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繼承人受遺贈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繼承人受遺贈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繼承人受遺贈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繼承人受遺贈人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姐姐不願意一起去辦遺產繼承手續,我該怎麼辦?】 📌小光家只有他和姐姐兩個小孩,因為爸爸早逝,所以兩個人從小是由媽媽拉拔長大,姐姐20歲時因為結婚對象問題和媽媽大吵一架離家後,就一直不願意回家,小光的媽媽最近過世了,姐姐沒有回家奔喪,而且小光媽媽名下遺留有房子一棟,姐姐也不願意和小光一起去辦理繳納...

繼承人受遺贈人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07 18:03:45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 繼承人受遺贈人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3 06:16:00
    有 94 人按讚

    【姐姐不願意一起去辦遺產繼承手續,我該怎麼辦?】

    📌小光家只有他和姐姐兩個小孩,因為爸爸早逝,所以兩個人從小是由媽媽拉拔長大,姐姐20歲時因為結婚對象問題和媽媽大吵一架離家後,就一直不願意回家,小光的媽媽最近過世了,姐姐沒有回家奔喪,而且小光媽媽名下遺留有房子一棟,姐姐也不願意和小光一起去辦理繳納遺產稅等繼承手續,小光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好,他擔心會不會因為這樣他就沒辦法繼承媽媽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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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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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人受遺贈人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1 06:16:00
    有 83 人按讚

    【沒錢繳納遺產稅,只能看著鉅額遺產嘆息?】

    💰小敏有個富爸爸,平時花費都是爸爸買單,向來沒有存錢的習慣,後來富爸爸意外過世,留下許多土地和存款,有幾筆土地還在科學園區附近,價值不斐,但當小敏準備繼承時,才發現遺產稅竟然要幾百萬元,而小敏不僅沒有足夠的現金,還因為分遺產的事情,和姐妹珍珍、小珠吵的不可開交…

    💵最有錢的大姐珍珍放話如果不按照她的意思分遺產,就不出錢也不配合報稅,要讓小敏和小珠看的到卻吃不到,珍珍說的對嗎?小敏真的只能看著遺產做著地主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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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人受遺贈人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4-20 11:59:49
    有 1,944 人按讚


    <好心給雷親!(一個被財政部坑殺的律師的故事!)>

    每隔一陣子k都會收到財政部國稅局或法院轉來的函文,
    詢問是否願意擔任某某某的遺產管理人?
    還附上回函,
    不過,k看一看都是直接回絕~

    其實這種案件都是做公益,
    就是每年都有一堆人死掉,但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的,
    那他們的遺產就需要指定一個遺產管理人來作一個整理,
    財政部或國稅局自己人手不夠,
    都會希望律師或會計師協助,分攤一點工作份量,
    那為什麼k的態度是這樣子,難道k不是熱心公益的律師嗎?
    (k的os:我本來就不是阿!)

    要說為什麼,容我講一個小故事,
    台中有一個張姓男子在96年1月29日死亡,
    他有9位遺產繼承人,在他死後,通通拋棄繼承。
    後來,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查到他有漏稅,
    將案子提到台中地方法院,
    法院隨即於 97年8月2日指派一位黃律師
    做為張姓男子的遺產管理人。

    黃律師接下案子之後,依照程序,開始登報進行公示催告,
    要求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也發函通知國稅局。
    整個過程,他還先墊了新台幣3000多元。
    一直到97年的12月底,一切都很順利。
    另外根據黃律師查到的資料,
    張姓男子名下都沒有財產了,只剩下四個帳戶,
    加起來,總共是新台幣926元!

    本來以為可以結案的案子,
    到了99年4月23日,卻來個大逆轉。
    國稅局突然說查到
    張姓男子在生前(關鍵字:生前)曾經匯了二筆錢到國外,
    一筆是4082萬元,另一筆是981萬元;
    遂於99年10月28日發了一個裁罰書給黃律師,
    1.受裁罰人:黃律師
    2.裁罰金額:5521萬8988元
    如果加上漏稅數額,
    漏報稅額5521萬8988元+罰鍰5521萬8988元,
    零頭不算,等於112,000,000元!
    3.裁罰理由:
    「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辦理被繼承人張某某君遺產稅申報,
    處罰鍰新台幣5521萬8988元!」

    這真的是天上掉下來的一塊屎(而且體積還不小),
    黃律師當然不服氣,
    第一個,張姓男子生前匯款到海外,黃律師還沒接這個案子,
    干他屁事?
    第二個,是你們國稅局人手不足,才請法院轉介遺產管理人的,
    黃律師好心幫忙,你們卻是這樣回報他?
    第三個,律師不具備公權力,國稅局才有能力查到這些資料,
    委辦時國稅局都沒發現上開兩筆匯款了,怎能怪黃律師?

    黃律師向國稅局函調相關卷宗,
    國稅局說這個是機密,不給,
    後來這個事情鬧到立委律師公會監察院都介入,
    立委曾質問財政部官員,
    人家律師是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
    財政部官員的解釋竟然是
    「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承人勾串!」
    (黃律師本來就不認識張姓男子,
    張姓男子生前移轉五千多萬出去,干他屁事?)

    結果黃律師就因此平白背上一個一億多的債務,並被限制出境!
    現在有沒有解套?不知道,
    不過k知道的是,
    從此以後,由北到南,沒有一個律師願意再出手幫忙了!
    (財政部應該指派自己的科員官員去擔任遺產管理人,
    這樣最不會跟繼承人勾結了!)

    結語:
    有一個寓言故事叫做農夫與狼,
    就是一隻狼被獵人追殺,
    農夫好心將它放到布袋裡,
    並幫忙掩護,
    結果危機度過後,狼還想吃了農夫~
    在上面這個事情裡,
    財政部就是一隻大野狼,
    而我們知道大野狼是不能輕信的!

    相關法律:
    稅捐稽徵法第14條:
    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
    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
    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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