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pfbkg (被正妹同學KO了)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繼母扶養補稅問題
時間Thu Feb 2 20:48:45 2017
過年前收到父親的補稅單,父親有申請扶養奶奶且超過70歲
但補稅單上卻說,經核定扶養奶奶只有85000,非超過70歲的127500
報扶養也有5、6年了,就今年收到補稅單
中午詢問國稅局後,原因是因為戶口名簿上的稱謂是家屬,非尊親
所以只能扣除85000
剛查詢戶籍謄本上的稱謂確實為家屬,但奶奶是爸爸的繼母
在戶籍謄本上奶奶的配偶是爺爺(歿),加上爸爸的父欄也是爺爺的名字
中午電話中,國稅局承辦員說,他們是依據戶籍謄本上的資訊作為依據
說如果真的是有母子關係,需要向戶政單位提出修改
我想問的是,我是否可以直接就戶籍謄本上的資訊
爸爸的父欄及奶奶的配偶都是爺爺的名字,做為親屬關係呢?
如果不行的話,要向戶政單位提出修改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不知道版上的大大,是否有類似的修改,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39.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86039729.A.6DC.html
→ ikaria: 是直系姻親尊親屬呀,請他讀一下民法吧 02/02 21:14
→ akakapo: 可能是因為當初未辦收養手續,加上爺爺已去世的關係 02/03 16:35
→ ypfbkg: 但我爺爺已過世20年up,今天打電話到戶政…說一定要親自去 02/03 20:31
→ ypfbkg: 一趟,說電話說不清楚…囧 02/03 20:31
推 Jeffery71: 就如一樓所說直系姻親尊親屬,可咕狗 28年上字第2400 給 02/03 21:04
→ Jeffery71: 承辦人讀讀。 收養則是成為擬制血親,法律上就當作母子 02/03 21:05
→ Jeffery71: 兩種情形不同的。 02/03 21:05
推 the1: 父親身分證上母親的欄位不是繼母的名字 當然就不是你父親的 02/04 06:14
推 the1: 母親。要通過收養你父親身分證母親欄位變更為繼母名字 02/04 06:16
推 the1: 國稅局才允許你父親扶養繼母且因無收養繼母也不是父親的家屬 02/04 06:20
推 Jeffery71: 照國稅局的說法,直系姻親尊親屬就可以,又沒要求要收養 02/04 13:31
→ Jeffery71: 像岳母也是直系姻親尊親屬,實務也允許報扶養 02/04 13:33
→ ypfbkg: 感謝各位的幫忙,我打算18號去戶政解決稱謂的問題 02/04 21:39
→ ypfbkg: 因為從舊的戶口名簿上看到關系是母子,但新的卻是寫家屬非 02/04 21:39
→ ypfbkg: 尊親 02/04 21:39
→ ypfbkg: 不知道是不是登記錯誤還是如何 02/04 21:40
推 TOYOTOMI: 最重要的是要看爸爸的母親欄位是誰吧... 02/05 10:41
推 TOYOTOMI: 如果是爸爸的生母而非繼母...那就表示當年沒有辦理收養 02/05 10:43
→ TOYOTOMI: 所以奶奶就算是直系姻親尊親屬...就不能用母子方式扶養 02/05 10:44
→ TOYOTOMI: 要跟國稅局主張類似岳父母的方式來申報扶養 02/05 10:44
推 zero90179: 所得稅法僅規定直系尊親屬,故奶奶雖為爸爸的繼母,與 05/01 00:29
→ zero90179: 你之間仍是直系親屬,是可以扶養的。 05/01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