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緊急生活扶助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緊急生活扶助金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緊急生活扶助金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緊急生活扶助金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翁月娥,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因應新冠疫情-強化社會安全網_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救助對象:設籍或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萬的網紅SHIN L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紓困 #補助 #無薪假 合作信箱✉️ : [email protected] ❗️影片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二次搬運、寫成新聞稿 ❗️每月45元幫助我創作更多影片|https://shinli.pse.is/PD4Q5 ———————————————————————————— 🙌紓困4.0詳...

緊急生活扶助金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1:35:19

《港人移民台灣》 ⁡ 作者|王紀芙 校正審查|厚澤 ⁡ ⁡ ❙ 作者簡介 ⁡ 王紀芙,一六·台北投稿作家。曾經撰寫《仇亞犯罪—疫情之下浮現的種族歧視傷疤》。 ⁡ - ⁡ ❙ 香港移民潮及移居台灣的原因 ⁡ 北京當局繞過香港立法機構,違背對於「香港五十年不變」、「高度自治」的承諾,大幅限制香港言論自由...

緊急生活扶助金 在 夯古莉Hungry?政大美食|新竹美食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0:28:52

最後一天‼️捐款600幫助受暴婦幼,就送你Amo蛋糕 無法捐款也記得按讚、留言、分享 讓更多人知道喔💪💪今天就截止了嗚嗚 . #現代婦女基金會 一年一度的 《守護幸福分享愛》捐款活動又來了 11/20週五前(最後一天啦🥰) 只要捐款600元幫助受暴婦幼 即可獲贈阿默「日本經典乳酪蛋糕」一盒🎉 或「達...

  • 緊急生活扶助金 在 李翁月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6 13:56:33
    有 233 人按讚

    🤗因應新冠疫情-強化社會安全網_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救助對象:設籍或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6.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補助內容:新臺幣一萬至三萬元。

    📨申請程序: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機構、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市政府申請救助或通報,由受理窗口通報核定機關實地訪視後核定。
    🔴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應備證件:
    ㄧ、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表/通報表。
    二、領據。
    三、申請人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死亡證明書。
    2.失蹤證明。
    3.罹患重傷病證明(須註明:需1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
    4.重大傷病證明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6.非自願性失業證明(須附最近1個月內就業輔導單位出具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
    7.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五、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1.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承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聯絡電話:(02)2957-0165、(02)2960-3456 #5690

    #新北三重蘆洲
    #把愛傳出去
    #李翁月娥

  • 緊急生活扶助金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7 16:47:00
    有 1,146 人按讚

    被綁架的急難救助金
    紓困與救助,不該混為一談
     
    武漢肺炎疫情,台灣防疫非常成功,週日又是零確診,要給第一線醫護與防疫人員大感謝!
     
    而疫情使經濟受創,行政院各部會有很多紓困方案,有些地方是一定要再繼續檢討。這一陣子我輾轉難眠,上週幾天的質詢與官員的反應,似乎還需要更積極的溝通。
     
    首先,要先說一個重點,【急難救助歸急難救助,紓困歸紓困】這兩者並不是同樣的性質。現在政府把無勞保者導引到急難紓困,基本上就是算在急難救助範圍內。
     
    ▲從法源來說:
     
    「急難救助」是原本就有的制度,是屬於社會福利之一,不管什麼樣的人,只要是符合屬於五項標準,就可以申請: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6️⃣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而針對無勞保者的「急難紓困金」,則是要在這五項之外,再增加兩項:
    🔸因為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家庭生計受困者
    🔸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者
     
    等於是把「因為疫情」這個理由加進去,把「急難救助」的範圍暫時性擴大而已。
     
    「急難救助」屬於社會救助法,每一個國民都適用,且不跟其他補助互斥;然而在此次疫情中,衛福部卻創造一個「急難紓困」,把無勞保者納入急難紓困中,然而原本一般民眾即便領取紓困補助,在家庭遭逢巨變時,依然能請領急難救助,但因為「紓困」僅能擇一補助的關係,領取其他紓困補助的民眾,變成無法領取急難紓困,而領取急難紓困的無勞保者,也無法領取其他單位的紓困補助,反而失去急難救助的目的!
     
    試想,今天A是原本家裡就是經濟弱勢,於是A向其他部會申請了紓困金。很不幸的,家裡長輩這兩天過世了(並非因為疫情),經濟陷入困境,那根據現有規定,他就不能再領急難救助金了?
     
    再試想,如果B這個人本身是向漁會保勞保、還可以領了勞保紓困金3萬,那沒有勞保的農民、漁民呢?是不是也歸納到急難救助範圍?
     
    且無勞保者的小規模營業人,像是賣玉蘭花、擺攤⋯他們靠著自身打拚,讓自己經濟不至於困頓,然而此「急難紓困」一出,反而是告訴他們,與其如此,不如乾脆讓自己陷入無法維持基本生計,才可領急難紓困,這與輔導民眾自立生活、脫貧的目的違背外,亦非紓困的目的。
     
    顯示出政府在整個紓困的「範圍認定」,會接受到更大的挑戰。
     
    因此急難救助就應該回歸到急難救助的本質,針對此次疫情,若使民眾家逢變故,我們本於救急的立意,協助民眾渡過難關,而對於無勞保者的紓困,則應該是有明確的申請資格、條件,讓因疫情而致使工作、收入受到影響的民眾,可以明確的知道自己要如何申請到一筆錢,讓自身能在疫情期間維持正常生活。
     
    ▲從財源來說:
    「急難救助」本身財源就是中央政府每年都要編列預算,如果要再增加預算,就要提請追加預算案到立院來審;
     
    現在擴大急難救助的申請範圍,原本的預算一定不夠用,那要追加預算也是社會救助法追加,怎麼會是從紓困條例追加預算來用?
     
    再來說,針對無勞保的紓困預算,衛福部增列了7800萬元,這樣足夠嗎?
     
    勞動部統計,我國未投保勞保者大概2.8%,大約是33萬人左右,如果說這33萬人中,預估只有10%的人來請領,以每人請領一萬元就好,整個算下來也要3億元,現在只增列7800萬元,落差是不是也太大了?
     
    因此這幾天我想了又想,也跟行政院討論又討論,這樣下去,是一定會有問題,期盼行政院能夠再想想!

  • 緊急生活扶助金 在 張淵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24 17:26:14
    有 108 人按讚

    📍 市議員張淵翔辦公室-與您報告 #經濟弱勢個人及家庭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

    /
    #強化社會安全網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9日衛部救字第1091360769號函修,為協助經濟弱勢的個人及家庭,因一時急難事故致家庭陷入經濟困境時,能獲得即時救助以紓解民困。

    /
    #實施方案重點說明

    🔹 實施期程 🔹
    ► 自108年1月28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 救助對象 🔹
    ►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 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 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實施步驟 🔹
    ► 填寫申請書或通報表(如下圖)。
    ► 向【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區)公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協助獲通報。

    🔹 給付方式及給付基準 🔹
    ► 符合規定者,即時發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
    ► 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 核定機關建立備用金制度,對急迫性個案,立即先發給新臺幣5,000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於當日核定後,於24小時內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
    #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核予救助(社會救助法條例可參照 https://bit.ly/352cH4s);直轄市、縣(市)政府急難救助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再核予救助。

    市議員 張淵翔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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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Gs #永續海洋 #碳足跡 #節能減排 #在地孩子 #八斗子囡仔 #八斗子人 #基隆有感 #一同進步 #回饋鄉里 #造福鄉梓 #市議員張淵翔 #緣強團隊 #認同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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