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總統選罷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總統選罷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總統選罷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總統選罷法產品中有6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7萬的網紅自由時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怎麼辦,要不要請玉皇大帝幫忙? #呂秀蓮 #連署書 #張天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林佳龍委員針對投票日的差異對投票行為的影響,質詢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林佳龍委員提出,若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有關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修正案無法通過,不妨提請大法官解釋,就法理上解釋不得罷免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連任者,劉副主委認為林佳龍委員的建議不失為可行辦法,若立...

總統選罷法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21:50:20

【每日一詞:市(ㄒㄩㄢˇ)政(ㄐㄩˇ)行程】 才剛大方昭告天下他要出征而掀起一波請假潮的韓市長,今(10/18)天再出新招,為了與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見面,進行訪美行程的準備,竟要銷假半天回高雄市府上班。 高雄市府表示若有重大活動行程的時候韓國瑜市長還是可能會銷假上班,韓國瑜的行為不但是把高雄市...

  • 總統選罷法 在 自由時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12:10:37
    有 420 人按讚

    怎麼辦,要不要請玉皇大帝幫忙?

    #呂秀蓮 #連署書 #張天鈞

  • 總統選罷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8 00:19:47
    有 1,863 人按讚

    「黃偉升官 狗尾續貂」新聞稿

    台灣史上第一椿總統告平民的刑事案件,在台北地檢署2021年愚人節前夕同時寄發「起訴書」和「不起訴書」給同一被告的鬧劇之後,2021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上演續集。劇情撲朔迷離之處如下:

    1.蔡英文 Tsai Ing-wen告彭文正「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選他字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又要如何決定追加黃偉漏掉起訴「違反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呢?

    2.彭文正告蔡英文「誣告」的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

    3.黃偉檢察官明顯失職,或有意或無意,把我方最重要的兩份足以讓正常人合理相信蔡英文沒有合格博士論文的書狀(1)補充告訴理由狀及(2)調查證據再聲請狀,訂入誣告卷宗內;審判法官在沒有調卷審查這兩份書狀及所附20多項證據之前,如何能周全客觀地整理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上爭點及不爭執事項呢?

    4. 物證中至少16封以上之英文影印信函及文件,至今尚未依法及依被告聲請翻譯成本國文字,致使証據違法、無法驗證為有效,要如何整理證據上爭點?

    5. 被告自2019年6月評論論文門至今,遭受死亡威脅、跟監、駭客入侵、國家機器介入等多起生命及人權遭侵犯事件。又值疫情嚴峻,法院所訂庭期,未考慮被告自國外返國需受集中隔離的潛在國家暴力風險,在未完備作業流程下率爾開庭,為何剝奪被告親自到庭的防禦權?

    6. 以上訴求,被告及律師多次遞狀聲請,包括:聲請(一)、(二)、(三)狀、準備狀、刑事陳明狀、聲請證據保全狀、聲請調查証據狀、及陳報檢方應追加狀等⋯,除”駁回保全證據”外,至今均未獲法院隻字片語回應。

    被告彭文正教授及委任律師李震華、張靜將拒絕出庭,以表達對司法程序不周全、不公正的嚴正抗議。

    2021年7月27日 彭文正

  • 總統選罷法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18 12:24:55
    有 70 人按讚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黃國昌的言論出於善意、評論適當,今以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韓國瑜 #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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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統選罷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5-10 11:52:47

    今(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林佳龍委員針對投票日的差異對投票行為的影響,質詢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林佳龍委員提出,若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有關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修正案無法通過,不妨提請大法官解釋,就法理上解釋不得罷免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連任者,劉副主委認為林佳龍委員的建議不失為可行辦法,若立院認為這屬於憲法層次的問題,他個人同意可交由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以釐清爭議。
    林佳龍委員表示,投票日與投票行為、階級偏差、地域效應或年齡分布有一定的關聯性,建議中選會可以從意向調查著手,以了解受訪者因投票日的不同所可能產生的投票行為差異,包括外出工作者,無法周休二日等因素,都應納入變項考量。對許多基層、弱勢的民眾而言,週六若去投票,不僅當日得請假,連當月的全勤獎金可能全泡湯了,投票意願自然大大降低。又如台北市的選民結構以軍公教居多,但其他縣市的個別差異甚大,林佳龍建議中選會應該尋覓各縣市不同背景的人進行科學調查,取得樣本,以找出制度上的偏差效應,亦即藉由民調或專案研究,作為未來中選會決策的參考。劉副主委當場承諾會朝這方向試試看。
    林佳龍委員認為有關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上任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按理應不適用於連任者,而且憲法並未限制總統當選後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罷免。林佳龍進一步指出,在實務上會出現三種狀況,第一,在連任者的第一任最後一年期間,立委根本無心、無力行使罷免權,由於總統和立委同日選舉,舊立委任期止於2月1日,立委不可能在自己競選連任的同時,又推動罷免總統,畢竟由提案罷免到提請公民投票複決,需要長達半年的時間運作。第二,新立委上任後,即使想行使權利罷免舊任總統,但其任期止於520,選務工作曠日廢時,恐難以在520前完成罷免工作。第三,就算罷免案成功,但舊任總統在520卸任,新任總統業已就職,萬一新任總統又為連任者,罷免案究竟有無效力?因此,林佳龍委員主張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應該不能涵蓋連任的總統。
    劉副主委表示,罷免權的使用在每個國家的狀況不一,只要立法院有共識,並據以訂出法律,中選會一定會配合執行。林佳龍委員則提出另一個解決方式,即提請大法官解釋,就法理上解釋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連任者。劉副主委回應林佳龍委員的建議倒不失為可行辦法,若立院認為這屬於憲法層次的問題,他個人同意可交由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以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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