣警方在往後遇到相同情況是能以法規為基礎來討論,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辦理,而非將個人觀感凌駕與法規之上。

    當時民意派出所已備份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也已告知如交通隊承辦人員有需要,可向民意派出所索取檔案。

    █ 關於為什麼不讓

    提醒我們讓後車先行的朋友,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真的謝謝你們!我們一直以來都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我們意識到後方來車有超車需求,並給予我們安全禮讓的空間與時間,我們一定會讓。

    但後車要前車讓車需:
    (1) 提前輕按喇叭或閃燈一次提醒並保持安全距離
    (2) 前車示意允讓(慢慢靠右)
    (3) 再行超越
    不然都是未依規定超車或迫使前車讓道。

    英國騎士有每 5-10 秒確認後照鏡一次的習慣,第一次看到後車時,後車仍距離我們非常遠,十秒後再次確認後照鏡時,後車已經貼在屁股後面,緊接着就是長鳴喇叭並近距離超車。

    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給我們空間與時間讓道。

    █ 關於機車騎在平面道路的混合車道上,而非劃設之機、慢車道

    首先,右邊是「機車或慢車道」而不是「機車等於慢車道」。機車為快車一種,可行駛於未標示「禁行機車」之一般平面道路上。該平面道路是混合車道。

    更早之前,我們是騎在機、慢車道上,但因為要在下一個路口左轉,而該路口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所以提前至左邊車道準備左轉上橋。(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當時車速並不慢,大約在 50-60 之間,並非龜速。

    我們不會拿自己生命安全開玩笑,也絕對無意擋路,但請用安全的方式告知,並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或是騎上「高速公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用這種方式「超車」或「逼車」。

    機車騎士騎在錯誤的車道,從來都不會造成任何人的危險;但是其他駕駛對於機車的行為,卻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

    「機車不能騎在這裡!」
    「為什麼?」
    「肉包鐵的,如果不小心被撞到的話,很危險!」
    「那為什麼明知道他是肉包鐵,不小心一點保護他,還要去撞他呢?誰才是真正造成危險的人?」
    ---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新聞:不爽騎士走內側 運將狂叭逼車!走入警局後當場被吊扣牌照》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773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亦即機車屬於快車,在法律上隸屬於汽車類別,在無禁行機車表示之一般道路上,與汽車享有同等路權。

    《新聞:沒禁行機車卻被警察糾正 警方坦承說法不正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v-D-TuUP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以下的狀況,才可以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如果想要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逼車,或者突然變換車道、減速等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其他駕駛人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已嚴重影響到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足以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五年以下;若導致有人因而死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最重十年以下,最輕三年以上。(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

  • 署長信箱投訴 在 快點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27 18:40:00
    有 51 人按讚

    台北市保大員警攔查一名滿臉通紅的休旅車駕駛,不過駕駛卻指控,警方毫無理由搜索車內,還強行奪走他蒐證用的手機,因此他一狀投訴到警政署署長信箱,但保大上午提供密錄器還原當時,澄清沒有逾越「比例原則」。

    #錄影 #濫權 #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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