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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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5-18 18: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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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罕見疾病及孤兒藥

    作者:鄭志玲

    還記得2014年的夏天,為漸凍人募款興起的冰桶挑戰,在媒體推波助瀾下延燒全球,引起大眾對於罕見疾病的注意與關切!

    理想上,不論疾病,病患的就醫權應予以平等的保障,但實際上,罕見疾病患者因為人數少,市場小,藥廠基於利潤考量多不願投入罕見疾病用藥的研發、製造或進口,使得患者宛如孤兒不受重視,罕見疾病用藥也因此被稱為「孤兒藥」,足見其被忽略的處境。

    為保障病患權益及提供更完善之照護,我國在2000年2月9日公布「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終令罕見疾病及其用藥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及保障,是繼美國、日本、澳洲與歐盟之後,第五個以國家立法保障罕見疾病醫療權益的國家(中國則尚無孤兒藥相關立法)。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我國對於罕見疾病的定義為:疾病盛行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以下,或因情況特殊,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目前衛生福利部公告係以「年盛行率萬分之ㄧ以下」為我國定義罕見疾病之標準(見2000年8月9日衛署保字第080009924號函)。依此,截至2015年3月12日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共計204種,除上述俗稱漸凍人之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之外,其他較為熟知的罕見疾病種類包括黏多醣症(黏寶寶)、脊髓性小腦萎縮症(企鵝家族)、成骨不全症(玻璃娃娃)、苯酮尿症、重症海洋性貧血等。此外,「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明定了罕見疾病之預防、診斷或治療用藥,得申請查驗登記為罕見疾病藥物,所取得之藥物許可證之有效期間長達10年(一般藥物的許可證有效期間為5年),並規定除因不可抗力之情形外,藥廠應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持續供應罕見疾病藥物,以保障罕見疾病患者順利取得所需藥物。另尚有配套子法,如「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及「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等,簡化審查程序,及獎勵藥物或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之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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