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一個好尷尬的年紀?】
我們把時間倒退到 2018 年 11 月 24 日。
那天除了縣市長、議員選舉之外,在投票所裡,還有 10 張公投票。
但是這天,18、19 歲的人很尷尬。
他們可以走進投票所,領 10 張公投票並投票,但是地方選舉的他們只能看不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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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一個好尷尬的年紀?】
我們把時間倒退到 2018 年 11 月 24 日。
那天除了縣市長、議員選舉之外,在投票所裡,還有 10 張公投票。
但是這天,18、19 歲的人很尷尬。
他們可以走進投票所,領 10 張公投票並投票,但是地方選舉的他們只能看不能投。
為什麼 18 歲可以投公投,但卻不能投選舉?
這一切都源自於憲法的規定, 20 歲才能選舉。
然後,規定在 20 歲,是合理的嗎?我們先來看一下一些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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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種法律上的歲數
要投票給政治人物:20 歲。
你在民法上是一個完整的人:20 歲。
女生結婚:16 歲。
男生結婚、你在刑法上要承擔完全的責任、男生要當兵、可投公投、看色色的東西、抽煙、喝酒、去夜店:都是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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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 18 歲,為什麼只有投票是 20 歲?
你有沒有發現,大部分用來判斷「成年」的年紀,多半是「18 歲」,也就是到了這個年紀,法律上認為你成熟到可以承受法律上權利義務的程度了。
只有民法的成人、選舉權是 20 歲,不過女生可以結婚的年齡卻只要 16 歲。
如果大多的事情,都用 18 歲作為分際,那為什麼民法以及選舉權要等到 20 歲?
簡單來說,就是過去認為 20 歲是成人,但後來隨著社會風氣的改變,慢慢下修成 18 歲。
法務部最近已經在研議,提出民法修正案,將成年的 20 歲下修到 18 歲,統一法律的標準。
那選舉呢?
這件事情不是修法而已,需要「修憲」,更是巨大的政治事件。
我們來看一下世界各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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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剩台灣還沒 18 歲?
目前世界上有超過 200 多個國家,已經有超過 168 個國家的投票年齡都在 18 歲以下。 2015 年,日本也修法,將投票年齡從 20 歲下修 18 歲。
台灣是少數民主國家中,還是要求 20 歲才能投票。
究竟世界各國為什麼都要調整成 18 歲?
這項倡議最早可以回追到 1960 年代,到了 2000 年,許多人逐漸意識到,如果 65 歲以上的老人人數超過 15 歲以下的青少年時,或許該降低投票年齡,這樣才能維持不同世代的聲音,平衡年齡世代的差異。
而根據內政部的資料,在未來,台灣 65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一定會持續穩定「超越」 15 歲以下的青年人口。
所以這不僅僅是跟風,這是一個趨勢,反應政治人權,甚至是一個普世價值。
因此,台灣需要下降投票年齡,讓年輕世代的聲音被聽到。
你支持修憲嗎?你支持下修投票年齡嗎?
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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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白話文
#立法院
#法律白話文運動
縣市長選舉年齡 在 涂醒哲 Dr.Twu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涂醫師觀點:特權疫苗爭議?這4個縣市就佔全台第二類施打名單的73%!】
今年6月7日我寫了一篇文章,「#為什麼他們先打疫苗?」,我當時提出疫苗施打原則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是讓感染的人因為打疫苗,較不會轉變成重症,這類族群主要對象是老人或慢性病患等,我稱之為 #福利型疫苗。打疫苗的第二目的是爲了控制疫情,這是從公共衛生的考量,優先給醫護人員、防疫人員、近距離服務人員如長照機構同仁以及活動力高的年輕人,這部分考量點在於減少被感染及傳染別人機會,我稱之為 #防疫型疫苗。而每個國家對這兩部分施打順序都會有不一樣的思維考量。
當時台灣因為這兩個截然不同思維講不清楚造成爭先恐後,范疇先生曾提出依「陌生人接觸頻率」以及「流動頻率」來判斷施打順序。我很認同,因此我寫了那篇文章來加以補充。我認為施打順序應該不要單用用年齡或職業別來考量優先順序,應該用 #接觸風險的可能性再區分ABC三個等級,如果要量化,可先用職業別先打分數,同一個職業別再依照每個人的感染風險程度進一步分級評分。
舉例來說,醫院在職業類別屬於接觸風險最高的一群,可是同樣醫院裡面可依照實際接觸機率另外再打不同分數,如產科醫師基本上較少有感染病人,傳染風險較低;心臟科醫師接觸感染風險會較高一點;當然感染科醫師的風險係數一定是全院最高,而非直接接觸的病人行政人員風險係數較低。因此可依照這樣的接觸風險打分數,再乘上職業類別排序的分數,就是每個人的優先施打分數。
目前社會上爭議很大的就是針對第二類的施打族群,即所謂的「防疫相關的人員」。縣市長理論上他可能會接觸防疫相關人員,也是各縣市的防疫總指揮官,他列入第二類施打對象應無太大爭議。但是縣市政府中的各局處首長及府外的人員,真的都是跟防疫相關嗎?
即使第一類醫護人員及第二類防疫人員可以優先施打,但也應該如以上所提:#依照感染風險再分三級。之所以會產生第二類特權的爭議,主要是因為指揮中心對於第二類的定義太鬆,讓地方縣市首長自行定義各自的第二類標準,各縣市首長當然都會有自己考量。
基本上縣市首長不大懂公衛或醫療,但是懂選舉,自然會以樁腳或金主為優先考量。趙少康等人之前批評特權施打,第二類所謂防疫人員被擴大解釋,讓不必施打的人可優先施打,而卻造成要真正需要施打的人沒疫苗可打。我必須說特權的確該罵,但我也認為國民黨罵錯了,忘了刮別人鬍子,之前要先刮自己的鬍子。
陳時中部長就因為國民黨一陣亂罵,逼得他不得不公布第二類施打前面4名的縣市,竟然都是國民黨執政的縣市。包括彰化縣8238人,雲林縣5499人,南投縣4719人,嘉義市3842人。光這4縣市就占第二類中央及地方造冊總數的73%。這些縣市都屬於規模較小的縣市,4個縣市的人口總數只佔台灣人口的7.2%,但第二類的登錄人數卻佔73%,這前四名縣市才是真正的圖利特權,搶民眾疫苗的大咖。為了選舉,縣市長優先照顧樁腳與金主,但對於真正需要施打的第二類縣市民,可用的疫苗數量被迫減少,這種政治考量,既不符合科學也不符合人道精神。
感謝趙少康等國民黨政客指出特權問題,但要罵就要罵得有道理,否則反而罵到自己人而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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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中央社
縣市長選舉年齡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步一腳印很重要
2020.12.25
就在剛剛,獲知立法院在今天送給全國十八歲青少年一份大禮,民法終於成功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了!
這個議題我跟台少盟夥伴自2012年開始,與許多民間團體持續努力推動倡議,如今經過八年的努力後,感謝主終於修正完成,讓十八歲公民權再往前推進!
謝謝這段時間協助提案的諸多立法委員們,尤其是民進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們,謝謝你們一起合作努力完成這塊拼圖!
目前就剩下18歲投票權修憲案,下會期要在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正式登場論劍。如果能夠順利於2022年縣市長選舉或是2024年總統大選時通過全民修憲公投,台灣十八歲公民權的拼圖就正式完成! 邀請大家繼續關注及支持!
接下來就是政府部門應當要開始推動「新成人教育」了!
(摘)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配套修法,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為不影響相關人等既有利益,及減少社會衝擊,《民法總則施行法》也配合修法明定緩衝期,相關規範將於2023年元旦施行。
特別感謝以下委員大力推動:
蘇巧慧 周春米 立委 立委 鍾佳濱 尤美女 吳玉琴 洪申翰 Sun-Han
立法委員林奕華 賴香伶 范雲 FAN, 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