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罰單行政訴訟ptt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罰單行政訴訟ptt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yswllt (小人物)看板biker標題Re: [問題] 有人行政訴訟成功嗎?時間Sat Au...
罰單行政訴訟ptt 在 劉耀鴻律師-劉哥的律師日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23 11:32:26
豹哥收到了交通罰單, 罰單的內容是以豹哥在禁止行駛路肩的路段行駛路肩, 但豹哥認為他行駛的車道並不屬於路肩, 對於罰單不服的豹哥,應該要如何救濟呢? #汽車 #機車 #交通 #罰單 #行政訴訟 #行政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劉耀鴻律師 #law ...
(前文恕刪)
前幾天我上訴的交通行政訴訟判決終於下來了,被告(交裁所)敗訴,
這才終於有機會上來分享個人案例。
我遇到的狀況是這樣子的,在台北市人行道機車停車格中,停車格為一長矩形,
中間未劃格線,現場也沒有任何箭頭或者指示停車方向的標誌,由於車滿為患現場不少
違停的機車摩托車,時常看到警察跟拖吊車在現場開罰拖吊。由於停車格中是沒有劃格線
的,且前方其實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橫停」,在不妨礙動線以及行人行走的前提下,
我便將機車橫停進機車停車格中(完全沒壓線,整台車都在機車格中),而事前已查詢過
相關法條,只要機車停進停車格中,都屬合法(機車沒有順向或逆向停車規範)。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433
該新聞中,警察更是明確表示機車橫停不違法!!!!!!!!!!!!!!!!!!
實際停放後,幾次下來,警察也確實沒有做任何開罰動作。
然而某天,卻在機車上收到逕行舉發的通知,開罰的單位是『工程局停管處』,
以「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罰。申訴之後得到的回應是『未依規定與道路垂直劃設之
機慢車格位』方式停放,而且還是工程局自己函文而非委第三公正方裁決,儼然就是
球員兼裁判的行為。
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
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也沒有規定停車
的方向,但是卻以這條法條被開罰了,再加上警察都認定為合法的停車行為了,因此
就展開費時耗工的行政訴訟了。
中間冗長的程序就不贅述了,總之花了7個月以上的時間,終於贏的勝訴,可以向
交裁所討回罰款了。那以下幾點是原PO的一些小心得,給大家參考看看。
(1)為了該筆訴訟大概請了4天假、幾十個小時蒐證、查詢法條跟訴訟文件,並且開了兩次
庭作言詞辯論,所消耗的時間成本>>>>>>>>罰單金額,非常非常不划算。
(但是為了一口氣,到底值不值得,得看個人價值觀了。)
(2)看了很多判決案例,勝訴的機率大概只有1%,加上裁判費300元(敗訴者支付),想上訴
的朋友最好不要意氣用事,仔細思考事件是否真有勝算才是實在。
(3)罰單如果是警察開的,通常線上申訴送到警察相關部門,會有公正而完善處理,
(我自己大概透過該管道撤銷了五張以上的罰單吧)。但是如果是工程局或者其他單位
開的罰單,通常都非常官僚迂腐,不會跟你在那邊重審,都是直接複製貼上法條後來
打發你,自打嘴巴也不察覺。如這次的案例函文,停管處發函表示
『本處未有相關告示以及公告規定車輛需以何方式停放』,但還是不撤銷。
交通裁決所更是誇張,身為第三方裁決單位,完全不經思考直接依照行政單位
意見做裁決,中間超多程序瑕疵,但因為行政訴訟非常麻煩,大部分受害者都是自己
吃悶虧,所以他們也都覺得無關痛癢。
(4)交通裁決所所長都是不出庭的,只找底下的代理人出庭,然後可能大部分的案件都是
民眾敗訴,所以代理人基本上也都不太研讀案件,出庭後都是讓法官跟原告做言詞
辯論,遇到有疑義的時候,被告代理人就是看著辯論書上一字不漏的照本宣科,然後
不斷跳針跳針再跳針。以我這次的案件為例,交裁所就只是一直重複"就是要垂直停放"
這句話,連法官問他"機車需要垂直停放的法條規定在哪",也完全答不出來,非常不
負責(但就算這樣也能勝訴99%了)。
(5)如果真的想做行政訴訟,再跟法官辯論後,發現勝算不高時,可以選擇撤銷該訴訟,
只要撤銷不讓法官作裁判,就不需要裁判費。另外多起案件可以併成一件訴訟一起
開庭,只要繳納一次裁判費即可。(本次案例其實我是送了兩件,另外一件警察審理後
自知程序瑕疵,因此就直接撤銷了)
以上經驗分享,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能夠勇敢捍衛自己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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