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開心從第一會期就率先呼籲行政院,並積極推動遊說的「外籍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了。
其中
(三)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與居留證有效期間、租稅優惠及直系尊親屬申請停留等優惠措施。(草案第7條、第9條、第13條)
(四)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擬在我國從...
很開心從第一會期就率先呼籲行政院,並積極推動遊說的「外籍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了。
其中
(三)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與居留證有效期間、租稅優惠及直系尊親屬申請停留等優惠措施。(草案第7條、第9條、第13條)
(四)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申請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和一之就業金卡。(草案第8條)
(六)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請永久居留;其符合一定條件之成年子女得申請在我國工作。(草案第11條、第16條及第17條)
(七)外國專 業人才受聘僱擔任我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之退休保障。 (草案第 12 條)
(八)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對象,不受 6個月等待期限制。 (草案第 14 條)
(九)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草案第15條)
(十一)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需長期尋職者,得申請尋職停留簽證。(草案第19條)
以上幾點
為毓仁之前會期所提的移民法、就業服務法版本。
行政院這次通過,是台灣邁向開放的一個里程碑。也讓毓仁之前所開的這麼多場協調會與記者會都值得了 :) 美中不足的是,針對我之前提出之
1)成年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
2)外國人士來台相關事務,應設單一窗口統包
行政院這次通過的版本隻字未提
也證明了未來毓仁還有努力的空間
上述兩點,我將會在本會期繼續努力推進,將台灣打造成孕育國際人才的搖籃。
我也相信,引進白領專業級國際人才,不但不會搶食台灣本地勞工大餅,反而會間接刺激競爭力,提高青年薪資,真正讓台灣躍上亞洲的舞台。
相關連結: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1060420-75201788
#外籍人才 #許毓仁 #青年薪資
編制外專任教師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意論壇】又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生波
文/張惠博(大學退休教授)
最近,南部某國立大學正在進行 #校長遴選程序,根據該校校長遴選辦法規定,候選人須經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含舊制助教),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校長候選人分別行使同意權,投票率須達教師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且同意票達投票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惟前述同意權行使的門檻規定,卻遭本(2021)年6月28日的校長遴選委員會會議修正為:同意票達投票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引起一般教師不滿。不過,該大學的主任秘書指出,校長遴委會認為二分之一的同意權門檻太高,不利於校外人士參選,且有違選賢與能的精神,故調降同意權門檻為三分之一。其實,綜合各大學校長遴選的經驗,調降同意門檻,不僅有利於校外人士參選,對於有意參選的校內同仁,負擔也減輕不少,無須再費時拜訪或跑攤,甚至為了得到二分之一的同意票,還須與其他候選人合縱連橫,交換票源,斲喪 #校園民主,莫此為甚。
編制外專任教師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摘)大專校院聘用編制外專案教師的比率漸增,按教育部統計,全國約20校專案教師占比逾兩成。全國私校工會曾揭露,有私立學校甚至連副校長都是專案教師,他們毫無權益保障,待遇也不如專任師。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在聯席會議中糾正教育部,請教育部與勞動部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賴鼎銘、林國明、張菊芳提案表示,教育部23年前開放大專校院聘專案教師,長期放任部分大學大量以專案教師替代編制內專任教師,有學校專案教師占比高達八成。部分專案教師任職一校多年,未曾獲公平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的機會,而教育部至今未全盤積極調查、引導改善,明顯損及師資穩定性及學生受教權。
編制外專任教師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正視特教巡迴教師困境
#疑似生不計入師生比嚴重失真
#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應設定師生比上限
先前我們曾提到,特殊教育在各縣市的需求、資源落差相當大,特別是在人數少無法成班或地區資源較少的學校,可能難以聘請專任的特教老師。
因此,「巡迴輔導」的特教服務就非常重要。
所謂的特教巡迴輔導,是由特教老師到家中或各個學校,服務有特教需求的學生,並且,需要與教保服務人員、普通班教師、校方人員團隊合作,提供諮詢服務、特教課程、學習困難的學科輔導等資源,讓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更好的學習品質,協助孩子適應普通班的環境及學校生活。
不過,近來我們陸續收到一線巡迴老師的反映,由於巡迴教師的服務,是以學校為劃分單位,並無訂定上限服務人數,目前學前巡迴輔導的師生比,甚至高達 1 : 30 以上,案量已明顯超載。
以實際狀況來說,一個巡迴老師要跨多間學校、巡迴範圍過大,自己開車車程就可能需要花到 40 分鐘以上,但每周卻僅酌減 1 節課為交通時間,期間的交通費,甚至還是以公車票價計算。
此外,一線人員也反映,特教師生比嚴重失真的原因之一,在於「疑似生」不計入服務案量。
有些學生可能存在隱性障礙,第一次鑑定先被定義為「疑似生」,通常等一年後重新鑑定。實務上,為了讓孩子盡早獲得支持,特教老師仍會提供特教服務;但是,目前許多縣市不計入疑似生,或是服務 2 位疑似生才等同 1 位特教生,明顯不合理。
針對以上困境,今天我在教文委員會向教育部長 潘文忠 反映,其實 2009 年《特殊教育法》修法時通過的附帶決議,早已指出「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國中以上每班學生人數應為 24 人,國小每班學生人數應為 16 人,學前每班應為 10 人。
依相關辦法換算師生比,也就是國中以上每班 1:8,國小每班 1:8 ,學前每班 1:5。
但是,修法至今 11 年,卻都沒有落實。
因此,在質詢中,我也要求教育部,中央應該遵行這項附帶決議,規劃出具體的改善措施,以及中長程的策進作為,並實質挹注資源給地方,包含以下事項:
✔️ 盤點現行各級學校特教教師「編制員額人數」與「實際聘用人數」,並補齊正式編制員額。
✔️ 盤點高中以下各級學校「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其計算應包含疑似生,並應修正相關辦法、設定每班學生人數上限,提出各教育階段應逐年增加專任特教教師的進程。
對於我們的要求,潘部長已承諾會配合辦理,並且,會在未來 2 個月內提出說明。
我們希望,教育部及國教署能夠誠實面對特教師生比嚴重失真的現實問題,這是 11 年來,中央慣以「地方自治權限」為由,放任不作為的結果,不僅導致一線巡迴老師及特教老師疲於奔命,更重重傷害了特教生的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