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罰單變債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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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罰單變債憑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要讓勞檢裁罰變一場騙局! 今年初,在基隆有一名陳姓單親爸爸,因為一直還沒繳納在4年前積欠的1萬8千元交通違規罰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在去年查封他所住的透天厝,今年初將他的住家法拍出去,並規定陳姓男子一家老小要在4月底前搬出,否則將強制處分。後來在社會各界協助奔走下,行政執行署已撤銷透天厝的不動...

  • 罰單變債憑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5 16: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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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讓勞檢裁罰變一場騙局!
     
    今年初,在基隆有一名陳姓單親爸爸,因為一直還沒繳納在4年前積欠的1萬8千元交通違規罰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在去年查封他所住的透天厝,今年初將他的住家法拍出去,並規定陳姓男子一家老小要在4月底前搬出,否則將強制處分。後來在社會各界協助奔走下,行政執行署已撤銷透天厝的不動產拍賣程序。
     
    我相信大家都對這個新聞印象深刻,而我今天早上,在民政委員會,忍不住又再跟台北市勞動局的一級主管們提起這件事。
     
    為什麼呢?
     
    今天民政委員會審查勞動局107年度的決算報告,這一次已經是第三輪審查,意思是勞動局為了這個107年度的決算已經來委員會三次了。原因是從第一輪審查開始,我們就發現,在審計部的審核報告中,勞動局有比例超過一半(57.48%)的應收保留數,總共6201萬元左右,是來自於「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規定之罰鍰尚待收繳」,白話文就是:
     
    光是截至107年底,台北市政府勞檢發現違反勞基法等相關罰則, #開了罰單後還沒收回來的罰金, #有6201萬元。
     
    所以我們一再要求勞動局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一直到今天,決算審查進入第三輪,我們終於拿到「97年至106年勞動局應收罰鍰截至109年5月31日止應收未收明細表」,也就是終於看到,97年到106年間,違反勞動法規被開罰,但一直到現在都還沒繳錢的明細。
     
    一攤開,洋洋灑灑26頁的資料,看了真的很難過。
     
    🔺2011年(100年)「太O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共被開罰1,570,000元,至今繳納:28元。
     
    🔺2013年(102年)「高O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共被開罰1,210,000元,至今繳納:23,199元。
     
    🔺2015年(104年)「中O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基法,共被開罰460,000元,至今繳納:0元。
     
    🔺2016年(105年)「磐O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職安法,共被開罰560,000元,至今繳納:0元。
     
    🔺2017年(106年)「長O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共被開罰2,030,000元,至今繳納:0元。
     
    🔺2017年(106年)「蝶O花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基法,共被開罰2,100,000元,至今繳納:0元。
     
    26頁的資料,總計有462件行政處分,這只是其中幾個案例。
     
    熟悉社會新聞的朋友應該都猜的到,其中就包含 #太子汽車、 #中興航空,還有 #因司機過勞引發遊覽車翻覆嚴重交通事故的蝶戀花旅行社,都因為公司倒閉、旅行社關門,所以往往一毛錢都收不到。
     
    台北市勞動局針對違反勞動法規的裁罰,如果一再催繳之後,還是收不到錢,就是移送至 #行政執行署;但一直到現在,還有從2009年至今,已經積欠超過10年,約3000多萬的罰鍰,依然追討不到。
     
    今天勞動局提供的這份裁罰清單,就像潘朵拉的盒子,顯示出目前制度的不公之處:
     
    📢第一、 #嚴罰老百姓, #縱容大老闆:
    我在一開始有提到,基隆的陳姓單親爸爸,只因為4年前一萬八的交通罰鍰,房屋就被行政執行署法拍。而勞動局整整26頁目前還沒追討回來的罰款,隨便一個金額都遠超過一萬八;但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後,如果一直沒收到罰鍰,勞動局卻只是一年向行政執行署催促一次,或者是取得債權憑證給審計部註銷, #該收回來的罰金還是沒收回來。
     
    我只好奇,為什麼行政執行署向基隆的單親爸爸追討一萬八,就如此雷厲風行,而面對違反勞動法規的老闆,卻遲遲執行不了。
     
    📢第二、 #老闆犯法, #公司解散就沒事:
    勞動法令處罰的是公司法人,所以一旦公司法人倒閉、解散清算,就算負責人另外成立公司、 #另起爐灶, #行政單位也束手無策,這樣的案例,在各行各業都層出不窮。
     
    有錢的老闆或負責人,就算被罰了,還是有資源再去開新公司、拓展人脈,繼續營利, #苦的永遠都是基層勞工。
     
    台北市的勞動檢查一向被社會大眾信賴並且讚譽有加,我相信許多第一線的公務員,也都認為替社會大眾把關勞動條件,是件非常重要的事。
     
    勞動法規之所以明訂要罰錢,就是希望透過這些裁罰,遏止不重視勞工權益的惡老闆繼續違法。但如果被開罰了也沒差、罰金也不用繳,那其實就是空有法條,就算安排再多勞動檢查,最後只是累死勞檢員。
     
    因此我向勞動局提出具體要求:
     
    👉勞動局應該更積極向行政執行署溝通,若是已經被開罰、並且持續犯法,依然還在營業的公司,應該要 #盡速追討回罰鍰。
     
    👉目前看到有許多營造工程公司,被開罰之後遲未繳納罰金,若對方已解散公司, #應確認其負責人是否有另外開設營造公司,並 #將此資訊提供給台北市其他局處,列入審查評選資格項目中,不要讓這些違反勞基法的惡老闆還能來得標市府工程。
     
    要真正改善勞動條件,除了勞檢要有效之外,也仰賴確實開罰、落實勞動法規。這樣才能讓惡老闆付出更多成本,讓遵守勞基法的好業者在制度上受到鼓勵;要讓大家的勞動條件變更好,我們還有很多面向要努力,我會持續監督,也希望大家持續關注!

  • 罰單變債憑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14 16:43:21
    有 1,385 人按讚

    新聞:要當新手房東的人,必須注意了,最好把戶籍遷走,別讓租客收到重要的信件。近年房屋詐騙屢見不鮮,有針對賣方、買方,甚至是租客也能把房東的房子騙走。台北市地政局就有公佈幾項常見詐騙房屋手法,其中就有房東因為沒有走遷戶籍,被不肖房客攔截,最後房子遭法拍,被害屋主求償無門的案例。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曾有歹徒利用屋主出租房屋卻沒有遷走戶籍的疏漏,偽造屋主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債權憑證,法院依戶籍地址通知屋主時,通知書卻遭租屋者攔截,房屋因此遭法院拍賣。

    想法:
    1.不管是法院或行政機關文書(比如:罰單),
    都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
    這樣就算合法送達,算是已經合法通知你了,
    所以戶籍地很重要!
    最好是自己就住在那個地址,
    或有家人在戶籍地幫你代收...

    2.但家人或是可以信賴的人,有時候也不一定可以信賴,
    比如媽媽收到沒告訴你,那真的很靠背,
    這種還算無心之過,更嚴重的是背叛!

    這種事情我看很多了,
    比如:妹妹把房子無償提供給哥哥住,
    只保留一個房間放房地謄本跟印鑑證明,
    過了三十年,要把房子過戶給女兒時,
    才發現房子已經被過戶變成哥哥的小孩的,
    這種事情要怎麼說呢?

    3.回到房東的事情,重點還是在哪句話,
    就是別把自己戶籍放在別的地方,
    戶籍地,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

    4.也許有人會說,法院也是共犯,
    因為他看到本票被偽造也不審查,
    問題是,
    法院對於本票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形式審查,
    內容該有的都有,它就發本票裁定了!
    至於這個本票是不是被偽造?
    那是你收到法院本票裁定後,說我沒有簽這個本票啊,
    提起訴訟,法院才會進入實體審查,
    如果你沒住戶籍地,你就不會收到本票裁定,
    那房客當然可以拿這個裁定去聲請執行拍賣你的房子,
    然後法院拍賣通知也是寄到房客那裡,
    你根本不會知道,那房子被過戶,你也是完全不知情的!

    5.也許有網友會問,為什麼法院對於本票審查那麼寬鬆?
    不好意思喔!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
    法律制度設計就是如此,
    如果每張本票,法院都要進行筆跡鑑定,
    那法院光處理本票就飽了,還有辦法處理其他案子嗎?

    這就是檢查能量的問題,跟防疫能量有點像,
    你不可能針對2300萬人都進行篩檢的,
    那不但不切實際,也很浪費醫療資源跟檢疫能量!

    每天進法院的本票,全國可能有好幾千張,
    其中大部分都是沒問題的,是債務人本人簽署的,
    那有必要因為1%有問題的本票,把法院的資源耗盡嗎?
    所以我們就設計一個制度,
    一般人都可以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形式審查沒問題就核發,
    收到的債務人,如果發現這個本票是偽造的,
    就趕快向法院提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這樣法院就可以針對那1%有問題的本票進行實體審查了...

    結語:
    還是那句話,戶籍地跟居住地吻合比較好,
    分開問題多,住在戶籍地最好!

    #戶籍地很重要
    #本票裁定
    #你要人家的租金人家要你的房子

  • 罰單變債憑 在 蔡啟塔 花蓮的園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10-24 12:22:41
    有 2,313 人按讚

    【傅縣長你做錯很多事,對不起花蓮人】

    針對傅縣長五年的所作所為我們做個總結,

    我想每一個政治人物尤其縣長更應該把他的所作所為更公開的讓大家檢視。

    這個不是謾罵、也不是攻擊,是一種探討也是一種社會教育。

    花蓮善良的風氣,在你傅縣長的五年的主導之下把它破壞殆盡。

    我們希望傅縣長能夠重新檢討你的步伐、重新檢討你的步驟。

    不要再接受到恐嚇、不要在接受到任何你不合理的關心,

    讓我們的社會秩序能夠回復正常,

    讓我們的社會價值能夠在穩定中發展。

    啟塔語重心長的再次奉勸我們傅縣長,希望你能夠改頭換面,

    重新革新,重新做起,如果你在任意胡作非為,任意專橫霸道

    那啟塔後面還有,我將為花蓮伸張正義,將為花蓮辨明是非,

    將為花蓮爭取正義,在這裡再一次的向傅縣長,卑微的請托。

    --------------------

    【欺騙掏空,美化帳面】

    截至2013年實質負債金額總計 159億5862元,
    醜媳婦總要見公婆你怎麼美化往後大家都會知道,不要欺騙花蓮人

    【自大造神】

    自比皇帝封土地公做城隍爺、進場要主題曲
    百萬公帑印有傅崐萁照片的聯絡簿學生不願意拿家長不願意簽
    花蓮推愛心乘車卡,傅崐萁+父母妻上封面
    祭拜冥紙印製縣長大名

    【利慾薰心,花蓮最大仲介商】

    花蓮房地價狂飆,讓在外的花蓮人有家歸不得,在地人望屋興嘆!
    我問建商這個花蓮怎麼有人買得起呢?
    他們說不賣花蓮人,他說要賣給臺北人、賣給大陸人,聽了相當難過
    我們未來的子孫怎麼樣還能住在花蓮嗎?

    【花蓮私有化!錢從哪裡來?】

    花蓮私有化第一招 假離婚
    花蓮私有化第二招 造神運動
    花蓮私有化第三招 夫妻共同參選
    公然侮辱民主 判刑罰百萬
    縣長任內竟不避嫌,在農地建九樓半的大廈,是否違法?
    東洋廣場好像私人用地?!請你解釋清楚
    六期重劃抵費地讓新成立的公司得標
    彩虹市場、原住民一條街、十八省一條街花費一億多
    壽豐鄉六十甲土地仲介賣給陳光標,你賺了多少?

    【浮華虛榮,好大喜功講排場】

    債台高築,傅縣長卻喜好排場 ,訂製五十人無敵宴會桌 ,每次飯店宴客,得用大卡車載運助張五十人無敵大桌宴客。
    每次近萬元運費,豪奢可見一斑,樹立不良示範。
    升旗典禮年花百萬元,不知節儉。
    媒體年度編列五千萬,五教合一五千萬,預備金五千萬,請客吃飯數千萬,請歌星放煙火數千萬,相關公關零花每年總計數億元

    【中央補助款作他用】

    當縣長近五年幾乎很少補助鄉鎮公所,也少補助地方農會
    每年近五億的原住民補助款是否正當使用?
    廠商工程款領不到,原因何在?

    【壓榨脅迫、巧立名目,向企業廠商募款】

    濫用行政權,脅迫企業提供不樂之捐, 金額太少還不高興退回。
    企業若有不從 ,便巧立名目加以刁難,罰單隨之而來 ,考評從甲等變?等。
    四年十個月多次向企業募款,卻從未向議會詳細說明資金支用情形,猶如傅縣長私人金庫。
    利用建、使照發放威脅廠商就範,任憑宰割永遠吃不飽

    【公帑購買媒體民調】

    傅縣長為求高民調,無視縣庫空虛,動輒以數百萬元甚至近千萬元大小標案,交換特定媒體、雜誌高民調數字。
    傅縣長上任未到四個月,尚無建樹,便擁有高民調,不知民調何來?
    媒體稱傅縣長為五星縣長,但是基層花蓮多數鄉親並沒變富有,變更快樂,五星縣長、高民調,完全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買來的。

    【膽大妄為,行政不中立】

    2010縣長好大喜功,竟因為夏戀嘉年華活動觀眾
    太少,居然要求縣府員工要趕至玉里晚會會場充凑觀眾人數。
    傅崐萁競選總部成立造勢大會,要求每個公務人員要拉兩到三位親友至現場,點名不去者要寫報告。行政中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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