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緊急協尋定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緊急協尋定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緊急協尋定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wnbsfi2ga (小呼)看板TPC_Police標題Re: [新聞] 好友PO文想輕生…他...


(原文恕刪)

有空決定來回一下這篇,

先講前言,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印象,

派出所常常接獲分局勤指「區域派案」,

報案內容常為000想不開,故XXX報案,

請警方去基地台方圓500m、旅賓館及電信帳

單位置查找等等。

然而,我也留意到有時候這個XXX只是000的

友人,後來我遇到甚至只是老闆的報案,只

是我當時只是個小菜鴿,就沒有想到要去翻

閱法源。

在某次大備的時候,小弟就遇到一件男女朋

友持另一方有自殺意念的通訊紀錄來報案,

旁邊的老學長跟大家一樣說這不是親屬不能

受理云云,但是我就想起之前就協助查找過

類似案件,於是我就撥給分局勤指,分局勤

指也直接表明,反正你有受理完我們就幫你

送,於是小弟就將訪談筆錄、申請單、簡訊

等等資料傳真給勤指交由執勤官決行,並跟

報案人講,派出所能做的就這些,有消息我

們會再通知你,報案人知道我們有做事,得

到他要的答案,也只能鼻子摸一摸就走了,

沒有事尾、沒有事尾、沒有事尾。




回到爭點,我們來講法源,先講失蹤人口,

依據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第4條第1項之內

容:「警察機關應依失蹤人之直系血親尊親

屬、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配偶、直系血親

卑親屬及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家長、家

屬或親屬之報案實施查尋。」其內容係限制

了警察機關受理失蹤人口報案人資格的消極

限制。

該第4條第2項內容「失蹤人有下列特殊情形

時,警察機關亦得依特定單位、人員之報案

實施查尋及遵循相關規定事項: (一)在臺

無親屬者,依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之

村(里)、鄰長之報案辦理。 (二)緊急案

件(如山難或其他意外災難)依其同行人員

之報案辦理;事後應與其家長(法定代理

人)、家屬或親屬聯繫確認。 ……(略)」其中

也規範了例外的情形。

然而,依據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

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下

列情形得依法向電信事業查詢使用者資料: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

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二、其他政府機關

因執行公權力所需者。三、與公眾生命安全

有關之機關 (構) 為緊急救助所需者。」依其

內容警察機關即得向電信業者申請相關資

料。



綜上所述,有關調閱自殺之虞者手機及特定

對象通聯紀錄部分,目前已不侷限家屬以報

案方式緊急協尋,任何人皆可逕向警方報案

並請求緊急救助。而失蹤人口與自殺之虞者

仍有不同,失蹤人口之報案人之資格仍需符

合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幫底下留言的大大們解惑

呢?貴所長應該鬆了一口氣吧?受理案件

時,遇到有疑義,可以多問問上級單位阿

,要扛鍋也要多找一些人一起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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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0:49:52
shadowofsun: 好文推一個05/26 11:01
mudafucka: 清楚給推05/26 11:04

※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1:17:57
a4567850: 此文該M05/26 11:52


※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2:05:22
mazdacobras: 推 05/26 12:07
duncan3254: 推 05/26 12:28
warden: 推 05/26 13:07
h081296: 推 05/26 13:30
choufoun: 感謝整理 05/26 15:00
nicholas0605: 借標題一下:如果定位範圍太大,也可請查址單位順便 05/26 15:20
nicholas0605: 查電信帳單地址,有機會縮小範圍。但要怎麼入屋, 05/26 15:20
nicholas0605: 還是要看現場情況了!只是報案人如非家人,地點都得 05/26 15:20
nicholas0605: 保密就是。 05/26 15:20
leasnar: 遇到前男友糾纏想找避不見面的女友,假借這個緊急名義查05/26 16:04
leasnar: 詢定位,這樣要怎麼辦?05/26 16:04

如同9樓大大補充的,相關個資都是要保密的

喔!受理端只要負責受理頂多就協助彙整及

回報結果而已。如謊報災害,可依據社會秩

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移送簡易庭裁處。

另外回覆一下原文底下留言有關破不破門的

問題,破不破門本來就該參酌現場狀況決定

阿!

警職法大家(應該)都很熟悉我就不提了,有

人告訴你有人報案就得破門嗎?破門前是不

是要先洗過戶籍或是關聯資料聯繫親屬?有

無查訪鄰居、管理員或房東了解作息?現場

有無異味?重要的是,你有將情形報告主管

了嗎(找人一起扛)?這種給主管下決策不是

剛好嗎(領主管加給領假的逆)?


雖然佛系警察盛行,但是當警察還是要知道

自己能做什麼、該做什麼以及能做到什麼程

度。

redface1209: 推05/26 16:06
※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6:12:14
lemon1123: 翻作業規定,給推, 05/26 17:07
kissa8443: 推 05/26 17:21
sfie: 推!自殺通報的緊急定位跟失蹤人口受理本就是分開的,只有 05/26 17:23
sfie: 失蹤人口對受理對象有硬性要求,自殺通報並無。相對來說不 05/26 17:23
sfie: 是親屬的話,我們有權拒絕告知有沒有找到人、人在不在等任05/26 17:23
sfie: 何個資相關問題,以避免是債主或跟蹤狂前男友找上門05/26 17:23

正確!我只會告知報案人有&無找到啦。反觀原文底下一堆護航的,對啦,可能記者亂寫亂報,或是爆料者在亂爆料啦!但是以小弟在實務上遇到部分同事們在推案件的生態,對於原文描述的過程倒也沒什麼違和感就是了,畢竟受理這個又沒有嘉獎(咦?)
※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8:30:57
ALEXWU: 推 05/26 22:29
pantw: 你做了對的事,但是會被佛系們噓爆,先幫你補血 05/26 22:41
diode294: 推 05/26 23:38
q2210173: 推 05/27 01:33
w225562003: 推一個,佛系不等於擺爛,該做的事還是要做! 05/27 02:48
kb812408: 大推 05/29 22:40
davidmayday: 推 05/30 23:38
violin37: 本版厭世菜雞本來就覺得警察領五萬就是兩眼無神巡三班 06/01 10:15
violin37: 備勤不要有案件 值班沒聽到無線電 查戶口跑去睡覺 什麼 06/01 10:15
violin37: 都不是警察的事。講真的 這跟我們討厭的公務員有什麼兩 06/01 10:15
violin37: 樣~ 這工作真的可以幫到很多人~ 用心分享推 06/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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