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心海潛探計畫5:喜歡一個人是幸福,相戀是無法估計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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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官的故事詳見上圖,同步更新於方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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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命故事
▋如果我是男生就好了
我也是一個生理女性,心理上認同自己是女性這個事實,但很多時候不想當個女生,比如說月事來的時候;比如說每天出門要挑衣服的時候;比如說被人...
2020.10.30
心海潛探計畫5:喜歡一個人是幸福,相戀是無法估計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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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官的故事詳見上圖,同步更新於方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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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命故事
▋如果我是男生就好了
我也是一個生理女性,心理上認同自己是女性這個事實,但很多時候不想當個女生,比如說月事來的時候;比如說每天出門要挑衣服的時候;比如說被人規定「女生應該要……』的時候,還有千千萬萬種時候,我都不想要當個女生,但也不代表我想當個男生,或者其他的多元性別認同、性傾向。「如果我是男生就好了」是我小時候的願望,我很清楚這個今生無法實現的願望,很大一部份受到原生家庭的影響。
弟弟跟我差了八歲,也許是照看著他漸漸長大的緣故,我特別愛他,人家說「長姊如母」果然不錯,多年過去,我仍然記得懷抱襁褓小兒的溫暖、記得將他扛在背上的甜蜜。然而弟弟出生前後,是我初懂世事的年紀, 聽得懂「傳宗接代」的觀念,也感覺得到連生兩胎女孩的母親就像眾矢之的,而母親四十歲求子的艱辛,更看在小小的我眼中。懷孕後期,母親安胎住院,我們很少看到她,唯一的一次探望,只見媽媽大腹便便,基本上下不了床,手上打著許多點滴,憔悴的模樣令我暗自神傷。臨盆之際,原先胎位不正的問題好不容易解除,胎兒的頭部卻在剖腹產的過程中,再次朝上,甚至讓醫師抓不出來、緊急劃下第二刀,加上子宮肌瘤的影響,母親大量失血、命在旦夕。在家守候的我,並不全然理解大人們在電話裡說的話,但是我很害怕媽媽就此離開我們,心慌意亂地向上天祈求。在那之後,總是自責自己「不是男孩」這件事,單純地認為「如果自己是男孩,家裡就會完全不一樣,媽媽就不用這麼辛苦了」。到了大學以後,早已不再如此天真,理性告訴我「即使我是男孩,家裡的問題還是在」,不曾想,這種「覺得自己的存在就是錯誤」的想法竟深入潛意識,有一次在昏昏沉沉的狀態中,向心理師吐露「我想消失」的念頭——不是「死亡」,而是「消失」,也就是不曾存在,沒有擾動過世間的一粒塵埃。
我相信不管性別為何,都有各自的辛苦之處,尤其在社會的條條框框之下,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承擔著一些什麼。但是,自從我記事以來,家裡的女性長輩總是如同陀螺一般打理著家事,男性長輩在多數的日子裡就是甩手掌櫃,至今依然如此,唯一的不同就是我的爺爺在幾年前逝世了,農務基本上就落在奶奶肩上,更加繁忙。我們這代受的是「性別平等」的教育,這讓我和妹妹很難諒解,尤其是我國中的時候,家裡沒有一天停歇的爭吵,讓我很氣自己的無能為力,甚至因此開始出現自傷行為。可能是從小到大看見的婚姻彷若「囚籠」,我與妹妹對愛情無感,也追求「不婚」。
▋相愛是一種緣分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幸福,茫茫人海裡能夠遇見他,已經是非常小的機率。相愛則是一種無法估計機率的緣分,世界那麼大,人類何其多,你的愛可以被對方回應,你也願意享有對方的愛,是多麼不容易的事情。
好不容易,我遇見了一個人,知道我的疾病、了解完整的我,他跟我告白,那是第一次我不排斥戀愛,喜歡有他這樣一個高大、溫暖的人能夠安心相倚,我們的未來規劃裡有了彼此,甚至許下「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願望和承諾。那一陣子,我很喜歡《當》這首歌,他會用二胡拉給我聽,我也會用鋼琴彈主旋律給他聽,我好像能懂得小燕子和五阿哥、紫薇和爾康的感情,是什麼樣的。能夠以本來面目被喜歡,是世界上最難得的幸運和幸福。
好景不長,也許是我們缺乏溝通的緣故,導致一場世人眼中的「約會暴力」,我的初戀不到半年就以這種不平凡的形式落幕了。然而,這件事情的背後,沒有像所有人想的那麼簡單,我們各自努力地緩解這件事帶來的衝擊、修復著心理的傷口,直到大四下學期,我們終於有辦法對話,去釐清兩年前的種種細節,分享彼此的想法、感受,這無疑對我們而言,是一種解脫。我們一直努力往前,某部分的自己卻殘留在過去,現在,我們終於擁有完整的自己。
我們的故事並不是電影,覆水難收,沒有感人肺腑的世紀大復合,但我很喜歡我們現在的關係,不是戀人,也不算普通朋友,是我們自己的默契,世上沒有一個詞語可以定義。他會記掛著我的病情,經常傳訊息問我好不好;如今他進了軍營服兵役,我也惦念著他。也許,今生無緣再次相愛,但是,依然可以在彼此心中留下一定的份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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緘默期規定 在 沈智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侄女問我說,姑姑,您一直堅持著主席要在8月20日任期屆滿時,必須解職,不可以自動延任,還要在中常委中互推代理主席,您是為甚麼?人家還說您在對江啟臣「逼宮」,在搞內鬥,您圖的是什麼?您的目的是什麼?
望著年輕的侄女,曾經參與學運的她,和我年輕時一樣的充滿一種社會責任感,我告訴她,姑姑十五歲時候,阿公帶著姑姑加入國民黨,現在姑姑不忍四十九年後,國民黨在我的前面就這樣倒下去,我要去為國民黨奮戰到底。
今日,我們看到蔡英文連任後的種種倒行逆施,民進黨政府的支持度大降,人神共憤。萊豬、政府3+11開疫情破口、政府疫苗購買黃牛、國產疫苗之亂等,人民在恐慌與混亂中,正是需要強而有力的在野黨,給予人民安全感,為人民發聲、為人民爭取權利、安全與公義。
但身為最大在野黨的國民黨,民調卻「不升反降」,難道不該檢討、警惕嗎?為什麼國民黨在滿地都是槍的情況下,還撿不到槍,無法獲得人民認同?
每一位國民黨員,我們都要面對一個事實:「國民黨不是永遠的執政黨、也不該是永遠的在野黨,但如果國民黨連當下該做的事情(在野黨)都做不好,國民黨會消失。」
大家知道民眾黨的目標是什麼嗎?是「成為最大在野黨(取代國民黨)」。不要覺得可笑,過去大家也覺得民進黨不可能,但他已經成功了。現在我們再不面對事實、認真改革,民眾黨的目標也會實現。
對於此次黨主席選舉,我就是帶著如此沉痛的心情在發聲的。有國民黨才有今日的我,國民黨如果倒下,我會很愧疚。
我的目的不是為了鬥垮誰,我甚至是很佩服江主席的努力,在國民黨危急時刻,願意站出來嘗試改革。
我並沒有特定支持哪位黨主席候選人,我只堅持要有一個「公平、公正、公開、乾淨、沒有爭議的黨主席選舉」。
任何選舉結果的爭議,都會成為未來分裂與外敵攻擊的理由。
國民黨目前是亟需改革,看這次江主席就知道,改革過程中總是有陣痛。而唯有遵照應行的選舉程序、不留爭議,國民黨才有團結改革的根基,才能保護所有願意為國民黨做事的候選人、新任的黨主席。才是國民黨未來的保障阿!
而這次的爭議在此:
1. 依照黨規,黨主席由黨員直選,且歷任黨主席都是在前任黨主席任內完成改選。本次主席任期到8月20日,卻因為疫情,沒有在任內完成改選,就產生了問題:「主席任期到後,可以自動延任嗎?」
2. 黨章其實清楚明白地寫著(詳附圖):
「主席缺位時(主席任期到任可視為主席缺位時),應由全代會通過的副主席順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位為止。」
「若無副主席,由中常會的中常委互相推舉出一位代理主席。」
所以,正常來說,江啟臣主席沒有聘請副主席,就應該由中常委互推一位代理,辦理主席選舉事務,任職至新任主席選出就位為止。
但事實經過卻是,有人試圖使這場選舉充滿爭議:
1. 考紀會主委葉慶元,對媒體聲明:「主席可自動延任」
2. 7月14日中常會
我發言詢問,日前考紀會主委葉慶元所言自動延任,是否合宜?我認為應該依照黨章規定,由中常委互推一位代理主席來繼續辦理黨主席改選事宜。
組發會主委李哲華卻回應:「這個問題,黨中央已經行文給內政部,就主席是否因為疫情關係,任期可以自動延任問題,向主管機關請示!等內政部公文下來之後,一切依照政府規定辦理。」
考紀會葉慶元主委更一再強調根據「人團法」,民間社團因故不能在任期內改選理監事,理事長,可以順延辦理。黨主席當然可以自動延任。
在會中我一再強調,請黨務主管們,善盡職責,不要給江主席錯誤訊息,避免貽笑大方,徒留爭議,對未來國民黨團結改革不利。但這兩位仁兄,似乎有自己的「獨到堅持」。
3. 7月28日中常會
我詢問主席任期一事。得到答案是,內政部有清楚明確的回文(詳圖片):「國民黨黨主席任期至8月18日,至於相關的選舉等事務,依照黨部的相關規定或是黨章處理。」
但關於依照黨章,黨主席指派副主席、中常委推任代理,都沒有結論。還找來李德維,游灝,江碩平等常委一再的支持主席可以自動延任。最終只確定了黨主席選舉日期。
那天我回到家,氣喘吁吁、頭暈目眩,我在想我是否會見證國民黨的消失。
本該依照黨章來做的黨主席選局。被有心人士援引「人團法」解釋,本就非理性;還將國民黨黨內選舉的家務事,報給敵對政黨來裁示,根本是瘋狂。
而組發會主委李哲華信誓旦旦,要依「民進黨政府內政部的核示文」行事,結果內政部回文,任期就只到8/18,剩下你們自己黨章解決。就開始耍賴,說中常委任期也到了,一起解散。
拜託!依黨章中常委任期2年,本屆中常委在去年3月上任,任期到明年3月。你們如果自己搞錯,那就是另一個大烏龍!
懇請蔡主委、李主委,這兩位大德,不要成為抹黑江啟臣主席的「化妝師」。不知道的外人還以為你們主子是綠色的,事事請教敵對政黨機關?
切莫讓年輕有為的江啟臣主席毀在你們手上!不要再扼殺國民黨年輕人的未來了!
今天國民黨已經在生死存亡中了,我不願意看到十五歲就入黨的黨,在危急時後,還繼續做出錯誤的事情,讓外界更是看不起國民黨。
這些抹黑江啟臣主席的一級主管都應該和江主席在任期到期時,一起總辭。
國民黨的改革不能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人民看到這樣的一級主管幕僚、保持緘默的中常委,只會對國民黨灰心,生不出信心。
智慧從不是在逼宮,我只是想要國民黨活下去,這個我15歲就加入的黨能夠再次站起來。
如果大家真的想要為國民黨好、愛護江啟臣主席、守護想為國民黨改革的有志之士、孕育國民黨未來的年輕班底,就從這一件黨主席選舉的事情開始,把事情做對。
國民黨才能活下去。
緘默期規定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經過了三週的違法限制移工人身自由,苗栗縣政府終於在昨日,解除了外籍移工的禁足令。
勞動部也終於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
「雇主或任何人以非法方法剝奪移工行動自由或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將有違犯刑法妨礙自由及強制罪之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之人,在該國領土內有遷徙往來之自由及擇居之自由。雇主對移工之管理措施如有侵害移工遷徙往來之自由,勞動部將以雇主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及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新聞稿全文: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33702/50364/
說得很對。事實上,這三週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民意代表,還有民間專家學者與非營利組織,太多太多人已經對禁足令表示強烈的反對意見,指出這樣的作法絕對違反人權保障。
可惜的是,直到苗栗解除違法禁足令,甚至媒體報導「中央政府未反對苗栗縣政府限制移工活動措施」之後,才等到勞動部這個遲來的說明。
如果身為中央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動部,可以更積極行使職權,更及時表示對於勞工的保障、對於刑法、對於公約的理解,那麼,這樣國際級的錯誤,相信早就會終止了。
愛因斯坦曾經說過:「這個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
這句話,和勞動部共勉之。
緘默期規定 在 李卓人 Lee Cheuk Ya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支聯會2020年7月1日聲明】
【港區《國安法》—踐踏人權法治 摧毀一國兩制】
➡️ (Italiano) Ecco come la legge cinese reprime i diritti umani a Hong Kong https://bit.ly/2NSlo9O
➡️ National Security Law in Hong Kong“ Trampling human rights and rule of law; destroying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 https://bit.ly/2NP6BN2
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三天會議,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正式刊憲及生效。《國安法》對犯罪的定義模糊寬泛,並給予相關政府機關無上權力,#中共 指其「只影響極少數人」不啻是語言偽術。《國安法》就像架在港人頸上的刀,直接威脅700萬香港人的自由,是要在香港實施恐懼管治。
《 #國安法》以下條款完全是對香港法治和人權的踐踏:
◾第13條「 香港特別行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不受司法覆核監督,即凌駕一切法律限制。
◾第三章所定下的罪行,內容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
「#分裂國家罪」強調犯罪行為不限於使用武力,顯然 針對和平言論。「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樣有包括非武力的「其他非法手段」的描述,涵蓋範圍無遠弗屆。將「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結合憲法中「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的表述,即禁止港人反對一黨專政。
恐怖活動的定義幾乎包括了所有類別的罪行,更涵蓋「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即所有不合作或抗爭行為都可能被任意升格為恐怖活動,面對 #無期徒刑。
勾結外國勢力更是 #無稽之罪,將與外國及國際機構的交流及倡議定性為犯罪,意圖將港人在國際社會上孤立起來。
◾第35條規定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終身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各級選舉,也不能擔任公職,是將國內「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硬套於香港。
◾第37及38條指出無論是 #香港 居民還是非香港居民,即使在境外進行《國安法》規定的犯罪也可以被控,以此阻嚇支持香港的國際及國內伙伴來到香港。
◾第41條容許秘密審判、第42條不准保釋、第43條允許秘密監視、剝奪被調查者的緘默權,完全破壞香港刑法下對個人權利的保障。
◾第44條法官由特首委任,是赤裸裸的讓 #政治介入法治。
◾第54條給予國安公署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及新聞機構的權限,直接干涉新聞和結社自由。
◾第55至57條的特別管轄權條款,把某些案件的管轄權給予內地公檢法系統,更直接套用中國刑事訴訟法,即可以包括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秘密關押),不准見律師家人等,徹底摧毀一國兩制。
◾第6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 適用本法規定。」即國安法的施行不會受香港任何法律,包括《人權法》的管束。
回顧中共建政以來打壓公民社會,#迫害異見人士,經常 #以言入罪 的歷史,「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分裂國家罪」是最常用的莫須有罪名,和境外組織連結也經常成為罪狀。
➡️ 請看留言,附《中國良心犯判刑一覽表》
◾#諾貝爾 和平獎得主 #劉曉波 倡議中國憲政改革,實現多黨制民主,聯署《#零八憲章》,但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1年,最後病死獄中。
◾#王全璋 律師替弱勢社群打官司,得罪中共政權,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4年。
◾#王怡牧師 組織家庭教會,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9年。
◾異見人士 #陳西 以貴州人權研討會名義舉辦紀念「六四」活動,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0年。
◾大學教授 #伊力哈木.土赫提 為 #維吾爾 人面對的社會問題發聲,指出維吾爾人被歧視,努力促進維吾爾人和漢人之間的對話,卻被控告「分裂國家罪」,判終身監禁。
◾#劉飛躍 辦網站支援中國良心犯,被指「呼籲釋放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控「煽動顛覆國家」判刑5年監並沒收100萬家產。
◾#張海濤 呼籲國際社會關注 #新疆 情況,提供在地抗爭訊息予外國媒體,被告為「境外提供情報」及「煽動顛覆國家」,判刑19年。
◾廣州 #謝文飛 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一項罪名包括當街拉開寫上「廢除一黨專政」橫額。
《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為名,打壓異己為實。中共眼中的「 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即人民的反對運動。煽動,勾結等字眼更劍指言論和組織,意圖以《國安法》摧毀香港公民社會。
面對《國安法》,#支聯會 立場不變,仍會堅持五大綱領,抗衡一黨專政,保存六四記憶,並支持中國的民主運動。然而面對着日益嚴峻的風險,我們亦必須有應對策略,作好長期抗爭的準備。「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 ➡️ https://bit.ly/36YezvW 正是我們的其中一個回應,即使實體的六四紀念館被查封,我們亦必須用其他方式保存八九民運的歷史。博物館現發起眾籌計劃,目標募集150萬港元,在未來一年,盡快將資料數據化,將歷史真相呈現國際,不讓中共政權篡改歷史、消除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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