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績效改善計畫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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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績效改善計畫程序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軍中組織文化陋習 #看到國防部開始逐步改善 #愈困難愈要做 從2013年洪仲丘事件到去年發生的磐石鑑案,以及軍中陸續出現的霸凌案件,國軍常讓社會大眾覺得重大事件處理不當,內部問題積習已久難以改變。 去年四、五月,我質詢國防部長,要求國防部不能再將這些重大事件視為單一個案或誰下台負責就好,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

  • 績效改善計畫程序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6 21: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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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中組織文化陋習
    #看到國防部開始逐步改善
    #愈困難愈要做
     
    從2013年洪仲丘事件到去年發生的磐石鑑案,以及軍中陸續出現的霸凌案件,國軍常讓社會大眾覺得重大事件處理不當,內部問題積習已久難以改變。
     
    去年四、五月,我質詢國防部長,要求國防部不能再將這些重大事件視為單一個案或誰下台負責就好,必須正視國軍內部有敷衍上級與美化資訊的組織文化陋習需要改變。
     
    當時,我以國防部報告中所呈現出的資料為例,這樣向部長溝通說明:

    「在269旅及相關事件的報告中,我發現 #不科學的威權軍隊文化 導致國軍在面對問題時,時常 #選擇性呈現 與 #美化資訊,例如:以 #服從命令 的說法來迴避是否知道真相,使用「自殘」及「自我傷害」等不明確的詞彙來避談自殺,使用 #個人原因 一詞來避談霸凌及軍中組織管理的問題。
     
    這種長期以來 #不論對錯只要求服從、#不講求科學實證只擔心懲處、 #SOP不是沒有而是太多且做不到 的管理方式,難以解決問題,且常導向 #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及 #讓大家不敢說出事實全貌。」
     
    為了真正改善問題,我呼籲國防部長, 以建立 #民主國家要求精確與科學的軍隊文化 為目標,開始進行組織文化的檢討。只有一起面對軍隊長期的威權組織文化弊端,徹底檢討,才能提升整個國軍的文化。

    #面對問題就是解決的開始

    在范雲辦公室與國防部來回持續溝通下,去年九月國防部提交「國軍組織文化改革」報告,這份研究報告在某些議題上仍不夠精確,但至少已開始面對問題。報告中指出國軍在組織文化有五大面向需要加速改革:

    ❌領導文化:國軍雖已逐步邁向開明,但 #傳統高壓式的威權型領導 依然存在。
    ❌人事文化:官校期別的「輩分」及「倫理」仍相當明顯,造成長官搶短線、爭績效、不願面對長期問題、排斥改革等情況。
    ❌管理文化:事務冗雜過多,許多文書紀錄只是複製貼上、難以反映實情,諸多「簡化」措施都只停留在表面,並未發揮實際作用。
    ❌獎懲文化:長久以來的連坐處分制度,導致掩蓋事實與官官相護的事件不斷發生,許多懲處只為平息民眾怒火,真正問題癥結並未改善。
    ❌性別文化:雖然性別平等確實有邁進,但缺乏性平意識導致的性平事件也依舊存在。
     
    讓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報告中有一個訪調是針對:「您是否認為案例宣教並無效果,只是浪費時間?」。

    結果有超過三分之一(37.22%)的受訪國軍表示贊成,覺得「難說」的也占了29.87%,兩者相加超過半數。如果「案例宣教」被認為浪費時間,這顯示,國軍組織文化需要好好地檢討,才不會將時間與資源作無效的運用,完全無法將好的政策作有效的傳達。
     
    當然,我很了解,國防部的研究報告只是開端。如果研究的結果被束諸高閣,之後無法落實,真正的改變還是不會發生。
     
    今年一月預算審查時,我要求國防部盡快擬訂國軍組織文化改革的 #規劃及時程,且必須引進 #外部的專業諮詢機制。
     
    我的辦公室也持續和國防部溝通,希望部裡能自己重視組織文化改革。因為我了解真正的改革很困難,無法單靠外部監督。必須國軍領導階層自己有意願動起來,才能一步步向前。

    很高興今年五月時,國防部提出了較完整的規劃,而且持續推進,到目前為止,執行狀況如下:
     
    ✅ 完成書面規劃提報單。
    ✅ 完成籌組諮詢委員名單。
    ✅ 召開相關執行協調會議。
    ✅ 完成部外諮詢委員意見蒐整。
    ▶️ 開始依循部外諮詢委員意見,持續內部溝通及督導,要求國軍各單位提出確實的改善計畫及說明。
    ⏩ 邀集部外諮詢委員共同研討「國軍組織文化改革」。
    ⏩ 完成規劃要項與推動方案。
    ⏩ 持續管考以落實改善。
     
    針對五大組織文化面向,國防部也列出優先改善事項。

    以磐石鑑被詬病最嚴重的 #層層隱匿文化 為例,改善的作法包含:

    完善管理及回報機制、強化廉能組織、推動各項權益及制度公開透明、朝向調適型領導文化發展、完善官兵救濟程序等。
     
    蔡總統上任後,所展現對國防的重視,對國軍的支持,可以說是舉國皆知。我期待國防部的領導者,能夠肩負全民的期望,提升軍備戰力的同時,也務實提升軍隊的組織文化。

    組織文化是長久累積造成的,要改革到位很困難,但愈困難我們愈要做,不能繼續拖下去。這一年多來的推進只是個開始,我會繼續努力監督,期待未來每一位勇於付出的國軍同仁都能在軍中受到良好的訓練,發揮專業,共同守衛我們的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績效改善計畫程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2 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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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9期 📌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探討之爭點聚焦於公司減資、法人意思形成之多數決與畸零股東意志等。藉由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分析現金減資與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與維護股東權益間之連動,具體分析判決之案例事實內容與所涉之法律爭議,廖大穎老師評析該最高法院判決之妥適性,並提出自身意見,值得一讀。
     
    ✏關鍵詞:減資、資本多數決、誠信原則、濫用權利
     
    ✏摘要:
    民國(下同)104年初始陸續在報章雜誌上披露,相關臺灣商○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印書公司」)的新聞,例如「臺灣商○印書館於(去年)上月8日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遷往新北市新店區……讓已有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新店,更富文化色彩與書香氣息,而陪伴老主顧多年的雲五大樓,也將走入歷史。
      
    ✏試讀
    🟧減資與企業策略
     
    增資、減資是資本額增減的相對概念,即實務上之股本變動,在章程明定資本額(公司法第129條)與現行法採授權資本制(公司法第130條)的架構下,相關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的變動,與如何兼顧保護股東、債權人權益的議題,依法所定的程序,完成公司之增資、減資。至於減資,一則是因公司財報計算上,平衡公司資本總額與現實財產的不一致,例如公司營運發生巨額虧損,無法以公積填補該虧損時,依減資方式處理,稱為形式上的減資,但如此整理公司的財務狀況,縮小規模,並無實際資金之返還,僅在虧損作帳上的移轉,亦稱為計算上或名義上的減資。二則公司因事業未如當初預期或經濟環境變化,致生公司資金過多時,為整理公司過剩的資本,依減資程序,將公司現實財產,返還給股東,屬實質上的減資,明顯不同於因彌補虧損的形式減資,此為實務上俗稱的現金減資,以減少公司的積極財產,且實質上減資的操作。
     
    🟧減資99.996%與特定股東外之所有股東全數畸零股效果
     
    針對本件商○印書公司減資高達99.996%比重,雖非結束事業,全部返還股東股款,但因減資的結果亦造成除股東雲○基金會1人外,其餘的所有股東持股「畸零股化」現象;質言之,這減資結果的實收資本100元發行股數10股,雖亦非構成「股東不滿二人」,即公司法第315條之法定解散事由,但在減資計畫原本預期「剩10股,而僅股東1人持有5股,其餘股東全數都屬畸零股」之提案,在股份不可分性的設計下,打破經濟部90年8月8日商字第09002168930號函釋所指摘「按公司法第168條第1項……股東所持股份係為特別股或為普通股,則非所問。又依本部66年2月11日商03910號函釋規定略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故一股為資本構成之最小單位……』,是以,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應以一股為計算單位」的大原則,思索如此減資動機,實令人費解。
     
    🗒全文請見: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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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績效改善計畫程序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0 21:56:49
    有 843 人按讚

    【謹慎檢討績效設定,有效達到毒品防制目的】
     
    ~累了嗎?休息一下,來看幾篇新聞好嗎?~
     
    【說你違法就上銬】警方遭打臉! 北檢送驗確認影評人電子菸「不是大麻」尿檢也陰性:
    https://reurl.cc/dVNoVk
    【桃警爭議多】桃警挾人妻小迫簽同意書 法官痛批「恣意妄為不顧程序」:
    https://reurl.cc/qm7qdD
    警員再爆風紀案!調包驗尿搶績效 毒品列管人口都採陰 偵查佐遭法辦:
    https://reurl.cc/zb3kze
    長官要績效! 基層警硬辦毒品案 法院判無罪:
    https://reurl.cc/Kx7oAm
    「上頭交代要績效」 警拚業績遭控違法搜索、擔心反被告:
    https://reurl.cc/rayV1N
    警察遭爆「栽贓抓毒」!為了績效筆錄加料 法官直接打臉:
    https://reurl.cc/Gd8Y4x
     
    看完新聞,相信大家感覺更累了。而從這些執法人員涉及不當盤查搜索、烏龍逮捕到栽贓毒品的新聞,可以發現,許多基層執法人員,也被不當的績效要求逼得很累。
     
    今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主題是「從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檢討毒品查緝作為」。我也從 #績效制定的政策角度,提醒執法機關注意不當績效可能造成的問題。
     
    ?問題是怎麼來的?
     
    事實上,台灣的執法機關長期都藉由看似客觀的數據統計衡量治安成效,並取得民眾的信任和支持。
     
    例如警政統計一定會有的「刑案發生率」和「破案率」,就是重要的指標。但是,這也衍生常見的「吃案」爭議。
     
    延伸閱讀:杜絕吃案文化/南警︰評比破案數取代破案率
    https://reurl.cc/qm7bmp)
     
    近年關於毒品查緝的重大爭議,則和「新世代反毒策略」下,治安機關的績效壓力有關。
     
    行政院在2017年推出「新世代反毒策略」,在過去的四年投入了100億經費,也取得了相當程度的成果。今年更繼續推出「新世代反毒策略 2.0」,預計在接下來的4年再投入150億元防制毒品。
     
    規模如此龐大的政策,當然也要有相當的成果。這些成果怎麼生出來呢?就是靠各種績效評核機制。
     
    ?那績效和不當執法的關聯是什麼?
     
    很簡單:#為達績效不擇手段。
     
    當警政高層為了辦理毒品案件而推出績效計畫後,各地警局和所轄分局,就為了達到績效甚至競爭排名,將更鉅細靡遺的績效要求與壓力下放到基層身上。
     
    如果績效制定不當,就會出現一個很弔詭的狀況: #績效悖理。
     
    所謂績效悖理,指的是績效衡量無法反映組織的真正表現,無法辨識各個被評核組織的績效差異。被評核的人為了應付績效,可能會採取各種形式上能有效達成績效,但 #對於最終目的沒什麼幫助的行為策略。
     
    以毒品查緝為例,在追查困難的狀況下,執法人員可能有「捨難取易」的因應策略,#針對藥腳與小藥頭濫行移送,而不是深入追查。
     
    再舉一個例子:「#檢方聲押率」和「#院方裁押率」。
     
    「警察機關經濟緝毒成效工作計畫」中,曾經將「檢方聲押率」和「院方裁押率」列入警察績效,希望能達到「鼓勵精緻偵查」的目的。
     
    但是,羈押是保全證據的強制處分手段。而羈押原因與必性之判斷上,在於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是否有滅證等案情晦暗的風險,或者是防止再犯的預防性羈押,似乎與「精緻偵查」欠缺必然關係。
     
    也有檢察官指出:「偵查如果太精緻,監聽譯文太清晰、證人具結後證述太明確、搜索扣押證據太齊全,被告沒有滅證的可能性,反而不符合羈押的要件!」此外,在一些個案中,不聲請羈押或許才是溯源的偵查策略,例如讓被告交保放回後,協助檢警找出更大的藥頭。
     
    參考資料:「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reurl.cc/YWgo7O
     
    其實,從行政院到警政署,已經注意到績效導向可能帶來的問題。最新版本的「警察機關精進緝毒成效工作計畫」,更將「檢方聲押率」及「院方裁押率」取消。不過,從基層的反映看來,相關的績效規定,還有相當的改善空間。
     
    ?績效制度是個壞東西嗎?
     
    事實上,績效是非常強而有力的工具。不然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基層執法人員被逼著不當執法。但也正是因為績效效力驚人,運用起來就要更戒慎恐懼。
     
    如同考試引導教學,#績效也會引導查緝。績效訂得不好或評核方式不當,就會容易發生不當執法的狀況。但相對的,妥善訂定的績效,也能引領基層妥善達成目的。而藉由績效的分析,更可以修正政策方向。
     
    ?那要怎麼做呢?
     
    在今天的質詢中,我提出三點建議:
     
    一、首先,相關執法機關應確認有無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並檢討改善。
     
    二、在績效制定與檢討階段,應該參考第一線基層的經驗和意見,並注意績效指標與相關法律制度有無扞格之處。
      
    三、請各機關將與績效相關之爭議案件,列為檢討改善績效設定之參考。
     
    畢竟,司法(包括警政)的資源有限。因此更應該謹慎面對績效可能帶來的問題,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的。
     
    深入閱讀:有績效、沒成效?緝毒政策為何變成刑警和施用者的夢魘
    https://reurl.cc/AgVevE

  • 績效改善計畫程序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4-29 10:32:05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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