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就是不行!」這種想法真的不行:「猥褻」為什麼違法?從階級規範到帝國主義的擴張,權力如何以道德之名管制色情》|#白田秀彰|#麥田出版
「只要色情,就是不行!」這個想法到底行不行?就算是套用在現今已經更為開放的台灣社會,面對家裡有未成年孩童的成人來說,依然是必須遵守的戒律。
這本書十分有意...
《「#色情就是不行!」這種想法真的不行:「猥褻」為什麼違法?從階級規範到帝國主義的擴張,權力如何以道德之名管制色情》|#白田秀彰|#麥田出版
「只要色情,就是不行!」這個想法到底行不行?就算是套用在現今已經更為開放的台灣社會,面對家裡有未成年孩童的成人來說,依然是必須遵守的戒律。
這本書十分有意思,學法出身的作者白田秀彰將色情如何從宗教奉勸信徒禁慾,漸漸受到理性主義影響,納入法律範疇,成為被管束的一部分,做了十分獨到的觀察脈絡。
首先,我們必須先理解「色情」這個詞,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成為較為負面性質的詞彙,這得從色情的原意開始討論。而這也將牽扯到財產繼承與權力過渡的家庭組成動態。我們得先釐清,不論是哪個國家在早期都有著顯然易見的階級制度,而門當戶對成為締結婚姻關係的首要考量。「上流」與「下流」的誕生進一步強化階級區分。上流者為了維持身份地位穩固,伴侶挑選勢必較下流者來得嚴格,處女之身都是為了確保血統純正,而自詡高級的優越感自然讓下流者的性事顯得隨便、不潔。這導致性規範延伸出階級制的特質,因而形成「猥褻」這個詞背後所承載的意義對社會而言被扣上了觀感不佳的帽子。
而在歐美宗教盛行年代,神性化的傳說無疑是為了鞏固信徒的忠誠度,許多不符科學根據的「傳說」都是為了標榜該宗教的世界觀有著不可被挑戰的距離,信徒們如果欲走上同樣的道路,遵循戒律之餘,屏除慾望也是修煉必經之路。性慾因此成為不可被明說的罪過,當信仰獨到的世界觀成為信徒認識這世界的方式時,更加使得信徒們深信教義是不容被挑戰的至高圭臬。爾後,經歷了啟蒙與宗教式微,色情逐漸受法律明定規範,成為社會道德中深植於人心一條約束自我的禁忌界線。
本書前半部主要在為色情如何我們難以啟齒的話題歷程做簡單的回顧,這當中白田依他的法學素養跟基於英美,便從當中的歷史文本加以分析。讓我得以理解的是,我們從來就無法否定性欲蜷伏在體內的衝動,而一但有色情念頭,並且表現出來,可能衍伸的問題卻是我們本一開始沒去料想到,甚至被誤解的。這讓色情成為公共話題中刻意被迴避的部分,弔詭的是,我們甚至無法明確確定對於未成年者觀看任何與色情扯上邊的作品,是否會對性暴力或任何可能誘發的犯罪行為有直接關聯。而這也是白田在進行研究時抱持狐疑的一題。
我並不否認自己在未成年時即接觸過任何與色情有關的資訊,事實上,這對當時的我來說肯定是羞愧且難以啟齒的,臉紅心跳甚至有任何生理反應都是在所難免,然而,回顧自己所受的教育與任何「標榜」道德灌輸,對現在的我來說,當崇拜色情得被以有色眼光看待時,顯然依然是一件需要勇氣的事。
這本書最讓我覺得驚艷的地方便在於,他用自己的學術專業去釐清色情的發展背後顯然是受到權力考量與宗教角力下,不得不演變為讓人逐漸覺得「不行」的念頭。即使至今為止,我們不能百分之百保證一但色情文化流通於公開場合到底對誰會有任何負面影響,然而我們卻可以從這本書知道,「色情就是不行」這句話它有著待商榷的空間。
締結條約意思 在 知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日期:1839年9月27日
#知史討論
「就在以中國為中心的區域性宗藩國際關係體制最終形成之際,以歐洲為中心的 近代外交理念和外交體制也得到了確立。
在近代的外交理念中,『外交』一詞的 涵義發生了根本的變化。1796年,愛德 蒙·伯克使用『displomacy』一詞,意思 是指處理國際交往和談判的技巧。從此, 近現代意義上的『外交』概念才流行開來。 牛津字典中對外交的定義是『外交就是用 談判的方式來處理國際關係是大使和使節用來調整和處理國際關係的方法;是外交官的業務或技術。』在辭海中為:『國家 為實行其對外政策,有國家元首,政府首 腦、外交部、外交代表、機關等進行的諸 如訪問、談判、交涉發出外文件、締結條 約、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等對外活動。』……
很顯然,在近代外交理念中,外交變成了一門交涉的科學,更加強調交涉的技術,其目的如日本外交學者信夫淳平 所指出的那樣,『在於維持並增進外國的親 善;保護在外僑民;發展國外的工商業; 考交外國的情勢;披瀝國民的能力、實力、同情及誠意;迅速交涉各種案件,善求妥協;擁護國民利益,防受侵害,而伸張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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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ychistory.com/a001-2/a0011/y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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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日誌》取材自林則徐親撰的銷煙日記,每天帶你瞭解當年今日的歷史事件。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知史討論的資料來源:《從『郭劉互訐』事件看晚清外交近代化的艱難》,作者:李慶龍,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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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結條約意思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戰略模糊與神聖承諾:我們該如何看待美國近日連番發言?】
美國白宮國安顧問蘇利文在白宮記者會上把台灣和以色列並列,說美國對兩國的承諾「神聖不可侵犯」,且總統拜登在ABC的專訪上面直接把台灣跟日本及韓國並列,表示美國會用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集體防衛)的神聖承諾來回應外來侵略。接連兩天對台灣的地位發言,著實令人震驚。
在這邊我們來進一步分析這些發言的意義。
▍1、台灣與以色列
台灣和以色列有很多相似之處。最常被人提到的相似點包括都是面對強敵的小國,無論「強敵」是單數或複數。這也是為什麼蔣介石在六日戰爭(1967年6月)後對以色列推崇備至,希望能用以色列經驗反攻大陸。
不過對美國而言最重要的相似處,就是這兩國都是「夥伴」(partner),也可以說是「非正式盟友」,即沒有軍事同盟的盟友。這使得美國對這兩國遭到入侵是否會直接出兵防禦,都採取「戰略模糊」政策。今天或許很少有人會懷疑美國會守護以色列的決心,但其實幾次中東戰爭下來,美國也沒有真正派兵救援。最危急的「贖罪日戰爭」(1973年10月)期間,美軍也只有發動「五分錢救援行動」(Operation Nickel Grass)為以色列運送物資,並以第六艦隊護航。這其實就很接近有些台海戰事想定中,美日聯軍對台灣的援助方式。
以美國和以色列之親近,就算北約盟國不希望以色列加入,美國也大可與以色列締結雙邊軍事同盟。當然,以色列歷年的戰績已證明其中東第一軍事強國的地位。今天的以色列不去打別人就很好了,或許還不必太擔心以色列被入侵到需要美國救援的情況。美國的以色列政策和對台灣的「戰略模糊」差不多,美國也會擔心和以色列正式同盟,會形成「尾巴搖狗」的窘境,讓美國被逼得要和中東週邊國家開戰。所以美國寧願提供大量美援、賣給以色列最先進的武器或進行技術轉移,也不在以色列駐軍,至多就是在以色列設置「供應盟軍戰爭儲備計畫」(War Reserve Stocks for Allies,WRSA-I)。這也是為什麼不管是在美國的政策圈、或者是台灣一些相關的投書討論當中(例:李喜明總長和2049研究所的研究員Eric Lee在NBC的投書:https://reurl.cc/83Ee3j ),也都建議美國在台灣設置供應盟軍戰爭儲備計畫(WRSA-T)。
說到戰略模糊,以色列情境下的戰略模糊其實還有另一層意思,就是以色列不承認也不否認是否持有核武,不過全世界都相信以色列可能有為數不少的核武庫。當年美國雖然不鼓勵,但是在一群曾經參與曼哈頓計劃的猶太科學家幫助下,美國發現時也為時已晚了。據說艾森豪在卸任時留給甘迺迪的訊息中,就包括以色列疑似發展核武的情報。最晚大概在尼克森上任前,以色列就成功發展出核武了。這倒是以色列和台灣比較不同的,就是美國對以色列的核武計劃相當程度默許,但對兩蔣的「新竹計劃」和「桃園計劃」卻是強力阻擋 。
無論如何,台灣和以色列相提並論,這在美國官方的發言當中是相當罕見的情形。眾所皆知,以色列和美國之間的連結相當深,猶太裔的美國人在美國外交政策(和其他各領域)的影響力是非常巨大的,台灣能夠和這樣子強大的盟友直接放在一起,對台灣來說實在是被提升了很多位階。或許我們也可以說,對台灣來說,以色列與美國之間的外交關係會是美國所投射的與台灣夥伴關係的最理想型態(ideal type),也就是說,我們在外交關係與國安政策上面可以努力的目標。
▍2、台灣與北約
拜登在ABC的發言應該是震驚了許多人,很多人會問說,那到底美國的一中政策和戰略模糊是否改變了呢?台灣真的變成一個北約等級的盟友嗎?
我們常常提,一中政策和戰略模糊是一個很大的框架,而且也從來沒有明講過到底邊界是什麼。我們認為,這樣的大框架短期內還是不會改變的,例如拜登雖然說到美國會根據公約第五條去「回應」針對日本、韓國、台灣的外來入侵,但還是沒有明講說是怎麼個回應法。因此,如果要講說美國終結戰略模糊,可能還有一段路要走。
此外,我們上一篇文章並未表示台灣因為拜登的言論而自動升級成為北約的一員,明顯的,拜登當時是提到南韓日本這些「非北約會員國」。令人驚訝的點是,這兩個國家皆與美國簽署軍事條約,卻將其與台灣並列,還提到集體自衛權回應台灣問題。儘管事後有資深官員出面澄清對台政策不變(其實早可以預料到),但他也未對總統發言一事多作解釋,白宮發言人方面則是把既有政策內容拿出來念了一遍,也沒有回應去評論總統(層級上也不合)。目前似乎僅有學者(如葛來儀)出面指出拜登是口誤。
我們認為,重點不在美國對台政策的「變」,而在「不變中的細微變化」。
我們並不認為拜登的回應是沒有意義、隨意講講的。正如先前討論一中政策的時候談到的,即使大框架沒有變,我們還是可以去看方向性。拜登在ABC的講話是有高度的政治意涵,表示風向的確是往那個方向走,而不能只從「不變」來解讀。
試想,主持人的問題是明確地去問台灣,那麼拜登沒事幹嘛提北約?正如同蘇利文在白宮的回答,記者也是明確問到台灣,蘇利文沒事幹嘛提及以色列?
當然兩者非同一事件。蘇利文發言並未被撤除,而拜登言論被以「政策未改變」來做澄清,前者是行政部門的決定,而後者就比較有可能是意外。但就算是再怎麼無心、再怎麼口誤,很難想像茲事體大的大西洋公約第五條的集體自衛權,會在美國完全沒討論的情況下主動講出。即便行政體系事後還是出來念一遍那些既定的政策言詞(美國的一中政策不變、對台的承諾不變unchanged),這樣的「承諾」在短時間內,可能並不會牽涉到台灣的法理地位、也不會打破當前的戰略模糊與中美對峙的狀態。但可以看到整個風向和氛圍是在改變的。
或許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美國如此大動作、用最高層級來回應疑美論,到底是要講給誰聽的呢?
#應該很明顯講給某個亞洲強國聽的吧
從白宮國安會到拜登本人的回應,其實重點都一樣:阿富汗局勢不能拿來直接套用在台海,美國對台灣的承諾是很堅定的。
我們認為,與其在國內鼓吹失敗主義、講著會被遺棄,台灣應該做的事情就是更加了解美國的國家利益是什麼、看清楚國際政治的發展、持續增強自己的實力,包括經貿實力,文化軟實力,當然還有自我防衛的能量和意識。蔡英文總統日前已講過:「台灣唯一的選項,就是讓自己更強大、更團結、更堅定保衛自己,自己不作為,只依賴別人的保護不是選項;仰賴沒有價值做基礎、而且對台灣不放棄用武力的人的一時善意或施捨(大家可以思考是在指誰),更不是選項。」
了解大國之間的政治角力以及大國的利益所在,我們更能夠知道該怎麼做政策上的調整。
*關於阿富汗情形和回應疑美論,請見我們前一篇〈台灣該如何看阿富汗事件〉
(https://reurl.cc/VE9loY。)
*拜登發言詳解(施鹽!),推薦閱讀 TaiwanWarmPower :https://reurl.cc/LbyVX9。
#好多人超愛講美國口惠實不至
#這是馬英九的名言耶
#台美關係有各種官方與非官方交流還有各項軍購
#別再說美國什麼都沒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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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問題很長…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14: 再問個小問題,《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規定在台灣的日軍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第十條:
「所有日本及日本控制下之軍事政府及民間政府,應協助及促進同盟國軍隊佔領日本及日本控制地域。」也就是被授權佔領台灣的是「作為同盟國軍隊之一的中(華民)國軍隊」,而非ROC政權?
那麼,若是:
1.ROC軍隊政變,宣布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最後,我最大的問題是,《一般命令第一號》內容主要在規定日本的投降方式,及相關的繳械及停戰措施,但1952年時這些事項都已被執行完畢,雖然英國內閣文件認為盟佔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會繼續,但那只是英國國內的官方意向,應不具有國際法效力?美國1971年的國務院發言亦同。
簡單的說,《一般命令第一號》文字上看不出來有要完成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的意思,只有授權ROC軍隊對台澎佔領,沒說可以佔領到何時。
但後來1951年盟軍和日本簽訂了舊金山和約,第 6 條:
【佔領結束】
(a).自本條約生效之後,所有盟國佔領軍應儘速自日本撤出,此項撤軍不得晚於本條約生效後 90 日。若日本與盟國締結有關外國軍隊駐紮或保有於日本領土之雙邊或多邊協定者,不受本條規定所限。
這樣看來1952年ROC軍隊就應撤出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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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4:
#進階 #台澎小堅果社群內問答 #聖峰的回答
所謂的「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你的解讀錯誤。
所以: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它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
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該怎麼解釋很早就說過了,如果你演講有看、資料有讀,就不會繼續在《舊金山和約》第六條上面鑽牛角尖。
《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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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Q&A107:ROC為什麼沒有佔領90天就滾?你看美國對琉球的例子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75384051613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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